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闻山西洪洞矿难首犯三年分得1个亿
邓聿文
都说煤老板有钱,但到底富到什么程度,恐怕只有当事人清楚。近日,轰动全国的山西洪洞县“12?5”特大矿难案一审开庭审理。据首犯王东海的弟弟王宏亮交代,在短短两三年间,王东海先后从煤矿分得1亿余元人民币。矿主的日进斗金与矿工性命不保的现实对照,令庭下响起一片惊叹声。(1月12日《检察日报》
也难怪,以我等平民百姓的致富速度,莫说3年,就是3000年,也赚不了1个亿。如此致富,只能用暴富来形容。
但在煤炭行业,这种日进斗金的现象其实很普遍。山西某县的一个官员曾对采访他的记者算了一笔帐,山西煤的出厂平均价是每吨240元左右,一个年产30万吨的小煤窑,日产量大概在1000吨左右,总价是24万元;而每吨开采成本一般在100元左右(包括工头和所有矿工的工资),煤老板可得的利润是每吨100多元,这样每天的利润是10万元,每月利润300万元。一年开工十个月,全年所得就是三千万元。王东海投资的瑞之源煤矿去年产量是70万吨,每吨售价为570元,减去100元左右的生产成本,再减去各种费用,也有数以亿计的暴利。
马克思曾生动地描述资本家对利润的追逐:有30%的利润,人就会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就会践踏人类良知;有300%的利润,就会冒着被绞死的危险去为之。三年分得1个亿,利润何只300%?暴利的代价,不仅是105个矿工的生命消失于一旦,也因此,王东海们把自己也送进了监狱。
反思王东海之类煤老板的暴利所得,有几个问题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首先,对暴富的追逐是导致矿难等各种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源。纵观近年来发生的各种矿难事故,尽管原因各异,但背后无不是矿主对暴利贪得无厌的追逐所致。对暴富的追逐,使得矿主无视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禁令,有些甚至连起码的安全设施都没有,完全拿矿工的生命不当回事;并对破坏性开采产生的各种环境污染等后果于不顾。拿王东海等一干人来说,检察院就公诉其犯了买卖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偷税罪和隐瞒、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所以,国家安监总局李毅中局长面对该矿的六证齐全,才会斥责“什么六证齐全?我看是五毒俱全!”
暴富同样也是导致腐败的根源。且不说煤老板们为获取暴利打通关节寻求保护伞主动行贿各级部门和官员,在目前这个金钱至上的时代,面对煤老板们的暴利,一些官员难免不会心态失衡,进而主动去索贿。特别是,在政府垄断了企业安全处理的情况下,政府出台的任何防范和应对安全生产的行政措施,都有可能成为官员以权谋私的寻租工具,成为官员与不法矿主分享利润的工具。此次洪洞矿难,就涉及到一批官员,如洪洞县安监局副局长石吉庆、洪洞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史锡亮等。
但是,仅有上述方面的原因,还不足以使煤老板们获取暴利。近年来煤炭价格的一路高扬以及煤炭资源税的似有实无,特别是现行矿山资源产权制度的设计漏洞与煤老板们的暴富有着直接的关系。对能源消费的高需求引发了煤价高企,疯涨时甚至一天一个价。而多年来每吨不足8元的煤炭税收与动辄几百元的煤价比起来,简直可以忽略不计。此外,包括煤矿在内的矿山产权授予主要还是采取行政划拨、协议定价的方式,而不是市场经济通行的拍卖方式。这样,煤老板们只要打通各个关节,从主管部门和官员手中拿到经营开采权,就几乎意味着占有了本来是属于全民所有的矿产资源,在当前能源紧缺的情况下,把煤挖出来就能变成真金白银,煤老板们想不成为百万富豪乃至亿万富豪都难。
所以,洪洞矿难首犯三年分得1个亿的事实告诉我们,要彻底铲除矿难,就必须斩断煤老板的暴富途径,这需要我们更严厉的监管,更大的经济处罚,除此外,还须改革矿山资源的产权制度,变协议定价为市场拍卖,同时,大幅度提高煤炭资源税的征收标准。
法国国王路易十六在送上断头台前曾说,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当攫取亿万财富的煤老板们以一掷千金之势来到大都市买楼炒股时,留给国家的是满目疮痍的环境、健康受损的“生态贫民”,以及各种安全事故。治理暴富背后的各种问题,时间已经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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