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副省长林方略在政协分组讨论上发言称,中国人自称炎黄子孙,黄是中华民族的称谓;黄色是古代高贵的色彩,为皇家御用,象征灿烂辉煌。老是把黄色跟色情联系起来很不妥,应该把黄赌毒、扫黄打非之类的提法改成淫赌毒、扫淫打非。
幸亏我不戴眼镜。
“黄”字的本义,诚如代表所言,主要是指颜色、黄帝的,不是男女间不正当关系。
那么,“淫”字的本义是不是那回事呢?说文解字:“浸淫随理也。浸淫者,以渐而入也。……一曰久雨曰淫。月令曰。淫雨蚤降。左传曰。天作淫雨。郑曰。淫,霖也。雨三日以上为霖。”
按现代汉语解释:淫,过多,过甚:淫辞。淫雨。淫威。又,渐浸,浸渍:浸淫。又,迷惑:富贵不能淫。又,在男女关系上态度或行为不正当:奸淫。淫荡。淫乱。淫秽。淫猥。淫书。又,放纵,沉溺:淫湎(沉溺于酒)。骄奢淫逸。这其中只有一“另义”与林代表的提议相合。
也就是说,淫字的本义是“过”。《淮南子·览冥训》有“女娲氏积芦灰以止淫水。”绝非女娲用芦灰自淫。我们今天也常有这样的描述:“他自幼迷恋管弦,浸淫半生”、“淫雨连绵”。无论如何,都与男女的苟且无关。
有一点是不容置疑的,特定语境下约定俗成的“黄色”,一定是指与“色情”有关的东西。这种约定俗成不管科学与否,已经形成了受众的思维定势。就如同“吃饭”一样,改为“进餐”又有什么实际意义?
约定俗成而又符合官话是字词在社会语言发展中的重要原则。随便通过某种约束力来改变它不仅无益,甚至于还会造成不必要的混乱。且不说“扫淫”在概念上并无创意,即便“淫赌毒”,也会让人误解为“沉溺于赌博和吸毒”。
这里说个故事:王莽建立新朝后,曾改变过很多的“提法”。例如,“长乐宫”改名“常乐室”,“长安”改名“常安”;“匈奴单于”改为“降奴服于”,“高句丽(朝鲜)”改为“下句丽”等等。所有的官名、地名都改了,造成了一时的混乱。
建议代表们在提议时,先查查资料,避免发生有损形象的“误议”。并且,这种类似于“吃饭”还是“就餐”的提议,应该留到茶余饭后再去讨论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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