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和,谁为你的失误买单?
大河报
仇和的“昆明新政”刚满百天,已经有从“旋风”演变成“台风”的趋势:城乡建设、滇池治理、工业招商和城中村改造等四大战役全面打响,教育、医疗的民营化改造也提上了日程。面对社会各界有赞有弹的评价,仇和在一次大会上强硬表态:“先干不争论、先试不议论、先做不评论,允许在探索中有失误、不允许无所作为。”(见4月7日《新京报》)
对于仇和的这些原则,要付诸实施,就必须具备两个先决条件。第一,就是决策者须是至高全能的上帝,永远不会出错——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仇和的“三不论”才是合理的。
仇和是这样的上帝吗?显然不是,无论他再聪慧、再能干、再无私,过去的政绩再显赫,他都不可能是。既然如此,那对他的决策又为什么不能“论”呢?别人的“论”无非就是批评,听听别人的批评,兼听则明,不是更容易发现决策中的不足吗?
第二个,就是要有人承担决策失误的成本。仇和说“允许在探索中有失误”,但却没有说由谁来为失误买单。仇和的意思是不让下级来为失误买单,但他自己愿意承担失误的成本吗?即便他愿意,他能否承担了?因为拆迁也好,卖医院、卖学校也好,这些重大决策,都牵涉成千上万人的切身利益乃至身家性命,容不得失误,怎么能够随随便便就“允许”了呢?
所有这些,其实都指向一个问题:决策还要不要既能避免失误、又具有快速纠错功能、还能平衡各方利益的民主机制?在民主已经成为公认的价值的情况下,我们究竟要不要建立一套民主的决策机制,使每个利益相关的人,都有机会充分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制定中来?
以仇和在昆明的实践而论,他到任不过百日,对昆明的情况是不是完全了解都很难说,就推出了如此之多的重大决策,这些决策符合昆明的实际情况吗?哪些人将从这些决策中受益?哪些人将从这些决策中受损?有没有违法违规的地方?是不是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所有这些问题都没解决,怎么就不让评论?(:郭松民 原题:上任百日即刮“台风” 仇和你不能绕过民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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