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路不通
《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后,中国资产阶级刮起了一股反对、抵制风。
据说最早爆出的裁员事件的主角是LG电子(中国)公司,其于2007年6月底在总部和全国各地分公司大量裁减5~9年的老员工;2007年9月底,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不久的中国3G第一股展讯通信对北京分部进行了缩减;最近,2008年1月1日新的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华为公司责令旗下工龄满8年的员工,主动辞职,重新竞聘,近万名华为员工的工龄统统归零;不久,沃尔玛又在中国裁员110人,媒体认为“华为”不是开篇,“沃尔玛”也不是终结,《中国企业家》杂志说“七成企业希望修改新劳动合同法”。
与之相配合是张五常、张维迎、李剑阁等精英们。他们说《劳动合同法》是“灾难的先兆”、“中国经改的致命伤”。“如果工资提得太高,投资者把产业都转移到工资更低的越南去了,这样的话,我们打工者连工作的机会都没有了”,“愈快取缔愈着数”。
随之政客和准政客先是在地方的政协为修改《劳动合同法》起哄,最近又闹到了全国政协。
官家学者着急了。他们赶紧告诉资本家:“《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丝毫没有加重企业现有的责任”;“现在很多企业都感觉《劳动合同法》加重了他们的责任,打算赶在明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大量裁员。这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永久员工”,更不是“铁饭碗”。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根本区别 ;《劳动合同法》在鼓励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同时,也体现对企业的平等保护;《劳动合同法》纠正目前劳动关系的不合理现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逐渐成为常态,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通常做法相一致,这既有利于劳动者稳定职业,熟练掌握技能,也有利于培养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减少企业频繁换人的损失,企业也是受益者,等等。
如果懂得马克思主义,或者了解资本主义历史,便知道中国的资产阶级还是处在原始积累阶段上的“低级资产阶级”。张五常、张维迎等人只能在所谓“现代企业理论”标新立异,对于政治经济学、对于资本主义历史,知识不多,根本不懂得《劳动合同法》是要结束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提高稳固资产阶级的地位,使劳动从形式上从属于资本,发展为实际上从属于资本。我在《张五常取缔《劳动合同法》论析》中说“‘老板比他们吃得好穿得暖,主要是出了钱设厂置械,有利息与风险的回报’,张五常这句话包含有真理:《劳动合同法》只能是永远把劳动者固定在雇佣劳动的地位上”,但是他本人并不知道,还以为《劳动合同法》是维护劳动者利益,也根本不懂得我在《要让工人能够自己保护自己》所指出的,《劳动合同法》是在“构建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
张茵表示她作为一个全国政协委员,在提出提案或者建议的时候,肯定要对提出的问题有所了解。她说“正是由于对这个行业比较了解,我才提出了关于完善《劳动合同法》的建议”。《南方都市报》也一连发表社论,力挺张茵,否认“误解”说。中国的新“土老肥”在逃税经济学家的误导下,根本不懂如果停留在“低级资产阶级”状态,最终将被淘汰。
我肯定这次张茵们及其帮办们注定要失败。《劳动合同法》一定要推行。原始积累阶段必须尽快结束,“按要素分配”的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必须尽快构建起来;否则社会就会发生大动荡。领导者也许不一定知道资本主义历史,不一定读《资本论》,但是他们所处的位置,使他们在实践中感觉到了这个危险。
我的文章主要不是说张茵、张五常等修改或取缔《劳动合同法》此路不通,由他们去胡闹吧。我讲“此路不通”,是说《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和资产阶级极力反对《劳动合同法》,已经雄辩地证明了,邓小平所幻想的“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来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或者说“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帮未富”的道路,在市场经济改革中,根本行不通。
让资本家帮助劳动者富起来,简直是天方夜谭,和“资本家养活工人”一样是骗人的鬼话。资本家不剥夺工人就不是资本家。劳动者富裕了,资本家那点仅能维持温饱的工资,能雇佣到谁为他劳动?美国工人好像是富裕,实际上虽然分了点美国资产阶级剥夺全世界的残汤剩饭,生活水平比我国工人高,但是决不富裕。他们一个个都是“房奴”、“卡奴”什么的,早已经把以后若干年的生命预先卖给资产阶级了;一个个都是负债者。
所以,我很欣赏南方都市报专拦部的大主笔熊培云先生说的“南街神话或许只是最后的动物庄园”这句话,只是主语要改,改为“资本主义私有化”,“或许”二字也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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