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和新浪12月10日的文章《据统计毛泽东稿酬累计达1.3亿》实际上是几年前海外反共刊物制造的垃圾。也有人说这篇文章在正式出版物上不存在,但我在电子版上确实读到了。
这个垃圾出笼后,发生了一件非常奇怪的事:在国内合法媒体上,这篇文章每年都要改头换面发表几次。尽管每次总是有人揭发,但是这些媒体的兴趣依然不减。不知道编辑们为什么偏爱这个“火星贴”:
这篇文章在《党史文苑》2004年第5期以及国内其他一些报刊上刊载。不久,在海外爱国论坛《华岳论坛》上被人揭发(西方失败:请问控制《党史文苑》的究竟是些什么人?!)。2004年12月28日被香港《大公报》转载,丁远。另据《党史文苑》的转载者陈昌喜说,文章来源是2003年10月30日《精品书摘》,但强国论坛上的云淡水暖网友说没有这个刊物。其实就算《精品书摘》存在,它的来源也只能是2002年的那几本反共刊物。
2005年2月河北《杂文月刊》,祖丁远。2005年11月18日《中华文摘》转载了2004年香港《大公报》的文章。
2006年有人经过微小的修改,重新在国内报刊上刊登,云淡水暖网友曾经撰文批评过(见附2)。
最近有人重操旧业,把《党史文苑》2004年转载的文章重新发表在2007年12月10日《广州日报》上,文章前两个字改成了“近日”,不了解情况的读者还以为是2007年发生的事。
在2004年以及以后的这些文章中,还加入了一段“与时俱进”的内容:“二○○三年七月中旬,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直机关工委就《毛泽东选集》新版的稿酬、外文版权费是否要纳税的问题,向国务院请示,这方面的内情才露端倪。”看到了吧,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直机关工委“火星”了!你们2003年想要做的事,民运们一年前就替你们做好了。
08年,09年,...我想还会有吧。
在他们看来,谎言重复千遍就是真理,只要毛泽东还是威胁,他们就一直把谣言造下去。这就像黑社会洗钱,他们洗来洗去,无非是想把钱洗白了。但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你们蒙谁呢!
[附1 ] 一些供参考的数字:
吴连登的说法:只有海外出版他的著作所付、归“中办特会室”管理的稿酬120多万元人民币。后由有关部门安排,他的子女每人仅分到8000元。
《毛泽东逸事》(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81年,李敏得到了中办送来的8000元现金,一台电视机,一台冰箱。与此同时,中办又给毛泽东的另一个女儿李讷送去了一台电视机和冰箱。原来,早在1975年,毛泽东曾批给李讷8000元,毛岸青也得到了同样的一份。…对于贺子珍,1975年中办也曾给她送去了二万元。她用来买了电视机和录音机放在自己的病房里使用。1984年她去世后,上海市委将贺子珍留下的3000元交给了李敏。李敏把父母留给她的钱放到一起,不打算花掉,她要把这笔遗产作为永久的纪念。
综合二者,可见毛泽东所的稿酬在当时大约有120万元,每个子女分得2万元。到了民运及其帮凶的嘴里,分别变成了7582万和200万。
[附2 ]云淡水暖网友的文章
漫游于网络,“走入”盛名之下的凤凰网主页,见到一个专栏“凤凰博客”,其摆在第一位置的话题为“毛泽东亿元遗产如何处理”,是一个笔名[盛世中国]“发表”的,点进去一看,明白就凤凰网编辑们一贯的“苦心”,把此文摆在此处,无非是引出一系列的跟帖,对毛泽东刻薄攻击甚至谩骂,其文曰:
【毛泽东的稿酬到底有多少?毛泽东生前对其稿酬的安排是否有过遗嘱?中共中央是如何处理毛泽东的稿酬的?2003年7月中旬,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直机关工委就毛泽东选集新版的稿酬、外文版权费是否要纳税的问题,向国务院请示,内情才得以公开。
国务院对该请示作出了三点意见的答复:第一,作为特殊性质、特殊状况处理毛泽东的稿酬、版权费,以不纳税为准;第二,还是作为党的资产的特殊性处理;第三,如毛泽东的亲属要领取,原则上按照以前的政策办理。据统计,截至2001年5月底,毛泽东的稿酬共计1.3121亿元人民币。
毛泽东在1959年4月至1961年10月,曾从稿酬中提取22万元,给七名党外知名人士。
从1965年至1976年,毛泽东先后9次提取了38万元人民币和2万美元给了江青。
毛泽东逝世后,关于毛泽东的稿酬遗产如何处理,中央是有争议的。据汪东兴说,毛泽东曾讲过,死后都交党费,身边的就分给警卫员。据张玉凤说,当时江青曾多次问毛泽东有多少稿酬,将来怎么安排?毛泽东心情好的时候说:留部分给你,留部分给小组(指党小组),大部分交党费。毛泽东心情差的时候说:你盼我早死,你可独霸遗产。告诉你,我死前会留言,都交党费!江青曾先后5次声称她有权继承毛泽东的遗产,并提出提取5000万元给两个女儿和亲属。但她的要求被拒绝了。李敏、李讷也申请过,也被婉拒了,其后由中办先后给她们二人拨下近200万元,购买住宅和留作家用。(摘自《党史博采》第9期)】
草民查过,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年1月出版的《现代夸父》(:陈贻林)中的文章
“毛泽东最后的管家”说过【当1976年9月吴连登(毛泽东的管家)将毛泽东遗体护送到人民大会堂供人们瞻仰时,在这位老人的身后,在这位老人的身后,除有几套毛式中山服外,没有一分钱的存款,没有一套高档服装,没有任何金银珠宝,没有给子女留下任何财产的遗嘱;在这位老人的身后,只有他终生酷爱痴迷的8万多册书籍!只有海外出版他的著作所付、归“中办特会室”管理的稿酬120多万元人民币。后由有关部门安排,他的子女每人仅分到8000元。】,而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毛泽东逸事》中说【在毛泽东晚年,江青曾伸手向他要过钱。毛泽东从稿费中批了3万元给她,是由工作人员经办的。…毛泽东去世后,几年时间,没有任何人提起他的遗产问题。直到198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派人找李敏,了解她的生活和要求…李敏说她没有什么奢求,如果可能,她只想要她父亲原来要给她的一份…这样,在1981年,李敏得到了中办送来的8000元现金,一台电视机,一台冰箱。与此同时,中办又给毛泽东的另一个女儿李讷送去了一台电视机和冰箱。原来,早在1975年,毛泽东曾批给李讷8000元,毛岸青也得到了同样的一份。…对于贺子珍,1975年中办也曾给她送去了二万元。她用来买了电视机和录音机放在自己的病房里使用。1984年她去世后,上海市委将贺子珍留下的3000元交给了李敏。李敏把父母留给她的钱放到一起,不打算花掉,她要把这笔遗产作为永久的纪念。】,而凤凰网的那篇“毛泽东亿元遗产如何处理”中所透露的“内情”,相去如此巨大,究竟有什么蹊跷?
首先,草民孤陋寡闻,什么叫做“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直机关工委就毛泽东选集新版的稿酬、外文版权费是否要纳税的问题,向国务院请示,内情才得以公开。”,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直机关工委“向国务院请示”,应该有“请示报告”于先,还应该有国务院的批示于后,在这些“报告”和“批示”中,是否涉及所谓【先后9次提取了38万元人民币和2万美元给了江青。…江青曾先后5次声称她有权
承毛泽东的遗产,并提出提取5000万元给两个女儿和亲属。但她的要求被拒绝了。李敏、李讷也申请过,也被婉拒了,其后由中办先后给她们二人拨下近200万元,购买住宅和留作家用。】,这些“报告”与“批示”的“得以公开”是依据什么程序,通过什么途径?谁发布的,见于哪一份国务院下发的文件或者公报或者新华社受权发布的消息?这些,文中未给出,但是,文中给出了“内情”的来源“摘自《党史博采》第9期”。
无独有偶,扩大检索范围,见到网上以“毛泽东的稿酬到底有多少?毛泽东生前对其稿酬的安排是否有过遗嘱?中共中央是如何处理毛泽东的稿酬的?…”为开头的文章多如牛毛,可见其“影响深远”,一些人还添油加醋地塞进了不少“私货”,扯进来什么巴金的稿费捐献呀、什么“胡乔木、田家英等起草写作的”呀、什么叽里咕噜呀。其中甚至包括出了大名鼎鼎的[皇甫平]的上海《解放日报》(2004年12月7日),其中,也是说“摘自《党史博采》第9期”,而一些报刊还扯出来另外一本刊物说是“2004年第9期《党史博采》和《党史文苑》两本刊物上分别载文有披露。”(《杂文月刊》(河北)2005年2月
祖丁远)。
于是,再次通过“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查询《党史文苑》2004年第5期,查询其全文,终于把这篇被许多人引用,怀着各种各样的动机进行了解读的“原作”拉到屏幕上,但结果更加耐人寻味,因为在文章尾部,标明“陈昌喜摘自2003年10月30日《精品书摘》”。
“2003年7月中旬,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直机关工委就毛泽东选集新版的稿酬、外文版权费是否要纳税的问题,向国务院请示,内情才得以公开。”,两个月之后,“书”就出来了,还被“摘”为“精品”。赶紧检索《精品书摘》,但无论是普通的搜索引擎,还是“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都查不到《精品书摘》是何方神圣,是一本书?还是一本期刊,“2003年10月30日《精品书摘》”,既没有出版者,也没有,即便有“”,恐怕也还不是终点,因为是从“精品书”中“摘”来的,被“摘”的是谁,还两说呢。
至此,草民有了一个“重大发现”,就是所谓“毛泽东亿万稿酬”或者说“毛泽东亿万遗产”,尽管被诸多人等“分配”了N次,被有意无意、甚至别有用心地“讨论”、挖苦、攻击、谩骂了N次,到目前为止,还是如同街头巷尾的长舌妇们的话题一样,口水无数,查无来处,连这些号称“党史研究”的、“党报”的编辑们,都未能免俗。
草民还注意到,在《党史文苑》第5期中“摘”道“毛泽东逝世后,关于毛的稿酬遗产如何处理,中共内部是有争议的。”,这不像是大陆媒体通常的写作风格,而凤凰网的转“摘”者也注意到了,其“聪明”地改为“毛泽东逝世后,关于毛泽东的稿酬遗产如何处理,中央是有争议的。”,“顺”是“顺”了,但露出了一些颇为有趣的马脚。(注:到了07版,又变成了“中国共产党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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