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在处心积虑推翻《劳动合同法》
去年如此,今又PK,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旨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用工秩序,构建公平、和谐的劳资关系,却一再遭到某些学者和企业的反对,意欲推翻这部法律而后快。
一语引来轩然大波!
在9日小组讨论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梁慧星,就是其中为企业代言的一位。他认为,“现行的《劳动合同法》注重保护劳动者利益,而忽视了企业利益。企业应该有裁人的权力,市场经济有风险,企业不裁人怎么办?”此话一出,这部法律再次引发轩然大波。他甚至认为,企业与用工之间签定无固定期限用工合同是错误的,企业有随时裁员的权力。
早在1月份,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名誉院长刘吉在一次演讲中说,中国许多企业关门倒闭,不是金融风暴的原因,而是《劳动合同法》使企业的直接成本大增。他甚至认为:“《劳动合同法》严重地损害了我们中国工业化的经济发展进程,后果很严重。”除这二位学者外,还有一些学者也纷纷站出来“谴责”这部法律为中小企业经营危机的“祸根”。
除了这些学者言论外,两会中持反对意见的,更多的当然是来自企业界的利益相关人。但作为自身利益阶层的代表,对某项法律提出有利于己的看法,为自己利益说话,自然无可厚非。说句题外话,人大代表的广泛代表性,可能是一个值得进行探讨的新问题。
对这部法律不感冒的,归纳起来无非有以下几类意见:一是大改,梁慧星和刘吉等部分学者大都持此观点。二是暂停执行,这更多的来自于中小企业界代表的声音。三是补救,认为应当保障法律正常执行,政府可以适当给予税收减免、缓缴或财政补贴;是一种玩滑头的反对态度。
在政府高层对外表态坚定执行这部法律后,有位记者问梁慧星是否向人大有过建言,梁回答说:我不需要向他们(人大)说这些,这部法律制定过程中,我提出了许多看法,但大部分意见没有得到采纳。梁慧星大失所望的心理表现的淋漓尽致。
二条反对理由是否成立?
这部法律从其实质上来讲,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规范用工合同制度,即用人单位必须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同工同酬,明确双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二是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提供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等“五金”配套福利;三是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节假日等工休制度,加班双薪补偿。从国际通行的劳资关系看,并没有什么不妥与苛刻之处。
反对的理由之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加重了企业的经济负担,特别在金融危机形势下,是企业亏损或破产的主因。反对理由之二:企业经营自主权受到损害,并且担心职工对过去的五项保障及加班工资进行追诉,企业将不堪重负。这些理由是否成立呢?
这二个问题先看一组数据来说明问题,这比任何语言更有说服力。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截至2008年9月底,按照全国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口径,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3%,比去年提高2.3个百分点。2008年上半年,全国签订集体合同109.1万份,比去年增长11.9%。全国人大对该法执法检查了解到,该法实施后,一般企业因规范用工而增加的支出,最多不超过总成本的1.8%。这些数据说明,法律是起作用了,但并没有给企业带来太大的负担。
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在用工问题上从来都不够规范中小企业,负担肯定要加重一些。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程延园告诉媒体,她向北京300家企业做了一项问卷调查,大多数企业认为该法实施后,企业人工支出只是小幅提高,认为大幅增加的为19.8%。而人大执法检查中,发现更多的企业主要在新进员工的实习期工资支出有所增加;在这方面一直比较规范的企业,并没有感到明显压力。
一些来自境内外投资企业的委员或代表却更加客观。来自澳门的全国人大代表梁维特承认,该法不是加工型企业倒闭的唯一原因,澳门当地企业的经营也遇上了较大困难。外部市场的变化才是企业倒闭的重要因素。对此,来自香港的全国人大代表吴亮星表示认同,认为内地港资加工型企业倒闭、撤离珠三角的主因,“还是突然接不到订单”。黑龙江省一家企业负责人范淑君认为,她的企业是改制企业,比较规范,该法对企业几乎没有什么影响。浙江省东阳市一位纺织企业负责人说:“有影响,但绝不像外界传说的那样大,企业没有陷入困境。”而上市企业对此普遍没有感到什么压力。
从以上数据和来自企业界人士的说法中可以得出结论,新《劳动合同法》并不是企业亏损或倒闭的主因。只不过,对从来不够规范用工的企业来说,也确实构成了较大的压力;所谓对企业用工自主权受到伤害一说,无非是对一些钻法律空子,通过劳务中介公司雇工,而不承担任何社会责任和风险责任一类的企业,这种不正当的“自主权”被伤害了。由此可见,新法只不过触动了从来都不规范的企业利益。
三问反对者的道德与良心何在?
按照有关解释,新《劳动合同法》只不过是对1994年颁布实施的《劳动法》的补充与完善,同时也是从法律程序上对《劳动法》执行不到位的一次清理和规范;谁过去认真履行了原有的劳动法律,谁就不会因为新法的颁布而造成负担。只不过这部新法出台的时机,正赶上全球金融危机爆发,有点生不逢时,但它不能成为反对和推翻的理由。
三十年的经济建设成就,是数以亿计的劳动者用他们的血汗积聚而成的,但并不被社会公平拥有。今天面临的二极分化、老无所养、病无所医、居无定所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可以归咎于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也可以归咎于社会不公、腐败诸如此类的问题;但任何问题不是喊着、嚷着就能解决的。一部旨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一部旨在完善社会保障体制的法律,在任何国家和任何地区都不成其争议的事件,为什么在中国的学术界和企业界引起如此强烈的反响呢?
还是用数据说话。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金碚对有关记者提供的资料显示,“1997年以来,中国企业的工资占工业总产值的比例处于不断下降的趋势。2008年,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资仅占总产值的6.25%。” 这个比例相比于日本、台湾、香港等地区的水平,普遍要低出20个百分点以上。日本一位学者研究认为,1989~2001年,日资在华投资企业工资支出,12年下降了20%。台湾一家制鞋企业老总承认,两岸工资占企业产值比例要相差20~30个百分点。实际上,一些落后的中小企业本身就是利用中国的廉价劳力,实现了企业的快速增长和巨额利润,而本身技术含量极低,对中国制造业的进步并不重要,并不是刘吉所说的“后果严重”。
6.25%这个数据是个什么概念?这里面应当还包括动辄上百万、数千万元高薪阶层的工资支出。也就是说在中国工业产值中,只有这么个零头是劳工的收入,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什么13亿人的大市场活跃不起来,为什么我们经常受到人家的贸易制裁,为什么中国的经济是外贸依赖型的,为什么两极分化差距迅速突破警戒线,为什么中国的产业制造总体上在低水平上踏步。长此以往,中国的经济是不可能得到健康发展的。这种状况下就业又有什么用?除了支撑着资本家的嗜血利润,保护落后生产力,消耗大量资源,破坏环境,大量劳工只能是在两极分化下疲于奔命、越干越穷!
那么,如此甚嚣尘上的一波又一波的反对之声,甚至出自于一些社会研究工的口中,笔者忍不住要问:他们究竟心中还有没有公平这一基本意识?是否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从事社会问题的研究?少数企业究竟要把带血利润盘剥到几时才能满足?
面对上述事实,一些企业代表作为相关利益者为此反对尚可理解,但引用有力的事实予以反驳,才是作为学者应有的客观、公正的治学态度与社会责任。反过来,吃着人民俸禄的学部委员,顶着学术光环的高级学府学者竟然也要推翻这部法律,不说法律的权威性是否可以被任意戏谑,摸摸良心,他们代表了谁在参政议政?无怪乎有位人大代表语惊四座:政府要让那些所谓的主流经济学家们下课!(不必要/中华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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