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要给人们以看得见的好处
中国的“国企”经过近些年来的“改制”以后,已经所剩无多了,但现在保留着的却是一盘丰美的大“蛋糕”,对此自然不乏有人垂涎,有人觊觎,力图分而私之,何去何从,似已进入白热状态。
当然这都是些国内外的大资本所有者,区区“草民”是想也不敢去想的。但奇怪的是,所谓“国企”其实是全民所有的企业,而作为其财产所有人的“民众”却往往对此有诸多误解,为何出现这种反常现象,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一、 首先是名称错位,现在的“国企”,实质是全体人民所有的企业,但在名称上却成为国家所有,让人感觉与民无关,甚至有人借机称之为“与民争利”,使人民的所有物变成了人民的对立物。而现在所谓“民企”实质是私人所有的企业,不能代表“民”,故应称之为“私企”,而原称的“国企”既然是人民的企业则应该名正言顺地称为“民企”。(而所谓“国企”只能应用于确实为国家服务的企业,如军工企业、造币厂之类)。名称的错位,造成概念的混淆,使人们容易对此产生误解,从而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成为离解国企的口实。(鉴于人们的理解习惯,这里仍称之为“国企”,下同)
二、 国企虽然归全民所有,但多年来形成的管理模式却形同与民隔离,由国家统管,“民”既不参与管理,也不参与监督,更与之没有直接的分配关系,从而给人们以“与民无关”的印象。
有鉴于此,国有企业的下一步改革首先要理顺“企——民”关系,真正做到还企于全民。
一、为“民企”正名,现有的“国企”应称之为“民企”,或二者通用;而对私企性质的“民企”则必须更名为“私企”。
二、改革国企管理模式,不是由国资委代表“国家”一手操控。要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人民自己的企业,就要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管理和利益,要用一定的实质性的形式让人民参与监督和管理,并且实施分配透明化。比如,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或审批国有企业管理规章,由国资委行使日常管理,并要有人大派遣代表参与管理;由人大通过遴选的人民代表和纪委联合组成监事会。其经营状况要定期向人民公布,其内部分配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均应经人大通过并向人民公布。国企的收益分配去向大体分为三类:1、企业发展基金;2、公益基金,用于解决或弥补劳动者福利,如增加退休工人工资,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补贴、医疗补贴、教育补贴等等;3、分红基金,让全民参与利润分配,彰显所有者权益。
总之,现有“国企”改革的方向应该是“还企于全民”,不能将“国企”办成“官企”,更不能变成私企。对其当前存在的诸多问题,如内部分配中的两极分化、腐败、不透明等,需要通过整顿、规范、完善、提高,使之纳入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而决不是通过私有化将其蚕食或灭杀。私有资本侵入国企就是对国家利益的广大人民利益的侵犯,是违宪行为,同时所产生新的分配不公,必将进一步加剧两极分化,而这正是人民对改革不满的根源,特别是对于关系国安和民生的金融、铁路、航运、能源等领域更不能为私人所控,“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此则节制资本之要旨也”。这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已经确定了的甚至连当时的国民党都认可的目标(参见《新民主主义论》“六 新民主主义经济”)。这也是俄罗斯的改革曾经经历过的惨痛教训,以致后来普京不得不痛下狠手才将其扭转,这段弯路和教训我们切不可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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