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是怎样炼成的
黎阳
2010.5.14.
根据“专家剖析”,专杀孩子的特大校园血案接二连三是因为如今中国社会疯子太多——精神病患、一些对社会有强烈不满的人或者精神障碍人群、反社会心理、对社会抱有极端不满、正常的诉求渠道不通畅,矛盾尖锐无法消解、破罐子破摔、没有向强者挑衅的胆量所以孤注一掷、“挫折攻击理论”、“惩罚性反应”、报复社会、心理变态、希望引起社会的关注、犯罪的快感……
药方:加大对精神病人的惩罚打击力度、赋予学校一定的执法权、给学校配备保安和武警、学校及周边环境的信息公开、加强全国范围内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让他们更有自我保护意识和基本的安全保护知识、对精神障碍群体予以更多关注,司法机关要密切注意他们的行为异常变化……
不过有几点疑问:
——既然疯了或者不想活了,岂能被“加大对精神病人的惩罚打击力度”吓住?
——司法部门如何“密切注意”全国的“对社会有强烈不满的人或者精神障碍人群、反社会心理、对社会抱有极端不满的人”?都抓起来?那往哪儿放?成立疯子集中营?
——如何判断“对社会有强烈不满的人或者精神障碍人群、反社会心理、对社会抱有极端不满的人”?难道看谁不顺眼就抓谁?
有点常识就知道,真听这群“专家”的,非人人自危、天下大乱不可。
不过这群“专家”也有可爱之处:至少没老调重弹,说这一切都是毛泽东的罪过——也就是说,变相承认了毛泽东时代是根本不存在如此凶狠残暴的血腥罪行,也不存在这许多精神病。
真有意思:如此惨无人道残害儿童的血案在“以阶级斗争为纲”、“最黑暗”、“最残暴”、“最血腥”、“最不人道”的毛泽东时代从来没有发生过,在如今这“以人为本、尊重生命”、“文明进步”、“普世价值”的“和谐社会”却层出不穷——这是怎么搞的?怎么改革改出一堆疯子、“对社会有强烈不满的人或者精神障碍人群、反社会心理、对社会抱有极端不满的人”来?
按照“精英”们的说法,“对社会有强烈不满的人或者精神障碍人群、反社会心理、对社会抱有极端不满的人”是社会的“失败者”,是被改革“优胜劣汰”汰掉的“人渣”。既是“人渣”,自然智力低下,能力低下,不会创造,只会模仿。既然只会模仿,那他们犯罪模仿的是谁?
残害儿童,一是暴力犯罪,二是欺负弱者。校园血案的犯罪者使用暴力对付弱者,本质上是模仿使用暴力对付他们的更强者——当“强势群体”使用暴力对付“弱势群体”时,就教会了“弱势群体”使用暴力对付更弱者。那些罪犯要在孩子们面前当强者,是因为在“暴力截访”、“暴力拆迁”、“暴力对付群体事件”的权力面前当够了弱者。动不动对“弱势群体”使用暴力,又如何能防止“弱势群体”有样学样,对更弱势的孩子使用暴力?
要说残害儿童,那可不是校园血案犯罪者的独创,比他们更厉害的多得是——6次校园暴力残害了几十个孩子,而“让领导先走”的火灾呢?一次就好几百。至于毒奶粉、毒疫苗、豆腐渣校舍之类残害的孩子呢?不计其数。校园血案的凶手人人喊打,必受惩罚。而用火灾、毒奶粉、毒疫苗、豆腐渣校舍残害孩子的罪犯呢?别说应有的惩罚,连追究都不准追究。相比之下谁残害的孩子更多?为什么只打苍蝇不碰老虎?
鲁迅说:“用笔和舌,将沦为异族的奴隶之苦告诉大家,自然是不错的,但要十分小心,不可使大家得着这样的结论:‘那么,到底还不如我们似的做自己人的奴隶好。’”
同样,谴责闯入校园杀害孩子的罪行自然是不错的。但要十分小心,不可使大家得着这样的结论:“只有闯入校园杀害孩子才是犯罪,才该谴责惩罚,用其他方式杀害孩子则不在此列。”——“不许伤害孩子”与“不许以某种方式伤害孩子”是两回事。
校园血案的凶手都是所谓的“失败者”。记得几年前一位“成功者”曾如此告诫“失败者”:“一个人,如果堕落到让别人、让社会、让政府和国家来为自己不争气的命运买单的话,那你就不配活着!”
既然说“不配活着”,显然“精英”们认为“失败者”寻死是很自然的事,早就注定的事,理所当然的事——充分体现“优胜劣汰”的“丛林法则”,没什么可大惊小怪的。可见如果“失败者”只杀死自己,那没人会当回事。千错万错错在“失败者”竟会抓会去抓几个垫背的,闹得沸沸扬扬,坏了“精英”们的如意算盘,所以气急败坏破口大骂。
如此一比较就看出校园血案的凶手是怎么炼成的了:你“强势群体”用暴力欺负“弱实群体”, 言传身教教罪犯学会了对孩子搞“弱肉强食”、“优胜劣汰”。你教训人家“不配活着”,人家当真就不想活了——唯一的意想不到是拉了几个孩子垫背一起完蛋。归根到底还是“精英”们“特别是”的功劳。当大家义愤填膺谴责校园血案时,千万不能埋没“精英”们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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