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道德的起源
道德,作为一种人类社会的意识形态,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与自然界的客观规律(有人将其称之为真理)不同,它不是先验或规律性的存在,而是根植在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之上的观念性的存在。简单的来讲,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不是相反。很难想象在人类尚处于蒙昧的类人猿时期能有明确的道德观念,因为当时尚未有现代意义上“社会”关系的存在。那时适用的,多半还是自然界物竞天择的法则。然而,自人类能够有意识的通过改造自然界来改造自身的生活状况开始,人就具有了区别于其他动物的特征。一些哲学家将其归结为理性、而马克思主义则将其归结为劳动。这些都是人类区别于自然界动物的社会特征。只有在人类开始具有区别于动物的社会性,道德才有其可能诞生的基础。毋庸置疑,现代意义上的道德雏形是由此开始建立的。
2. 道德的产生根源:社会资源的分配
我这里称之为“社会资源”的东西,基本与在大家的常识中“财富”的概念等同。由于社会资源的分配方式从人类产生之初的丛林法则逐渐转化到有明确社会意识的分配,相应的,阶级得以出现。当然,更准确的说,阶级的本质特征是占有社会资源中可以用来创造价值那部分的分配,就是所谓生产资料的分配。但是,社会资源中的其他部分比如消费资料的分配同样可以影响道德的形成,因此我将其一并加入分析。
由于物质是人类生活所依赖的基础,因此掌握了对一个群体中物质的支配权,也就可以影响人类日常生活的行为,从长期和广泛的角度看,就决定了群体的道德准则。与之相反,道德本身只能通过其在社会中的传播,通过影响社会的资源分配方式来影响它自身的存在状态,而无法直接决定自身的存在状态。
因而在任何社会形态下,道德都会由掌握资源分配的一部分人来决定,这就是马克思主张的阶级决定道德。掌握社会资源分配权的阶级会人为使道德有利于自身的需要,为自己的阶级服务。有人会发问:“有些奴隶主会大发善心解放奴隶,这不符合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却符合道德,怎么解释?”对于这一点,我们应该区分个别与一般的关系。某个个体的奴隶主释放奴隶的做法并不能代表奴隶主阶级压迫奴隶的做法。只有整个奴隶主阶级释放奴隶,这样的例子才是具有意义的。然而假设奴隶主阶级有此群体行为,那么社会的形态就会因之改变,不能再用奴隶与奴隶主的阶级关系来分析。奴隶社会的生产关系消灭,由之产生的道德随而消灭。从另一方面,如果以奴隶社会的道德准则看来,个体的奴隶主释放奴隶并不符合道德,相反是违背道德的。分析者不应将当今道德准则代入,分析奴隶社会的道德。
一个简单的例子:奴隶社会殉葬的习俗是符合当时道德的,但是在封建社会就会违背道德。这不是因为道德本身有了什么发展,而是由于生产力发展导致社会生产关系改变,封建社会的道德准则然要适应其自身的生产关系,为封建领主或地主,而不是奴隶主服务。所以研究不同时代的道德要以其阶级存在的特点作为出发点,不能简单的认为某些古代的道德今日仍适用,就将二者简单等同。其存在的物质基础是早已发生了变化的。
3. 时代与地域:道德的非普适性
前文已经论述过,道德的存在是植根于人类社会存在的,完全脱离于社会条件是不存在先天的道德观念的。而现实中又由于时代和地域的差别使道德客观存在差别。任何一种道德都有它的适用范围,不存在从古到今、放之四海皆准的道德规范。
由于时代与地域的局限性,任何一种道德的持有者都自以为自己尊崇的道德是永远正确的,但是随着时代发展,他们都会被逐一抛弃。当然这一点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任何人的认识都不可能超越它所处的时代。但是,试图将产生于本阶级社会形态的道德准则去盲目推广给其他社会形态是极端危险的。历史上的罗马帝国建立起的道德观在当时来看是积极的,因为它促进了当时人类的发展,但是,试图将其生硬代入现今的欧洲,则必定会产生灾难性的后果。
又会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你举的例子是落后的社会形态产生的道德准则不适用于先进社会形态,那么反之是否成立呢?”“先进的”社会形态下产生的社会道德可以无条件适用于落后社会形态,这就是目前普世价值理论持有者的理论基础。这个命题在表面上看来似乎无懈可击,但是我们试着详细推敲一下。所谓“先进”的社会形态必定存在着更加解放生产力的生产关系。若想改变“落后”社会形态的道德规范却又不改变其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则无异于是使脑袋先于身体,不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况且在不同的社会形态间推行共同道德准则,无异于将社会形态内部的阶级对立形成的结果转化为社会形态间的阶级对立结果。
用一个简单的例子说明,就是当欧洲人进入美洲后,用产生于自身社会阶级关系的道德对待印第安人,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印第安人内部的阶级对立转化为欧洲人与印第安人的阶级对立,原本的封建主与农民(某些地区是奴隶主与奴隶)间的阶级对立转化为资本占有者与流氓无产者之间的对立。更要命的是,再加上种族主义的恶果,印第安人被剥夺了一切生产和生活资料甚至劳动权利,最终趋于消亡。对这段历史不熟悉的还可以类比一下鸦片战争后近百年的中国。
所以试图以“优势”社会形态的道德强加于“劣势”社会形态的后果,就是符合“优势”道德的,劣势社会形态被消灭,道德的话语权全部转移到“优势”社会的支配阶级手中。
有人立即就会追问:“那这个过程本身是不是道德的呢?”这个问题的本身就有错误,因为它默认了一个超越阶级的普世价值评判标准的存在。事实上,道德是无法超越阶级的,从不同的阶级立场上分析一件事就会有不同的答案。所以不要问一件事情的本身是否道德,而应分析它的现象,抽取它的本质,判断它的后果。不管你是否信仰共产主义,真正具用普遍适用性的道德准则只能在消除社会资源分配差异、消灭阶级后才能诞生。在阶级还存在的情况下妄谈普世价值,只是一场骗局。
4.为什么孔子像必须搬出天安门广场:道德的时代意义
否定“普世价值”的存在是否意味着我们就可以否定道德?这是另一种偷换概念的把戏。理解道德的原理只会使我们更自觉地践行符合当前时代生产关系的道德,而不是相反。每一种道德,只要其基础是建立在推动当前人类进步的生产关系之上,我们都应自觉践行。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什么生产关系才是符合当下人类进步的?不同的人会产生不同的观点。在孔子时代,推行上下尊卑有序的儒家礼制就是符合时宜的,因为在封建生产关系诞生之初,它非常有利于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有利于时代的进步,符合当时人类的利益。但是由于时代变迁,目前生产关系已经完全改变,儒家礼教从基础上已经不适合当前时代进步,所以要否定它的根基。如果谁在当下社会还试图推行孔子的礼制理想与其衍生的道德体系,无异于推行一套没有根基的存在,是完全阻碍时代发展的。
当然,有人会说,儒家讲求的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在今日仍然适用,是否说明儒家道德仍然正确?这个事实本身不假。但是,从以新自由主义为出发点的伦理道德与当前中国官方弘扬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也会推出尊敬师长、孝敬父母的相同结论,能否将三者简单地等同?错误的理论推出的正确结果不能掩盖理论本身的缺陷。如若接受了儒家核心思想,还会推导出臣子忠君与妇女守节的结论,这显然是与当前时代进步不符的。要抛弃,就要抛弃儒家思想的内核,任何试图复辟礼制思想的行为我们都应该坚决反对。
至于最近的天安门广场立孔子像事件,一部分人试图将讨论的焦点转移至孔子其人本身,而非它象征着的整套封建伦理道德。他们的论点是:孔子一生为建立礼制社会奋斗,试图改变当时混乱时局,精神可嘉,其影响力又贯穿中国两千多年,具有中国文化的符号作用。这一观点实质上是民粹主义者的观点。他们只看到了孔子的文化与民族象征性,却忽视了他的政治象征性。天安门广场作为具有特殊政治意义的场所,在设立任何装饰物时都要考虑政治影响。孔子像早已不能代表孔子个人,从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直到五四运动“打倒孔家店”,孔子作为一个政治符号已经被赋予太多的政治意义。作为政府行为,必须要考虑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孔子毕竟是代表文人士大夫——知识分子,也即精英阶层的文化符号,他的礼制理想毕竟是我国封建社会进行阶级统治,解释其剥削合法性的理论基础。在目前精英阶层占据主流话语权,社会思潮整体右倾的时期,作为以无产阶级身份夺取政权的政党,做出如此举动向社会发出政治信号,刺激缺乏话语权、缺乏社会资源的人民群众,后果不言而喻。孔子塑像不仅这次必须搬出天安门广场,而且只要政权还掌握在无产阶级手中一天,他就不能踏入中国的核心政治区域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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