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撰文说,毛泽东的稿酬达1亿多元,转载在网上广为散播,不见任何机关有任何的措施。这个谣言,就使很多人都知道了。
有人发帖说,杨佳被上海公安殴打,致生育功能可能丧失,帖子很快被删除了。不是上海公安证实了发帖子这个事实,知道的人不是太多。
毛泽东的稿酬究竟是多少,没有任何机关出面予以澄清,只能由知情的良知人联名,证明毛泽东的稿酬仅100多万元。为何不予澄清?为何任由散播?让人费解。
杨佳被公安机关殴打,致生育功能可能丧失这件事,上海公安马上就出面否认,并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刑事拘留了发帖人。破案之神速,措施之及时,让人赞叹。
毛泽东的稿酬,本是由中共中央办公厅代管的。其数究竟是多少,亦属保密范畴,只应该有极少数经手人知道。且稿酬数额因著作不断增加和不断的再版,是不断在变化的。一个60年代初就离开毛泽东身边的人,怎么就能知道呢?显然,他是行污蔑之能事。如此污蔑一个去世的党的领袖,这个党居然不闻不问,岂非是污蔑毛泽东可以。
上海公安的警察,尽管没有殴打杨佳致其生育功能可能丧失,但怎么着,那个发帖人的行为也构不成诽谤罪啊!因为按照《刑法》的规定,诽谤罪侵害的对象是自然人,而非是法人,更何况该法人只不过是毛泽东缔造的共产党领导下的一个部门呢。相比较之下,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污蔑毛泽东可以,“诽谤”上海公安必惩!
因何是一个可以?一个必惩呢?
可以者,因为精英们认为,毛泽东思想已成为当代社会发展的羁绊,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格格不入,必须铲除根深蒂固的毛泽东思想,才能顺利过渡到资本主义社会。怎样才能铲除呢?他们除宣扬西方制度如何好、西方民主制度如何好外,必然要恶毒攻击毛泽东是如何独裁的、专制的,如何搞个人崇拜和特权的。关于特权问题,他们实在是无任何托词了(其他方面他们可以强词夺理),就唯一从毛泽东的稿费入手了。然而,毛泽东的著作、诗词,不论从其青年时代,还是其从事革命的初期,再还是到毛泽东思想的确立,直到毛泽东的晚年,其文采飞扬,很多人争相传诵;其文笔顺畅,读起来琅琅上口;其理论性强,但又深入浅出,从来都是以理服人,很少是指示性的文章(不像某些“文章”,纯粹就是布置工作任务的讲话);其理论联系实际,极具实践性。所以,中国共产党才能从小到大,赶走了小日本,赶走了蒋介石,建立了社会主义新中国。所以,人们爱看、爱读,直至今朝,他获得相应的稿酬当然是无可厚非的。故此,那个秘书必然以夸大稿酬数额,来污蔑毛泽东搞特权。在毛泽东的稿酬上做文章,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必惩者,因为改革至今日,社会矛盾尖锐,已达到激化的程度,杨佳杀死、杀伤多名警察,是必须杀一儆百的,这样才充分体现警察的威慑力。那个不识时务者,你在网上散布杨佳是“有理由犯罪”,将白主持的“无理由犯罪”置于何地?因此,“诽谤”上海公安必惩!
200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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