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某些事情,你必须足够地坦白、不带隐藏、不带矫饰,比如30万人的性命,比如屠杀。
有人说,“奥斯维辛之后,写诗是野蛮的”。不错,在真实面前,造作总是野蛮的,甚至是令人厌恶的。然而,造作似乎也是某些人的天性。在某些场合,《丧钟为谁而鸣》式的样板文章总是不失时机地冒出来,我承认,对此,我感到的只是恶心。那种矫揉造作的、形式化的文艺腔究竟能代表什么?它无非在隐瞒我们的真实感知,无非在戕害我们的情感、我们的痛切。
事实上,我也很难感受到那种灌输给我们的所谓“悲悯”,那种冷冷的同情,那种隔着千山万水、端着红酒杯、在歌剧院的包厢里发出的感慨。如果足够坦白,你会发现,悲悯是一种非常不切近的状态,没有人会对亲人的亡故感到同情,只有那些置身事外的人才会带上一副同情的面具。可如果被杀者就是你的亲人,如果他们死于一场血腥的、不义的屠杀,如果他们最终在不义者的书本里被轻轻抹去,你又怎能以“悲悯”了之?——不要模仿别人的情感,直接面对那些具体的细节:冬日、寒冷的江水、头颅、刺刀、血、血、血……
我承认,和大多数国人的感情一样,我很难祛除内心中的仇恨。我当然也可以更加“政治正确”,更加温顺,像个温柔善良、到处播撒同情心却从不真正投入的知识分子。但是我不想也不愿隐瞒我的情感。亚里士多德说,仇恨其实近于愤怒,但是它比愤怒更加深刻、更加原始。现代人已经不愿尊重那些原始的情感,他们被所谓的“爱”、所谓的“和平”软化了,他们无力去尊重那些被“恨”所铸就的刚烈。他们的情感被牢牢束缚在《利维坦》最后一条自然法里,他们以为站在道德的高山上,然而,那不过是高山的倒影——无原则的爱和无原则的和平。
或许,有人会用宽恕来反驳仇恨。我承认,宽恕是一种高贵的情感,它比现代人的无原则的爱和无原则的和平要高贵地多。但是,我同时也要指出,宽恕是一种特权,只有攫取了公权力的人才有资格表现他们的“仁慈”。在宽恕的历史上,最伟大的人物莫过于凯撒,众所周知,凯撒以他对敌人的宽恕(clemency)而著称,在凯撒的神庙里,他的手紧紧握着的是Clementia女神的手。但凯撒之所以能够宽恕,是因为他足够强大,他几乎已经代表了公权力,他有资格去宽恕他的对手。如果这还不够充分,那么我们只要举出塞涅卡在尼禄登基时献上的De Clementia就已经足够——作为第一个颂扬帝制的罗马哲学家,塞涅卡清楚地向我们指出,宽恕是君主的美德。
可是,谁是我们这个世界的君主?如果他攫取了公权力却放纵对罪恶的篡改,如果他只认定奥斯维辛的道德罪孽,却把东方世界的不义置于一边,如果这个所谓的公权力本身不作为,又该当如何?中国古代律条里有一种说法,叫做“恤无告”,就是说,在公权力不作为的情况下,复仇是正当的、也是合法的。而我要补充的是,你不能把对不义的愤怒、惩罚不义的权柄全部交付给公权力,如果这样,你同时交付出去的还有你的正义感。对不义者的仇恨,是正义的开端。
愿我们从餍足、温顺和苟安中醒来。尊重你的仇恨,就是祭奠那些死去的亡灵。
子曰:祭如在。
补充:应海裔的要求,写了这篇文章,流于情绪了。主要想说的是,中日关系由于整个国际政治格局的影响,没有一个共同的认知基础,因此才包含了种种隐患。对南京大屠杀的认知根本就不是一个学术问题,举个例子,有几个欧洲知识分子敢质问奥斯维辛的死亡人数、杀戮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从国家利益的角度,还是从民族情感的角度,你不可能采取一种第三者的和平立场,或者是绝对强者的宽恕立场。这两种情感状态都是不真实的。反日情绪有其现实根源。我不敢说,中日必有一战,但永久和平却一定是一种幻觉。
老大不作为,小弟们只好自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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