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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保松:市场、贫穷、金钱与自由、公正

周保松 · 2012-11-16 · 来源:南风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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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财产权保障了有产者的自由的同时,也在客观上限制了无产者的自由,富人和穷人就不可能享有平等的经济自由。


周保松:市场、金钱与自由 


  每年上政治哲学课,讨论到社会正义问题时,我总爱问学生,你们认为一个人多些钱,是不是就多些自由?很多同学会举手,眼里还有不解,好像说,老师,这还用问啊?有钱,我就可以去旅行,就可以毕业后去外国念书,还可以做许多自己想做的事。我再问,既然如此,穷人是不是较有钱人,少了自由?大家称是。于是我再问,香港连续十八年被美国传统基金会评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但贫富悬殊却极严重,七百万人口中有过百万活在贫穷线之下。既然如此,这些穷人会不会因为没钱,所以相对地活得不自由?学生开始犹豫,眼里开始有另一重疑惑。
 

  1 有疑惑很正常。一个号称全球最自由的城市却有无数人因贫穷而活得不自由,似乎既讽刺又矛盾。按传统基金会的标准,一个经济体的自由度,主要看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程度。如果干预越多,就越不自由,例如有较多的税种和较高的税率,社会福利占政府开支比重较大,较多限制市场的法规(例如最低工资和最高工时)等。香港政府一向以“小政府大市场”自居,所以对于这个十八年第一,总是引以为荣,并常以此为由拒绝正视贫穷问题,因为任何干预都会减少自由。
 

  这是根深柢固且广为人接受的观点。在英文,持这种观点的常被称为Libertarianism,有人将它译为放任自由主义或自由至上主义,我在本文将其意译为市场自由主义,方便讨论。这种观点往往包括以下主张。一,政府和市场是对立的,所有政府对市场及私有财产制的干预,都意味着自由的减少。所以一个完全没有政府干预的市场,才最自由。二,自由是宝贵的,是最高的价值。要捍卫自由,就必须捍卫市场──即使市场竞争必然导致经济不平等和贫穷。三,贫穷虽然不好,但贫穷和自由无关,所以不应为了解决贫穷问题而干预市场,例如征收累进税和遗产税,因为这样会牺牲自由。只有在没有政府介入的市场中,穷人和有钱人才可能享有相同的最大程度的自由。
 

  市场自由主义是自由主义传统中的重要流派,有高远的政治目标,希望每个公民平等的自由受到充分保障。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他们主张严格限制政府权力,将政府功能减到最少,并将资源分配问题交给一个不受政治权力干预且能自然调节的市场体系来处理。这样不仅最有效率,同时最为公正,因为只有市场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个人自由。这种观点,无论是出于政治策略还是道德信念,在今天中国都得到许多人认同,甚至认为这就是自由主义(或称为右派)的核心理念。
 

  我以下将质疑这种观点。我质疑的方式,主要通过概念分析来进行。具体点说,我并不反对市场自由主义对自由的定义,也不反对自由的重要性,但我并不同意它的结论,即市场是保障所有人的自由最好的制度。我将从第三点,即贫穷和自由的关系谈起。
 

  2 先给自由下个定义。一个人是自由的,当他能够免于限制而有机会去做自己真正想做的事的时候。换言之,当一个人在公共空间因某些原因被禁止发言,又或因触犯法律而被关进牢里时,不管这些限制的理由为何以及这些理由是否合理,他都在客观上失去了言论自由和行动自由。形象一点说,我们活着的世界就像有一道道的门,自由的多寡,得看有多少道门为我们打开。
 

  现在观察一下我们的生活。每天起来,我们坐地铁上班,要买票才能入闸;中午去快餐店,要付款才能取得食物;下班去超市购物,要结账才能离开。所有这些你想做的,都需要钱。现在设想有一天你突然变得很穷,袋里一分钱也没有。同一样的你,想去坐地铁却没钱买票,会被铁闸挡在外面;肚子饿了想吃霸王餐,饭店会报警拉人;去超市未付钱就想离开,保安员会阻止你。由此可见,没有钱,你就没有自由做你想做的事,因为如果你坚持做,就会受到外力干预。唯一能令你免去干预的,是钱。也就是说,在大部份情况下,金钱是在市场中我们做这些事的必要和充份条件。(不是没有例外。例如去公共图书馆借书或去郊野公园游玩就不用钱,因为是由政府免费提供。但政府一旦将这些服务私有化,付不起费的人同样会失去使用这些服务的自由。)
 

  以上简单到不能再简单的例子,告诉我们一个基本事实:在一个以市场经济和私有财产为主要制度的社会,绝大部份资源和服务均已由特定个体和公司拥有,这些资源和服务都有一个交易价格,如果有人想从原来的拥有者手中取得这些物品,他就必须用钱购买(除非拥有者自愿捐赠)。如果你没钱却想强取,就会违反法律规定的私有财产权,政府就会惩罚你,并限制你的自由。
 

  我们因此明白,没有钱就没有自由,是事实,而不是比喻。当所有东西均已各有所属,且标明价格并受法律保障时,没有钱,我们会寸步难行,处处受阻。钱,像通行证,令我们在商品世界不受限制去做我们想做的事。许多人常说,为了更多自由所以努力赚钱,说的就是这个平常道理。
 

  这个道理说明,市场自由主义声称有钱人和穷人在市场中享有同样的自由,其实并不真确。有钱人较穷人,其实多许多自由。我这里并不否认,在其他方面,市场保障了所有人一些重要的自由,例如自由选择职业。我这里也非主张,政府要均贫富。我只是从概念上指出,财富直接影响人的自由。
 

  3 现在回到市场自由主义的首两个主张。这两个主张背后,有一系列关于自由的想象,我将逐一指出其不足。第一个想象,是以为政府和市场各不相属,甚至彼此对立,而市场是个没有权力介入,并以私有财产权为基础的自足的自由交易体系。我相信正因为这种想象,许多市场自由主义者才视政府为必要之恶,并努力尽可能令市场绝缘于政治。
 

  但这种想象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市场在国家之中,是社会基本制度的一部份。市场的游戏规则,由国家制订,并由它以强制性法律保证其有效运作。私有财产制,以供求决定商品价格及工资水平,极低税率和极少监管,都是制度的结果。中国的开放改革,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从公有制走向私有制,是制度的根本转变。这种转变,是国家政治意志的产物,而不是自生自发的秩序。谁来保证这些制度?政府。没有政府的法律和武力在背后支持,这种制度就不可能稳定维持。
 

  再者,一如其他经济制度,市场同样以特定方式,界定了资源和财富的分配,并深深影响活在其中的每个人的命运。因此,我们就有必要检视市场的道德正当性。我们不能想当然的假定市场竞争导致的任何结果,都必然公正,因此征税就是劫富济贫。(如果从道德的观点看,未完税前的收入根本就不应全属个人,那何来“劫”?)将市场想象成独立于政治和道德之外的自足领域,是概念混乱。没有价值中立的制度,没有离开国家的市场。所以,问题不是要不要干预,而是要怎样的干预。
 

  第二个想象,是以为任何限制私有财产的政策,都必然导致自由的减少。这似乎很有道理,尤其在今天的中国,当大家目睹私人土地和房屋经常受到政府无理强征强拆的时候,对此体会更深。但很少人会留意,私有财产权这个概念,其实包含了自由和不自由两面。举例说,当一块土地被法律界定为某个人的私产时,它的确增加了拥有者支配和使用这块土地的自由,但却也同时限制了其他非拥有者的自由。如果这些人要强行占用这些土地,例如在上面耕种,政府便会使用武力阻止。我这里并非反对私有产权,而只是从概念上指出,当财产权保障了有产者的自由的同时,也在客观上限制了无产者的自由,我们不要以为私有财产制之所以可取,是因为它是“不自由的阙如”。
 

  进一步,我们不要简单地以为私有制较公有制,必然更能增加所有人的自由。举例说,市中心有一公园,本属公有财产,许多人喜欢去,政府也不收钱,因此所有市民都有同样使用公园的自由。政府现在将公园卖给某富商,成为其私人产业。富商的自由自然增加了,但市民却从此失去本来有的免费使用公园的自由。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我们很难说,这样的产权转变导致了自由的增加。我们甚至可以进一步推论,当世界的土地和资源全部变成私产后,那些没有能力拥有资产的人,他们在经济领域享有的自由,其实相当有限。
 

  第三个想象,是认为任何的社会再分配,都是对自由的损害。这种想法深入民心,以致许多赞成社会再分配的人也接受这种论述,虽然他们认为为了公平和正义,牺牲一部份自由是值得的。这种想法十分误导。正如前面指出,财富的多寡直接影响自由的多寡,所以财富的分配,同时是自由的分配。当政府通过征税进行财富转移及提供广泛社会福利时,这样虽然限制了纳税者的部份自由,但同时却增加了许多穷人的自由。不少人只看到前者,却见不到后者,因此才认定再分配必然导致自由净值的减少。
 

  一旦了解这点,市场自由主义便须面对这样的可能性:如果市场竞争导致严重的贫富差距,而这差距使得许多穷人享有的自由变得极为有限,那么合理的财富再分配就不仅使得社会更公平,同时也是以一种相对平等的方式来分配自由。也就是说,市场制度不见得能最好地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自由,也不见得必然能令社会总体自由增加。在概念上,财富再分配并不必然等于自由的减少。
 

  4 以上讨论旨在说明,市场和自由的关系,不仅不像市场自由主义所称的那样直接和正面,甚至可能有负面效果。问题一旦清楚,我们就可以放下种种简化的意识形态标签,进入实质的讨论:怎样的制度安排,才最能实现平等公民的自由?甚至更具体一点:不同的自由中,那些最为基本?这些自由应该根据什么原则来分配?如何一方面善用市场优势来促进经济发展,同时又能避免财富和自由分配的过度不均?
 

  这些都是中国和全球迫切需要面对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皆非教条式的市场自由主义可以解决。例如市场竞争必然导致贫富不均。如果政府什么也不做,不提供任何资源满足公民基本需要,许多穷人和弱势群体就会活在饥饿边缘,机会不平等、阶级矛盾和跨代贫穷将随之而来,有钱有势的人更会利用手上的优势垄断社会资源和政治权力,从而导致更广泛的经济、政治及社会不公。当情况越来越严重,人们的不满越来越大,市场自由主义遂会被广泛嘲笑为只懂得为资本家和有钱人服务的意识形态。近年一波又一波的反全球资本主义浪潮,都将矛头指向市场自由主义(或称新自由主义),其理在此。这种局面实在不幸,因为这样使得本来很进步的自由主义背负恶名,失去道德感召力。
 

  回到中国语境,面对日益严重的贫富悬殊和分配不公,不少市场自由主义者认为,问题真正的根源,是政府对于市场有太多介入,导致权贵资本主义,而出路是走向更彻底的市场化。但西方资本主义走过的道路告诉我们,彻底市场化不可能真正解决问题。更合理的做法,也许是逐步完善市场制度,使得竞争更有效率更加公平,同时重视社会正义,并通过完善税制和社会福利政策,确保所有公民过上安全自由和有尊严的生活。当然,要走到这一步,我们不仅需要市场改革,更需要政治改革。
 

  市场自由主义有必要意识到,市场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实现公正和美好社会的手段。自由主义如果继续不理代价地将自己和市场捆绑,并以自由之名反对任何社会分配,结果不但不能回应人民的要求,更会令自己失去批判性进步性。中国自由主义要有生命力,就必须走出这个困局,让人们见到它对自由和平等的追求,不仅是批判政治专制的有力武器,同时也是批判经济和社会不公的重要道德泉源。
 

  (此文深受G.A.Cohen的文章“Freedom and Money”启发, 文章收在他的On the Currency of Egalitarian Justice, and Other Essays in Political Philosoph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1), pp.166-199.)


周保松:贫穷、自由与公正

 

 


  我在《南风窗》发表《市场、金钱与自由》(2012年第16期)一文后,在网络上引起相当大回响,好些朋友还特别撰文回应,包括王建勋先生的《市场制度有利于每个人的自由》。我在此感谢这些朋友的批评。本文不拟对批评作点对点式回应,而是尝试将市场自由主义放在一个更广阔的政治哲学脉络,呈现它的思路和困难,并进一步阐明我的立场:市场自由主义不仅无法保障每个人在市场享有平等的自由,同时更会导致严重的社会不公正。
 

  1
 

  许多人将Libertarianism译为自由至上主义(沿用前文,我将其译为市场自由主义)。顾名思义,它视自由为最高价值,并以此作为证成和评价政治制度的终极标准。它接着认为,最能在最大程度上有效保障每个公民平等自由的制度,是市场资本主义。它有两个重要特点:私有财产制和交易自由。政府不仅不应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更不应以社会公正之名干涉市场,推行任何社会福利及财富分配政策,因为这样做等于劫富济贫,侵犯个人自由。换言之,政府应该维持极低税率,不应推行义务教育,不应设立公立医院,不应提供失业、伤残和退休保障等社会安全网。这些服务都应由私人企业在市场提供,并由供求决定价格。
 

  市场自由主义对国家有天然的戒心,所以主张严格限制其权力,并将一切交给市场,因为只有市场才能充份保障个人自由。它的立场可被概括为“小国家大市场”。但今天的民主国家,真的彻底奉行这种主张的,少之又少。大部份国家都会根据经济发展程度,为公民提供不同种类不同程度的社会福利,确保公民基本需要得到保障,并藉此缓和贫富差距,维持社会稳定。即使曾被著名市场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弗里德曼称赞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的香港,政府也早已为公民提供广泛的教育、医疗、房屋及社会综合援助等福利。
 

  市场自由主义却认为,由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来做社会分配,不理效果如何,道德上都不正当,因为它会侵犯所有人都珍惜的自由。王建勋在他的文章最后便告诉我们:“如果我们的目标是生活在一个自由社会里,理论和经验告诉我们,市场与私产有利于每个人的自由——不论财富多寡或者地位高低,权力与公产才常常戴着有色眼镜——为了一些人的自由而牺牲另一些人的自由。”
 

  这里有几点值得留意。第一,这里的自由,似乎特指市场自由,但我们平时所说的自由社会,更重视的往往是言论思想、良心信仰、集会结社这些宪法保证的公民和政治自由。自由是众数,有不同性质和不同意义。例如欧洲许多民主国家高税收高福利,市场自由受到不少限制,却很少人会因此说它们不是自由社会。今天的中国享有相当高程度的经济自由,却很少人会因此说它是自由社会。也就是说,市场自由并不涵蕴政治自由,同时也不是自由社会的充份条件。
 

  第二,王先生在这里清楚指出,市场和私产,是平等地保障每个人享有相同的自由。因此不管财富多寡和地位高低,大家的自由是平等的。这正是我在上一篇文章提出的困惑:一个亿万富豪和一个街头流浪汉,是否享有同样的自由?各位如果不感到困惑,可以试试想象自己有一天成为流浪汉,饥寒交迫,却不能免于店员的阻挠而在面包店取得一块面包,因为你没钱付。然后,亿万富豪可怜你,给你十元,你再次走进面包店,将钱递给店员。很神奇地,店员不再阻止你,你可以自由地取得那块面包。也就是说,这十元,令你获得了拥有那块面包的自由。这是否说明,你和亿万富豪在市场中,享有的自由其实极不一样?富豪的钱,能令他免受法律强制而打开无数本来关上的门,而这些门,你却一道也打不开,因为你身无分文。如果你非要尝试,警察会根据法律来阻止你。
 

  钱,是在法律界定的产权世界中的通行证。更形象一点,私有产权就像在我们活着的世界,设下一道道藩篱,并由国家武力在背后支持。我们努力赚钱,就是希望用钱移走这些藩篱,从别人手中得到我们想要的商品。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富豪较流浪汉多许多自由,因为钱是免于外在干预而拥有商品及服务的必要及充份条件。(当然可以有例外。钱可以不是充份条件,例如如果法律规定,只有北京人才可以在北京买房,那么有钱的非北京人也没自由在北京买房。钱也可以不是必要条件,例如别人送一套房给你。但在商品社会,即使考虑这些情况,“金钱可以普遍地增加人的自由”此一命题,依然成立。)
 

  读者须留意,这里所说的自由,是伯林所说而市场自由主义接受的,免于外在干预而行动的消极自由的概念。而我上面所说,是基于此定义而作的概念分析。这一分析本身并不意味流浪汉可以强取面包店的面包,不意味流浪汉有权利要求富豪分一些钱给他,也不意味政府有正当理由做财富转移。但它意味着:市场中的贫富悬殊,会导致富人与穷人得到有价商品的自由不一样。而在一个几乎所有物品都是私产且有价的社会,富人和穷人并没有平等的自由,而且差别极大,而这却是市场自由主义不愿承认的。因为一旦承认这点,为资本主义辩护的最美的一道面纱就不那么美了。我们将不仅见到极深极阔的财富的不平等,同时见到极深极阔的自由的不平等。而我们在概念上也须跟着承认:财富的分配同时是自由的分配。这也就意味着:自由至上主义的制度不一定真的做到自由至上。
 

  王先生在文章中质疑:“因为一个人不付钱强行消费当然会受到外力干预了。这种干预怎么就等同于“没有钱就没有自由了”?如果一个身无分文的人不强行消费,谁会干预他的自由?"王先生和许多朋友一样,这里将概念分析和价值判断混淆了。王先生其实承认:概念上,不付钱而消费,会受到外力干预。也就是说,钱能令人免受干预。他只是不接受:没钱而又强行消费是合理的,因为这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我谈的是前者,而后者我并不反对──如果该财产权得到合理证成。在某种状态下一个人的行动自由客观地受到限制,和我们在道德上应该如何对待该状态,是两回事。一旦清楚这种区分,王先生许多这方面的批评即可避免。
 

  第三,不接受市场自由主义主张的“大市场",并不等于就要全盘反对市场,更不等于就要接受权力和公产。这种说法很流行却极误导,好像你一批评市场,就会从高坡上一直滑啊滑到底,成为彻底反自由的专制主义者。就我来说,我质疑的是市场原教旨主义,即视市场为最高最神圣的价值,无视它有许多优点的同时也有许多弊端,并一刀切地反对国家针对这些弊端作出任何调节和约束的立场。我在上篇文章主张的是:“逐步完善市场制度,使得竞争更有效率更加公平,同时重视社会正义,并通过完善税制和社会福利政策,确保所有公民过上安全自由和有尊严的生活",因为“市场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实现公正和美好社会的手段。"
 

  2
 

  放任市场最大的弊端,是它会导致极大的贫富差距。道理不难理解。市场竞争的逻辑,是优胜劣汰,弱肉强食,不平等遂无可避免。有人马上会说,结果不平等没问题,只要起点公平就行。但每个人的起点并不一样。我们的出生地点、自然禀赋、家庭背景、社会阶级等各有不同,这些差异必然导致竞争中的机会不平等,机会不平等必然导致结果不平等,这一代的结果不平等又会导致下一代更大的机会不平等,如此循环往复,遂贫者愈贫,富者愈富。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政府的调节补救,市场逻辑只会导致愈来愈大的机会不平等。很多人所谈的市场公平竞争,往往流于形式,却没考虑到不同人在一开始进入市场时已处于极不公平的位置。
 

  或许有人说,放任市场容许小部份人富起来不仅没有问题,而且应该,因为只有通过大幅度减税才能鼓励富人投资、储蓄和消费,推动整体经济发展,最后才能令贫困阶层在最大程度上受惠。这是经济学中所谓滴漏效应(trickle-down effect)。这种观点很有市场,例如上世纪八十年代美国共和党里根总统的放任自由经济政策便常被用来作为范例。滴漏效应是否成立及在什么条件下成立,经济学有许多争论。但以美国实际情况来看,据统计调查,在1979至2005年间,美国家庭的税后收入,最富有的1%家庭增加了三倍,最高收入的五分一增加了80%,但最低收入的五分一却只增加了6%。也就是说,美国的贫富差距在不断扩大,阶级流动在减慢,财富日益集中在极少数人手中,几近形成赢者通吃之局。
 

  香港的情况不遑多让。这个一直声称奉行积极不干预、主张低税收低福利的全球最自由经济体,2012年的基尼系数已去到四十年来的新高0.537。相较新加坡以及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香港贫富差距最为严重。香港的人均国民所得已去到三万多美元,但2010年的贫穷人口却有126万,占总人口18.1%,为历来最高。这种情况并非例外。据乐施会今年一份报告,G20国家自1990年以来虽然录得经济增长,但经济不平等的情况普遍在加剧。而我们不要忘记,G20中不少已是高度发展的福利国家。
 

  许多人以为只要将蛋糕弄大,低下阶层自然受益,实情却非如此。退一步,即使穷人在蛋糕变大的过程中分得微薄好处,我们依然可以问,为什么极小部份人可以拥有社会大部份财富,余下不多的一点点才由大多数人来分?蛋糕变大和蛋糕怎么分,是两回事。而据什么原则分配资源才合理公正,是所有政治理论必须回答的问题。市场自由主义因此有责任告诉我们,为什么一个弱肉强食、阶级分化、机会不均、老无所依、残无可靠的市场社会,是正义之邦,并值得我们追求。它需要道德理由,为这样的社会辩护。
 

  贫穷不是抽象的概念或数字。只要我们用心,我们自会见到,无数在生存边缘挣扎的穷人,是有血有肉的真实个体,是政治共同体中的平等公民,有自己的家庭自己的梦想并渴望活得安稳活得自由。他们大部份不是好吃懒做,不是自己选择贫穷,而是由于先天能力、后天环境和生命中种种不可控的因素,使得他们在市场竞争中成为弱者。市场自由主义者不能说,这是他们应得的,不值得我们同情,因为这些处境很大程度上并非他们的选择所致;也不能说,这是自然生成的秩序,没有人需要为此负责,因为制度是人为的,而事实上大部份国家都不在奉行市场自由主义;他当然更不能说,这些问题只是暂时的,只要市场变得更加放任,国家愈加不理,问题自然会迎刃而解。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这往往令情况变得更加糟糕(这并不因此表示,国家理得愈多就愈好)。
 

  市场自由主义既然难以否认贫富悬殊,但又不想国家介入,于是只能诉诸私人慈善。例如王建勋便认为:“即使解决了制度性问题,贫富差距依然会存在,因为人们在禀赋、勤奋程度以及运气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对于这种原因导致的贫富差距,适当的解决办法是指望公民社会和民间慈善,别无他途。”他途当然存在,例如由国家提供教育、医疗、失业、养老等一系列社会保障,情况就较什么也不做好得多。寄望民间慈善来解决贫富差距,重点不在于它是否可行(至少就我所知,作用很有限。原因不在人们没有善心,而是自愿性的慈善行为很难有普遍性约束力,难以避免“坐顺风车”的问题,同时背后的动机假设和资本主义鼓励的自利精神有极大张力),而在于它将本来属于分配正义的问题变成和正义无关的可做可不做的慈善问题,回避了真正的争论。慈善之举或许值得赞美,但我们的问题是:使得慈善家拥有巨额财富的制度本身是公正的吗?
 

  3
 

  市场自由主义认为导致这样巨大财富不平等的制度是公正的,主要论证有二。一是权利论证,声称不平等是保障自我拥有权和私人财产权的结果,而权利神圣不可侵犯,所以必须容忍不平等。二是自由论证,认为市场保障了我们平等的自由,任何再分配必会牺牲某些人的自由,而自由是最高价值,所以必须容忍经济不平等。
 

  在自由论证下,一个广为人接受的意识形态论述是:左派重视平等,右派重视自由。在这种二分下,许多人继而接受伯林式的价值多元主义命题:价值多元且不可比较,选择自由则必须牺牲平等,反之亦然。于是,即使面对资本主义的种种压迫剥削和贫富悬殊,即使被批评为只为有钱人服务,市场自由主义依然可为自己辩护:这是捍卫每个人的自由必须付出的代价。市场社会即使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但朱门中人和路边冻汉的自由,至少是一样的。我挑战的,正是这种似是而实非的观点。
 

  有人或会回应说,即使我的批评成立,我们也不应该为了较平等的自由而进行任何财富分配,因为这一定会侵犯有产者的私有财产权,而权利至高无上。王建勋先生及许多对我的批评,都自觉或不自觉地用了这个论证:自由不是为所欲为,自由是做权利许可的事。既然如此,问题遂变成:人拥有什么权利,权利如何推导出放任市场。市场自由主义于是必须先论证所有个体享有某种权利,而这种权利足以凌驾所有其它道德理由,并严格约束国家只能做个功能最小的国家。这是当代哲学家诺齐克(Robert Nozick)所代表的进路。
 

  我之后会写文章批评这种进路。但我同意这可以是一种合理辩护。但问题是一旦承认这点,市场自由主义者便须意识到,他其实放弃了原来的平等自由论证,而变成在为某种特定权利做辩护,而这两者并不一样。原因很简单。正如我在上次的文章指出,私有财产权在概念上有自由和不自由两面:它保障了有产者自由支配他的财产的同时,必然也在法律上限制了其它人使用这些财产的自由。所以,当世界大部份土地及生产工具被一小部份人垄断后,那些没有能力和机会拥有财产的人,客观而言,在经济领域享有的自由自然少得多。也就是说,如果私有财产权的论证成立,它所导致的社会,富人和穷人就不可能享有平等的经济自由。当然,我这里并不否认,法律上穷人也可以有拥有财产的自由,但前提是他要有钱,他才可能免于限制从别人手中买到财产。
 

  4
 

  从以上讨论,我们或许可以见到,自由右派和自由左派真正的争论,不是右派要市场左派要正义,而是两者都谈市场和正义,只是大家对于单靠放任市场能否实现正义有极大争论;也不是右派要自由左派要平等,而是两者都要自由和平等,只是大家对于自由和平等的概念及市场能否实现平等的自由有极大分歧。但不理左右,如果自由主义有一共同目标,就是追求一个公正社会,而公正社会最重要的条件,是确保平等的公民能够在公平的制度中自由地实现自己的能力和追求自己的人生理想,那么市场就只是实现这个目标的手段,而不是目的。自由主义不必教条式地将自己与放任市场捆绑,并无视它可能带来的压迫异化不自由,而应将市场放在一个更广阔的对公正社会的想象中来理解它的好处及限制。
 

  落实到具体,自由主义一方面应建设一个廉洁、公平、重视契约精神及保护个人正当财产的市场制度,另一方面应通过法律、税制及各种社会福利政策,保障劳工及弱势群体利益,维持公平的机会平等,缓和由于不合理因素而导致的财富分配不公,并约束市场逻辑过度入侵其它非经济领域(教育、政治、家庭等),从而确保自由平等的公民之间有公平互惠的社会合作。而为了实现这样的理想,我们自然有理由追求一个法治、透明、问责的民主政府。我相信,一个更具现实批判性,更能理解及回应当下人民承受的不公和苦难,以及更能指导我们努力方向的自由主义,既应追求政治上的民主宪政,也应追求经济上的分配正义。这是原则,不是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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