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不管在古今中外哪一块土地上,大体总是以——我们后世的定义来说——两种形式表现着的,即“直接民主”,与“代议制民主”。
然而这两种东西,三两千年前古希腊人用用、三四百年前欧美人用用也就罢了 在阶级学说被基本认识、认同和运用的今天;在无产阶级革命有长足发展的当下(较之空想社会主义),这样老旧的古董却仍没有被完全扫进历史的尘埃,反倒许多卫道士不思进取求变,抱着木乃伊传教招灵,不得不写点道理来说了。
按照民主,所谓的民主的最基本的那个质性来说,其的逻辑倒是符合其古朴本质的简明,故而也不难理解,代议制民主是由直接民主所演生出来的——至少在其发生学原理上——故而我们先直接来说说这个直接民主。
民主的目的论是什么?或者说,他是要通过什么来验证自身的运作,就是在说,它本身发生学机制里,验证自身完善的那一环是什么?这里就有太多实例和设想例,古希腊人事事皆可民主决定——这也是卫道士们鼓吹的特点——按照其质性,两个人,乃至一个人做些事,也都可以完全通过民主进行。那么我们不仅可以说战争行为、经济行为这类构成一个国家机器,或是一个群体的东西可以验证民主——或者说被民主完善、决定,还可以说小的哪些琐事也是如此。
那末就不得不找到一个大和小之间,真正由民主决定时,留下的共同的蛛丝马迹,即即便去除这些辅助事例,只是空留民主自身时(这时当然不可能行使民主自身,但是我们只是做一最基本的模型来理解这个问题本身),就会发现,民主自身的发生学机制中,完善自身的也没什么与众不同,终归是“但求一息尚存”欤。
那末,这样的“一息尚存”又往往是怎样表现的呢?我们这里也会很自然和明白地认识到,我们此时作为完善民主一生的客体,而这个客体与民主的共生合作,又往往是在什么时候缔结的呢?或者换个说法,人在什么时候需要用到民主呢?
总归也是那样,“但求一息尚存”罢了。
然而这时,吊诡之处——至少对于民主本身来说——就在于,人的“后民主”时期,是完全与“民主”的后民主时期背道而驰的,即可以这样说,人的后民主时期就是一个扬弃民主的时期。
民主的前后时期,从上述简单模型来看,实际上就如同一个理想的衔尾蛇一样,最好连前后都不要有,只是其和人签立合同时,由于人本身除了智性思考外,是无法体会到这种感觉的(智性思考也只是模拟),而正因为如此,这样的民主在人这里,可以说是“变了味儿”的。
举个具体些的例子,我们大可以把民主和其合作对象人分别开来,看看各自的目标,就会发现,民主要民主,而人要人。民主希望民主生民主,民主复民主;而人则是通过民主来促进人(不论是生殖还是其他的活动),民主不是人的地位,这样的矛盾在于,如果我们倒错地带入民主的视角来看,民主与人的合作是在自寻死路。
这是直接民主,也大体是古希腊的历史。
欧洲的文艺复兴,复兴民主,其的贡献也在于发展了民主的形式,或者说探索了、实验了民主。致使出现了我们如今依然常常看到的“代议制民主”(为便于行文,除有须辨别之处会全程“代议制民主”与“直接民主”外,下文“民主”二字皆指代议制民主)。
这个民主,有意思的地方在于,它既残留了原来祖先的遗传病,又因为量变而导致的质变——也就是其为什么能够存活至今。
还是要先认识到这个民主的前因后果,要治病救人,就不得不惩前毖后,也就一定要旁征博引历史和未来。然后我们就会发现,民主在此时,最明显的变化,也是最关键的(对于其生存,或者说其能够与人合作来说),就是人数的变化。除了极端如列支敦士登那样的政治实体外,直接民主在面对存在时间、空间这两个未知数,乘以独立计算的每一个人时,完全被拥挤至瘫痪,全全无法行驶自身与人的需求。
根据这样的问题,民主和需求民主的人联合出了(然而这一联合的过程往往是缺失民主的)所谓代议制,即分层次,跨时间跨空间地进行民主。我们举个实际例子来看,如原先的直接民主,小如无法解决丈夫白班妻子夜班、分居二地之间的问题;大如无法一个足够规模的实体向内、外的问题时,代议制民主通过设立一个跨时空的概念(即民主的收纳和代言性质),来试图规避,或者说解决其不能解决问题的这个问题。
那末,究其然而,这样的作为解决不解决问题的问题了麽?我们再来看这个跨时空的概念是什么?实际上就是在原有直接民主的身上打了个补丁,该用原有民主解决的,启用不到这个补丁,一旦原有直接民主无法解决,代议制民主即站出来——这里还要注意,与直接民主不同的是,代议制民主此时签立合同的对象也不同了,是由个体/群体转化成了政治体——委托(政治体本身的意愿暂且不讨论)政治体出来作为一种兜底的口袋,承受时间和空间的容错性。
这样的问题又在哪里了呢?对于卫道士们而言,这难道不够解决问题了么?
然而我们还要再联系会直接民主一开始的那个质性,即民主自求民主;与我们对于直接民主和代议制民主联系的论述,就不难发现,代议制民主在这里也是要寻求民主的,而其与合政治体的矛盾,虽然不如前者那样暴露,却也不是看不见的。就比如政治体并不是为了代议制民主而演生的,相反,是代议制民主为了适应其而进化的,换而言之,政治体一不是为其量身定做,二本身也不是超人的实在体,其的承载力终归有头。又或者说,我们也可以再做一个简单模型,即政治体承载力的上升,是伴随着非政治体,即可以基本等同于代议制民主需求的下降,这就又回到如同直接民主那里的逻辑和范式了。
再者,正由于不是为了其而量身定做,政治体的特性也导致了政治体并不具有完全同代议制民主合作的必要、前提以及空间,这点是很好理解,毋须举例的。
然而说言至此,并不是我要对民主彻底决裂与摒弃——虽然对于那些窠臼式的民主是这样的——而是要提出,或者说论证一个进入了新阶段的,一如当初探索、实验代议制民主一样的新民主。或者说,这是对卫道士们的指引与终击。
这自然是历史自身的恰合,然而也是合理合题的,即这个新民主,就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得到探索、实验与发展的那个民主,尽管其的提出与设想,甚至第一次实践早在十九世纪中叶,也就是马克思导师以及巴黎公社运动中出现,但正真使其从试验田走向阡陌纵横的,是二十世纪的中国革命——当然包括广泛的其他第二三世界的革命,只不过作为主要而言。
那末这个新民主又有哪些不同呢?很简单,既然前文我们依然意识到了,那种倒错以民主的情况下的结局,那末换而言之,我们在原先倒错的这一环节,脱离了原因民主的立场,反而走向看似反动的“专制”,这时我们再结合实际一看就会发现,不管是大还是小的模型,民主在这时非但自己不愿意去民主自生民主了,反倒跑过来与大小合同对象,做争取和努力,帮助其完成人生人的目标,不做“僭越”之举。
这样的例子没有必要再举了,应该说民主的魔力和神话,该破碎于哪些卫道士心里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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