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象这起以通钢私有化改制激化矛盾导致的群体事件之类事件发生后,一般常见的尽可能采取的聪明的处理方式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小了之,就算是死了人,大不了就是赔两个钱就是了,然后大家该干嘛干嘛,官照当,舞照跳,歌照唱,马照跑就是了。
不过现在看来事情还没有消停,据有媒体报道,吉林已经成立了专案组,要追查可能造成前任总经理陈国君之死的凶手出来。
这是个非常好的现象,这至少表明,现在这事还没完,这要继续闹腾下去。
这样一来大家都高兴。媒体高兴,有个新闻热点可以继续炒作,可以继续吸引眼球。大众也高兴,有热闹看,给单调的社会生活添加一些趣味。官场也有人高兴,最好能弄几个官下台,腾出位置,说不准那个风水一转就转到自己头上了。总之,皆大兴奋。
对于发生死人的事情,按照潜规则的说法,惯常的做法就是由专家出面,证明死者是心脏病之类突发导致死亡作为直接的死因,这样才有利于把事情化小,然后还可以摆出一副人道主义的模样,拿出一点钱,产生一种让死者亲属还占了便宜的感觉,然后不了了之就是了。
但这次不知道是否这样操作了,或者操作不成功,结果还专门成立专案组来查办死人这个案子。这也表明,这陈国军的面子还算不小呀,至少他的亲属没有被当做上访精神病被送进精神病院嘛。
据媒体报道,据说专案组这次准备重金买情报。其实,也许大不必如此。帮助公安办案查案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专案组要查杀人凶手,公民应该积极配合才是,怎么能让国家破费呢?
专案组既然要抓杀人凶手,言下之意就是这个陈国君的死因应该已经查明了,应该属于他杀,否则就没有理由说要抓什么杀人凶手了嘛。
大家都知道,陈国君是在被群殴之后送到医院不治身亡的。一般而言,打人未必能把人打死。一个人要死,一般来说都是身体的主要器官无法再正常工作,最后器官衰竭,这人也就死了。所以说,要想通过打人而把人打死,必然原因就是在打的过程中,那个被打者有重要人体器官遭到严重伤害,比如把脾脏打破了等等,最后导致被打者死亡。
当然,因为现在陈国君的尸检报告没有出来,陈国君的直接死因大家还不清楚。
不过,等到公安部门抓到他们认为的杀人凶手嫌犯之后,那还是要移送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到那个时候,就必须拿陈国君的尸检报告作为一项重要证据。当然,公安部门见过的死人案件非常多,在专家配合下做出一份像样的报告应该是不成问题的。所以说,这方面不是问题的重点。
问题的难点在于,如何证明就是这个被公诉的杀人凶手嫌犯的那一脚或者那一拳是导致陈国君死亡的直接因素呢?
大家知道,陈国君是被群殴的,也就是说,每个踢了陈国君一脚,或者打了陈国军一巴掌的人都逃不了杀人的嫌疑。如果这样的话,那嫌疑犯可能就多了。
如果当时有数百人都顺便踢打了陈国君的话,怎么办?一个个抓起来?还是号召呼吁这数百人集体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这样看来,这个案子还算有点闹头的。
当然,最后案子究竟如何了结,大家还得拭目以待。
不过,就算在杀人凶手被绳之以法后,通钢事件会不会就此了结呢?比如说,会不会闹出继续追查通钢这几年国有资产流失情况的事情。如果这样的话,最后要是还查出有人大肆转移国有资产,而陈国君又是其中主要的操的话,那就是说,是一个严重侵吞国有资产的犯罪分子被打死了,这样的话,社会上会出现什么样的舆论呢?这都还不好说。
当然,如果不是这次群体事件阻挠,通钢被完全私有化了的话,那这几年就算通钢的国有资产被严重流失了,那也就会永远变成迷了,难以追查了。
为什么有些人那么急于要把通钢完全私有化,难道这里面真的没有猫腻吗?
如果这次不彻查通钢国有资产流失情况,那能不能服众呢?社会舆论真的就要在杀人凶手被正法后不了了之吗?
唉,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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