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读到了《李克勤|我是人民公社社员:是啥意思?意味着什么?》(:李克勤 · 2023-08-31 · 来源:济学公众号)一文,文章谈到了电影《青松岭》中的一个社员管理生产队事物的一个情节。“青年突击队队员秀梅阻止车把式钱广以权谋私,拉拢个别社员走岔道,当被人指责说她还不是队长,意思没有资格管这事的时候,秀梅理直气壮说了一句:
我是人民公社社员!”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更确切地说是在建立了劳权制度的公有制企业中,或者说是在人民公社的生产过程中,社员是有双重身份的:他既是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又是劳动所有者。由于公有制本身也消除了大家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因此,社员的权利表现为劳动所有方面,表现为劳动所有权。而劳动所有权在管理上表现为劳动管理权,在分配上表现为劳动分配权一一即按劳分配的权利。
采用工分制进行分配的生产队,是按照“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分配模式和顺序进行分配的。因此,在集体生产过程中,任何的化公为私行为或假公济私的行为,都会影响到生产队的收入分配,都会使社员的个人利益受损。因此,每个社员都是有管理责任性。
另一方面,从体现劳动者权利要求的角度看,生产队社员,作为劳动力,他必须服从生产队管理人员的安排,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作为生产主体,他又具有选择管理人员、监督管理行为的职责。因此,人民公社的社员是具有二重性的,即作为劳动力既有服从队干部的生产管理安排进行劳动的一面,作为劳动所有者又有根据自己利益要求选择管理者和监督管理行为的一面。
在《共产党宣言》的第二部分,马克思恩格斯也明确告诉我们:“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活的劳动只是增殖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一种手段。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生活的一种手段”(这里的共产主义我们当作科学社会主义同义词来理解)。在这里,马克思和恩格斯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最根本的区别,告诉了我们。他们把两种社会的基本特征非常清晰地显现在我们面前:
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特征是生产资料(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居于支配地位而起决定作用,生产劳动(活的劳动)只是为生产资料的增殖服务的,是资产增殖的工具和手段;社会主义生产力特征是生产劳动(工人)居于支配地位起决定作用,生产资料(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生活水平的工具和手段。
资本主义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利益要求;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生产劳动所有者的利益要求。
基于以上认识,社会主义革命的目标必须实现四个转变:
一,社会主义革命必须促使社会生产力产生根本转变:即由生产资料居支配地位起决定作用的生产力到生产劳动居于支配地位起决定作用的生产力的转变;
二,社会主义革命必须促使社会生产主体由资产所有者到劳动所有者的转变;
三,社会主义革命必须促使由体现资产所有者权利要求一一资产所有权的制度向体现劳动所有者利益要求一一劳动所有权制度的转变;
四,社会主义革命必须促使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所有到社会公共所有的所有制的根本转变。
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从生产方式的角度看,意味着四个转变,即生产力结构特征的转变,生产主体的转变,基本权利要求及其体现制度的转变和所有制的转变。
人民公社制度下的生产方式已经是一种消费价值(消费品)的生产方式,因此,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比,它事实上实现了生产力由生产资料居支配地位到生产劳动居支配地位的转变;实现了生产主体由资产所有者到劳动所有者的转变;实现了体现资产所有权到体现劳动所有权的转变,实现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到公有制的转变。因此,人民公社条件下的生产方式已经是一种新的生产力,一种新的企业,一种新的主体和新的制度形式。
适用于这种劳动者当家做主的、实现按劳分配的生产方式的经济学,应该是劳权经济学,而不再是产权经济学。
但是,目前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最大误区在于,人们习惯于从“谁所有谁经营”和“谁所有谁受益”的产权观念出发,从而建立了产权经营模式,事实上排挤了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同时也妨碍了按劳分配的实现。
生产资料公有制本身已经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但这种按照产权原则建立的国家经营模式确立的是产权主体,这就否定了劳动者的本来的生产主体地位。因而必然造成了“主体缺位”的弊病,这就是国企或其它公有制企业管理者可以化公为私,损公肥私的原因所在。
公有制企业,事实上已经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者,不实行按劳分配,职工的收入与企业生产经营成果就没有联系,从而企业能够唯一成为生产主体的劳动者就不会关心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其结果必然是这些企业缺乏不断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依然把“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公有制企业的主体当作产权主体,这就是公有制企业最大的误区,也是公有制经济产生一系列问题的根源所在。
人民公社的生产队模式,由于其建立了全面体现社员劳动所有权的制度,事实上它是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补偿消耗的”使生产队在公有资产保值的前提下运行和发展;“余下都是自己的”决定了社员的个人收入是与生产队的生产经营状况完全处于利害相关的状态,处于随生产队生产经营状况处于自然波动状态。因此,生产队的发展变化服从于按劳分配规律,服从于消费价值规律。与此相适应的,是劳动经济学理论。
但长期以来,由于人们难以从传统的产权观念中解放出来,习惯性地以产权理论或与资产实体相适应的产权经济学理论来套用人民公社的实践,结果是要么不能对生产队模式进行解读,要么就是一口否定;他们完全解释不了为什么新中国经过人民公社怎么可以使一个农业大国很快实现工业化,为什么在农业生产力水平很低的水平,却可以使我国人口在二十多年间增加了60%以上。
对产权学者来说,他们的眼中只有资本所有者,面对劳动所有者,他们是“目中无人”,因为缺乏“劳动人”观念,因而他们理解不了作为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新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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