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新华网以《昆明市委书记仇和称该市高房价与贪污腐败有关》为题,报道了仇和书记的一席言论。因为话题与“高房价”和“贪污腐败”有关,所以得到了很多网友的支持。
本网友看了此报道之后,认为仇和书记关于“高房价与贪污腐败有关”的观点确实有道理,但是仇和书记提出的解决办法却未必是普遍适用的。
报道中说:“仇和解释,昆明一定要形成完全竞争的土地市场,要发展产业可以搞挂牌,不仅是工业、商业用地要搞,房地产也是如此。他认为,每一亩土地都要“敲锤子”拍卖,不能因为盲目招商引资而搞捆绑“销售”,一定要按规矩办事。”
既然土地使用权已经可以拍卖了,那么拍卖本身当然没有什么问题。
但是,“高房价”真的是由于“土地市场”的竞争不“完全”而造成的么?仇和这种思维是典型的市场原教旨主义与新自由主义。一切交给市场解决,而在私有化市场经济中,资本家阶级是决定性力量。
哪些国家实行了“完全竞争的土地市场”呢?这些实行“完全竞争的土地市场”的国家里,又有多少是解决了“高房价”问题呢?
报道又说:“仇和鼓励大家说,大家一定要转变观念,昆明不应该为钱发愁,看看沿海城市,哪怕是个海运的使用权都可以拿来向银行抵押,都拿来“敲锤子”,城市经济的发展不应该为钱、为促进就业、为招商引资发愁。”
这就有问题了,因为并不是任何“使用权”都能拿来“敲锤子”的。海运使用权其实并不是政府所有,抵押给了银行,若是最后还不起帐怎么办?
贷款买房的把房子抵押给银行那样,若是还不起了,银行可以收房子抵债。
海运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若是还不起钱,难道银行把海运使用权收走抵债,然后再把它“转手”出去?
前几年俄罗斯为了获取资金,就曾把石油公司、天然气公司、钢铁公司和三大银行的75%股权拿去做抵押,向国际银行借钱。
结果后来还不起钱,这些“抵押品”就被没收了,到现在也还没有赎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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