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认为,社会主义必须要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又说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主要区别就是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区别。那么,社会主义为什么要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呢?生产资料公有制对劳动者有什么意义呢?本文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在讨论劳动者权利要求体现的《现实中劳动者的权利要求是怎么体现的?》一文之后,
陈廷湖先生发表了这样的意见:
“钟先生的论述中,消费价值和剩余价值似乎是一个东西,都是来自扣除成本以后的企业盈余(或者叫可分配利润),只是占有的主体发生了巨大变化,前者是被工本占有,后者是被资本占有。 人格化的工本就是劳动者,人格化的资本就是资本家。在私有所有制下,资本家完全的直接的占有生产资料,也完全占有了剩余价值。在公有所有制下,企业产生的消费价值的分配,取决于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如果劳动者没有完全的直接的占有生产资料,那么劳权就不能得到充分体现。 如何实现劳动者完全的直接的占有生产资料,工分制恐怕是不能胜任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劳动者应该具有两个身份,既是劳动力的商品,又是生产资料的占有者。”
首先,陈先生对消费价值与剩余价值的理解是十分正确的,在以劳动者或工本所有者为主体经营的情况下,社会生产的成果表现为消费价值;在以资产者或资本所有者为主体经营的情况下,社会生产的成果表现为剩余价值。
其次,在这里陈先生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如何实现劳动者完全的直接的占有生产资料”的问题。在陈先生看来“工分制是不能胜任的”。
陈先生这个问题涉及到对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与特征的认识。在这里我们来详细认识这一问题:
1,在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条件下,事实上是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者,从而使公有制企业只存在有人格化的劳动者,而不存在人格化的资产者。因此,在公有制企业,劳动者才是唯一的生产主体。由于公有制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者,建立产权制度(以资产者为主体的制度)必然会造成公有制企业“主体缺位”,对于这一问题,理论界实际上也已经有过讨论,并形成了较为一致的认识。也就是说,公有制企业必须以劳动者为生产主体,也只能以劳动者为主体。
2,在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不仅是唯一的生产主体。而且公有制本身也使劳动者具有了双重身份,即在他是劳动者的同时,又是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者。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劳动者不同的地方。
21,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只是劳动者,而不是生产资料所有者,既不是生产资料的个体所有者,也不是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者。因此,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劳动者必须通过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换取生活资料。而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因为同时具有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的身份,因此,他已经不需要通过把自己的劳动力商品化来换取生活资料,而已经可以和其它劳动者联系起来,在不损害公有资产的条件下,利用公有资产,通过自己劳动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因此,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者的双重身份是劳动所有者和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的双重身份,而不是劳动力所有者与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的身份。认识这点很重要。劳动所有者和劳动力所有者,一字之差,却反映着两个身份和两种权利的根本区别。
22,在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是作为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者来占用生产资料的。但是,由于一个企业的员工,无论是以个体形式出现还是以集体形式出现,他呀他们都不是独立完整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因此,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员工,作为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者,他可以利用公有的生产资料,但必须是在不损害公有资产的前提下使用公有资产,或者说必须在保值的前提下使用公有资产。对于公有制企业的员工而言,是不能用公有的生产资料来承担经营风险的。这是公有制企业员工作为公共的生产资料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
3,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不仅人格化的资产者被消灭了,而且公有制的实现同时也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在同一种公有制面前,在同一个公有制企业,大家在资产所有方面是没有差别的。相反,由于生活消费的个体性,公有制企业员工在劳动所有方面却是有差别。因此,在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活动中,需要体现的差别是劳动所有方面的差别,而不是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因此,在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劳动所有权,而不是资产所有权。这是公有制企业与私有制企业的根本性的差别。为什么社会主义要实现按劳分配呢?就是因为在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中,必须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必须反映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投入差别并在分配上反映这种差别。因此,在公有制经济活动中,劳动者是以劳动所有者的身份当家做主的,他的权利要求也表现为劳动所有权。
4,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活的劳动只是增殖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一种手段。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的生活的一种手段”(这里的共产主义社会,可以当作科学社会主义的同义词来理解,也可以理解为劳动阶级的社会)。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讲明了两种社会生产方式的本质区别:资产阶级社会里,资产者是生产主体,劳动者或雇佣工人只是资产者用来增殖资产的手段;反过来,在劳动阶级社会里,劳动者是生产主体,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一一生产资料只是满足劳动者生活消费需要的一种手段。从这里不难看出,资产阶级社会的生产方式本质上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劳动力或劳动者只是资产者获取剩余价值的手段或工具;相反,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本质上是消费价值的生产,生产资料或资产只是劳动者用来提高生活水平、丰富生活消费内容的手段或工具。
5,生产资料公有制对于劳动者的意义在于它消去了资产者的生产主体地位。我们知道,社会生产总是由生产劳动和生产资料两个方面构成的。生产资料背后的所有者是资产者,而生产劳动的背后是劳动者。在一种生产方式中,谁可能成为生产主体呢?这就由社会所有制的情况决定。在资本主义所有制条件下,资产者占有生产资料,而劳动者只有自己的劳动力。因此,劳动者只得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来出卖,以换取生活资料。而当劳动者在市场上出卖劳动力后,进入企业的生产过程,劳动者的劳动已经属于资本家或资方所有。由此可见,劳动力商品化事实上起到了消去劳动者主体地位的作用。劳动者失去了主体地位,自然,资产者就必然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主体了。与此相对应,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不仅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者,同时也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因此,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既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者,从而必然使劳动者成为社会生产的唯一主体;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又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从而也就消除了产权赖以生存的基础,这为劳动所有权的体现提供了客观基础。由此可见,对劳动者而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意义就在于消去了资产者的生产主体地位,从而可以使劳动者能够真正当家做主和实现按劳分配。
6,如上分析,社会主义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而生产资料公有制事实上是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者,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由此必然使劳动者成为公有制企业的唯一的生产主体,必然使劳动所有权成为起决定作用的权利要求。这是公有制企业的基本特点和发展要求。那么怎样才能适合这种特点和满足这种发展要求呢?
我们如果建立类似生产队那样的劳权制度,即在管理上建立由员工大会、员工管理委员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在分配上建立工分分配制度:建立“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在个人收入分配上按照员工的劳动状态(数量状态、质量状态、效率状态和结果状态)的差别进行分配。
在这种情况下,公有制企业如何作为经济实体独立运行和发展?如何承担经营责任呢?
在采用按劳分配制度条件下,特别是采用工分分配方式的情况下,“补偿消耗的”是首先进行企业占用的公有资产的价值消耗的补偿,这是劳权公有制企业使公有资产处于保值的状况下运行发展的关键所在。
在“补偿消耗的”的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的最终结果一一即总价值量就被区分为生产资料转移价值量和新创造的价值量两个部分;而“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和余下都是自己的”三个部分是分别满足国家需要、集体需要和个人消费需要的价值量。其中,满足国家需要和集体需要的价值量,按照相应的比例扣除,个人消费价值量则以余额的形式出现。
公有制企业在首先补偿了生产资料转移价值量之后,余下来的就是企业劳动者集体新创造的价值量。员工收入即随着这个价值量自然波动。因此,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企业,实质它只是一个劳动实体,而不是一个资产实体。
一个公有制企业,没有理由用公共的生产资料来承担经营责任,而只能用自己的劳动来承担经营责任,具体就表现在分配上是优先补偿生产资料转移价值量,从而使劳动收入随着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变动而自然波动。这也是“多劳多得”的具体体现。如果企业的经营出了问题,首先减少的是员工的劳动收入,其次是满足集体需要的项目扣除部分,然后是交给国家的部分;而如果一个劳权企业的经营状态达到资产亏损的界限时,这个企业就应该解散了。这就是劳权公有制企业作为劳动实体存在,用劳动来承担经营风险的具体体现。
因此,真正实现按劳分配的企业,是不会允许腐败行为产生的。因为任何腐败行为所损害的首先是全体员工的利益,影响的首先是劳动者的劳动收入,腐败行为的发生必然会引发员工的强烈反对。在按劳分配的条件下,企业管理人员的化公为私、利益输送、及其贱卖、贵买行为,都会受到员工的监督和制度的惩罚。
因此,真正实现按劳分配的企业,由于员工收入直接与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相联系,是会有强大的发展动力的。资本家经营的企业,只有资产者关心企业的经营成果,绝大多数员工都是被动的、消极的,产权企业就像普速列车那样,由一两个机车牵引着或长或短的车辆向前跑的;而劳权企业就像高速列车,不仅机车在强大的动力,而且每个车辆都自带动力,因此,高速列车可以轻松地跑出三、四百公里的速度来。
7,许多人认为公有制企业缺乏效率,因而只适合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场合。这显然是一种误解。如果你认识到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劳动所有权的实现形式,那公有制企业就是越普遍越能满足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要求。如果你认识到实行按劳分配的公有制企业就如高速列车那样具有远比私有制企业强大得多的动力,那么,你就会知道,公有制企业完全可以参与市场竞争,而且会比私营企业更有效率,更具竞争力。
8,理论界在研究公有制经济时,大多是以苏联模式的公有制模式为模板的。但事实上苏联模式的公有制经济,只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一种过渡时期的经济模式,而不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本身,它只是一种没有实现按劳分配的公有制模式。由于社会主义革命首先在经济落后的国家取得胜利,因而这些国家在建立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之前,需要快速积累资金、实现工业化,形成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基础。苏联模式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公有制经济模式,它的特点是一方面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另一方面又沿用了西方国家的产权制度。因而是一种半社会主义半资本主义的过渡性经济模式。只有用劳权制度取代产权制度,这种过渡性模式才会转变为真正的、完全的社会主义生产模式,即实现了按劳分配的公有制模式。但苏联直到戈尔巴乔夫都没有认识到这点。
以上的各个要点,我在许多文章中多有讲到,但没有这么详细。在这里专门做一个说明。许多专业的学者或研究工,对公有制有过大量的研究。但是,只要是局限于苏联模式,那就很难有成就。因为它性质上本来就不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本身。在社会主义实践中真正有突破的,实现了按劳分配的公有制模式,就是我国人民公社体制。但真正重视人民公社体制研究的学者却不多,或者虽有人想研究,但真正了解人民公社体制人却很少。
认识社会主义公有制,停顿在马克思主义理论论述上面,必然是肤浅的。而要从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出发认识其特点、发展要求,则有两大难点:第一,是要能够突破苏联模式的误区,即把本来只是过渡阶段的公有制模式当作社会主义公有制模式的误区,进行这种突破是比较难的;第二,要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理解和认识事实上是实现了按劳分配的公有制模式一一人民公社体制,也比较难。因为对于许多校院研究人员而言,他们离劳动者的距离比较远,一不小心即陷入了传统观念。这是从十月革命以来的公有制研究没有取得成果的主要原因所在。
认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特点和发展规律,需要工人理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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