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略有修改后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2014 年第 8 期
摘 要:哈维对现代资本主义都市化的分析,其实质是关于阶级-垄断地租的制度分析。他结合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在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出阶级-垄断地租的理论,并在这一理论的基础上,对金融化问题做了考察。哈维关于金融化的分析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他指出阶级-垄断地租的普遍形成是资本从初级循环转入次级循环的前提条件;第二,资本转入次级循环是与金融资本的崛起相联系的;第三,都市化作为资本转入次级循环的结果,创造出以劳动力再生产为基础的新的剥削形式;第四,金融化本身是有界限的,并不能取消过度积累的矛盾,反而使这一矛盾在次级循环中进一步发展,并形成总体的危机。哈维的理论与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发展潮流是存在内在联系的。他创造性地将空间维度和资本积累一般规律相结合,提出了空间生产和地租的制度理论。
关键词:哈维 都市化 阶级-垄断地租 资本的次级循环 金融化
作 者:孟捷,清华大学《资本论》与当代问题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龚剑,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一、引 言
马克思在批判地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尤其是李嘉图的地租理论之后,厘定了自己的地租理论。他指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借以实现即增殖价值的形式”。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有如下特点,首先,它基本上是一个农业地租的理论。虽然马克思也曾涉及城市地租,但未能提出一个完整的、真正独立的城市地租理论。其次,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以当时英国农业部门所特有的阶级关系为前提,即存在着由土地所有者、产业资本家(租地农场主)和农业雇佣工人组成的“三位一体”的社会结构。第三,土地所有权被视为前资本主义制度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遗留,与此相应,地租也被认作资本积累的消极障碍。第四,地租的形成要以产业资本循环为前提,在农业中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构成了地租的直接来源。第五,在《资本论》体系中,地租理论是生产价格理论在农业中的应用,与后者相比,地租理论仅仅是一个附属的理论,在资本运动的一般规律中并不占据核心的地位。
20 世纪 70 年代以降,围绕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的讨论逐渐活跃起来。这一方面是因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当时出现了复兴的态势,另一方面,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 70 年代普遍出现的土地及住宅价格急剧上升的局面,客观上也需要从地租理论出发求得一个解释。在此背景下,城市地租问题就成为大家普遍关注和争执的焦点。自 70 年代初开始,地理学家出身的英国学者大卫·哈维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著,开始构建一个崭新的马克思主义城市地租理论,并用以解释当代资本运动规律的新特征。在哈维的理论中,阶级-垄断地租的概念占据着核心位置。他的马克思主义城市地租理论,依其要旨而言就是关于阶级-垄断地租的理论。自 70 年代以来,在长达数十年的时间里,哈维几乎不间断地发展和完善着这一理论,在不同时期都留下了一些重要文本。然而,也许正是由于这一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时间跨度较长,相关思想散布在各个时期的著作和论文之中,客观上给研究者全面、准确地理解哈维的观点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在这篇论文里,笔者将尽可能充分地利用哈维在不同时期发表的文本,还原其理论发轫和演变的过程,并结合西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其他流派的理论观点,对哈维的贡献给予适当的评价。
二、阶级-垄断地租的概念
20 世纪 70 年代,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恢复了对地租理论的兴趣。但是,和级差地租理论相比,马克思的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理论在当时显得更受重视。按照一位海依拉(A. Haila)的解释,这个现象的出现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级差地租理论在李嘉图和马克思那里已经得到相当完善的发展,几乎无须任何修正。另一方面,就发达资本主义经济当时面临的问题而言,级差地租似乎与所要讨论的问题无关。从其定义来看,级差地租是以市场生产价格的形成机制为前提而产生的,这意味着,级差地租本身并不会影响到产品的价格。海依拉指出,在 70年代,马克思主义者急于“为迅速上升的土地及住宅价格找到一个解释。级差地租由于并非是产品价格的构成因素,就因之被忽略了。在分析住宅的时候,典型的做法是将地租看做垄断地租。”
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对于垄断地租或绝对地租问题的重视,意味着将财产权、阶级关系和权力等因素引入地租的形成过程。从 70 年代开始,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致力于发展地租的制度理论,即力图通过相关制度分析,揭示出垄断地租或绝对地租由以产生的制度基础。在这一理论路线上,大卫·哈维无疑是最为杰出的代表。在其 70 年代的著作《社会正义与城市》中,哈维一方面着力阐述自己的观点,另一方面批判了新古典地租理论。新古典理论片面地专注于相对空间和级差地租,认为地租是因土地转向更有效率的用途而产生的,即土地的利用决定了土地的价值。而哈维则主张,在存在垄断地租和绝对地租的场合,是土地价值决定了土地的利用。根据他的观点,土地价值的变化,是在一系列制度因素的参与下,由特定的权力关系决定的。而新古典理论则因注重资源配置的效率,忽视了制度因素在地租形成过程里的作用,从而忽视了垄断地租或绝对地租范畴。
哈维构建其城市地租理论的出发点,是将土地看作“纯粹的金融资产”,而不再像马克思那样,仅仅把土地看作生产资料或生产的条件。土地一旦被视作金融资产,便与股票、政府债券等投资对象一样,成了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土地市场也成为生息资本流通的一个分支部门。土地所有者则成为货币资本家的一个集团。对于投资者而言,是否拥有土地现在变成了在一般资产组合中选择何种资产的问题。这一变化也相应地改变了土地所有权或地租与资本积累的关系,用哈维的话来说,就是“将土地解放出来,使之隶属于生息资本的流通,并将土地市场、土地利用、以及空间的竞争纳入资本的一般流通过程。”如果说在马克思那里,土地所有权和地租还只是表现为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残留,表现为资本积累的消极障碍。那么在哈维的理论中,土地所有权和地租则因完全纳入资本循环而被“内生化”了。在此意义上,哈维还竭力主张,土地所有权和地租在土地利用和资本积累的空间配置上还可能起到马克思当年未曾考虑过的正面作用。
上述观点的另一个直接后果,是破除了土地所有者不同于一般资本家阶级的特殊地位和权力,使其不复是有别于资本家阶级的独立阶级,而成为资本家阶级的一部分。换言之,在哈维的城市地租理论中,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所仰仗的那种特定的阶级结构已经成为历史的陈迹。
要理解哈维的阶级-垄断地租概念,首先需要澄清“阶级”一词在哈维那里被赋予的含义。正如前文提到的,马克思在考察农业地租时,是以英国当时的特定阶级结构为前提的。当地租理论的研究对象转移到当代资本主义城市地租时,这一阶级结构已不复存在了。而且,地租的直接源泉也不再是由直接生产过程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而是包括利润和工资在内的各种形式的收入。对雇佣工人而言,一方面,他们要在直接生产领域里遭受资本家的剥削,另一方面,在劳动力再生产领域,即在购买或租用住房时还要遭受土地或房屋所有者的剥削。但问题是,在城市地租所涉及的社会关系中,受到影响的并不限于雇佣工人,其中有些群体或阶级根本就不会出现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基于这些考虑,哈维没有援用传统马克思主义从生产过程和分工出发来厘定的阶级概念,而是将阶级定义为在支付地租时发现彼此之间享有共同的利益,并与其他集体的利益相冲突的那些集体。
在哈维看来,这个定义虽不同于传统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定义,但与之并不矛盾。即便在马克思的分析里,伴随剩余价值的流通,也会在生产过程之外因各种收入的支付而形成不同的阶级(比如食利者阶级)。哈维还认为,他所界定的阶级可以看作传统阶级概念之下的“次生阶级”(sub-class)。这意味着,在一个大的社会阶级比如资本家阶级的内部,会发生某一集体向另一集体支付租金的情形(比如——用他的例子来说——“公司董事要屈从于开发商的阶级垄断权力并交纳绝对地租”),并为此而进入互相对立的关系。
哈维这里使用的阶级概念在相当程度上受到了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A. Giddens)的影响。哈维试图把吉登斯的一些概念和马克思的积累理论联系在一起。依照马克思的看法,资本积累为了克服其内在矛盾,必须不断地扩大和创造出内部市场,为此就要不断地生产出新的使用价值,培育各种新的欲望和需要。这一趋势必然会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带来消费方式的革命,而所谓都市化就是这一革命的具体体现。在这种消费革命中,用吉登斯的话来说,会形成各种“与众不同的消费阶级”(distinctive consumption classes),其消费习惯和生活方式有着很大的差别。哈维接受了这个概念,强调这些“与众不同的消费阶级”的产生,是内在于资本主义发展和都市化之中的。
在上述阶级概念的基础上,哈维进一步探讨了“阶级垄断”或“阶级垄断权力”的概念。下面是哈维采用过的一个最简单的阶级垄断定义:“我们所谓阶级垄断是指在结构性稀缺的形势下一个生产者阶级(或消费者阶级)对一个消费者阶级(或生产者阶级)所拥有的权力。”在哈维看来,阶级垄断的概念在马克思那里也出现过。在《资本论》第三卷,马克思曾这样说:无论哪种商品,若其“需求超过了供给,那么,在一定限度内,一个买者就会比另一个买者出更高的价钱,这就使这种商品对全体买者来说都昂贵起来,提高到市场价值以上;另一方面,卖者却会共同努力,力图按照高昂的市场价格来出售”,对占优势的一方而言,“每一个属于这一方的人就都会得到好处,好像他们实现了一种共同的垄断一样”。 在哈维看来,类似的,当某一个土地或房产所有者以高价出租或出售城市土地或住宅时,其他土地或房产所有者也能获益,这便在土地或房产所有者之间形成了共同的阶级垄断。
根据笔者的了解,在其 1973 年的著作《社会正义与城市》中,就运用了阶级垄断的概念。在哈维那里,所谓阶级垄断是以“绝对空间”的概念(absolute space)为前提的,而绝对空间是空间的物理属性和制度特性的统一。在欧几里得的物理三维空间里,土地以及附着于其上的改良具有空间的唯一性,即不可能有两个人或物能同时占据完全相同的区位。在资本主义社会,土地的这种绝对属性由于私人产权的存在而制度化了,土地所有者拥有了支配相应空间的垄断权力,并可利用这种权力谋求其经济上的实现形式。
在绝对空间的基础上,哈维进一步了讨论了阶级垄断的概念。为此,他设想了一个由观众在剧院选座的思想实验。此处的剧院是对拥有固定存量住宅的市场的隐喻。而观众也分成了穷人和富人,他们一起为剧院里的座位展开竞争性投标。可以想象,在这种情况下,穷人只能在富人之后,最晚进入住宅市场,并且只能选择那些挑剩下的、品质最差的住宅。哈维指出,在这种情形下,住宅供应者将拥有某种类似垄断的地位,即可迫使那些最晚进入竞标过程的穷人让渡其消费者剩余,使之转化为房产经纪人、房东等人的超额利润或租金。哈维写道:“换言之,对于向低收入租户提供住宅而言,我们所涉及的是一种阶级垄断。……一方是住宅的消费阶级,他们没有信用评级(即无法得到贷款——笔者按),除了随遇而安没有别的选择。另一方则出现了房东阶级,他们要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可是,由于消费者没有别的选择,房东作为一个阶级就有了垄断的权力。个别房东之间会互相竞争,但作为阶级,他们展示出某种共同的行为模式——譬如,倘若资本收益率下降到某个水平之下,他们将使住宅退出市场。……富人由于拥有丰富的经济选择,和那些选择格外有限的穷人相比,更有能力规避这种垄断的后果。为此我们得到了基本的结论:富人可以支配空间,相反穷人则落入了空间的陷阱。”
在其发表于 1974 年的两篇论文中,哈维又反复使用了这个包含低收入租户的次级市场模型,但在细节上做了修改,并将其作为理想类型来使用。在这个模型里只存在两个阶级,即房东阶级和低收入租户阶级。前者可假定为专业化的房东-经理阶级。至于低收入租户,则是那些无法凭借其收入、社会地位、信用等级而购置住房的人,他们也无法申请到公共住房,因而别无选择,只能在低收入者的租赁市场上寻找居所,换言之,他们被困在这个次级市场上,只能仰仗房东阶级来满足其需求。假定房东的资本主要体现为住宅,但他们可以参照其他次级市场乃至整个资本市场的回报率来调整投资的去向。如果在低收入租户的市场上取得的预期回报率低于其他市场,房东就会放弃对房屋的维护、削减投资。由此便会造成住宅品质的下降,其中一些质量最差的住宅甚至会退出市场,换言之,住宅供给将会形成有利于房东的稀缺。在此情形下,该市场的投资回报率——也就是阶级-垄断地租——就会上涨,并达到与其他市场的投资回报率相等乃至更高的水平。低收入租赁者和房东的阶级利益是完全对立的。双方各自拥有的相对政治权力对阶级-垄断地租的高低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如果低收入租赁者有力量推动政府实施最低居住标准,或对租金实施立法控制,房东的阶级-垄断权力就会受到约束,最终在一个较低的投资回报率水平上与租户达成妥协。反之,如果低收入租赁者的政治力量较弱,租金便会提高。低收入租赁者面对租金上涨、可支配收入有限的窘况,只能进一步拆分居住的空间。这样一来,他们就会居住得更为拥挤,甚至使自己的住宅沦为贫民窟。
阶级-垄断地租并非仅存在于低收入租户的市场,而是可以在所有房地产市场上得到实现。哈维还曾特地谈到了高收入者的例子。高收入群体在住宅市场上可有较为广泛的选择。但是,如果他们对社会地位和社会声望极度敏感,希望能和门当户对的人比邻而居,那么这一需求就可能为投机者-开发商提供一个实现阶级-垄断地租的机会。哈维这样写道:“如果投机者-开发商凭借特定社区某种住宅的优点能说服高收入群体,并且完全主导了(关乎土地利用调节、基础设施供应的——笔者)政治过程,那么优势就在投机开发商一边。如果消费者不为投机者-开发商的甜言蜜语所动,并且牢牢地控制着影响土地利用调节和基础设施供应的政治过程,那么投机者-开发商的阶级垄断权力就将受到遏制。”
地租是一种收入的转移支付。遍及所有房地产市场的阶级-垄断地租,其最终的攫取者是谁呢?从现象来看,低收入租户会把租金支付给某个房东。但后者可能居住在高收入者生活的郊区。而在郊区的住宅次级市场上,投机者-开发商成为阶级-垄断地租的攫取者。换言之,低收入租户缴纳的租金会通过房东转移到投机者-开发商手里。但这并不是最终的流向,因为投机者-开发商还会把租金交付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偿还为完成开发而得到的贷款。这样一来,正如哈维强调的,就形成了一个阶级-垄断地租向上流转的等级结构,金融资本位居这个结构的顶端。
哈维还结合上述观点,对美国巴尔的摩地区的房地产市场展开了经验研究,探讨了都市主义或郊区化对该地区各个次级市场的影响、阶级-垄断地租的在这些市场上的形成机制、以及政府和金融机构在此过程中发挥的关键作用。在下一节里,我们还将专门介绍这一经验分析。
一个有待讨论的重要问题是,所谓阶级-垄断地租,究竟属于绝对地租还是垄断地租呢?在马克思那里,这两种地租的形成都依赖于某种垄断价格。不过,在这两个场合下,垄断价格和垄断权力的具体含义却不尽相同。在绝对地租的场合,无论何种土地的产品,均可按照高于生产价格但等于价值的价格水平来出售土地产品。在这里,作为绝对地租形成原因的土地所有权垄断是一种集体垄断权力,并不只属于个别土地所有者。与此不同的是,垄断地租则是由于个别区位的土地具有非常特殊的生产条件而产生的。使用这些特殊地块的农业资本家也按照垄断价格出售土地产品,但此处的垄断价格“既不是由商品的生产价格决定,也不是由商品的价值决定,而是由购买者的需要和支付能力决定”。这种垄断价格实际上只反映了经济生活中极个别或偶然的情形,严格讲来并不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范畴。它所涉及的垄断权力也只属于那些具备特殊生产条件的个别土地的所有者。
因此,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的形成虽然都涉及某种垄断,但在两种场合垄断的意义是各不不同的。就前者而言,垄断权力明显地是带有普遍性的,因为所有土地产品都服从一个统一的垄断价格。就后者而言,则堪称是一种个别垄断,因为只有个别土地的产品才能凭借其属性取得垄断价格。哈维在 70 年代最初提出阶级-垄断地租时,考虑到了这种区别,并促使他将阶级-垄断地租在概念上界定为绝对地租。例如,在《社会正义与城市》里,哈维这样写到:“或许可以这样来明确垄断地租和绝对地租之间的区别,即把前者看做是在个别层次上形成的(一个特定的所有者正好拥有某种另一个人特别想要或需求的),而后者则是从某个部门的一般生产条件产生的地租(这是一种阶级垄断的现象,它影响着所有农业土地的所有者,所有低收入住宅的所有者,等等)。” 在 1974 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哈维及其合甚至直接在论文题目里使用了绝对地租的概念,并在此题目下讨论阶级-垄断地租。
然而,哈维在这一观点刚形成时就流露出踌躇不决的态度。在 1974 年发表的另一篇由哈维单独署名的文章里,他写道:“这种地租形式究竟应属于马克思的绝对地租还是垄断地租范畴是不明了的。……我个人的意见是,阶级-垄断地租最好还是被当作绝对地租的一种形式。但由于这是一个有争议、尚未解决的问题,我在后文里还是援用‘阶级-垄断地租’这一中立的术语。”饶有意味的是,在大约十年后的 1985 年,哈维出版了自己的论文集《资本的都市化》,其中也收录了该篇文章,但却刻意删除了这段表明哈维犹豫不决的态度的文字。关键的变化发生在此前的 1982 年,这一年哈维出版了他系统研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著作《资本的限度》。在这本书的第十一章里,哈维交代了他的思想变化。他在那里提出,马克思把绝对地租视为自己对地租理论的主要贡献,这一看法是不恰当的。“绝对地租不是重要的范畴”,因为在农业中能实现多少绝对地租取决于很多不确定的条件,其数额是极为有限的;马克思的重要贡献毋宁说是把级差地租理论推进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在其新近出版的著作《资本之谜》中,哈维再度重申了他在《资本的限度》里的观点,指出绝对地租的概念对于当代资本主义城市理论而言是“无关紧要的”,在讨论地租问题时可“不予考虑”。这意味着,从 1982 年开始直至今天,他持续一贯地否定了主张阶级-垄断地租属于绝对地租的观点。
哈维的这种犹疑态度一定程度上源于马克思在界定绝对地租时所采用的方法及其在观点上的暧昧之处。马克思从形成原因和形成条件两方面界定了绝对地租。就形成原因而论,绝对地租的产生源于土地私有权的资本主义垄断。哈维最初的看法,即阶级-垄断地租也是一种绝对地租,就是以这一点为依据的。但是,马克思还从形成条件上界定了绝对地租,即把绝对地租的形成归因于农业部门的资本有机构成落后于社会平均水平。而农业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水平这个条件,只在资本主义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才存在,并非普适的条件。马克思本人也明确地承认这一点,并指出一旦出现农业有机构成等于社会平均水平这种情况,绝对地租就会消失。
其次,马克思还进一步提出,在农业有机构成等于社会平均构成的条件下,“土地所有者只好自己耕种这些土地,或在租金的名义下,把他的租佃者的一部分利润甚至一部分工资刮走。一个国家可能发生这种情况。” 在这里,从一部分利润甚至一部分工资中掠夺而形成的地租,和哈维讨论的阶级-垄断地租是有极大相似性的。这种相似性在于,其一,地租此时来自两种派生的收入(即利润和工资),而非直接来自剩余价值;其二,地租形成的原因在于土地所有者的阶级-垄断权力。但马克思并没有明确这一点,而是倾向于把由此产生的地租也归于绝对地租。如此一来,马克思就破坏了他所采用的严格定义,即把绝对地租归因于农产品的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差额。
最后,正如哈维在《资本的限度》一书里看到的,在马克思那里,绝对地租的产生还取决于农产品能否实现一个足够高的垄断价格。由于供求关系的不稳定,这一点也是极不确定的。为此,马克思也曾承认,在一般情况下,不管农产品的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差额有多大,在农产品中所能取得的绝对地租在数额上都是少量的。
另一方面,哈维的阶级-垄断地租与马克思笔下的垄断地租在概念上也是有区别的。在刚提出阶级-垄断地租的概念时,哈维就意识到了这个概念与马克思笔下的垄断地租之间的区别。为此,他曾将马克思意义上的垄断地租称为“个别垄断地租”(individual monopoly rent),并与“阶级-垄断地租”概念对举。 在哈维看来,个别垄断地租在其形成条件上具有相当程度的个别性和偶然性。而阶级-垄断地租则是在某种制度环境下、伴随阶级垄断权力的形成而产生的,这种制度环境在很大程度上是可复制的,这就使阶级-垄断地租具有不同于个别垄断地租的相对普遍意义,成为一个崭新的独立范畴。
三、都市化、制度环境与阶级-垄断地租的形成
地理学出身的哈维,始终不满于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后者的明显弊端,是未能将空间的维度纳入资本运动的一般规律。在最近发表的一篇题为“金融危机的城市根源”的文章中,哈维以尖锐的笔触写道:一直以来,“在将有关都市化过程和营建环境形成的认识纳入资本运动规律的一般理论方面,都没有出现严肃的努力。其结果是,许多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他们因危机而如此欣喜若狂,却倾向于把最近这次崩溃看作只是他们所钟爱的马克思主义危机理论版本的反映(不管这是利润率下降、消费不足,抑或其他什么版本)”。
在哈维看来,当代资本积累从根本上是由都市化推动的。任何经济理论如果不具备这一视角,对危机和积累动态的解释就必将流于片面。为了理解哈维的上述观点,先让我们检视一番他对垄断资本主义经济的内在矛盾的分析。
哈维提出,伴随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垄断大企业生产的剩余价值也在急剧增长。在此条件下,剩余价值的吸收就成为资本积累面临的核心问题。1929-1933 年爆发的大萧条,是垄断资本主义历史上最为深沉的一次危机。在这次危机之后,经过一场短命的复苏,美国经济又在 1937 年跌入了另一次危机。由于两次危机联翩而至,使传统经济周期发生了微妙的改变,美国经济面临着长期萧条的局面。然而,就在第二次危机还没结束的时候,欧战于 1939 年爆发了。大量过剩资本和失业劳动力在突如其来的战争和军备经济中得到吸收,帮助美国摆脱了长期萧条的困扰。可是,在这场世界大战结束后,过剩资本又如何被吸收呢?哈维指出,在战后美国,大规模都市化成了化解这一问题的最主要出路。
除了有利于刺激有效需求这一经济上的理由外,对都市化的推动还有来自政治的原因。哈维提到,在 30 年代大萧条时就有人提出,背负债务的自有住房所有者不会参加罢工!在二战结束后,成千上万的军人从战场回到了家乡。如果等待他们的是失业和萧条的话,将势必引起一场社会和政治动乱。有什么办法可以起到一石两鸟的作用,既重振经济,又缓和美国的社会矛盾呢?答案就是通过大规模的住宅建设和郊区化以恢复和发展经济。1947 年,美国通过了一部《住宅法》,宣布所有美国人都有在体面的住宅里居住的权利。在相关制度和政策的鼓励下,拥有私人住宅的所有权,成了“美国梦”的核心组成部分,甚至成了一种文化价值。在战后,拥有这种家庭住宅所有权的人在美国人口中的比例,从 40年代的 40%增加到到 1960 年代的逾 60%,在 2004 年甚至一度接近于 70%,达到了美国历史上的峰值(2010 年该比率又下降为 66%)。
哈维以大都市纽约的重建为例,指出战后美国的都市化摒弃了对城市规模的传统看法,而是从整个大都市(Metropolis)的角度来规划这一过程。他写道:“通过借贷的方式修建高速公路、完善基础设施,通过郊区化、利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涌现出来的新型建筑技术重建整个大都市区而不仅仅是狭义的城市,摩西(纽约都市化改造的设计师——笔者)找到了利用过剩资本和剩余劳动力赚取利润的方法。随着资本主义逐步向美国西部和南部地区扩张,这股郊区化的浪潮也蔓延到了美国各地,这不仅对战后美国经济的平稳发展非常有利,而且对以美国为核心的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稳定发展都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都市化的作用并不限于兴建基础设施,更重要的是,它还为城市消费主义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不断地创造出各种新的产品和新的需要,是克服资本积累内在矛盾的一个重要手段。郊区化的发展使人们变得日益依赖汽车和高速公路;位于郊区的标准化住宅成为工人阶级的消费标准,还进一步刺激起对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甚至割草机的需求。所有这些变化都伴随着石油、钢铁、电子等新兴部门的发展,从而形成了以第四次技术革命为基础的发展的巨潮。
要实现上述这一切转变,就需要获得各种制度层面的支持,其中不仅包括金融制度和行政结构的调整,而且还要保障劳动阶层有能力为都市化的生活方式承担必要的成本。在这里,哈维同社会积累结构学派或调节学派一样,都提到了战后出现的“资本-劳动协议”所起的作用。按照这种协议,在核心经济部门就业的工人有机会分享生产率进步带来的收益,从而保证了实际工资和生产率的协同增长。另一方面,自 30 年代以来,美国金融机构针对住房的消费信贷也得到了发展,加之政府为家庭提供的税收减免,以及为鼓励退伍士兵购置住房和接受高等教育而颁布的《退伍军人权利法案》,所有这些制度和政策都为美国战后都市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都市化必然会促进城市地租的发展。在其早期的著作中,哈维比较了级差地租和垄断地租在资本主义不同发展阶段的意义。他认为,在 19 世纪,以芝加哥为代表的新兴工商业城市所拥有的交通系统、以及城市本身的生产性,意味着级差地租可能是这一阶段地租的主要形态。这同时也意味着,土地的利用决定着地租的规模。在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垄断地租则在大都市中心(以及 19 世纪的伦敦那样的商业和行政中心)占据着更为重要的意义。这一现象意味着,地租此时将进入企业的成本,并决定土地的利用。
在哈维眼中,当代都市化的发展是垄断资本克服其剩余吸收困难的主要途径。另一方面,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都市化又造成了阶级-垄断地租的兴起。这种内在联系意味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与阶级-垄断地租的崛起是携手并进的。
可以预先指出的是,哈维对于都市化和资本积累的内在关联的分析,和以巴兰、斯威齐为代表的垄断资本学派的分析,有着明显的相似性。此外,在研究阶级-垄断地租的具体形成条件时,哈维所采纳的制度分析进路,与社会积累结构学派或调节学派也颇有可比之处。我们甚至可以毫不扩张地说,就其一般意义而言,哈维因其 1974 年的论文开启了当代马克思主义制度分析的先河。
哈维反复强调,阶级-垄断地租的实现取决于一个具有等级制特征的制度结构。在这个等级制结构的顶端,是国家和金融资本。 依照哈维的概括,国家和金融资本推行的制度和政策旨在实现三项基本目标:第一,确保在建筑业、经济增长和新的家庭形成之间的稳定关系;第二,通过将建筑业和住宅部门作为凯恩斯主义的调节工具,确保经济增长的稳定性,并大致熨平经济的周期性波动;第三,透过住宅供应,调节社会福利的分配,以确保国内的和平和稳定。 如果改换成更为政治经济学的语言,上述目标还可以进一步归纳为以下两点:第一,在个别部门、乃至全社会的层面确保长期稳定的资本积累;第二,确保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主要社会关系的再生产。
政府机构在推进都市化和郊区化的过程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在美国,存在着由联邦、州及地方政府组成的三级政府结构,每个层级都有其独立的官僚体系。在联邦层面,联邦住宅管理局(FHA,即 Federal Housing Administration)负责各种政府项目,并独立于各州及地方政府的官僚体系而运作。哈维指出,政府在房地产市场的作用,既包括直接干预,也包括间接干预,间接干预在美国是更为常见的形式。直接干预是指政府通过公共行动从事住宅生产。间接干预则是指政府通过减免税收、担保利润、或消弭风险的方式来帮助金融机构、开发商和建筑商。此外,政府还通过各种制度手段对房地产市场的运作进行限制或约束。其中最主要的,是对都市的区域划分和土地利用进行有计划的控制。最后,政府还可凭借公共服务、公共设施、道路交通来改变住宅的外部环境,影响住宅的价值。
哈维指出,在 20 世纪 60 至 70 年代,美国房地产市场上最主要的协调机制,是具有等级制特点、并受到国家监管的各种金融机构,包括各州的储蓄和贷款协会(State Savings and Loans Associations),联邦储蓄和贷款协会(Federal Savings and Loans Associations),以及抵押银行、储蓄银行和商业银行(mortgage bankers, savings banks, commercial banks)等等。抵押银行、储蓄银行和商业银行是以利润为导向的金融机构,不限于在房地产市场上运作。储蓄和贷款协会具有非营利性,依规定只能在房地产市场上开展业务,其宗旨是在当地人民中间提倡节俭,并为其购买家庭住宅提供融资。其中各州的储蓄和贷款协会以社区为基础,规模较小,并由储户控制。联邦储蓄和贷款协会则受到专业化的管理。此外,联邦政府从20 世纪 30 年代起还先后设立了房利美和房地美这两家国有机构(80 年代后私有化,但仍得到联邦政府支持),它们通过从金融机构手中购买抵押贷款,为相关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进而达到抵消建筑业经济周期的目的。
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分层结构及其相关政策,对消费者在房地产市场的决策有着重大影响,并在此过程中塑造出各种次级市场,以及与之相应的不同消费阶级及其生活方式。对消费者而言,在适当条件下取得按揭的能力,决定了个人的收入以及在购置住宅时的选择。但这种取得按揭的能力往往取决于金融及政府机构的相关政策。比如,由于不同价位的住宅所需要的服务成本大体相同,金融机构(尤其是那些以利润为导向的金融机构)往往偏好为那些昂贵的住宅提供融资。不同金融机构对于购房首付、信贷可靠性等等也有各自不同的政策。政府机构(尤其是 FHA)也会在这些方面进行干预,并对中低收入家庭产生很大的影响。此外,政府和金融机构都有明显的“邻里偏向”,即在融资上对不同社区的偏好或厌恶倾向。
哈维在 1974 年的两篇论文中,以巴尔的摩住宅市场为例讨论了上述问题,分析了阶级-垄断地租产生的制度条件和机制。多年后,他曾就巴尔的摩的典型意义留有如下评论:“在北美各城市中,权力结构如巴尔的摩这般简单者很少见”;“在许多方面,它是美国资本主义下城市塑造过程的代表,是当代都市主义的实验室样品。”
20 世纪 60 年代至 70 年代初,巴尔的摩地区总共约有两百万居民,其中九十万人居住在巴尔的摩市,六十万人居住在环绕巴尔的摩市的郊区即巴尔的摩县。当时,全美都处于郊区化的巨大变革中,巴尔的摩也不例外。郊区化的发展使巴尔的摩市迅速陷于衰落,巴尔的摩县则呈现出持续扩张的趋势,人口和投资源源不断地从巴尔的摩市流向巴尔的摩县。在郊区化的过程中,由于金融和政府机构的作用,巴尔的摩的地理结构得以重塑,当地的住宅市场也因之被分割为13 个次级市场(sub-markets)。哈维在论文中将这些次级市场并入 8 个类别,并着重讨论了其中 6 类次级市场的情形。
(1)巴尔的摩内城。在内城的旧宅市场上,现金与私人贷款交易居于主导地位,鲜有制度或政府的参与。在这里存在着上文谈到的房东与低收入租赁者之间的矛盾。由于住房供应量在该市场上总有剩余,房东大量地削减对住宅的投资,并仍设法取得了大约 13%的收益率。低收入租赁者多为黑人,缺乏良好的组织,政治控制权十分薄弱,从而被困在这个次级市场。专业化的房东力图使其资本收益率反映机会成本,并实现阶级-垄断地租。
(2)巴尔的摩白人居住区。在这一市场中,自有住房者占多数,为住房交易提供融资的主要是立足本区域的小规模储蓄与贷款协会,它们没有强烈的赢利目的,旨在为社区提供服务。其结果是在这一次级市场中几乎不存在阶级-垄断地租。考虑到居民的较低收入,以相当低的价格仍能买到不错的住房。
(3)西巴尔的摩黑人居住区。这个黑人居住区基本上是在 60 年代创造出来的。该市场的居民多为黑人,收入也多处于中低水平。他们未成立储蓄和贷款协会,也得不到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在 60 年代早期还受到 FHA 的歧视。当地居民若要成为住房所有者,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诉诸土地分期付款合约(land-installment contract),具体运作模式是:先由一个投机商以 7 000 美元的价格购买一栋住宅;然后加上买卖的佣金、各种融资费用、间接成本、翻新装修的费用等等,最后再加上 20%的税前销售利润率,并以大约 13 000 美元的价格出售。为了给这笔住宅交易融资,投机商凭借其自身的信用,替住宅购买者从银行取得了一笔估值为 9000 美元的住宅抵押贷款,然后又向银行另借了 4000 美元,最终为购房者安排了一笔价值 13000 美元的组合贷款。为了确保交易对银行而言是无风险的,投机商仍留有房产的所有权。不过,他允许“买者”当即占有这项房产,条件是买者每个月的偿付不仅要涵盖银行贷款的利息和管理费用,还要包括一部分钱用于赎回房产的所有权。直到买者偿还了借来的 4000 美元,原先的组合贷款才转变为一个估值为 9000 美元的常规抵押贷款,买者也才能取得房产的所有权。
上述整套手续都是合法的,并且是 60 年代早期中低收入黑人能够成为住宅所有者的唯一途径。但问题是,和白人居住区同等收入的居民相比,购买类似的住宅,白人只需花费 7000 美元,而黑人要花费 13000 美元。两者的差额,被哈维称之为“肤色税”(black tax),也就是投机商所攫取的阶级-垄断地租。投机商不仅利用了各种既有的金融和政府政策,还利用了美国社会对黑人的种族歧视。换言之,除了金融和政府机构等正式制度,种族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制度型式也在阶级-垄断地租的形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迟至 60 年代末,黑人社区才醒悟过来,意识到投机商只有在政府和金融机构无所作为时才能谋取暴利。结果就爆发了反抗土地分期付款合约的政治冲突。土地分期付款合约制度没落了,阶级-垄断地租的实现从此需要另觅新的途径。
(4)巴尔的摩的高周转居住区。这一次级市场的居民原先以白人为主,但自 20 世纪 60 年代开始,黑人开始迁入,白人则逐渐迁至郊区,造成了这一市场中较高的住房周转率。在该市场中提供融资的,主要是抵押贷款银行,并结合以FHA 提供的担保。这些金融服务出现于 20 世纪 70 年代,是对 60 年代具有种族歧视特征的土地分期付款合约的替代,其目的是帮助黑人和城市贫民转变为背负债务、具有社会稳定作用的住房所有者阶级。这些金融服务项目和行政指导结合在一起,终结了歧视黑人的做法,造就了一个主要由黑人组成的、低收入的次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FHA 提供的担保项目 221(d)(2)(缩写为 D2s)是主要的融资工具,它允许向没有能力提供首付的中低收入居民提供担保。D2s 的实施,一方面使投机商不容易再榨取到“肤色税”,另一方面则为其实现阶级-垄断地租创造了新的机会。伴随低收入黑人迁入这一区域,白人也开始迁离。投机商此时可按低于估值的价格趁机购买白人居民的住房,即向迁离者收取“迁出税”。另一方面,如果 FHA 设定的住房质量标准偏低,或者 FHA 能为腐败所左右,投机商就可对住宅先做廉价装修,然后以较高的价格转卖给黑人或低收入者,即向其征收“迁入税”。在以上两个场合,投机商都取得了阶级-垄断地租。
(5)巴尔的摩东北部和西南部的中等收入居住区。这些地区自 20 世纪 30年代以来就以中等收入居民为主。直到 60 年代,为该地区居民提供购房融资的一直是联邦储蓄和贷款机构,以及一些规模较小、面向本地人的储蓄和贷款机构。然而,这个次级市场的内侧边缘经常受到低收入者的入侵,市场上的融资风险也在增加。金融机构逐渐倾向于撤出该市场,并造就了一个住房融资的真空。在这种情况下,投机商就在 FHA 项目和抵押贷款银行的支持下将业务移了过来。面对其他地区居民的入侵,属于中等收入集团的居民一方面会开展政治斗争,另一方面会到郊区寻觅新的住宅。
(6)高收入者居住区。属于该市场的居民会在更大程度上透过储蓄银行和商业银行来融资,很少诉诸 FHA 的担保项目。这一群体通常有足够的政治和经济权力以抵御投机商的侵扰。除非他们自身的偏好发生变化,或是金融结构的服务质量下降,否则他们是不会迁离的。在这个次级市场上也可能形成阶级-垄断地租,正如上一节里提到的那样。如果高收入者偏好以住宅来维持其声望和社会地位,就有可能被投机者-开发商利用,以实现其阶级-垄断地租。
哈维指出,从长期来看,次级市场的这种地理结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各种市场力量的兴起和衰落,投机商、土地所有者与开发商的运作,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政策变迁,人们的偏好所发生的变化,都会引发形形色色的冲突和斗争,推动城市地理结构持续转型。但在短期内,这种次级市场的地理结构是相对固定的;正是这种刚性使阶级-垄断地租在次级市场上得以实现。
哈维对城市住宅次级市场和阶级-垄断地租形成条件的考察,是以制度分析为基础的。这里涉及的制度不仅有前文论及的政府和金融机构,还包括“种族、民族、社会地位、声望、对生活方式的渴求、社区以及邻里团结”等等。哈维写道:“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所有这些特征都增强了阶级-垄断地租实现的潜在可能性,这是因为,它们有助于维持那种孤岛般的结构,造就了心态偏狭的共同体的绝对空间。”但在哈维看来,后面这一类制度因素多半是和政府及金融机构的作用相结合的。前文提到的“肤色税”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依照哈维的观点,城市地理结构的变迁是都市化过程的产物,而都市化本身一方面是吸收过剩资本、拉动资本积累的引擎,另一方面是缓解阶级矛盾和社会冲突的工具。相关制度形式也是围绕着这两方面职能而形成并发挥作用的。可是,在制度形式的这两个职能之间也有可能发生冲突。也即是说,那些支撑着都市化和郊区化的制度架构,虽然有利于资本积累,却可能最终妨碍了另一个功能的实现。阶级-垄断地租的产生实际上暗示了这一点。在后文关于金融化的部分,我们还将回到这个问题上来。
四.阶级-垄断地租和资本的次级循环
对都市化和房地产部门的依赖,是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资本积累的根本特征。在哈维眼中,这种依赖不仅表现在将这些部门作为资本积累正常开展的部门,而且表现在将都市化作为转嫁资本积累内在矛盾的新空间,使之成为与资本的初级循环截然不同的次级循环。在哈维那里,资本积累从初级循环转入次级循环的结构性条件,便是阶级-垄断地租在次级循环中的普遍形成。
法国学者列斐伏尔最先提出了资本由初级循环转入次级循环是现代资本主义的结构性特征的观点。在他看来,现代资本主义发生了如下转变,即“全球剩余价值在工业中形成和实现的比例下降,在投机、建筑和房地产开发中形成和实现的比例却在同时上升。”换言之,资本的次级循环(即资本在其各种虚拟形式中的循环)已经取代了资本的初级循环(相当于产业资本循环)。
哈维在 1974 和 1978 年发表的两篇论文里试图进一步发展列斐伏尔的思想。他仿效列斐伏尔,援用了后者对初级循环和次级循环的划分。资本的初级循环(the primary circuit of capital),指的是产业资本在生产性部门所经历的循环。资本的次级循环(the secondary circuit of capital)则是资本在所谓营建环境的生产中经历的循环。在哈维那里,营建环境(built environment)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所谓生产的营建环境,指的是用来支撑生产过程、并嵌入土地的各种物质结构。另一类营建环境则服务于消费或劳动力再生产,哈维称之为消费的营建环境或消费基金(consumption fund)。消费基金的构成项目并不直接作为投入进入消费,但构成了消费的支持条件。从定义来看,在上述两类营建环境之间显然存在着相当大范围的交集,一些可用作生产的营建环境的项目,也可用于消费基金;反之亦然。事实上,在哈维的论述中,营建环境囊括了一切嵌入土地,并用于支持生产、流通、交换、消费的物质结构。
哈维在讨论初级循环与次级循环的关系时,提出了许多在分析上非常重要的观点,并在很大程度上预见了发达资本主义经济在步入新自由主义时代后所发生的变化。笔者经过梳理,将哈维的这些散布于不同文献里的观点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哈维假设,资本积累从初级循环转入次级循环,一方面要以初级循环出现过度积累为前提,另一方面要以次级循环普遍产生阶级-垄断地租为前提。
资本积累在初级循环中始终受到马克思所揭示的各种矛盾的主宰,或迟或早会屈从于利润率下降、人口过剩和资本过剩的威胁,即形成所谓过度积累。哈维认为,这种过度积累为资本转入次级循环提供了必要条件,因为此时存在着大量过剩的资本,亟待在初级循环之外谋求增殖的可能性。然而,要使这些过剩资本转入次级循环,还要满足另一项条件,即在次级循环中普遍产生阶级-垄断地租。在这里,过度积累作为“推力”,阶级-垄断地租的普遍形成作为“拉力”,共同解释了资本积累由初级循环向次级循环的转移。
哈维在研究巴尔的摩房地产市场时曾提出,阶级-垄断地租虽然从一开始是在个别次级市场上形成的,但通过一种“乘数效应”,还可扩散到其他次级市场,从而实现阶级-垄断地租在次级循环内的普遍化。这个观点对于理解资本从初级循环转入次级循环是非常关键的,值得在此全面引述。哈维是这样说的:
“巴尔的摩的材料提出了另一个令人惊讶的结论。在某一个次级市场上取得的阶级-垄断地租和另一个市场上实现的阶级-垄断地租并不是相互独立的,可以在这里检测到某种强烈的乘数效应。假定,比方说,在内城存在着投机性繁荣,为此就会有新的次级市场从原先的社区里产生,这些社区里的老居民就会被迫去郊区寻找居住的机会。这样一来,内城的投机商取得的阶级-垄断地租越多,在城郊边缘实现地租的机会也就越多。这种乘数效应可能会被同一金融机构攫取,或者在某些情况下,被同一个企业家所攫取。设若不存在造成这种乘数效应的有意共谋,(资本)对赢亏、以及预期或可识别风险的算计,就会像看不见的手一样起到调节作用,并达致相同的结果。”
“如果阶级-垄断地租实现的乘数效应是普遍的,我们就可部分地解释为何投资有可能从资本的初级循环中不断地转移到次级循环中来,就像列斐伏尔假设的那样。”
第二,哈维指出,资本积累向次级循环的转移是以金融机构和国家的支持为中的,并且是与金融资本的历史性崛起联系在一起的。
哈维认为,围绕营建环境的投资多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投资历时长、数额巨大,产品通常难以按常规方式来定价;其次,营建环境在建成后往往可由集体来使用;第三,对营建环境的投资容易产生沉没成本。这样一来,个别资本就很难担负起营建环境的生产,并带来哈维所指出的矛盾现象:“个别资本家倾向于在初级循环里过度积累,而在次级循环里投资不足。”在这种情况下,个别资本要转入次级循环,就必须获得金融机构和国家的支持。哈维就此写道:“使资本流入次级循环的一般条件是,存在一个有效的资本市场,以及一个愿意为营建环境的创造进行资助或保证其大规模长期规划的国家。……要将资源从初级循环转入次级循环,无法离开货币供给和信用,后者在实际的生产和消费之前创造出‘虚拟资本’。这一点既适用于消费基金(从而派生出消费信贷、住房按揭、市政债务的重要性),也适用于固定资本。由于货币和信用的生产是一个相对自主的过程,我们必须把控制这个过程的金融和国家机构视作在初级循环与次级循环的关系中开展治理和中介作用的集体神经中枢。金融和国家机构及其所采纳的政策的性质和形式,可以在阻碍或促进资本从初级循环流入次级循环、或流入次级循环的某些特殊领域(比如交通、住宅、公共设施等)的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
由于金融资本在都市化的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哈维进而认为,资本主义由此迈入了一个以金融资本为主导的崭新阶段。他写道:“金融资本透过国家、公司、和金融机构来运作,有效地协调了所有社会活动,使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建立在直接生产产品的基础上的工业资本主义,演化成了一种金融形式的资本主义,后者不仅寻求通过产品的生产来创造和占有价值,而且通过新的生产方式、新的社会欲望和需求来创造和占有价值。” 需要强调的是,这里谈及的“生产方式”是一个被哈维拓展了的概念。在哈维那里,生产已不限于直接生产产品,并在此基础上占有剩余价值,而是一种“作为整体的生产”,其中还包括新的消费方式的生产,以及新的欲望和需求的生产。由于因为新的消费方式、新的欲求和需求都是都市化催生出来的产物,这种生产实际上即是以都市化为内容的生产。这种新的生产方式概念也把我们引向哈维观点的以下第三个面向。
第三,资本积累向次级循环的转移,是与都市化过程,以及在此过程中催生的新的消费方式、新的欲望和需求的生产相联系的,也即是和劳动力再生产方式的变化相联系的,这种变化还为资本价值的增殖创造了新空间。
在研究都市化问题时,哈维特地提出,必须把都市化这一纷繁复杂的现象抽象地还原为营建环境的形成和劳动力再生产这两个维度,以便将都市化与资本积累联系起来考察。从方法论来看,哈维在此一方面继承了马克思的观点,另一方面体现出超越马克思的显著进步。在马克思那里,工人阶级的再生产或其消费是从属于资本积累的。哈维则更进了一步,他把工人阶级的消费或再生产扩充为整个都市化过程,并将工人阶级的再生产看作现代都市化的实质。工人阶级的消费对积累的隶属关系,如今具体化为金融资本对大众消费方式的操纵。哈维指出,都市化所催生的各种新的消费方式、新的欲望和需求,是在金融资本的主宰下形成的,而非自发地从群众中产生的:“金融机构和政府管理着都市化过程,以实现经济增长和经济稳定,并缓和社会的不满。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新的消费方式以及新的社会欲望和需求就必须被生产出来,而不管人们是否乐意。倘若这些新的消费方式以及新的欲望和需求并非自发地产生,并且其产生方式是与资本主义社会的总体必要性相适应的,那么人民就要被迫或被哄骗着接受它们。都市化过程非常成功地实现了这个目的。通过对人民面对的各种选择进行构造和再构造,通过创造出各种不同的决策环境,都市化过程把那些与自发产生的偏好无关的各种新选择强加给人民。”
新的消费方式、新的欲望和需求的生产,还为资本的价值增殖和剥削提供了新的可能性。哈维在此论证了金融资本主义所带来的新的剥削形式,他写道:“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是建立在直接生产分析的基础上的(同时消费方式以及欲望和需求都保持不变)。而剥削还可产生于新的消费方式的创造,以及把新的社会欲望和需求强加给人民——剥削可以将自己建立收入循环的基础上,就像建立在资本循环的基础上一样。” 这里包含着哈维地租理论的重要观点,即在当代资本主义条件下,攫取阶级-垄断地租是以各种收入形式为基础的,而不是以直接生产过程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为基础。易言之,工资收入可以和利润等其他形式的收入一道,成为剥削的源泉。哈维为此在概念上总结了资本进行剥削的两种途径:第一种途径是按传统方式直接从剩余价值生产中进行剥削,哈维称之为“以劳动为基础的剥削”(work-based exploitation);第二种途径则是通过新的消费方式、新的欲望和需求的生产进行剥削,哈维将其称作“以共同体为基础的剥削”(community-based exploitation)。 如果说前者是从直接生产过程中进行剥削的话,后者则是从其劳动力的再生产中进行剥削。哈维的这个分类具有重要意义。在整个新自由主义阶段,以劳动力再生产为基础的剥削,对金融资本的价值增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构成了所谓金融化的实质。这一现象同时也导致劳动力再生产本身在其各个面向上日益为金融资本所控制,进一步加深了劳动对金融资本的实质隶属。
新的消费方式以及新的欲望和需求的生产之于资本增殖的重要性,还可用来进一步论证在上述第二点里揭示的变化,即金融资本何以替代产业资本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霸权力量。哈维极其深刻地指出:“在资本主义的初期年代,人们主要关注狭义的生产(工业生产的组织)。而在晚近资本主义下,在其各个面向上进行的生产可以预料将变得越来越重要。工业家仅仅熟稔于直接生产,因而对作为总体的生产几乎没有控制力。金融资本(透过产业、金融和政府机构而运作)作为霸权力量便在发达资本主义社会里崛起了。都市化也从工业家的生产性需要的表现,转化为金融资本——在得到国家权力的支持下——凌驾于作为总体的生产过程之上的控制权力的表现。”
第四,哈维还提出,资本由初级循环转入以都市化为代表的次级循环,虽然有利于克服初级循环中的过度积累,但其作用有限,并会导致次级循环本身、乃至资本积累总体陷入危机。
在讨论阶级-垄断地租的乘数效应时,哈维就提出,这一乘数效应的存在虽然是吸引资本转入次级循环的条件,但问题是,这一乘数效应只能是短期的。他指出:“需要进一步解释的是,何以在较长时期内,来自次级循环的收益仍能维持在较高的水平。”“如果所有资本都去追逐租金,而不从事生产,就不会有价值生产出来,而后者是地租所代表的转移支付能够形成的源泉。”
在次级循环中进行的营建环境的生产,虽可用于贮藏财富,但多半并不直接生产价值。这样一来,就带来了哈维所谓“金融形式的资本主义的核心矛盾”。这种形式的资本主义一方面是“因应竞争性工业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而产生的,但其本身又因各种矛盾的趋势而变得不稳定和困难重重。这种形式的资本主义出于必然性而将货币看作‘自在之物’,并因此倾向于不断破坏价值的生产,以追求财富的形式而非实体。货币的这种异化的和超越的力量,以及各种被创造出来以促进金融资本运作的制度,和价值的生产毫无联系,为此我们可以解释投资在以牺牲生产性初级循环为代价的前提下,转入了次级循环。这种试图不生产价值却又实现价值的永恒趋势,事实上是金融形式的资本主义的核心矛盾。这一核心矛盾的具体表现,在发达资本主义各国的城市风景中看得清清楚楚。”
在这个矛盾的驱使下,危机最终也会在次级循环中产生。用哈维自己的话来说,“(在初级循环中)导向过度积累的趋势并没有被取消。相反,这个趋势被转化为在次级循环和三级循环中导向过度积累的普遍趋势。” 当金融资本无法通过营建环境的生产而继续攫取阶级-垄断地租时,信用链条的安全就会受到威胁,投机和赌博蔓延开来,危机便会在次级循环中爆发,并往往成为整个经济陷入危机的先导。哈维指出,20 世纪以来发达资本主义经济的历次主要危机,如1929-1933 年危机、1973-1974 年危机、乃至最近出现的 2008 年危机,都是以房地产市场的崩溃为先导的。这一现象在哈维看来意味着某种规律性的存在,换言之,当代资本主义危机的形成有着都市化的根源。但遗憾的是,危机的这个维度在现代经济学、乃至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都一概被忽视了。哈维甚至还提出,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结构上存在明显的缺失,即“未曾有过严肃的尝试,在资本运动规律的一般理论中纳入对都市化和营建环境之形成的理解。” 在笔者看来,这些批评确是富有见地、发人深省的。
尚需指出的一点是,在哈维那里,资本的次级循环最初是着眼于营建环境的生产来定义的。但次级循环还可有更为宽泛的定义,即把一切虚拟资本的循环都纳入其中。资本在营建环境里经历的循环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这样看来,资本的次级循环就成为包括土地在内的各种虚拟资本循环的叠加。这种叠加一方面拓宽了资本次级循环的范围,另一方面也必然会加剧或放大次级循环内在的矛盾。哈维针对阶级-垄断地租及其内含的一切矛盾的分析,在此意义上就不仅适应于由土地和营建环境构成的房地产市场,而适用于一切由虚拟资本构成的资本市场。
最近几年,将地租概念用于分析现代金融市场,已经成为政治经济学的前沿课题。在一篇,发表于 2009 年的文章里,有几位就曾将哈维的阶级-垄断地租概念用于分析美国 2008 金融危机之前的次贷市场,并计算了这种租的规模。纽约新学院大学的知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邓肯·弗里,在其新近发表的一篇文章里以类似的方式谈到了租的概念对于分析当代金融市场和金融收入的适用性。他说:“从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理论的观点来看,所有这些不同形式的金融收入都是全球剩余价值蓄水池里的一部分,本质上都类似于土地和资源的租金。”在他看来,这些租金(实际上就是阶级-垄断租金)在金融、信息和服务经济里的再生产还将涉及剩余价值生产和剩余价值占有在国内和国际间的不平衡、收入分配在国内和国际间的两极化、生态和环境因素对剩余价值生产和占有的制约等一系列当代社会的重大矛盾。弗里的议论是一个例证,表明哈维当年面对的问题今天已获得了越来越多主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重视,并进入了他们的研究议程。令人稍感遗憾的是,弗里在这篇文章中并未提及包括哈维在内的其他学者的贡献。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发展谱系中,作为政治经济学家(而非仅仅是地理学家)的哈维似乎还没有得到应有的承认和重视。
五、结 语
在马克思那里,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的经济实现形式。而土地所有权本身在很大程度上被看作封建社会中的残留。在马克思看来,将土地和自然资源国有化,是符合资本家阶级的利益的,因为这将使资本家得以免除将其产品的一部分价值转移给土地所有者。可是,哈维指出,现代资本主义的历史表明,资本和土地所有权的关系并不是按照马克思的这种设想发展的。这一方面是因为资本从其本性出发会抵制将土地国有化的方案,因为这样做也会威及其他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威胁到私人资本本身。另一方面,通过资本市场的发展,使土地转而成为一种金融资产、一种虚拟形式的资本,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找到了“驯服”土地私有权的途径,并借此实现了土地对资本的“实质隶属”。土地所有者如今和其他投资者一样,都是在资本市场上谋求实现资本的收益率。这样一来,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之间的阶级界限就消失了,因为前者事实上成了资本家阶级的一部分。地租和利润之间的界限也是如此。乍一看来,这给地租理论提出了难题,因为该理论的独立性现在似乎成了问题。不过,这一现象其实意味着,地租理论事实上不再是关于某个特定生产要素及其收入形式的理论,而是一个更为普遍的理论——只要存在持久的超额利润,不论这一利润是否与土地所有权相联系,事实上都可纳入地租理论的解释范围。在此意义上,地租理论在现代政治经济学中已然占据着传统理论难以想象的核心地位,成为——用哈维的话来说——现代资本运动一般规律的核心内容。
不过,在提出土地作为纯粹的金融资产这一假设时,哈维的有些表述却是可以商榷的。在《资本的限度》里,我们读到:“任何收入流(譬如年租)都可看作某种想象中的、虚拟的资本的利息。对买者而言,租金在其账户里是作为为购买土地而支付的货币的利息而存在的,且与那些在政府债券、企业股票、消费者信贷等方面的类似投资基本上并无区别。在所有情形下,付出的货币都是生息资本。土地变成了一种形式的虚拟资本。土地市场则作为生息资本的一个特殊部门而运作——尽管带有某些自有的特征。在这些条件下,土地是作为纯粹的金融资产被看待的。”
在这段论述里,地租被完全等同于利息,投入土地的资本被完全等同于生息资本,而这在我们看来是不适当的。将土地作为金融资产本身就是一个假设,这个假设进一步预设了金融资本对土地市场的支配地位,但问题是,金融资本在概念上并不能等同于生息资本。金融资本在资本主义历史上的崛起及其意义,最早由希法亭指出。正如希法亭已经看到的,金融资本所取得的已不限于利息,而是以利润为其主要收入。哈维在其他著作中,也曾表明阶级-垄断地租的性质是来自各种次生收入的利润,而不单纯是利息。但在上引论述里,哈维却明显地混淆了金融资本和生息资本的差别。在我们看来,这种混淆源于哈维——至少在其写作《资本的限度》的时期——没有从理论上厘清金融资本的含义,反而从生息资本的角度把前者的独立性取消了。
与土地作为纯粹金融资产的假设相联系,哈维还强调,地租和土地所有权在资本主义经济中起着某种马克思没有认识到的积极的协调作用。这里谈到的协调,指的是将土地纳入生息资本的流通对于促进土地的最优利用所起的作用。哈维这样写道:“生息资本通过土地市场而流通,以与剩余价值生产相联系的方式协调着土地的利用,这就像它协调着劳动力的配置,并在不同生产部门实现利润率的平均化一样。……实际上,很少有力量能迫使资本家放弃在特定的地块上(因丰度和区位)所享有的相对永久的优势,以达成不同的、但能带来更多地租的利用方式,尤其是当投资于这种变化而取得的收益立即以更多地租的形式被夺走的情形下。但是,如果生息资本通过土地市场流通,不断地追寻着未来更高的地租,并以此来确定土地的价格,形势就会发生根本的变化。在这种情形下,生息资本的流通会促进那些在土地上的活动,使之不仅在眼前的意义上,而且在预期未来的剩余价值生产的意义上,与能取得最多地租或最优的土地利用相一致。那些将土地视作纯粹金融资产的地主恰好能胜任这一任务。他们要么强力推行(比如说,通过提高地租),要么与资本合作以确保创造出增长的地租。在地主和资本家积极地联盟的场合,前者担负起开发商的角色,并寻求将增长的地租攫入手中,与此同时资本家则攫取了利润。”
但是,地租和地产的这种协调作用也会诱发各种新的矛盾。由金融资本推动的对新的土地利用方式的追求,会造成地租的来源越来越脱离剩余价值的生产,而转向其他派生的收入,从而进一步推动次级循环本身陷入危机。这种可能性表明,如果对于土地成为金融资产这一趋势不施加任何制度的限制,地租的正面的协调作用很容易转化为负面的破坏作用。在此意义上,哈维低估了那些妨碍土地成为纯粹的金融资产的抵消因素。这些抵消力量囊括了金融市场一体化的程度、企业行为的变化、政府和立法干预的影响、土地所有者的竞争等多方面的因素。由于这些抵消因素的存在,土地作为纯粹的金融资产只能是一种趋势,而不是绝对的必然性。在我们看来,对于土地市场的分析,不能仅仅立足于土地作为纯粹的金融资产这一个支点,而应考虑到各种反作用的影响。换言之,土地既有成为纯粹的金融资产的趋势,又无法成为纯粹的金融资产,这才是更为贴近现实的观点。
总体而言,哈维有关阶级-垄断地租、都市化和金融化的理论是对当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重要贡献。但哈维的研究并不是孤立的,在他刚提出上述理论时,就有一些学者从不同侧面呼应和补充了他的观点。更为重要的是,他的理论虽然在分析主题上有别于当代几个最主要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流派(如垄断资本学派、调节学派和社会积累结构学派),但在分析进路上却和它们存在明显的相似性。这种相似性既表明当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服从于某种共同的演化逻辑,也彰显出哈维的理论所内含的普遍意义。
首先需要探讨的,是哈维和以斯威齐为代表的垄断资本学派在思想上的联系。在哈维的著作里,我们不难找到他对“消费不足论”的批判,而后者恰恰是斯威齐和垄断资本学派在解释危机时常用的观点。笔者无意在此为“消费不足论”做任何辩护,但值得指出的是,从某种意义上看,“消费不足论”其实还可划归一个更为笼统的理论类别,即从剩余价值生产和剩余价值实现的关系来理解资本积累的基本矛盾、以及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成因。哈维和垄断资本学派之间的差别只在于,双方对于剩余价值生产和剩余价值实现的矛盾有着各自不同的理解。如果我们从这个角度看问题,在哈维和垄断资本学派之间就能找到某种相通之处。
或许正是由于这种相似性,在哈维的著作里,我们可以发现他正面借鉴垄断资本学派的地方。例如,在其早期的《社会正义与城市》一书中,哈维谈论了垄断大企业的剩余增长趋势,以及由此带来的剩余吸收的必要性(尽管哈维在这本书里并未直接引证斯威齐等人的著作)。剩余的增长和吸收是巴兰和斯威齐在《垄断资本》当中用来分析垄断资本主义经济的理论框架。他们在这本书中曾特地指出,金融、保险和房地产业在美国经济中所占据的份额自二战以来一直在提高,这一趋势反映出垄断资本为了克服剩余的增长,将广义金融部门的扩张作为吸收剩余的手段之一。此后,斯威齐在与马格多夫合著的一系列论文中,又进一步利用上述分析架构研究了自 80 年来以来的美国经济,指出金融化业已成为吸收剩余的最主要手段。在《社会正义与城市》中,哈维借鉴了垄断资本学派的基本分析架构。与垄断资本学派不同的是,他将围绕营建环境的投资和都市化视为垄断资本主义条件下吸收剩余的最主要手段。
与斯威齐、马格多夫一样,哈维也属于最早一批意识到金融化的发展、并及时地对其开展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在其思想的进一步发展过程中,哈维又借鉴列斐伏尔的观点,提出了一个新的分析金融化的框架,这就是资本积累由初级循环向次级循环的转变。这一新理论虽然有别于垄断资本学派,但与后者采用的分析架构仍然极为近似。这种近似性可以从金融化的根源、金融化的实质和金融化的后果这几方面来比较。在垄断资本学派看来,金融化的根源是垄断资本主义特有的停滞趋势;而在哈维那里,资本从初级循环进入次级循环的根源是过度积累。在垄断资本学派看来,金融化的实质是进一步加深了劳动对资本的实质隶属;而在哈维那里,金融化意味着金融资本实现了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控制。最后,哈维和垄断资本学派都认为,金融化在长期内是难以为继的。生产性部门的停滞趋势或过度积累,在金融化的过程中只是被转移而没有被消灭,并将最终带来为整个体系的危机。
哈维与法国调节学派的关系是更为明显的。在《后现代性的条件》一书中,哈维系统地采纳了调节学派的概念和思想。尽管在危机理论中,哈维一直批判调节学派所坚持的“利润挤压论”,但在提倡资本积累的制度分析这一点上,他却与调节学派(以及美国社会积累结构学派)有着亲缘性。笔者曾较为详细地研究过社会积累结构学派和调节学派的观点,并建议将这两个学派并称为当代马克思主义的制度分析学派。从哈维对阶级-垄断地租和都市化的考察来看,我们也有理由将其归入这一制度分析的潮流。社会积累结构学派和调节学派区分了资本积累与其制度环境,强调资本积累是受制度约束的;一个稳定的社会积累结构或调节方式的存在,是资本积累得以迅速和持续展开的必要条件;在长期内,社会积累结构或调节方式界定了资本积累的基本模式。这一分析进路与哈维的制度分析是大体一致的。在哈维那里,只有在国家和金融制度的支持下,作为资本积累具体型式的都市化才能得到发展,并达到维持经济的长期平稳增长、缓和社会矛盾的目标。
其次,哈维对相关制度类型的分析,与上述两个学派也有明显的可比性。调节学派的布瓦耶曾把当代资本主义的调节方式概括为货币信用制度、雇佣劳动关系、竞争的类型、国家干预的方式、加入国际体制的方式。类似的,在社会积累结构学派那里,相关制度分析涉及资本-劳动、资本-资本、政府-市场、金融体制等多个维度。在哈维的分析中,政府和金融制度对于绝对空间或次级市场的塑造起着关键的作用。此外,哈维还力主从劳动力再生产的角度来理解都市化,并把基于这种再生产而形成的次级剥削提升到概念的高度,从而进一步拓宽了资本-劳动关系的含义以及相关制度分析的范围。
第三,调节学派和社会积累结构学派的一个重要贡献,是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般运动规律与特殊的制度分析相结合,提出一种“中间层次的分析”。类似的,哈维那里,地租之为政治经济学的核心概念,也是和空间生产的制度分析一道和盘托出的。哈维关于城市土地利用和阶级-垄断地租的理论,从根本来说也是一种“中间层次的”、关于土地利用和地租的制度理论。哈维自己曾以如下方式概括了这种制度分析的方法论特点:“可以就此得出的结论是(倘若这个结论在马克思的分析中还不明显的话),地租只在因情况而异的意义上存在——它取决于一种生产方式以及和财产占有相关的某些制度。如果是这样,……那就并不存在一个‘一般的’城市土地利用的理论。只有特殊的理论,这些理论可以在下述意义上发挥作用,即在一套特殊的假定下(这些假定涉及占据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社会关系的性质、社会流行的各项制度),帮助阐明其存在的条件,或确立有关的选择。”
第四,哈维对都市化在剩余吸收中的作用的分析,与调节学派有关福特主义积累体制中的有效需求形成来源的分析极为类似并互为补充。哈维强调,战后都市化是从需求方面解决资本积累内在矛盾的重要手段。为了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战后资本主义聚焦于消费、尤其是工人阶级消费的扩张,而“对这类解决方法的寻求经历了如下变化,即着重点从生产转向了分配和消费。资本主义本身改变了动力,从‘供给面’转向了‘需求面’的都市化。”由此就形成了所谓“凯恩斯主义城市”,其特点是通过重构城市空间来刺激消费——“通过对空间的全面重构来动员有效需求,以便让汽车、石油、橡胶和建筑产业成为一种必要性而非奢侈品。” 这样一来,哈维事实上就为调节学派的福特主义积累体制概念增添了一个空间重构的维度。
总之,上述比较研究表明,在哈维与当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之间存在着一种深刻的、甚至未曾被当事人充分体认到的契合关系。哈维的理论尽管有其特立独行的风格,但并非游离于当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分析潮流之外而形成的。将哈维的观点与其他马克思主义学派相比较,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地理解他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独到贡献,也便于我们认清当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发展的内在逻辑和总体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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