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前有无“社会不公”问题?
[ 穷乡亲 ] 于2007-11-24
按照徐友渔先生的说法:“改革前的不平等并不首先表现在经济上,而是在政治上”: “更广泛、更严重的是,人们根据家庭出身的不同,从一生下来就被分成了三六九等”, 实行“整体性的歧视政策”。
这里首先提醒徐友渔先生不应忘记的是:新中国本是在一场你死我活的激烈的阶级斗争、大革命中诞生的,是共产党与广大劳动群众推翻历史上的剥削阶级之后建立起来的。过去地主、资本家阶级、帝国主义分子及其代理人从来未有与工人农民讲过什么“地位平等”。反动阶级对共产党和革命群众的政策就是屠杀。革命胜利后,无产阶级对旧社会形成的剥削阶级成员实行教育、改造、监管的政策,其目的是把全体社会成员改造成统一的劳动者阶级,为消除阶级差别和不平等创造条件。这从根本上说算不上是什么“社会不公”。尤其是对于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工农劳动群众来说,那时的社会地位是很高的,真正是执政的依靠力量,这才是衡量问题的最本质方面。随着形势发展,至少到了“文革”时期,共产党对“出身成份论”就开始弱化,明确规定:“革命的主要对象”不再是过去的地主、资本家阶级,而是“党内资产阶级”。原剥削阶级家庭出身的子女都称为“可教育好的子女”,政策明确规定:“家庭出身不能选择,重在本人表现。”当时有人坚持“血统论”,提出“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口号的并不是共产党和造反派,而是被取缔的主要由一些高干子弟组成的“联动”组织,并且一直是被批判的一个口号。在政治风浪中,如果说曾有些人遭到过歧视和不公正对待的话,那也是短期间的,而后都通过“落实党的政策”得到解决和补偿。
有人讲:在改革前一些家庭出身有问题的年轻人在升学、参加工作等方面都被排除在外。是非究竟如何呢?其实要说明这个问题很简单:任何人都可以看看在目前的50岁以上的老一代知识分子、干部和职工中(他们都是改革前参加工作的),有无原来属于剥削阶级家庭和“文革”中被批判的“走资派”家庭出身的。如果没有,确实说明当时实行了歧视政策;但实际情况是:不仅有,而且占的比例还不低,高于这个群体在总人口中占的比例。这就充分证明,在改革前并没有什么政治歧视,党的“重在本人表现”的政策是真正贯彻了的。当时的青年并没有“因家庭出身问题”在升学、参加工作甚至提干方面受什么影响。
相反,人们可以看看在目前的“贵族中学”、名牌大学上学,以及进党政机关和优等单位工作的,普通工人农民家庭的子女占有多少比例?在各地的提干、入党以及人大代表、政协成员中,真正普通工人农民身份的还有没有,还有几个?何为真正的社会不公,岂不是十分清楚的吗?
在改革开放期间,主流精英以“改制”之名把大批工人阶级下岗、失业,使其地位一落千丈。大量农民变成资本家的雇佣工人,工资每月只有几百元,只要老板一句话就可以被砸饭碗,更无什么社会保障可言。普通工人农民成为“新的三座大山”的受害者。即使退休制度,也依人们的身份不同而被划分为三六九等。工人农民所受的歧视和不公正对待,岂是过去任何时期所能相比?
为了说明改革前毛泽东时代的腐败和社会不公,主流精英搜肠刮肚也实在举不出什么说服人的例子,便只能发挥他们指鹿为马、胡编乱造的技能。请看徐友渔先生说:改革前的不平等主要表现在政治上:“党员和非党员、团员和非团员,甚至积极分子和非积极分子之间,在升学、提干、参军等前途攸关的大事上待遇是大不一样的”。这里居然把党员与非党员、团员与非团员、积极分子与非积极分子的区别也称作不平等。如果这样说的话,那么现在这种区别和不平等岂不是仍然存在吗?尤其是在实行“党员、干部带头富起来”之后,党员、干部与普通群众的地位和待迂上的差别岂不是更大了吗?而又何必舍近求远,拿改革前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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