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贺卫方在香港的那场演讲
昨天花两个小时看了贺卫方在香港的演讲,随后匆匆草拟了一个长微博简要谈了下我对这个演讲的看法,但考虑到读者的专业趣味等因素,今天我又对该长微博作了一定修改和补充,将其发到博客供更多网友参详。但它依然是一个关于贺卫方演讲的简要分析。
简而言之,贺卫方算得上当今中国启蒙文人中一个比较典型的代表:既有一定情怀和比较扎实的专业功底,也有明显的投机性和功利性。当然,如同此前我所说,因为在一些基本理念上的南辕北辙,以及满足于从局部真相取证的思维方式和专业局限,作为启蒙文人的他也同时具有误读世界、误导社会的反民族、反文化特征。这是殊为可惜的一件事:他们那一代文人中的不少佼佼者,将其全部聪明才智,用在了反对自身民族的现代性价值、解构所处身社会凝聚力之上。这是一个基于启蒙价值而至今依然在知识界传承的传统,它实际也是当今中国乱相丛生,主流群体丧失廉耻、精神堕落的重要根源。
下面是针对其演讲的具体分析:
1、
关于新文化运动传承而来的启蒙思想,最近几年我已谈得比较多了。简而言之,就是对中国传统的排斥、嘲弄,对道德的鄙弃及对外国标准、文化价值的无限认同。
20世纪前,欧洲的瓷器均来自中国,面对一个英国军人(是否是写《世界航海史》那位?我没听清,《世界航海史》是英国一位海军中将。似乎叫佩里,环游世界后写的见闻录,内中针对中国的乡土人情的介绍处处充满偏见,有的地方荒唐到可笑)觐见清朝某王爷时,对该王爷使用“劣质”茶壶的嘲笑,只能有两种可能,要么这王爷简朴得出人意料,值得敬仰;要么是该英国人根本不识货。
事实上,从19世纪后期到20上半叶之前,欧美的书籍在介绍中国时,处处充满对中国的诋毁和误解,如污蔑中国人一定要用缺柄的锅煎鱼,烹饪复杂的菜肴时一定要跳舞,为分死猪肉而打架斗殴等等,对于这类诋毁、误解和恶意猜度,我曾在围脖中多次提及,网上也有很多文章介绍,有兴趣可搜索阅读。
但贺卫方显然无辨识地全盘接受了该英国人的说法,并将这个说法和类似的西方人具有诋毁性质的“东方见闻”变成嘲笑自己的民族的“有力证据”,同时在服饰等方面对自己的民族传统肆意嘲弄,他的这些表现正如他本人所说,可能他“不是一个汉人”——中华民族(不仅仅局限于1949年之后的中国)在他眼里,就是“错误”、“荒诞”、“落后”、“可笑”的代名词。
而对于西方,贺卫方表现出的态度恰恰相反,非常宽容,无原则和缺乏足够逻辑辨识的宽容,完全可以称为是一种“仰望姿态”(这不可能被称为一种理性的学术态度)。“即使错误也弥为可贵,能为我们找到看清错误的经验”云云,这类话不新鲜,胡适鲁迅们在差不多100年前就说过。而它在实践上,尤其是最近30年的经济实践中,已经显示出了比当初的反对者所估计的要大得多的错误。并已经给中华民族带来了难以估量的实物财富的损失,网上、包括我最近几年撰写的博客,对此种观点错误的原因和已造成的惊人损失,均有大量出于局部视角的分析,欢迎阅读。
2、
贺卫方100分钟的演讲中,有不少义理和逻辑上的硬伤,但我以为,这些学术硬伤和逻辑错误,不是一般人能辨析的,当然,不是所有的人都不能辨析,如提问环节,一个提问者(提三个问题那位提问者)就通过美国总统竞选案例,指出了西方司法判决过程出现的逻辑混乱,这种错误既是西方司法体系中存在的“道德风险”之一,也是西方司法体系存在明显逻辑悖论(既崇尚私利至上,依据性恶论立法,又绝对信任法官的个人权威)的依据。
几天前我曾在围脖上说,“(司法)程序中存在的道德风险和司法成本,是贺卫方之流不愿触及的话题。他们一直在努力的,是把社会之于司法公正这一具有公共性质的职能,变成一门由法学人士独立掌握的生意。并认为这才符合社会基本正义”。这个演讲再次证明了此言非虚。
我想今天,已经没有人(包括那些体制内的司法从业者)否认司法领域存在太多让公众失望的腐败现象和渎职行为。
在这一点上几乎没人和贺卫方有分歧,分歧来自于对这些腐败和渎职行为的原因分析,以及改善的措施上。比如我认为,对于司法腐败和渎职这一现象,律师群体也不能从中免除责任。在诉讼过程,律师群体比法官更具有腐败的诱因和动机。司法腐败和渎职,更大程度上关联的是我们的道德状况(注:启蒙文人否定道德因素本身的合理性)和社会推崇的价值,而不是制度。
但按照贺卫方的解读,中国司法体系根本没有合法的基础和依据。律师,包括李庄这样的“问题律师”,针对中国今天的司法现实而言,不但是无辜的,而且恰恰相反,是具有悲壮意义的“抗争英雄”,这无疑是一种可耻的粉饰。看到贺卫方谈笑风生地谈到李庄一事,我突然蹦出一个与之无关的生活细节——贺卫方喝酒,肯定是越喝脸越青,偶有继而再红。当然,我从没见过贺卫方,也没听人说起过他喝酒方面的事。只是从他的言行做出如是判断,愿向其周围人求证此言虚实。
演讲过程,贺卫方提到了诉讼过程的“不对等博弈”(属“司法成本”的一部分),但对这一西方司法制度硬伤之一的重要问题,没任何展开与解释。
当然,此过程更重要的问题也许在于,虽然贺卫方比较熟悉西方司法历史和一些著名案例。但对西方司法的性质及基础缺乏足够的认识。西方司法行为过程,法官、证人、律师手按《圣经》起誓的这一必要程序,乃至法官戴假发以显示威严的传统,说明这样一件对启蒙文人坚持的价值构成否定事:
西方司法的目的,是体现社会的道德意志。且这个道德意志是以神的名义被全社会无条件遵从的。可以这么说,如果没有对以神之名的道德意志的无条件遵从和信任,西方司法,无论是其目的还是程序,都失去了起码的被信任的基础。而我们都知道,中国的启蒙文人是否定道德这一因素的社会合理性的,事实上,直到今天,他们依然在各种场合嘲弄国人对“道德”的捍卫。
3、贺卫方有真诚的一面,也具有明显的投机性质。
他们这一代在知识爆炸中成长起来的知识分子,相当部分都被爆炸的知识炸成了一块块不规则的西方文明碎片,并在启蒙传统的熏陶下成了忠实的西方价值的膜拜者。他们在求知过程,即使接触了西方国家一些西方文明反思者的著作(如贺卫方演讲过程提到的汤因比,就是个西方文明的质疑者,东方文明的葱白者),也读不出他们关于西方文化、制度的反思。因为这种反思是从人类文明整体演进过程及其所依赖的逻辑、产生的社会趋势与前景角度给出的,这远远超过了贺卫方仅仅基于法学的学养。即他缺乏正确领悟这些思想的知识储备。
他的投机性表现在一面把共产党定义为“非法组织”,一面心安理得地以“党员”身份享受着相应的政治待遇和体制内资源。此外乖巧地讨好着香港——现在我们早不是神马封闭社会,香港的言论自由,自由度有多大?也许很多人都已知道,如果一个香港人通过公共舆论资源发出不利于李嘉诚等资本巨头的言论,那往往就意味着“步子太大,容易扯着蛋”。
此外,那场以最残酷、最公正、最有说服力的契约形式——战争为手段,以牺牲几千万人为代价立下的全民契约,在贺卫方眼里恍若不存在的虚幻,置基本的历史史实不顾,而急于给出中国的未来路径,此仅从逻辑方式而言,就具有不折不扣的学术诈骗性质。
4 虽然贺卫方的演讲漏洞很多,但我估计国内能系统反驳他观点的人不多,因为这涉及到大量的跨学科知识:
A、存在主义和人本主义,这是来自西方的、反思西方文明使人陷入荒诞处境的两门学问。此可以用来否定在中国传承了100年的启蒙价值的合理性。另外,文化哲学和符号哲学这两门学问,可以直观显示启蒙群体在“文化、传统之于一个民族的关系”这一问题上的无知和荒谬。
B、来自联合国、世界自然基金组织等机构的各类环境报告。通过地球当下的处境和人类活动趋势潜伏的可见危险,从实证角度进一步否认西方传统价值的“普世性”。因为这种致人类步向毁灭的趋势,与这些价值有直接的因果关联。或者我们可以这么说,这些报告,无可辩驳地显示了西方文明是一种使人类陷入毁灭危机的文明,而我们的启蒙精英,却在这100年来,一边优越地消耗着中国劳苦大众生产的各类实物,一边恬不知耻地强行要将这套落伍的文明顶在全体中国人的头上。
C、信息经济学、人类学、社会学、行为动机心理学:它们可以帮助我们无可争议地解释司法过程存在的种种道德风险,以及司法行为在一个特定社会的文化属性。得出“社会正义”的取得并非只有“司法独立”这一种路径等结论。
D、制度经济学、经济社会学。获得从“成本”和“社会后果”角度判断各类司法体系价值的工具。
E、政治经济学:熟悉权力的本质。“独立”并非“权力”取得“合理性”或“符合人性”的前提,它们之间并不构成必然或唯一的逻辑关联。纵观西方的历史,也是如此。
F、当然,还有法哲学和其他法律方面的典籍、案例。其中,法哲学会解释为什么对“司法”的分析、解释会涉及上述从A、C、D到E这些学科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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