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让今天的腐败现象看起来少一些,其实并不难
: 暂时无派
最近,有人义愤填膺地在一家大报纸上发表文章说:改革前的中国有腐败。用一句时髦的话说,这事“地球人都知道”,算什么新发现呢?没有腐败,七届二中全会提“两个务必”干什么?“三反”、“五反”干什么?“社教”干什么?“文革”又是干什么?没有腐败,张青山,李子善不是冤死了?改革前的中国有腐败,古今中外,哪朝哪代又没有腐败呢。
既然如此,怎么想起这个话题了?我想可能是因为群众对“改革后”的大量腐败太有意见了,一些人为了“平息众怒”,想拉个“垫背”的,于是就把“改革前”的腐败翻了出来。据说,人比人有两种比法。一种是:你强,我就努力比你还强;还有一种是:我差,我就让人觉得你比我还差。比腐败,大概就属于后一种。
在我看来,这种做法比较被动,属于下策。之所以如此说,一是因为无论是国内群众的感觉还是“国际舆论”都认为现在中国社会的腐败远比从前严重,显见得是越抹越黑;二是因为再怎么骂从前的腐败也解决不了现在的腐败问题。所以,与其拿改革前的腐败说事,不如想法减少现在的腐败。
怎么减少呢?过去的靠思想教育和政治运动的做法已经被否定了,现在提倡的是“靠制度反腐”、“从源头上反腐”。但是,虽然经过将近三十年的不断制度完善,效果好象不甚理想,否则也不会有人被逼得出此“比腐败”的下策。我认为,腐败现象之所以有愈反愈烈之势,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长期以来,有关部门在腐败的“防”和“反”上下的力气比较多,而对另一个最关键的环节虽然抓了,却抓得不够得力。
这个环节就是“化”。
什么是“化”呢?“化”,就是化被动为主动,化腐朽为神奇。抓好了这个环节,想让今天的腐败看起来少一些,一点都不难。
在具体说明这个环节之前,先说几句多余的话,讲讲腐败的源头和腐败的界定。
什么叫腐败?简而言之就是公权私用,就是利用公众赋予的社会权利谋取私利。腐败是什么时候产生的?回答是:当人类社会有了相对剩余产品的时候。有了剩余产品,就有了某些人,例如部落首领等,占有这些产品的可能性,就有了腐败的可能性。只要社会有相对剩余产品而这些产品又不极大丰富,腐败就不可能完全根绝。腐败是剥削,但逆定理却不成立,也就是说,剥削不一定是腐败。当剥削被法律承认以后,它就不再被认为是腐败了。比如,一个大地主每年收价值一百万两银子的地租不能算腐败,而一个知县收受一百两贿赂银子却是腐败;一个“民营企业家”用剥削来的一千万给儿子娶媳妇不是腐败,而一个县长用贪污来的一百块钱给老娘治病却是腐败。很明显,腐败必须包括两个前提:掌握公权,谋取私利。有人说,所有剥削都是腐败。我不反对这样理解,但这是个不同的定义,超出了本文讨论的范围。至少,中国社会目前的反“腐败”不包括反剥削。
好了,明确了腐败的定义,我们就可以来谈如何化腐朽为神奇了。
我们知道,改革前,中国的生产资料是公有制,一个企业的领导人掌握的权力就是“公权”。如果他用这个权力谋取私利,他就是在腐败。有人说:“国有企业是腐败的窝子”,我虽然不同意这个说法,但同意国有企业可能会出现腐败,因为它具备腐败的两个前提。怎么办呢?两个办法:防治以权谋私或取消公有制。前者属于“防”和“反”,后者就是上面说的“化”,换句话说:谋取部分私利是腐败,谋取整个企业却不是腐败。这听起来很荒唐,但却真正是在源头上遏制腐败。这难道不是化腐朽为神奇吗?我们这些年看到的难道不是这样的神奇?这就象治病,有人天天害怕得前列腺癌,经常去查体,或吃这药那药的。这些其实都不是根本办法,根本的办法是一出生就把前列腺割去。这样,尽管他还可能得别的癌,但得前列腺癌的可能性却是永远不存在了。
现在,我们还能听到中小国有企业领导人腐败的消息吗?很少了,因为这样的企业已经几乎绝迹了。尤其是有了不追究“原罪”的共识和对“善意取得”有了法律规定以后,经济领域的腐败现象已经大大减少。目前,大型国有企业还少量存在,因此,这些企业的领导人腐败的消息我们偶尔还能听到。在这样的企业,“化”的手段包括管理层持股,高薪制等。目前也已初见成效。
既然我们在“化”腐问题上已经看到了如此成绩,我为什么还说在这个环节上抓得不够得力呢?问题出在各级政府部门领导人上。政府的权力比企业大得多,因此一旦出现腐败也就严重地多,这就是为什么群众对目前的腐败问题如此不满。在这个领域,我们的“化”腐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
将企业“改制”的办法机械地套用在防治政府工作人员腐败上显然不行。我们不能想象将一个省送给或低价出售给省长,不能想象将一个城市改制成市长的私有财产。那么,我们是不是就无所作为了?不应该是。长期以来,反腐工作之所以徘徊不前、成绩不令群众满意,就是因为有关部门的思想还不够解放,措施还没有跟上。下面的几点建议,可以供有关部门参考。
第一,提高腐败的准入门槛。比如群众之所以对公车私用和公款吃喝反映比较强烈,就是因为在这些方面的标准定得过低。我建议,应该明确规定五服之内的所有血亲和姻亲都可以无偿使用配发的公车。至于朋友,可以由享受公车的公务员酌情处理,原则上不超过朋友的朋友的朋友(三层以内)。听说过去有规定,公费吃喝最多四菜一汤。这个标准显然是定低了,尤其是在当前“结构性物价上涨(注意,不是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这个标准很难让工作餐够量,于是某些政府部门就不得不私设“小金库”,不得不腐败。我建议,今后的标准应该定为四十菜十汤,盘子大小不限。这样一来,超标的现象基本可以杜绝。
第二,实行“冰炭敬”制度。“冰炭敬”是满清时期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养廉办法,它的具体内容是地方各级官员定期为“京官”提供冬天买煤炭和夏天买冰块的零花钱。目前某些省市在京办事处的“跑部钱进”虽具有这个制度的某些雏型,但离形成可操作的制度尚有距离,而且地方官员的利益没有考虑进去,如“跑厅钱进”、“跑局钱进”还没有普及。听说东北有部分走在前面的地区已经规定受贿五万以下不立案,这虽然表现出一定的创新精神,但胆子仍然显得过小。我建议,根据职位高低定出明确标准,如部(含省)级一年原则上“冰炭敬”不超过一千万,司局(含省辖市)级一年原则上不超过八百万,依此类推。
第三,实行“纳捐”制度。除了科举,过去的中国也实行过“纳捐”制度。这个制度,一方面为国家增加了税收,一方面也广开才路。近年来某些地区出现的卖官买官现象虽然具有“纳捐”的表面特征,但“纳捐”的钱并没有收进国库。现在群众反映强烈的党政官员假文凭的问题也有间接的“纳捐”效果,但各地执行得比较混乱,冷热不均,特别是职务较低、没有秘书代为听课的官员吃亏很大。今后应该明码标价、童叟无欺。更重要的是,对于“纳捐”而来的职务腐败,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酌情处理,因为用钱换来的官位不能完全等同于“公权”,因此处理上要就轻不就重。
第四,谨慎考虑恢复妻妾多轨制。目前,性贿赂已经成为官员腐败的特征之一。大量的案例表明: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贪官都有情妇,多的竟达上百。这种腐败据说既有权色交易的不法因素,也有权情交织的感情色彩,掌握起来十分困难。考虑到政府公务员也是人这个事实,我主张人性化管理,允许官员拥有一个以上的合法配偶。这项措施可在部分开放较早的地区试点实行。
如果在实行以上“化“腐措施后,部分群众仍然坚持认为改革前腐败比现在少,那就要对他们加强教育了。具体建议如下:
在传统的“平面媒体”(如《XX日报》这样有影响的大报)上,继续刊登揭露那个时代腐败的文章。可以考虑将揭露范围逐步由卖猪肉的师傅扩大到卖酱油(指散装酱油)的师傅,必要时扩大到扫大街和掏厕所这些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
在网络媒体,要组织以主贴的形式、以“网络真实”的原则,发表类似一两黄金换一只鸡和热米汤烫伤后背这样的回忆文章。同时,要组织以灌水贴和跟贴的形式大量发表以下的文字:
“你们不是说那个时代好、腐败少吗?那么你们回那个时代生活吗,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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