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价值中国网上读到了张建宏的文章《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
在这篇文章中,他认为:
“公有制被称为是铁饭碗,不容易破产,这才是国营企业的最大弊病,由于国家信用的支持,让一些国营企业受到银行及国有资本的支持,还有就是管理者认为国企破产是一个不寻常的事件,是每一任上级领导者不愿意看到的,至此国营企业不论资产负债情况如何,就是不进行破产,这种环境下的国企,在管理者的呵护下,企业领导层照样按月拿工资,那罢是托欠工资,破产本来是对企业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的保护政策,确让企业得到特殊的政策保护。我们应该向国有资产管理者制定评价方法,让经营不善的企业,竞争力下降的企业退出市场。我们建议国企进行股份制改造,国有资本执合成股份,上资产交流市场交易,民间资本可通过购买股份参与市场,这样才能让我们国营资本处在竞争环境当中,同其他资本在一个平等的市场进行合理的竞争。”
我觉得张先生的看法及其改革主张是完全错误的。因为现在的问题不在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不完善,而是我们的经济学家不懂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特点和性质。
国营企业本身就不是一个独立的资产实体一一国家所有的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这本身就告诉我们,建立在这种公有制基础上的企业,是不可能作为独立的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破产是什么?是企业作为独立的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终结形式。国有企业或国营企业它本来就不是独立的资产实体?为什么要它象私营企业那样破产呢?又有谁有权利让它破产呢?
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企业,具有三大特点:只有独立的劳动所有者,没有独立的资产所有者;在公有制生产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劳动所有权,而不是资产所有权;可以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而不可能作为独立的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因此,公有制企业最基本的性质在于:它是消除产权、全面体现劳权的所有制形式,而不是体现产权的所有制形式。
但是,一群产权学派的经济学家不懂得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不懂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就是为了消灭作为剥削者的资产所有者,就是为了消除人们在资产占有方面的差别,从而使所谓的产权在生产过程中失去意义,不懂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在事实上的确也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使劳动者成为唯一的生产主体;不懂得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事实上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从而为劳动者的权利要求一一即劳动所有权的体现创造了条件;不懂得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企业,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企业,全面体现劳动者权利要求的企业,实际上只能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
周其仁先生在《公有制企业的性质》一文中,他认为:
1,公有制消灭了产权主体或资产所有者。“公有制企业的特征是‘没有最终委托人的代理人’,各类代理人本身不拥有合法的对于生产资料的个人产权……”,“在这里,公有主体只能作为不可分割的产权所有者整体性地存在,而不容许把公有产权以任何形式分解为个人产权”。换句话说,公有制的实现消灭了独立的产权主体,消灭了独立的、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
2,公有制从根本上消除了劳动者“凭借自身拥有的人力资源,通过选择与公有制企业订立合约,作为要素所有者进入企业合约”,一句话,公有制的实现消除了劳动者把劳动力当作商品来实现的方式,消灭了雇拥劳动方式。
3,公有制从根本上消除了保证企业效率的一种机制。“市场合约的可选择性就是资源所有者有权出错和纠错。这是产权最重要的经济功能,也是市场经济保证资源有效配置的最基本的机制”。而“公有制企业消除了企业的市场合约基础,同时就把市场校正企业和企业家出错的机制也消除了。”换句话说,公有制不仅消灭了资产所有者,消灭了雇拥劳动方式,同时也消灭了以产权为基础的企业经营机制。
4,公有制还“否认了个人对其生产性人力资源的合法所有权”。在周先生看来,劳动者个人的生产性人力资源(例如劳力、掌握和运用知识的技能,学习能力,以及努力、负责,创新,冒风险,对潜在市场机会的敏感等等),是“天然属于个人的资产”,但公有制否认了个人对这些资产的所有权。明确一点说就是:劳动者的劳动力属于天然的个人资产,而公有制却消灭了劳动力所有权,消灭了劳动者作为劳动力所有者的身份。
5,公有制企业“根本没有办法追逐经济学意义上的利润”。“因为消除了个人对生产性资源的产权特别是选择市场合约的权利,严格说来市场价格,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等等概念都无法存在,利润概念也因此无法存在”。在这里,周先生己明确意识到公有制企业已经不是剩余价值生产方式,它的生产目的与剩余价值生产方式已经有了本质的区别。
6,公有制企业的国家租金制与市场企业的利润体制有着本质区别和明显劣势。
综上所述,周其仁先生都是从产权范围内考察公有制企业的性质的。从以上6点可以知道,公有制和产权是互相矛盾,互不相容的,因为公有制本身消灭了产权主体,消灭了产权制度赖以生存的基础--雇拥劳动方式,消除了建立在产权基础之上的企业经营机制。不仅如此,周其仁先生还进一步指出公有制企业已经不同于剩余价值生产方式。在这里,周其仁先生对公有制性质的分析(就产权角度而言)不仅是全面的,而且是深刻的。有必要指出的是,在我国经济学界,有些人搞不清公有制与合作制的区别,有人把合作制叫作公有制;而另有些人则又把公有制和产权制度混为一谈,把产权制度的弊端加在了公有制的头上,很显然,对于公有制的认识处于非常混乱的状态。
但是,因为周其仁先生只是从资产所有者的立场出发,来看待公有制企业的特点和性质,而没有从劳动所有者的立场出发,因而把公有制的优点当作缺点或缺陷来对待了。对广大劳动者来说,消灭了产权主体,消灭了产权制度赖以生存的基础--雇拥劳动方式,消除了建立在产权基础之上的企业经营机制,甚至消灭了剩余价值的生产方式,不正好为实现劳动者当家作主和按劳分配创造了条件吗?所以,在周其仁先生看来的公有制企业的所谓缺点或缺陷,站在劳动者的角度看来,恰恰是它能够全面体现劳动者利益要求的优点和优势所在。
而厉以宁认为股份制企业完全可以是公有制企业,是因为厉先生不仅不懂得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特点和性质,同时也不懂得股份制的基本特点和性质。如前所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性质就在于它是消灭产权、体现劳权的所有制形式,是全面体现劳动者当家作主和按劳分配的所有制形式。因此,适合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企业制度,只能是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制度,只能是劳权制度。股份制是什么制度呢?是按照出资人的资产价值量的多少确定股东管理权和分配权多少的制度,也就是资产者当家作主和按资分配的制度,是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资产所有权的企业制度。
产权学派的经济学家不懂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特点与性质,但却在主导着公有制的改革,于是大部分的中小型国有企业被消灭了,乡镇企业、集体企业在改制中变成了私营企业,剩下的少数国有企业则建立了股份制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本来只有人格化的劳动所有者,没有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劳动者是唯一的生产主体,但是,股份制却是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制度,于是产权制度的建立一方面使国有企业处于无主体的状态(国有企业所谓的股东、董事长等不过是“假洋鬼子”而已),另一方面实际否定了劳动者作为生产主体的地位,于是国有企业的腐败就不可避免;在国有企业的生产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劳动所有权,而不是资产所有权,但是,股份制却是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企业制度,结果是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合理要求被否定,却体现了不需要体现的资产所有权,于是国有企业便是缺乏不断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只能是低效状态;国有企业本来只能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但股份制却是适合企业作为独立的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制度,于是,建立了股份制的国有企业既不能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也不可能作为独立的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从而失去的作为规范的经济实体的性质。
张建宏先生讲到的国有企业或国营企业的一系列弊端,其根源就在于产权制度(不论是股份制还是独资经营的产权制度)的建立使国有企业或国营企业失去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的性质。国有企业或国营企业既不能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存在着一系列弊病,那不是很正常吗?
而国有企业或国营企业所以不能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就因为我国主导公有制改革的经济学家不懂得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特点和性质。因此,现在的问题不在于完善公有制,而在于怎样适应公有制!
什么叫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那就是要从旧的观念(产权观念,资产实体观念,产权制度观念)中解放出来,从产权经济学家的误导中解放出来,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特点(三大特点)出发,建立与公有制基本特点和性质相适应的制度(劳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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