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私有化就是搞文化与经济分裂, 反分裂国家法已够用!
四项基本原则, 维持国家运作的核心原则, 是社稷之根基, 是国家之灵魂, 是中华文明经济基础的中流砥柱, 是上层建筑的核心体系.
按照四项基本原则的精神, 可以有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 允许公有经济与私有经济共存, 但应是公有经济为主导, 不允许过度私有化, 更不允许极端的私有化.
今天, 一小撮邪恶分子利用人们在市场经济领域忙过头了, 试图搞过度私有化, 甚至全盘私有化的极端, 这种作法潜在着侵犯党国纲领、损坏社稷根基、扭曲国家命脉的危害. 这种邪恶意图, 就是在试图搞文化与经济分裂. 因此,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我们有权向党中央建议如下:
1) 对于一些过度私有化的倾向坚决以反对分裂国家法予以遏制, 因为极端私有化就是破坏四项基本原则, 进而导致文化与经济层面上的内部分裂!
2) 对于一小撮顽固地以私有化名义破坏国计民生的国家命脉的经济体, 明文发布, 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过程中, 个别顽固抵制国家利益的, 以分裂国家罪论处.
3) 对于全国人民另外提出的恢复”惩办卖国贼”条款的建议, 以及部分人士议论的新闻自由立法, 应予以考虑. 因为在全面整顿过度私有化已造成的扭曲的过程中, 新闻自由立法有着积极意义. 当然新闻自由的立法也就是秉承邓小平”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的精神, 确立大中华文明是神圣的、不容侵犯的, 可以明确将孔子、孙中山、毛泽东确定为东方文明的象征, 明确界定象征民族尊严的英雄荣誉是神圣的、不可侵犯的!这项原则可以成为第五项原则, 即以大中华文明神圣化为原则, 推动最广泛的新闻自由.
: 龚阳光/杨中盛等共同使用汉字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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