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一论述阐明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含义、特点及作用。深刻认识《决定》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科学论述,正确把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的和途径,对于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混合所有制的本质属性取决于基本经济制度
理解《决定》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论述,首要的是正确理解混合所有制的本质属性。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围绕生产资料而形成的经济关系,它决定着人们在物质生产活动中的地位及物质利益的实现。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基本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私有制,一种是公有制。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种所有制形式都是这两种所有制的变体或混合体。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一个社会形态的基本经济制度首先体现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体现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现阶段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本质特征。
公有制与私有制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所有制形式。公有制强调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平等性,排斥任何私人特权;强调生产资料不是剥削工具,而是满足人们的共同需要,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手段。私有制,特别是与剥削制度结合在一起的私有制则以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平等为特征,以一部分人占有生产资料并支配和剥削另一部分人的剩余劳动为本质属性。在资本主义社会,少数人占有并控制社会绝大多数资源,而多数人则处于无产者的地位,由此决定了资本主义社会财富占有的极端不公平。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占主导地位,同时还存在大量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公有制影响并约束着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发展,共同追求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社会的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有机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基础。
混合所有制是公有制与私有制相融合的产物。严格说来,单一公有制经济或单一私有制经济是不可能派生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相同所有制成分的经济组织联合在一起,只意味着新经济组织形式的出现,并不标志着混合所有制形式的出现。例如,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股份制公司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而出现的新型经济组织,公司的股份高度分散化,股东数量众多,公司内部控制权与经营权发生了分离,但是公司的所有制基础依然是私有制,股份制公司的出现并没有否定所有制的资本主义属性。因此,混合所有制不能脱离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独立存在,而是以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存在为前提。
现阶段我国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而形成的所有制形式,兼有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的某些特点,能够比较好地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第一,公有制经济居于主导地位,公有制经济除了自身发展外,也具有影响和带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责任,通过混合所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相互融合,彼此取长补短,共同发展。第二,我国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须尽快发展社会化大生产。这就要求加快资本积累,扩大积累规模,实现资本运营的现代化,单一所有制形式很难满足这一需要,通过混合所有制形式,公有制经济可以吸引非公有经济成分参与而扩大资本规模和运营范围,从而获得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满足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第三,独立的公有制经济成分与独立的非公有制经济成分进行市场交换,由于市场交易的不确定性、交易的频率及资产专用性等因素的影响,交易费用难以避免,通过混合所有制形式,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成分结成企业网络,将市场交换关系内部化,可以减少交易摩擦,降低交易费用,提高运营效率。第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都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压力,都希望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通过混合所有制经济,两种经济成分相互结合,相互倚重,共同应对挑战,实现互利共赢。第五,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各有特色,各有优势。公有制经济实力雄厚,组织协调能力强,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决策灵活,应变能力强,两种经济成分有可能通过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优势互补,产生1+1>2的协同效应。
混合所有制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形式,公有制经济成分与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相混合这一特点本身并不能规定或反映混合所有制的性质,混合所有制体现什么样的社会属性,取决于公有经济成分与非公有经济成分的实力对比,取决于特定的经济和政治环境,取决于特定的政策和法规,归根结底取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二战后,西方发达经济体出于恢复经济和提升竞争力的考虑,建立和发展了国有经济,形成了国有经济与私有制经济并存的格局,这种状况被称为混合经济。在微观层面,国有经济与私人经济也有一定程度的融合,如建立国私共有合营企业,形成了混合所有制经济。资本主义国家占有生产资料是为整个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资本主义国家所有制在本质上体现着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指出:“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它越是把更多的生产力据为己有,就越是成为真正的总资本家,越是剥削更多的公民。”资本主义国家政府投资于私人企业,并不改变企业的资本主义性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为代表的公有制经济成分占据主导地位,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经济相融合,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主导地位决定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公有性质。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的是壮大国有经济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的是什么?这是推行混合所有制之前必须要认真回答的问题。笔者认为,要认清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的,必须先弄清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在学界和社会舆论中,国有经济的地位一直存在争议。有些观点比较客观,认为国有企业管理不善,收入分配不合理,用人制度僵化,运营效率不高,应该通过改革来完善国有企业的管理制度,提高国有企业的运行效率;有些观点则非常极端化,认为国有企业凭借垄断地位谋取暴利,与民争利,挤压了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应该推动国有企业私有化,为民营经济发展铺平道路。笔者认为,在当代中国,国有经济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要实行国有企业私有化,而是要巩固和壮大国有经济,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第一,国有经济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中国是现代化的后起之秀,加快实现现代化是中华民族最重大的历史任务。近代以来,凭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迅速实现了工业化,政治、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革,步入了现代化的发展轨道。与其相反,封建专制制度下的中国却积贫积弱,逐步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新中国成立后,以国有经济为主体,建立了独立的国民经济体系,初步形成了现代化的工业体系,为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发挥了重大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国有经济获得长足发展。国有经济在能源、交通、通信、金融、基础设施等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有力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综合国力的提高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可以说,没有国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就会延缓,人民的共同利益就得不到根本的保障。
第二,国有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有利于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公平与效率、政府调节与市场调节的统一。国有经济实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使劳动者直接支配生产资料,从而使支配个人劳动产品成为现实,消除了利用生产资料私有的特权而形成的不平等地位和权利,消灭了剥削;国有经济使劳动者成为生产过程的主人,为了自身利益共同进行生产和经营,增进了劳动者之间的合作,有助于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三,国有经济的发展有助于提升国家竞争力。作为一种生产关系形态,我国的国有经济并不是空中楼阁,而是有着坚实的物质基础,是与特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而存在的,这个物质基础和生产力条件就是重工业化和加工制造业。从西方国家工业化的历程来看,初期阶段的工业化以劳动密集型的采矿业和轻工业为主,中期阶段的工业化以资金密集型的重化工业和加工制造业为主,成熟阶段的工业化则以技术密集型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西方工业化的教训是:工业化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基础,工业化成为私人资本谋求利润最大化的工具,不同阶段的工业化演进只是资本谋求最大利润的手段,能够为资本带来利润的工业部门迅速发展,不能带来利润的工业部门迅速萎缩。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支配下,发达经济体在相继抛弃劳动密集型产业和资金密集型产业,进入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阶段时,单纯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失去了支撑经济持续发展和繁荣的能力,经济发展陷入停滞和衰退。中国是工业化的后来者,工业化起步虽晚,但是发展速度很快,仅仅用了30多年的时间就走完了西方国家200多年所走过的道路。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了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基础、资金密集型产业为骨干、技术密集型产业为目标的产业发展格局,与西方只有技术密集型产业一枝独秀,其他产业萎缩凋零的畸形格局相比,中国的产业格局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和竞争力。另外,实行家族化治理的民营经济规模小,经营分散化,经营理念陈旧,很难适应重工业化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企业制度创新的要求,难以支撑中国建立劳动密集型、资金密集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这个任务历史地落在了国有企业的身上。中国国有企业经济实力雄厚,运营规模庞大,组织体系严密,人力资源丰富,管理制度严格,是最适合三种产业类型有机统一、协同发展的经济形式。
国有经济在中国的存在绝不是可有可无的,它不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制度基础,而且是提升国家竞争力和保障国家安全的强有力支柱。削弱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将严重动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基础,也将严重削弱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基于这一认识,可以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根本目的是壮大而不是削弱国有经济的影响力、控制力和竞争力;加强而不是破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基础;提升而不是降低国家竞争力。这是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判断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成效的基本标准。
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既会壮大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力量,也会壮大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力量。但是,如果不坚持公有制经济成分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主体地位,而是任凭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扩张和发展,那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结果必然是削弱公有制经济。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在推出国企改革路线图时,甚至出现放弃国有控股比重,一味扩大非公经济成分的占比、特别是外资占比的倾向。相对于中国的民间资本,境外资本的势力更为雄厚,允许民间资本和境外私人资本参股国有企业,且对持股比重不加限制,很可能导致境外资本压倒民间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企改革演变成外资收购和控制国企的手段和工具,中国的经济命脉和关键领域被外资控制。这完全不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路线和方向,必须引起高度关注。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遵循市场规律
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本质上是按照市场规律进行组织和运营的经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国有企业处于国民经济的不同行业,在不同的行业,市场规律作用的程度是不同的,因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条件亦不尽相同。大体说来,有三种行业类型:一类是完全不接受市场调节的行业;一类是部分接受市场调节的行业;一类是完全接受市场调节的行业。前一类行业不具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条件,后两类行业可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完全不接受市场调节的行业有关系国家安全、提供纯公共品以及提供准公共品的行业。关系国家安全的行业的国有企业包括尖端军工企业、造币及印刷企业等;提供纯公共品的行业的国有企业包括道路、城市规划、城市美化、废弃物处理等企业;提供准公共品的国有企业包括城市自来水公司、邮政、煤气、文化设施等。这些行业的国有企业不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他们是国家和社会安定的维护者,是社会共同需要和服务的提供者。这类国企的运行不能靠市场机制进行调节,而是按照政府确定的统一政策和法规进行运营,运营目标是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利益。目前来看,这些行业不宜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部分接受市场调节的行业是自然垄断行业。自然垄断行业主要有电力、公交、烟草、石油、天然气、电信、铁路运输、银行等。这些行业的国有企业的运营具有双重性。一方面,该类企业具有强大的生产功能,其产出对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而赢利性则是其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另一方面,该类企业掌握着国家经济命脉,对国民经济具有显著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发挥主导作用,其运行要服从国家战略要求,如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这意味着这类国企的发展既要接受市场机制的调节,市场规律对其发展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同时市场调节又是有限度的,需要在较大程度上接受政府的直接监督和管理,确保这些企业的发展符合国民经济稳定和国家安全的要求,符合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要求。该类行业可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但是国有经济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要占据支配地位,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运营目标以社会利益为主,兼顾经济利益。
完全接受市场调节的行业是加工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这类国有企业身处激烈的竞争环境之中,要求拥有高度自主和灵活的决策权和经营权,企业的运营主要受市场规律的调节,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因此,这类行业可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是完全接受市场调节的行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也必须坚持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原则,国有企业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应当占有控股地位。在国有企业控股的前提下,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运行目标可以以经济利益为主,兼顾社会利益。
总之,行业类型不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方式应当有所区别。但是,无论什么行业,只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必须坚持国有经济成分居主导地位的原则,这一点不能动摇,一旦非公有经济成分占据主导地位,这种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性质就不再是公有制经济了,这样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国有经济的成长和壮大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了。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加强制度建设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组织形式是股份制,股份制企业的运营涉及产权的归属、支配、使用、处分和收益等各项权能的具体安排。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制度建设,要以法律的形式将各项产权的边界和相互关系界定清楚,使混合所有制经济能够以最低的成本运行,切实达到壮大而不是削弱国有经济的影响力、控制力和竞争力,维护而不是破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提升而不是降低国家竞争力的目的。涉及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制度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制度。国有企业要吸收非公有成分入股国有企业,首先面临国有资产估价问题,估价过高,不利于吸引非公有市场主体进入国有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便无从谈起;估价过低,不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因此,建立客观公正的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制度势在必行。
第二,建立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的信用评估制度。国有企业吸引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参股国有企业,涉及到这些资本形态的资质、信用条件以及与其混合发展的可行性问题,如果吸收集体资本或非公资本时不分青红皂白,不问究竟,来者不拒,那势必会影响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质量,难以保证混合所有制经济达到既定发展目标。此外,也要避免吸收集体资本和非公资本时发生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的行为。因此,必须建立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资质、信用的评估制度,且要将评估过程和结果公开化。
第三,建立产权交易市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通过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离不开产权交易市场的支撑,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可以实现对交易资产的估价;可以实现资产重组和兼并等。为了使产权交易有针对性,切实帮助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应当建立旨在服务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专门化产权交易市场,并建立专门机构加以监管。
第四,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股权安排的法律体系。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的,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就要求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股权安排必须体现基本经济制度的属性,这就是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这一要求必须在法律制度上做出明确规定。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过程中,要旗帜鲜明地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要坚持国有企业的控股地位,不能放任削弱国有企业控股地位的行为,这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道路的重要保证。
第五,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公司治理制度。建立公司治理制度,主要内容是要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要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要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要实行管理层和员工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要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要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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