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能用经济手段解决好刑事案件
面对中国的经济问题,从各方面反馈出来的信息看,最终都集中到了解决内需不足上来,而造成内需不足的原因,基本上也是众口一词的认为在新三座大山压迫的国民无力消费。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案,虽众说纷纭,归纳起来,基本上就两种观点:一是,重建社会保障体系;二是,政府出钱,平分给国民,以提高国民的购买力。
现看第一种方案的可行性:由于被x贪盗的原社会保障体系,是国民长达四十余年的积累,数额高达数十万亿。就按去年国家最好的税收年份看,也只不过是四万亿元,就是政府不吃不喝,也无法在短时内重建。最近政府正在商讨重建医疗体系,仅这一项就需十多年,且是基本完成,完的成完不成恐怕还要打上一个问号。最少对解决眼前国家存在的经济问题,只是一个纸上画的馅饼,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再看第二种方案的可行性:政府把钱平分给国民,这个想法不是不可以,但政府的钱从那来,无外乎三种手段,一是印钞票;二是增加税收;三是发行国债。
印钞票是最简捷的方法,不是不可行,但取决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被x贪盗的这笔数十万亿的巨款,他给埋起来了,没有进入社会货币流通领域。这一点是不可能的,x还不会去做葛郎台。从目前猛长的物价皆可看出,这笔巨款已在社会中流通。虽不是物价猛长的唯一原因,最少是一个因素。如果政府再印这么一大笔钞票,引起通货膨胀是再所难免的。人民币恐就会成为国民时期的金元券,反而更加重消弱了老百姓的购买力。
用增加税收的方法:无外乎是各体税和企业税,对各体来说等于一边发钱,一边又收回去了。对企业来说更是一个危险的举措。更何况也不可能会增加如此大的税收。
用发行国债的方法:就急就不了渴,且不说能不能发行这么一大笔国债,就是能,也必然会使民间资金进一步向政府集中,人们就更没有钱消费了。
所以,我的结论是:经济问题就是经济问题,法律问题就是法律问题,不可能用经济手段能解决好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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