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已经成为相当时间一个流行的说法。这种说法在理论上是不严谨的,在现实中更造成了思想上的一些模糊认识,因而是错误和有害的。
第一,“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说法不是中共中央的提法,在党章、党规、党内法规性文件和其他党内文献中,从来没用过这样的提法。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说法,最早的出处是源于建党8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提出了关于党的历史方位两个历史性转变的重大判断,其中第一个历史性转变的完整表述为,“我们党已经从一个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转变成为在全国执政并长期执政的党”,这个表述是非常严谨的。后来一些人为了简便,就把这个转变的表述简化为了“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说法。严格地说,这种对党的重大判断和论述的随意缩减更改是不严肃的,是违背党的规矩和纪律的。
第二,“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这种说法也是不严谨的,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中国共产党在28年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并不仅仅是一个革命党,我们在中央苏区、陕甘宁边区和敌后抗日根据地以及解放区,都局部执政过,特别是在抗战时期,我们党在延安和敌后抗日根据地取得了局部执政的光辉业绩,并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卓越的执政本领,不仅在生产建设方面,而且在民主政治、法制建设和社会建设等领域都取得了非凡的成就,这是包括美国军事考察组、党外民主人士和爱国华侨领袖等在内的人士都极为钦敬的。
而且,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进程中,只要对中华民族和对中国人民有利的政治变革形式,我们党都无私无畏地去尝试过、实践过,我们党在建党初期通过议会斗争为工人阶级争取权益,我们党主动争取与国民党两次合作,我们党主张抗战胜利后建立联合政府,为了争取和平民主的民族前途,毛泽东亲自到重庆谈判,争取与国民党和其他民主党派一起共商建国大事等等,这些生动的历史事实都不是一个革命党的概念所能够涵盖的。所以,党中央在建党80周年时使用了“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而没有用“革命党”的提法,是对此有慎重和缜密考虑的。
第三,“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说法造成了思想上的模糊认识。这些模糊认识对于新时代我们党通过自我革命推动和实现伟大的社会革命的伟大斗争实践是消极的,对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不利的、有害的。
首先,它造成的模糊认识是去革命化的倾向。这种说法至少很容易引起这样的误会,为什么要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呢?难道革命党错了吗?难道中国革命错了吗?难道革命本来就是错误的吗?从而越来越对革命缺乏敬畏感,越来越否定革命的价值和精神,否定党的自我革命精神,否定革命历史和革命传统,个别的发展到否定诽谤中国革命的先烈先贤的地步,更有甚者,是把这种去革命化的倾向,延伸演变为去政治化、去斗争化,只要一谈讲政治,只要一谈斗争精神,就想当然地认为是搞“极左”那一套。这是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这是历史虚无主义在近现代中国历史观上的集中体现,是非理性的。其造成的后果也许是持这种说法的人所难以想象的,那就是否定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否定中国共产党。这种模糊认识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澄清,就很难在党的领导下凝聚起全国人民在新时代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也很难真正做到“四个自信”。
其次,它造成的模糊认识是去领导化的倾向。“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说法,很容易造成仅仅从执政角度理解党的执政方式而忽视党对政权的领导方式的倾向,通过强调执政党建设和执政规律,否定党的领导规律的价值意义。在中国独特的政党制度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中国的最大国情。因此,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与西方国家执政党的执政方式有着本质的区别,它实质上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方式。因此,新时代我们党强调党的全面领导,就是要克服这种非此即彼的片面性,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和党的执政,使党的全面领导的过程成为党更自觉地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过程。
具体来说,一方面,要通过改革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实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保证党对政权的高效领导,这是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制度上实现依法治国的原则,以保证党对政权的有效运作,这是党能够领导和善于领导的基本保证。
因此,从党的执政方式考量,党的全面领导,应该是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善于运用一切制度安排和领导资源去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高效治理和强力影响。这才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守正出新,既永远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自我革命本色和精神,又能以这种自我革命精神更自觉地遵循领导规律和执政规律,领导人民实现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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