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节看劳动法
五一国际劳动节,这个节日的产生就是劳动人民斗争的结果,如果没有劳动人民的流血牺牲就不会有这个属于全世界劳动人民的节日。
自从有了劳动节,世界各国也产生了维护领导者权益的劳动法,哪怕是在劳动人民根本没有地位的资本主义国家。
中国1949年以前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劳动法,劳动人民的基本权益根本得不到任何保障。
1949年以后的新中国,劳动人民的根本权益在宪法中得到充分的保障,那时,中国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广大的农民的工人阶级的同盟军,所以虽然没有完整的劳动法,但是实际上保障的可靠程度大大高于一部劳动法。
由于改革开放以后,劳动人民的社会地位急剧下降,劳资关系迅速恶化,为了平衡劳资关系,1994年国家制定了中国第一部完整的《劳动法》。事实上,劳动人民的基本权益的保障由宪法保障退步到普通的法律保障。
但是,这部法律根本没有得到起码的尊重。在中国有许多法律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而《劳动法》是最为严重的一部。
现在,在劳动时间,劳动报酬方面存在大量的问题,全国除了少数几个国有企业外,基本上所有的私营企业没有一家认真执行了《劳动法》的。
一, 劳动时间。
拿深圳来说,所有的私营企业几乎全部是每周六天,每天12小时工作制。有的工厂甚至是每月29天工作。
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你实际工作时间,每周平均40小时。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实际情况大大超过了《劳动法》的规定。
二, 劳动报酬。
国家没有规定劳动报酬的最低标准,但是各地有自己的标准。
事实上,所有的资本家在报酬问题上搞的花样是五花八门,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尽量压劳动者的收入来提高自己的利润。
根据我了解的情况,深圳私营企业工人的工资基本上没有能够达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资本家用伪造工资单等手法欺骗监管部门。
《劳动法》还规定应该给劳动者支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绝大部分企业根本置若罔闻。
三, 劳动监管。
政府监管部门严重失职,例如在深圳,我说的这些情况已经到了瞎子也看得见的地步了,但是工会,劳动局好像不知道。即使偶尔去检查一次也是走马观花,装聋作哑。
最近几十年来,劳动人民的社会地位已经降到了最底层了,无可再降了,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监管,他们就彻底只能接受宰割了。
可是,现在那些政府部门的不作为已经到了令人愤怒的程度。所谓法治,应该是依法而治,如果仅仅出一部法律就认为是在“法治”了,那不过是给劳动人民画了个纸上的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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