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石们”如何看待“私有经济三分天下有其二”
钟 声
今年第16期《求是》杂志署名“秋石”的《划清“四个重大界限”的有关理论与实践问题》谬文,读后实在令人哭笑不得。试问“秋石们”:既然你们声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那么如果还长眼睛,你们该如何看待“私有经济三分天下有其二”的现实?
不妨先拜读一下“秋石”文:“改革开放之前我国‘一大二公’、近乎单一公有制的所有制形式,脱离了生产力发展状况,导致生产效率低下、经济发展停滞、人民生活困难。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在新的实践基础上不断深化对所有制问题的认识。确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正是基于三个认识: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诚然,所谓的“一大二公”、“导致生产效率低下、经济发展停滞、人民生活困难”,是你们强加给毛泽东时代的莫须有之罪,加之有话语权和“不争论”的大棒护驾,只好随你们去了。可既然自诩为“实事求是”,面对公有经济被蚕食殆尽、私有经济早已是三分天下有其二和社会主义公有制度的基础行将垮塌的“实事”,你们又是怎么“求是”的?
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的无数国营、集体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破产的破产、倒闭的倒闭,作为公有制经济支柱的仅剩125家的大型央企,祸国殃民的国资委还要再卖掉25家,使之只剩100家甚至越少越好,结果大都流入贪官污吏和先富们私囊,摇身变成行将到来的私有制的经济基础,为私有制做了嫁衣,这到底是“确立公有制为主体”还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意在把公有制逐步演变为私有制?若果真“求是”,不理该想千方设百计,努力把国营、集体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做大做强而非一再削弱和减少?!而此消彼长,发展下去不意味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必然被私有制取而代之的罪恶结果?
“秋石们”口口声声地说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可作为当今中国共产党的重要理论刊物,你们能不知道“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这个马克思主义的经典、核心和灵魂?须知,就像你们讳言“确立”私有制“为主体”一样,极力削弱、蚕食公有制图的是什么,还须细说!这到底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还是违背和反对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而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一旦让位于私有制,中共能不像苏共一样被赶下台及至被宣布为“非法”?
好好想想吧,“秋石们”!你们所谓的“确立公有制为主体”,早已成为令人不齿的笑料,并且早已被“私有经济三分天下有其二”的无情的现实而击得粉碎!因此,日后千万不要再拿此类屁话自欺欺人了,以免更加遭人不齿和丢人现眼。当然,如果你们和你们的主子继续执迷不悟,一意孤行,恐怕真正的共产党人、正义之士和广大工农兵学群众起来之日,就是你们的灭亡之时。
附文1:
私有制经济已经取代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李成瑞
在权威机构2009年5月25日发布的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文件中,着重指出:“要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渠道。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石油、铁路、电力、电信、市政公用设施等重要领域的相关政策,带动社会投资。”十分明显,这就是要让私营经济进入国有经济垄断的重要的关键经济领域,甚至进入公益性的市政公用设施领域。这个文件提出所谓优化所有制结构,其内容就是“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最近国家采取刺激经济的临时措施中,有人抓住个别现象,公开指责政府不该搞“国进民退”。而有关方面竟然不敢根据宪法的规定理直气壮地加以驳斥,反而在公开的谈话中引用统计数字,说明从整体看仍然是“国退民进”,而不是“国进民退”(准确地说,这里的“民”字应改为“私”字)。从有关文件和这个事例中,对于改良主义者在我国经济发展道路问题上的根本主张,可以看得清清楚楚了。
在主流媒体的言论中,对私有制经济大发展的事实,过去因怕被指违反宪法而完全回避,最近转为有时公开承认,并作为成绩加以报导:“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非公经济快速发展,到2006年,民营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已占我国GDP的60%左右;民营经济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已超过50%,在40个工业部门中,有27个部门比重超过50%,部分行业超过70%;民营企业提供了城镇75%以上的就业岗位”。这些数字,无可争辩地说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私有制经济已经取代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从而背离了我国宪法中关于当前时期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但主流媒体文章不仅完全肯定这种现状,而且要求进一步发展私有制经济。文章明确地指出:“没有非公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我国经济克服经济危机的影响,重回上升通道是不可想象的。在政府积极财政政策初显效果的情况下,促进民间投资增长,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具有更加突出的意义。”“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就成为新阶段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战略举措。”(《人民日报》2009年12月3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巩固企稳回升势头》)在此次全球性经济危机发生后,资本主义制度备受批判的情况下,我国主流媒体宣称发展私有制经济在应对危机、发展经济中“具有突出意义”,是“重要战略措施”,可以让人们有更深入的了解。
有关方面不仅是这样说的,而且是这样做的。在大力扶持中小企业的名义下,各有关部门一齐动员扶持私营企业。经济管理部门发布文件,要求打破国有企业对某些关键部门的垄断,扩大私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国有银行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人力资源部门努力为中小企业招收工人;工业和信息部门努力为私营企业优先提供技术援助和信息服务;如此等等。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府要为私营企业的发展提供种种法律保障和宏观环境,但是,由国家主管部门直接为私营企业筹措资金、招收工人乃至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则是十分罕见的。这也可说是中国的一种“特色”吧。
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在发展劳动密集性产业、扩大就业和解决“三农”问题等方面具有重大作用。但是现在它已经被边缘化了。在城市,私营企业和个体户可以向国家银行贷款,但合作社、集体企业则不能贷款。因为至今没有制定合作社法,城市合作社无法取得法人地位,也就没有贷款的资格。在农村,虽然有的文件提到发展专业合作社,但没有提到发展其他形式的合作社,而更多地是提倡通过“土地流转”和“公司加农户”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最近,作为全国各级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学习榜样的小岗村党委书记沈浩同志,在各种媒体广泛而热烈的宣传中,对于他生前参观河南南街村时留下的“学习南街村,壮大集体经济,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亲笔题词,却只字不提,讳莫如深;因在农村中长期坚持集体经济取得良好成绩而闻名遐迩的王宏斌(南街村党委书记)、吴仁宝(华西村党委书记)等同志在主流媒体上联名发出的向沈浩同志学习的公开信中,竟然也只字未提发展集体经济。所有这些现象,难道不是清楚地表明了改良主义者对集体经济的态度吗?
私有制经济成为主体,对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消极影响。本来,国民经济的发展要靠“三架马车”来拉动,即投资、净出口、最终消费。其中,最终消费(主要是居民消费)应当占最大比重。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我国在1978年,最终消费占GDP支出的62.1%,到2008年下降到48.4%,30年下降了13.7个百分点。其中,居民消费(另一部分是政府消费),1978年占GDP支出的48.7%,到2008年下降到35.3%,30年下降了13.4个百分点。这说明,推行私有化的结果,国民收入这块大蛋糕,最终消费特别是居民消费所占的份额大大降低了。与外国情况相比,发展中国家平均最终消费占GDP支出的72.2%,其中居民消费占58.9%(世界银行2005年资料)。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经济的目的应当是满足本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经济和文化需要,但居民消费比重却显著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而且我国居民贫富悬殊,表示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在2000年已超过0.4的警戒线,2004年上升到0.469,目前再上升到0.48,已经明显超过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这样一些很不正常的情况,只能用以下两点来解释:一是我国劳动人民受国内资产阶级的剥削比其他国家更残酷;二是我国劳动人民受帝国主义的剥削比其他发展中国家更残酷。
最近,扩大内需、改善民生、公平分配之类的口号喊得很响。但是,如果继续维持甚至扩大私有制经济,不重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所谓公平分配,基本上只能在约占我国GDP的20%的二次分配(财政收入)中作文章。至于约占我国GDP80%的初次分配,在私营企业中只能由资本家来决定,而资本家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就连官方媒体最近也承认:“在我国初次分配领域,劳动者工资增长赶不上企业利润增长是一个普遍现象,企业财富明显向资本倾斜。”“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所占比重偏低,并呈逐年下降趋势,而资本回报比重却节节上升。”(《人民日报》2009年12月3日)尽管国家已规定了私营企业工人的最低工资制度。但事实证明,这种规定往往被资本家用作降低大部分工人工资的借口,即把大部分工人的工资降低到或接近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从而使许多工人不仅不能增收,反而可能减收。这说明,不走社会主义道路,不触动所有制结构,公平分配是无法实现的。
有人说,公有制经济没有效率。这种说法早已被大量事实所驳倒。新中国的前30年,在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十分落后而又遭受长期战争破坏的废墟上,在帝国主义长期封锁禁运的条件下,国民生产总值(GDP)以平均每年增长7.4%的速度发展,超过资本主义国家GDP平均年增长3%左右的一倍多,建立了我国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这个速度较之后30年GDP平均年增长9.7%的速度,虽然少了2.3个百分点,但后者包括了相当部分的外资(外国和港澳台资本),整个国民经济日趋附庸化,而且在环境污染、资源耗减以至损害职工和居民健康等方面,付出了过高的代价,实际是一种畸形的、病态的发展。这样发展的成果,在阶级分化的条件下是不可能由广大人民共享的。最近媒体上报导的福布斯富豪榜显示:2009年中国前40位富豪的总资产,从2008年的520亿美元翻番到了1060亿美元,即每位富豪的总资产从130亿美元增加到260多亿美元。另一方面,则是大批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失业,一些人在严寒的冬夜流落街头,有的甚至冻饿而死,而他们正是富豪们居住的豪华的高楼大厦的建造者。
我国经济私有化的不断发展,每一个重大步骤都是在权威机构的容许、支持、保护下进行的。有关方面在关于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文件中,明确规定要让“新社会阶层”有“适当数量”的代表,这就是要让一些资本家戴上“工人阶级先锋队”的代表人物的面具出席隆重的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在这个口号的掩护下,为了保证资产阶级队伍的健康和发展,有的城市中共市委规定了一种新的制度,要定期从公共财政资金中拨出专款并组织优秀医师为资本家保健(不知他们对劳动人民的保健是否如此周到关切?);有的省中共省委组织部专门组织力量对资本家的“富二代”进行培训(不知他们对劳动人民特别是农民工的“穷二代”是否组织了培训?),这样一些在资本主义国家都没有或罕见的奇事,却在中国大地上出现了。
附文2:
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化
李成瑞
经济结构的重大变化
国家统计部门对当前我国公私经济比重没有提供全面数字。根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测算:各种所有制企业法人(二、三产业)实收资本中公私经济的比重,2001年为66∶34,2005年为53∶47。平均每年公退私进3.25个百分点。这一趋势仍在持续发展中。(李成瑞:《关于我国目前公私经济比重的初步测算》,载《中华魂》2006年第8期)。有的专家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测算,2004年国有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谋戎匚?7.6%,比国家统计局发布的1997年的25.5%和建国之初1949年的26.2%还要低得多(刘日新:《国有工业企业还有多少》)。
据全国工商联公布的调查资料,在我国全部GDP中,民营经济所占比重由2000年为55.4%(其中内资为42.8%,港澳台及外资为12.6%);2005年约为65%左右(内资为49.7%,港澳台及外资为15%-16%)。平均每年“国退民进”2个百分点(《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2005-2006)》)。这一趋势仍在持续发展中。
由此可见,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私有制经济正在或者已经取代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化和贫富悬殊的形成
私营企业户数从2000年的176万户增加到2005年的430万户;同期,私营企业投资者人数从395万人增加到1109万人;雇工从2011万人增加到4714万人;注册资本从1.33万元增加到6.13万亿元。这就是说,这5年中,私营企业的户数、人数、雇工、资本分别增长了1.4倍、1.8倍、1.3倍、3.6倍,其增长之迅猛为世所罕见。
拿2005年的私营企业与1956年我国进行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前的私营工商业者即民族资产阶级相比,私营企业主人数为当时人数16万人的69.3倍;雇工人数为当时人数250万人的18.8倍;资本额为当时的24亿元的639倍(按可比价格计算,2005年4元相当1956年1元)。
西方的资产阶级用了100多年至200年的时间才完成了原始积累。中国的新资产阶级用20年时间完成了原始积累,而这一过程是在我国公有制经济已占绝对优势的特殊条件下完成的。其中有一部分是靠合法经营和先进科技进行积累的;也有相当部分是通过权钱交易、官商勾结或其他途径,以种种手段侵占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进行积累的。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是公认的客观事实。
工人阶级的情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根据全国经济普查资料测算,在二、三产业中,公有制企业(国有、集体)的工人与私有制企业(内资、港澳台和外资)的工人占工人总数的比重,1996年为84∶16;2005年为39∶61。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组调查研究的结果认为:目前我国已形成十个社会阶层: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城镇无业失业半失业阶层。这十个阶层按其拥有“资源”的多少,可划分为金字塔形的五大社会等级:上层、中上层、中中层、中下层、底层(等级与阶层构成人员之间有交错)。(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
由于全国各族人民主要是工人、农民和知识份子的辛勤劳动,使我国的产值和财富总量有了较快的增长。但由于经济和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化,一方面出现了极少数拥有亿元、十亿元、百亿元甚至更多财产的富豪;一方面工人、农民和知识份子中的多数人相对贫困化,少数人绝对贫困化。
这种贫富分化的现象明显地表现为基尼系数的增大。我国1984年基尼系数为0.24;到2004年,据有关专家测算已达0.47,明显超过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并超过了德国、英国、美国和印度、印尼、韩国等国家。在20年间,基尼系数增加一倍,速度之快是世所罕见的(见国家统计局主办的《中国信息报》2006年8月29日该报记者文)。
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提供的资料,目前中国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所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富有人口所占收入或消费的50%。又据权威部门2005年6月调查,占中国人口10%的最贫困人口拥有的财富仅占1.4%;而占人口10%的最富有人口拥有的财富占45%(见《中国信息报》2006年8月29日该报记者的文章、8月10日的署名文章)。
上列数字未必很准确,但贫富悬殊则是不争的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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