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尔文:要国有煤矿减少矿难其实非常简单
要国有煤矿减少矿难其实非常简单,三十年前也基本上是这样做的:规定煤矿高层领导——矿长、总工每年下到矿井采掘工作面不少于50次(每周一次),其余高层——副矿长、副总工程师等,每年下矿井不少于100次,中层干部以及部门安全、技术主管每年下矿井不少于300次,这样矿难就会减少。
为了防止这些共产党的干部集体弄虚作假,全部下井记录都应当让井下各工作面当班的一线工人在井下作业点签字确认,下井记录随附工人签字及签字时间、地点的影印件应当用张贴方式公布并长期保留,让所有煤矿工人及家属全都看得见。
使这种做法形成条例,纳入国有煤矿企业的管理制度,并不困难。
如果这些共产党干部中的任何人不愿意遵守这个制度,不得被任命为煤矿的高层领导(董事长、矿长、总经理之类),已经任命的就地免职或准许辞职,是下煤矿当工人还是另谋高就,悉听尊便,但必须清理出共产党(国企的高层一般都是共产党员);如果他们在执行的时候有伪造记录、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一律就地免职,并劝其退党。
很明显,这种管理制度在技术和资金上都不存在难点,要进行推广也非常简单。当然,目前在私有煤矿、小煤窑无法推广执行。
在私人老板眼里,金钱是第一位的,利润是第一位的,工人仅仅是他们攫取“黑金”的工具和被“血汗工资”所趋使的“奴隶”。他们自私自利的本性决定了他们不可能把自己的生命和煤矿工人的生命捆绑在一起。他们的安全生产措施也仅仅是从金钱的角度考虑如何避免财产损失的最小投入。他们不会顾及矿工的生命。他们宁愿采取花一些小钱来腐蚀、拉拢地方政府的官员,帮助他们隐瞒矿难、安抚死难者的家属的办法(这是一种等同于矿难的社会道德灾难),也不可能真正地考虑如何彻底消除矿难。同时,他们也不可能听取一线矿工对自身安全保障的建议和利益诉求,因为他们的利益是根本对立的。他们的生产目的有着根本的不同。而目前在私人企业所建立的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也包括工会组织多半都是一种摆设,有成为工人贵族和工头的可能。
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有企业,这个制度应当也必须实行。也只有中国的国有企业才能实行。
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而不是资产阶级的先锋队。同样,煤矿企业的共产党组织首先应当是本企业煤矿工人的先锋队,是他们的先进分子,和他们血肉相连、生死与共,因此,作为共产党的领导干部,身先士卒,下到矿井里去,和一线工人同呼吸共命运,听取一线工人的意见,舍身处地地考虑:井下还存在哪些安全隐患,怎样消除这些隐患,一旦发生瓦斯突出、巷道冒顶、粉尘爆炸,工人如何安全撤离,怎样撤离,就是必须的。这不仅仅因为中国共产党党章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而他们在加入中国共产党时也作出了宣誓,承诺遵守这些原则,还因为这是法律的要求,是宪法的要求,是天经地义的要求。
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煤矿企业的党组织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他们不仅是本企业煤矿工人的先锋队,代表了本企业工人阶级的利益,还代表了全中国的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在本企业维护工人阶级弟兄的生命安全和全国人民的财产安全,这是宪法的规定,是人民群众赋予他们的权利和他们应负的责任。
如果他们中的某个人做不到,或者不愿做,不愿承担这样的重任,那就请辞去自己的职务,退出共产党。因为,共产党员的身份不是个人升官发财的阶梯,不是为执掌权力用来欺骗老百姓的借口,不是为了用来推行官僚主义、修正主义、资本主义的身份保证,更不是为了当“资方代表”、资本家的“打工者”、“职业经理人”,用来为个人谋取利益的手段。是要用来做实事的,是为人民服务的。
因此,让国企煤矿的高层下到井下,深入到工人群众当中,听取他们的意见,在法理上有理有据,在做法上没有什么难度,甚至非常简单,但在执行上肯定会有障碍——假共产党人肯定会设置障碍。
三十年来,由于看中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混入中国共产党的投机分子、野心家、卖国贼、间谍分子、外国买办,实在太多了,一些立场不稳的共产党人在资本主义生活方式和影响的毒害下,以权谋私,逐渐腐化、堕落成为资产阶级代理人的事情也太多了,甚至大量地吸收资本家和带着浓烈的小资产阶级思想情调的知识分子入党——这些全都是假共产党人,这就使得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出现混乱,思想出现混乱,基本路线出现偏离,使得中国共产党在执政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偏差,并造成了重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中国广大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群众仍然承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容许中国共产党犯错误,不惜牺牲若干切身利益,也决不愿意把希望寄托在承认和组建其他政党上?中国共产党怎样才能把混入其中的大量假共产党人清理出去?这是另外的话题,择日讨论。
200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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