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归熟,有些话还是不吐不快的。
我虽然不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但一向对自由主义颇为尊重,当然,我对社会主义者也颇为尊重,我尊重一切能够自洽的主义——尽管我未必同意。所谓自洽,应该有两层含义,第一层是逻辑上的自洽,第二层还应包括主体行为与理论的相洽。主义毕竟是一种实践理性,是要实践的,而主体也免不了是实践主体,如果主体自己都不能实践自己的理论,那么怎么能让别人去实践呢?如果主体自己都不能说服自己,向别人传教又是什么呢?
我一直以为,政治家与律师的角色就是不能相洽的。作为一个政治家,你尽管成为一个反对派,我不认可你们当今的这套制度,我不认可你们现行的法律体系,我根本就不承认你们这套游戏规则,所以,任何以现行体制的名义对我进行的审判都是徒劳的,你可以枪毙我的身体,但不等于你有资格审判我的思想。但律师的角色就不同了,律师是靠这个体制吃饭的人,不但要承认现行法律体制,而且要透彻研究以资利用——尽管他可以对其中一些具体立法提出修改意见,但他不能对整个法律体制的合法性否认颠覆,因为那样他就把自己的立足地一起否认了,逻各斯地说,就是陷入了悖论。当然,也不否认有的律师,由信仰法律而怀疑法律,进而否认整个体制的合法性(此处之法指的是天理,非人为之法也),这样他就进入了一个由律师向政治家转换的过程。转换是痛苦的,因为反对派政治家从来就没有什么好果子吃,尤其是那些看不到胜利希望的反对派。不说坐监牢受迫害,起码升官发财的机会没有了,除非接受点境外赞助。但律师不同,尤其是能够上下通吃的大律师,靠着体制资源大发其财呢。发财不是坏事,子曾经曰过“富贵可求,虽执鞭之士我亦为之”,但按照反对派政治家的逻辑,靠自己不承认的法律体制发财显然是“不可求”的。结论,所谓反对派政治家与律师的角色,你必须放弃一样,再说白点,就是自由与财富,你必须放弃一样,你不能一面痛骂这个制度,一面在这个制度上寄生。
可是人心不足啊,鱼和熊掌都想兼得,或者,自己也算不清鱼和熊掌哪个营养更为丰富。于是,有的人就犹犹豫豫,关键时刻就玩起了大变脸,能捞时则以法律名义大捞特捞,一旦败露马上摇身一变,彻底否认这个法律制度的合法性,一个华丽转身,就从律师变成了反对派政治家,从这个制度上寄生的虫子变成抗议这个制度的英雄。这是一些律师的逻辑和实践的双重不能自洽。
贺先生当然不是上面所说的哪种人,但贺先生自己也有不能自洽之处。当年我是贺先生最早的一批粉丝,受贺先生影响,为了思想的自由,我再马上加入共产党的时候坚决止步,原因虽然很多,但最根本的就是一条:入党要宣誓“为...奋斗终身”、“把一切交给党”之类的,我觉得我做不到,如果我做到了,就是出卖了自由,如果我明知自己做不到还红口白牙地宣誓,就是不诚实——我最不能容忍的知识分子人格缺陷。到如今,我也没入党,自然在衙门里永远只能作个科员,为了坚守诚实,我放弃了一生前途(仕途)。然而,贺先生至今仍然是个共产党员,如果说当时贺先生入党之时是“没看清中共嘴脸”,有情可原,但贺先生至今仍然停留在这个按他的理论的“非法组织”里面,就不大好理解了,莫非贺先生还在等着“沽之哉,沽之哉”?如果贺先生真的有一天“沽之哉”了,那我这老粉丝多么的伤心啊!不但为贺先生伤心,也为千千万万新老粉丝伤心。
所以,贺先生,用退党来证明你的逻辑和你的实践是自洽的吧,虽然晚了点,但总归是自己退党的,我虽然年龄已长,不会再像当年一样仰慕你的学问了,但总还会像当年一样敬重你的人格的,顶多看您学问不合时宜而已,如果您一直呆在那个“非法组织”里不走,怎么让我们相信你不是“非法组织”一伙儿的呢?怎样让我们保持敬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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