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爆发的“郭美美事件”,像一部悬疑剧,答案和结果没有搞清楚就落幕了。两年后,郭美美再次被人提起。这并不是因为郭美美又突然活跃了,而是因为雅安发生了地震,一些好事者或别有用心者又挖出了郭美美当年的照片,提醒公知不要忘了那个爱炫富的女孩。虽然郭美美很长时间里已经无声无息,但有些人突然开始了“鞭尸”。
这个奇怪的现象时间跨越两年,看似没什么逻辑,其实有一个明确的连接点。两年前的“郭美美事件”中,最受伤的就是中国红十字会。两年后郭美美被“鞭尸”时,中国红十字会正在投入雅安抗震救灾的工作。如果说两年前被胡乱放大的“郭美美事件”只是严重打压了中国红十字会的声誉,那么,两年后对郭美美的“鞭尸”行为中,出现了一个第三者,我们简称“某基金”。它们之间的关系很简单——因为受灾,所以要慈善,要捐款。地震刚发生第二天,重提郭美美、“鞭尸”郭美美的结果立即清晰地展现:某基金收到捐款几千万,中国红十字会只收到几万元,云云。
我们试图看懂这个现象。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官方的或者半官方的慈善机构。长期以来,中国弥漫着一种论调认为,凡是官方的都是坏的,都是体制问题的一部分,都是要改革的对象。而如何改革也非常简单,甚至简单到有点弱智:只要市场化与私有化,一切体制问题都迎刃而解。这种论调在慈善领域很自然地演变为如下的结论:官方慈善是坏的,民间慈善是好的;与此同时,搞民间慈善还是市场化的商业慈善也成了争论焦点。于是我们看到了一场商业竞争——如果不把中国红十字会打倒,民间慈善在吸收公众慈善捐款方面,很可能不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对手。于是,郭美美正好成为切中中国红十字会软肋的杀手锏。对郭美美“鞭尸”,无非就是在抗震救灾需要公众捐款的当口,让中国红十字会再次信誉扫地。虽然当今中国各类民间慈善很多,但良莠不齐,相当一部分还是非法的。两年前,拥有大批企业家、富豪的“某基金”在深圳注册后,成为当今中国最大规模的、合法的、有公募资格的民间慈善机构。因此,在商业慈善的理念下,有人将郭美美旧事重提,等于是为某基金争抢公众募捐提供了最强大的、现成的武器。这是一次抢钱战役。
中国红十字会与某基金之类慈善机构的关系,类似于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的关系。某种舆论想方设法丑化国有企业,目的只是为了让国有企业掌握的财富资源变为私有。一旦这一目的达到,原先属于国有企业的种种毛病,立即在私有化的庇护下烟消云散,成为对社会做出巨大贡献的私有化、市场化的典型。对于官方慈善也一样,先用丑化的方式将其描绘得丑陋不堪,然后,在利用郭美美“鞭尸”的同时,在某基金与官方慈善“抢钱”的同时,当即便有人提出改组中国红十字会:提议某些一贯主张私有化、市场化的知名人士担任红十字会的理事。其司马昭之心,昭然若揭。
对待官方慈善,就像对待国有企业一样,我并不认为国有企业没有毛病、完美无缺,中国的官方慈善也同样有种种问题。但是,改正问题的方式是否只有私有化、市场化?甚至为此不惜编造莫须有的情节妖魔化国有企业或官方慈善。就“郭美美事件”来说,如果种种谣传和猜测是真的,即郭美美的别墅、豪车、名牌都是挪用红十字会的善款所致,那么,郭美美应该被绳之以法。然而,事到如今,中国红十字会以及警方调查的结果都证明,郭美美与中国红十字会并没有关系。她的金主不过是有黑社会背景的商人,打着中国红十字会的旗号,挂羊头卖狗肉地企图行商业慈善之实。但是,这种辟谣和澄清努力毫无用处,在掌握巨大舆论话语权的势力面前,莫须有的事情就是真的。恰如戈培尔的名言: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是真理。当今中国的某些人,为了达到彻底私有化、市场化的目的,已经成为戈培尔的忠实门生。
我并不反对对中国红十字会的质疑,但是,质疑应该有根有据,而不应该捕风捉影。质疑的目的应该是让其更加健康,而不是为了摧毁。虽然我也主张官方应尽量少从事慈善,慈善需要的存在某种程度上等于政府没有尽职。但是,在突发灾难面前,有时候也的确需要临时的救济。而且,血液之类特殊物品,某种程度上是红十字会等官方慈善必须存在的理由,总不至于把义务献血也交给民间商业慈善去办吧。因此,质疑红十字会不应该是为了丑化、打倒红十字会。
反过来说,官方慈善可以质疑,为何民间商业慈善就不能质疑?资本主义主张个人主义、唯利是图、利益至上、自私自利。在这种价值观下,偏偏又出现了富豪所形成的民间商业慈善群体,他们究竟是贯彻他们唯利是图的一贯方针,还是精神分裂地一面疯狂赚钱,一面做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雷锋?事实上,这些人又经常嘲讽和贬低雷锋精神。这种人号称是充满爱心的慈善家,谁信?
雅安发生地震后,各级红十字会已经奋战在抗震救灾的第一线。远离地震灾区的地方,一些人没有深入第一线,虽然也可以说情有可原,但是,利用种种捕风捉影的谣传抹黑红十字会,目的只是为了在慈善的大蛋糕里切割一大块,实在是令人不齿。慈善红与黑是国有、私有争论的缩影,也是国有、私有抢占有利地形的延续。看不清这一点,就看不清当今中国五花八门的民间慈善。有多少表面光鲜的民间商业慈善,事实上都是为了权和利而绑架民众的善良与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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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文】刘仰:“壹基金”落户深圳,为广东添彩?
我曾经到广东去过多次,以记者的身份走过不少地方,采访过不少人。同学、朋友在广东的也不少,接到广东口音的骗子电话也有多次,有一次差点上当,就是因为以为那个骗子是我在广东的一位朋友。所以,对广东有故人、故地的感觉,时常也要关注一下广东的新闻。近日看到一条新闻,1月11日,广州地铁车厢有人故意纵火,一名男子将小型煤气罐带入地铁车厢,并引燃。事后,纵火者自首,说是自己“心情不好”才干了这件让自己后悔的事。除此之外,再没看到媒体的深入报道。我很想通过广东当地的媒体,进一步知道纵火者为何“心情不好”。然而,广东的当地媒体没有发挥他们穷追不舍、深挖细节的精神,我的疑问也未能获得答案。用商界领袖王石的话说,可能是“灯下黑”——自己眼前的事情,可能看不到。
对于自家门口不好的事情采取轻描淡写的态度,倒也情有可原。好的事情当然就要大书特书,比方说,“壹基金”在深圳正式注册,被当地媒体大大渲染了一番,诸如“原则问题”、“排除万难”、“社会进步”等等,将“壹基金”落户深圳视为中国慈善事业的一大进步,乃至于是中国社会来之不易的进步。在描述这一进步实现的过程中,广东当地媒体还用了下列词汇或短语:风险、压力、赌注、心里的大石头、万一不成功、坏的打算、咬着牙关等等。深圳市民政局长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说:“我告诉我的团队,在我们正式注册成功之前,绝对保密,一来,这件事如果有问题的话,我不想牵连到任何人,我个人担责任就是了;二来,如果有任何人善意地提醒我‘要慎重’的话,我就不好‘一意孤行’了”。
深圳市民政局长的这番话让我很纳闷:一个国家干部在推动这样一件好事的时候,为何要搞得像地下工作一样?难道这位民政局长的上级,或者我们国家的中央政权,就是专门扼杀“社会进步”的好事吗?一个国家干部居然以秘密工作、地下工作的方式对付自己的上级和同事,然后大义凛然地把一件好事生米煮成熟饭,逼他人就范,民政局长的意思是不是说:其他人都会阻碍“社会进步”,只有他“排除万难”?广东当地媒体与深圳市民政局长的一唱一和,让人匪夷所思。
广东当地的媒体问:“你认为在可预见的时间内,是‘壹基金成就了深圳(慈善)’还是‘深圳(体制)成就了壹基金’?”这里出现了“深圳体制”一词,我们等会再说,先看深圳市民政局刘局长如何回答。这位局长回答说:“我只能讲是壹基金抬举了我。为什么呢?我何德何能,跟全国顶级的商界翘楚坐在一起,共商慈善事业的发展,这不是看得起我?如果他看不起我,怎么会到深圳。当然我要努力,不辜负他们的期待。”原来是那些商界领袖看得起刘局长,刘局长便没有“不识抬举”。我在想,如果刘局长所说的商界领袖包含巴菲特、比尔-盖茨等世界级顶尖人物,他是否要在这种巨大的“社会进步”面前感激涕零?是否还要下跪磕头呢?我看到,当今的一些官员在商界领袖面前的媚态和奴骨。中国的官员们,能否在富人面前有点骨气?当商界翘楚扔给你一捆钱以“抬举”你的时候,你能否有骨气地说:我就是“不识抬举”!
“壹基金”落户深圳真的是“社会进步”吗?那要看以谁的标准来说。大家都知道广东很富,广东的经济总量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一;30年生产总值以年均13.7%的速度快速增长,2009年GDP达37759亿元,占全国GDP比重达1/8;经济总量先后超过亚洲“四小龙”中的新加坡、香港和台湾地区。这种成绩的取得,可能就是得益于前文所说的“深圳体制”。光看这些数据,人们会说,多好的“体制”啊!但是,我曾经说过,一个良好的社会不需要太多的慈善,当一个社会急需慈善的时候,一定是这个社会出了大问题了。我的这个说法能够被证实吗?看另一组数据——
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指出,西历2007年,广东省10.3%的农村人口的收入低于人均每天2美元的贫困线,广东省农村贫困人口的比率为18.6%。国务院扶贫调研组西历2009年的数据表明,广东农村年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有316万人,占全省农村人口的6.14%。高于全国4.6%的贫困发生率。(注:世界银行与国务院扶贫办贫困人口比例的不同在于贫困标准不同)。广东省某领导说:全中国最富的、最穷的都在广东。而且,相距不远,两小时的路程。我们在广东看到这样一个事实:在全国最富裕的广东,贫困率却高于全国平均数,它说明什么?说明“深圳体制”的一个结果就是:贫富两极分化加剧,这在广东表现得尤其明显。如果说贫富差异悬殊、贫富两极分化就是“社会进步”,那么,我们还有什么可讨论的?
当然,谁也不会说贫富差距悬殊的“深圳体制”就是“社会进步”,“深圳体制”终于迎来了一个解决贫富差距的“社会进步”,即,让“壹基金”这样的慈善机构落户深圳,扎根广东。所以,这个事情证实了我说的话:哪里最需要慈善,哪里的社会就一定出问题了。然而,我们还是要问:让商界翘楚们来做慈善,解决广东的贫富差距问题,政府干什么?政府以前在干什么?以后又干什么?深圳市民政局长说:“他们(指商界翘楚们,本人注)来了后开始思考,为什么壹基金可以落户在这里?说明深圳有个很好的社会氛围,这么好的社会氛围是投资环境的一部分。”原来,贫富差距悬殊是商界翘楚们眼中的“很好的社会氛围”,刘局长,是这个意思吗?
刘局长还说:“我不会干预壹基金的具体运作,做什么项目、在哪里做,这是壹基金自己的事情,我不会干预。我告诉我的同事,绝对不容许要求壹基金把钱投到我们认为需要的项目去。”“要让壹基金的管理者有充分的自由、足够的空间,只有这样,壹基金才能自由地、茁壮地成长。如果一天到晚我都拽着他,叫他干这个事、干那个事,他肯定要落荒而逃。那不是我们的目的。”对此,我的理解是,如果刘局长作为政府官员、国家干部,把扶贫当成“我们认为需要的项目”,那么,他不会要求“壹基金”的慈善家们,也按照政府的要求去做,而是让他们自由,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于是,我们要相信商界翘楚们的良心,只有他们,经由巴菲特、比尔-盖茨等人的渲染,已经化身成为这个世界上最伟大的道德形象。那么,还要民政局干什么?把政府统统交给资本家算了!如果哪天“壹基金”的慈善家们“落荒而逃”了,是否意味着刘局长所代表的政府,在解决贫困问题上的宗旨,与商界翘楚的道德家们大相径庭?
说到慈善家,我也很奇怪。壹基金自西历2007年创办,据说三年时间里募集了1.9亿资金,支出1.4亿多。这里不说查账的事。壹基金有十多位理事,其中很多人都是鼎鼎大名的富豪,这些人的个人资产加起来,我没算过,好几百亿应该没问题。也就是说,如果他们真心做慈善,只向“壹基金”捐出1.9亿,怎么说都有点少。去年,福建的曹德旺为玉树捐款1亿,曹德旺个人捐献的善款已有10亿。江苏的陈光标累积捐款也过8亿。陈光标、曹德旺的个人资产,可能并不比壹基金的部分理事们多,但是,壹基金总共只有1.9亿的捐款。而且——还不都是那些商界翘楚们自己掏口袋的。壹基金的口号是“1人1月1块钱”,在深圳落户,也使它正式成为一个“公募”慈善基金。“公募”的意思就是说:它是用社会集资的方式筹集善款。对于那些富豪理事来说,就是拿别人的钱做慈善,为自己贴金。本来,政府是应该为人民服务的,现在,刘局长让慈善家们去“为人民服务”,慈善家们却用政府给予的特权,用人民的钱,去为人民服务,结果,慈善家们自己不用真的花多少钱,便有了本该属于政府的“为人民服务”的名声,而且还不一定能做好,因为,按刘局长的意思,他不会强迫慈善家们去为人民服务。这就是“深圳体制”?
所以,我们再回到本文的开头,广州一名男子带着煤气罐进地铁,点燃纵火。我们是否就会明白,事后他为什么说自己这么做,是因为“心情不好”?看到这样制造贫富两极分化的“深圳体制”,看到政府拱手交出自己该做的事,看到商界翘楚们装模作样地做慈善,任谁都会“心情不好”。而壹基金的重要人物之一王石,大概是没想到,在深圳,居然有这样一个为商界翘楚们尽心尽力的刘局长,所以才会连声说:“灯下黑,灯下黑”。是啊,灯下是够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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