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新生的“外国猫”与李铁映的“中国猫”
孙寿慧
李铁映同志发表文章,指出要用“中国猫”来捉“中国鼠”,这实际上就是呼吁和警告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必须遵循毛泽东、邓小平的关于中国建设的思想路线,自己开动脑筋,实事求是,用自己的办法解决中国的问题,而不能处处以外国为参照标准。李铁映同志的呼吁,不是凭空而发,而是针对这些年来的实践中出现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发出的肺腑之言。
从革命斗争时期到解放后的建设时期,一系列的实践经验和教训雄辩地说明:只有实事求是,从自己的国情出发,自己动脑经想办法,才能解决中国的问题;用“外国猫”来捉“中国鼠”不但行不通,甚至于还会给我们的国家和人民带来灾难。这些年来,“与国际接轨”论甚嚣尘上,纯粹科技方面的标准等一般来说的确应该与国际接轨,但经济、法律、文化等许多方面都被许多人要求与国际接轨,都要看看人家是怎么做的,与人家不同的就要改与人家相同,这就是怪事了。李铁映的“中国猫”的提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近日牟新生委员提出的取消贪污贿赂罪的死刑罪名观点,足以说明这一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是否修改刑法取消贪官死罪进行委员辩论,牟新生委员提出:“我个人认为有必要研究取消现在刑法中关于家公职人员犯贪污贿赂罪的死刑罪名。”他说:“从国际上看,大多数的国家,尤其是发达的国家,经济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一般都没有死刑,因为职务犯罪特别是贪污贿赂犯罪不同于一般的刑事犯罪,情况比较复杂,涉及的面也比较宽,在现实中侦查、调查这种犯罪难度相当大。”曾在公安部任职的牟新生委员认为,根据实践情况,贪污贿赂罪以不涉及死刑为好。“贪污贿赂犯罪对国家的危害相当大,应该从严处罚。除了在政治上剥夺贪官的全部权力,让他再没有行使权力的任何可能,还要在经济上处罚,做到这两条就可以了。”
我丝毫不怀疑牟委员有替腐败分子谋取光明前景的目的,但身为人大常委委员,其观点的荒谬确实要引起我们的警惕!
一、牟委员的观点,“不打自招”,是典型的以西方标准为标准的范例。
这种观点的出发点,是“西方怎么做的?”,而非自己的国情。“从国际上看,大多数的国家,尤其是发达的国家,经济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一般都没有死刑”,所以我国也应该废除这种犯罪的死刑。这就是牟委员的“因果”论,这就是用“外国猫”来捉“中国鼠”的逻辑思路!我建议牟委员每日改用肉食为主,因为“国际上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一般都以肉食为主”;还建议牟委员变为蓝眼睛白肤色,因为“国际上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一般都以蓝眼睛白肤色的人为主”。
二、牟委员的观点,是失去了国家政治的阶级性的思想意识的产物。
国家,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工具。“从国际上看,大多数的国家,尤其是发达的国家”,其法律都是统治阶级即资产阶级制定的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的政治规定。“经济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的人,都是属于统治阶级的“自己人”,所以这些国家的法律怎么能不想方设法找出理由来免除“经济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的公职人员的死刑呢?这原因还要咱们这些无产阶级和贫下中农细细解释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权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其目的就是要捍卫人民的利益、镇压为害人民利益的人的。严重的经济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极大的损害了人民的利益,这些犯罪分子已经走向了人民的对立面,有何不可以杀之?唯有杀之,方可震慑犯罪!杀人则可偿命,不杀人则不该偿命,这是资产阶级维护自己剥削压迫和巧取豪夺的法律论调!
牟委员的思想,反映了这些年来,马克思主义政治常识、毛泽东政治思想和邓小平治官思想被许多人抛弃了。而那些身居要位的人抛弃了这种思想意识,无疑有可能为害我们的基本的政治制度!
三、牟委员的观点,是不适时宜的客观上鼓励腐败的言论。
“从国际上看,大多数的国家,尤其是发达的国家,经济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一般都没有死刑”。就依照牟委员的话来说,“从国际上看,也还是有些国家没有废除经济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的,尤其是不发达国家”,既如此,为什么不思考不发达国家没有废除死刑的原因呢?
其实,道理很简单。黑格尔说过:“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不发达国家的国民法律素质和文明素质是处于较低的历史水平的,而且国家对官员的监督管理水平也处于较低的历史水平,也就是说官员经济犯罪的可能性较大,所以对有关犯罪处以死刑才能震慑官员,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健运行,如果取消有关死刑,则官员腐败必风起云涌。发达国家,国民的法律素质和文明素质已经上升到了一个较高的历史水平,并且国家和社会对官员的监督管理的水平也较高了,也就是说官员的经济犯罪的可能性较小了,所以才可以取消有关的死刑。——当然,上述“二”中的原因也不可忽视。
我们中国是不发达国家,国民的法律素质和文明素质处于较低的历史水平,一旦废除有关死刑,震慑力大减,官员犯罪的可能性必然大增。尤其是,我们今天正处于长期而艰巨的反腐阶段,任重而道远,在根治腐败任务远未完成、新的监管官员的机制还没有建立好之前,取消官员的经济犯罪的死刑,就是为腐败分子鸣锣开道、鼓励腐败!我们中国也是不发达国家呀,在这个标准上就应该向不发达国家看齐啊,为啥偏要向发达国家看齐呢?任何一种制度,都不能超越这个社会自身的历史发展水平,否则,其只能带来恶的后果。牟委员,您说呢?
四、用李铁映的“中国猫”来捉“中国鼠”——官员违法犯罪。
中国新兴的改革家仇和,人们对之非议颇多,笔者对其有些方面也不敢苟同,但是,我敬佩他的治官思想:乱世用重典!他在苏北宿迁任职期间,就是如此,才使得政治风气得到较大的扭转。仇和对一般的社会人员违法的,令其到媒体公开忏悔检讨,使社会治安大为好转。这就是从国情出发!我们的法律,凭什么要看外国人的脸色、依照外国人的标准制定?言必称西方,不是没有自己思想的无知之言,就是以美国为上帝的西化之言,起码也是民族自信心矮化的阳痿之言!
“中国鼠”只能靠“中国猫”来捉。
为什么我们的反腐是越反越腐?历史原因是我们的社会发展水平较低,国民的法律和文明素质较低;根本原因是我们传统的政治监督机制无力,而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查处的结果——重罪轻判、有罪化了——使然。贪污索贿几千万以上的也不判死刑了,贪污索贿几百万的判些年然后再减刑,简直就是走过场,等等,当官的怎么想都觉得腐败是合算的,所以才“前腐后继“。中国社会的历史发展水平和腐败猖獗的现实,都要求中国的刑法不但不能取消官员的经济犯罪的死刑,而且还要加大惩处力度。这个惩处力度首要的就是降低官员经济犯罪死刑的门槛,比如五百万以上的就必须处以死刑;其他的要多用二十年、五十年、终身徒刑,且非对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不得减刑。我并不盲目地反对废除官员的经济犯罪的死刑,但我认为那还是遥远的事情!
要说废除一些死刑的话,我以为针对中国的实情,倒可以废除反抗现实的弱势者的死刑。比如,告状无门的冤案家属,被截防人员截获后遭到毒打,寻得时机将官员捅死;比如枪扫法院的朱军;比如因冤闷而狂杀幼儿的失常之人;比如被上级官员骚扰不堪,乃至被强暴的下属,寻得时机捅杀上级或其家属,等等,这些人是应该被免于死刑的,因为他们是被强势者逼迫犯罪的。对这些“犯罪分子”免除死刑,一方面是法律对弱势者的同情和支持,另一方面也是对广大官员的警告,于“犯罪分子”及其家庭,于社会,于政治,都具有极大的积极意义。为什么替弱势者寻求法律公正的名人很少,而替权贵们开脱的要人很多呢?我不得不提高警惕之心。牟委员,您说是不是?
牟委员及广大的人大委员和法律专家,只要你们是为着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律服务的,就应该牢记共产党人的宗旨,牢记毛泽东和邓小平从中国实际出发的教导,用“中国猫”去捉“中国鼠”!您们意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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