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案的启迪—浅谈一下法治与人治
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因收受他人巨额贿赂、道德败坏、对铁路系统的严重腐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而被开除党籍。不用想象,等待他的还有司法审判。这样位高权重的官员轰然倒台现在来看也不是什么太惊人的事件,这些年来这样的事情已经不少,但他们毕竟离老百姓还比较遥远,民众身边的基层腐败更令人深恶痛觉。痛斥腐败以及一切骗取群众信任、谋求私利的行为固然应该,但如何防止它的发生似乎更加重要。
这些年来,建设法治国家是我们的目标,制度被认为是最重要的东西,什么地方出现了问题总是“体制机制问题”,总是“法律没有规定问题”等等,制度欠缺或不足成为一块遮羞布。“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这是先贤孟子说的话,中国人都知道。它的本意是说没有圆规和曲尺就没办法画出圆和方这两种图案,当然孟子把它引申了。诚然,在众多个体组成的人类集体中,如果每个人都自行其是,集体就会乱套走向覆灭。所以人类社会必须建立人行为的“规矩”,也就是制度,包括道德和制定的法律——当然是良法。按照这些规矩生活、工作、学习,能够使得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公平正义得以彰显,公序良俗得以保障,社会和谐共存得以长久。可见制度是极其重要的治理国家的手段之一,是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但仅仅有制度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我们国家如今与腐败相关的所谓法律、法规、规章、纪律等可谓汗牛充栋,管理机关也是叠床架屋,但实际上却没有能遏制住腐败的蔓延发生,却似有燎原之势,已经危害到党执政兴国的根基所在之说也不算为过。为什么呢?虽然有人说“祖宗不可法”,但这里还是要提一下我们的祖宗,先贤孟子还说过:“徒法不足以自行也”。
社会需要良好的制度,良好的制度怎样产生呢?谁来制定呢?谁来良好的执行呢?它需要与人的结合,需要好人、良人来制定制度,需要良人良善的执行制度。唐代思想家、大诗人白居易说过:盖刑法者,君子行之,则诚信而简易,简易则人安。小人习之,则诈伪而滋彰,滋彰则俗弊。我们如今面临的这种状况不能说没有白居易所说的这种原因,也可能是很重要的原因之一。
人是社会矛盾的焦点,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制度是为人类社会服务的,不能独立于人类社会单独生存。法治并不天然善良,人治并不天然恶劣。法治和人治并不天然对立,甚至法治应包含在广义的人治涵义内。单纯追求制度建设,忽略人自身的建设也就是思想改造,肯定不会创造出一个崭新的世界。刘志军案又给了一个很好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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