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标题比较能吸引眼球,写帖子希望多一些点击率也无可厚非啊!
想说的中心意思是:一再地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会使整个社会堕落。以此为标题,字数太多,也不容易引起人们关注意。再冠以“名人”的人名,显得更长。
韩寒和李银河都是“名人”,还是争议比较多的名人。最近又有点“热”。
韩寒评“艳官日记”的官主为“好干部”,引得口水无数;李银河对“聚众淫乱”的呼唤,惹得骂声一片。
二者的共同点是,一再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使整个社会堕落。
韩寒把既违规又违法、臭气熏天并已被捕的腐败官员评为“好干部”,尽管大家也知道他是在表演“幽默讽刺大师”,但是其险恶用心也是暴露无遗。一方面,把腐败的屎盆子一咕老扣在共产党头上,扣在社会主义头上,扣在中国头上,激起仇共、仇社、仇中的情绪,是“民主斗士”的一贯手法。韩寒正好巧妙地使用。另一方面,则是故意突破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搞乱思想,模糊是非,达到浑水摸鱼的目的。贪污了、犯法了,怎么还是好干部呢?违规了、腐化了,怎么还是好党员呢?事实上已起到了使社会整体堕落的作用,那些准贪腐、小贪腐的干部,便在贪点没啥、层层攀比的“比上不足”呢;那些韩粉,不少都在起劲为“好干部“评功摆好”呢,长大了至少也要当个“好干部”!?
李银河为“聚众淫乱”翻案,一方面是为其“性解放”事业奋斗,要把中国打造成比美国更先进的性解放国家,这是众所周知的。另一方面,也是在一再突破法律的底线、道德的底线,使社会整体堕落。
李银河为南京的淫乱教授喊冤,不仅是做无罪辩护,而是要彻底否定“聚众淫乱罪”。这在“两会”上她的提案就可以看出。
法律是可以提议修改的。但在没有修改前,原法律是有效的,神圣的。犯法就必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南京淫乱教授的行为完全符合法条,就必须判罪。李银河为淫乱教授喊冤是在抗法,所以我称之为翻案。
我们的法律原来的底线已是比较低的了,淫乱都不算犯罪,只“聚众”淫乱才有罪。就这个底线,李银河也要突破!
李银河的“理论”已经散布得不少了,人们的批判也仁至义尽了,可是她有修正主义的撑腰,有帝国主义的撑腰,还要不断跳出来兴妖作怪。
万恶淫为首,为淫辩护,为淫乱辩护,为聚众淫乱辩护,只能称你为“教唆犯”!
你的旗号是“性”,是“性解放”。你故意混淆“性爱”与“淫乱”的根本区别。你根本否认“淫”的存在,说什么只要符合成年、自愿、隐秘“三原则”就可以性交。不成年那叫“幼奸”,不自愿那叫“强奸”,不隐秘那叫“疯子”,都不属于“淫”的范围。所以,你就把“换偶”“乱伦”“二奶”“偷情”......都是人性自由、性解放。
在李银河的“指导”下,的确有一批人在“性解放”。就拿“换偶”来说,它怎么能象同性恋那样是性取向呢?明明是想“尝鲜”嘛。夫妻俩都想“尝鲜”。这就是想“淫”。一般不大可能夫妻间袒露这个心声的,更不可能敢去寻求另一对夫妻的。正是李银河的“唤醒”,才有了大胆的、急猴的出来拉线搭桥,组织网站,组织俱乐部,推而广之。这就是社会危害!
至此,要引用美国中情局的《十条诫令》中的几条:
一、尽量用物质来引诱和败坏他们的青年,鼓励他们藐视、鄙视、进一步公开反对他们原来怕受的思想教育,特别是共产主义教条。替他们制造对色情奔放的兴趣和机会,进而鼓励他们进行性的滥交。让他们不以肤浅、虚荣为羞耻。一定要毁掉他们强调过的刻苦耐劳精神。
二、一定要尽一切可能,做好传播工作,包括电影、书籍、电视、无线电波……和新式的宗教传播。只要他们向往我们的衣、食、住、行、娱乐和教育的方式,就是成功的一半。
三、一定要把他们青年的注意力,从以政府为中心的传统引开来。让他们的头脑集中于:体育表演、色情书籍、享乐、游戏、犯罪性的电影,以有宗教迷信。
五、要不断制造消息,丑化他们的领导。我们的记者应该找机会采访他们,然后组织他们自己的言辞来攻击他们自己。
九、要利用所有的资源,甚至举手投足,一言一笑,都足以破坏他们的传统价值。我们要利用一切来毁灭他们的道德人心。摧毁他们的自尊自信的钥匙,就是尽量打击他们刻苦耐劳的精神。
最近,美国评出中国百大公共知识分子,其中就有韩寒、李银河。按左派的说法,他们是中美国的文化别动队。这就扣题了,韩寒和李银河同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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