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报道:记者昨天获悉,人社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所有统筹地区范围内开展总额控制工作,以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
该“意见”提出四项“措施”控制医疗费过快增长。1.总额控制考虑物价水平2.将复诊率逐步纳入考核3.严厉查处拒收病人情况4.推进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
医疗保险费是参保人员的血汗钱,当然应该严格控制使用,但采取总额控制的办法显然属于主观主义想当然。你能预计明年有多少参保人员生病,生什么样的病?如果你定了一个总额标准,结果到当年的十月份就全部付完了,是否意味着后面两个月的医保费用你就不付了?如果还必须付,那你这总额控制不就是屁话一句?
该意见所提出的四项措施,跟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可谓风马牛不相及,完全是脸上生冻疮,屁股贴膏药。我在之前的文章中多次强调,十几年的医疗改革,说的是为了解决“看病难,看病贵”,可改来改去的“方向”无非是国家加大投入和全民加大医保,就是不能动医疗管理系统的腐败和药品流通体系的黑暗暴利。搞来搞去搞了十几年的医改的大方向从一开始就是完全错误的。这些年百姓对医疗不满意的根子就在药价上!药价虚高,原因何在?根本就不是什么以药养医,而是以药养腐!原来,一种药由药厂通过药品代理打入一家医院,其价格构成可分为药品原价、代理商加价、进门价、激励医师使用价和医院加价五部分。药品原价和代理商加价指的是代理商拿到的药品价格加上其自己从中所获的利润。请您不要觉得我叙述的很啰唆,因为实际药品推销中的环节比这更繁杂,更诡秘。进门价是指某种药品被批准进入某家医院所要给医院的回扣。这部分回扣医院并不入账,因此不会形成医院的帐面利润。准确地说,这部分回扣养了医院的集体灰色福利和卫生系统内各级权势者的腐败消费。
中国目前的药品流通体制是典型的投机倒把体制,权力腐败体制。投机倒把对经济生活的破坏作用是巨大的。即使是高度市场化的资本主义国家,对于这种行为也是通过反垄断等措施来加以限制的。我国在这方面曾做得有点过,凡流通领域内的加价行为都被视为投机倒把而予以打击,结果因统得过死而限制了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之后,承认了流通加价的合法性,从而促使商品流通蓬勃发展,但很显然,并不因此投机倒把就合法了,商品价格出现反常异动时,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物价局就该出面干涉,对满天要价的行为予以制止和处罚。
解决流通领域投机倒把行为并非登天难事,只要规定任何一件产品都必须向社会公布出厂价格即可。民用产品在流通领域加价不得超过一定的比例[比如20%],凡超过这个幅度的加价就可被视为投机倒把,按章处罚就行了。可这样的事到了现实中为何变得异常复杂呢?一位经销商跟我说过,你不能以商品的出厂价来核算我们的成本,还应加上在流通环节给相关管理部门的送请。具体哪些部门老百姓心里都清楚,有位开发商曾叹苦,造一栋房子,花出去的白条比造价还高,我不提高房价,喝西北风啊?原来,商品的价格形成因素已不仅仅是流通利润加流转成本加出厂价格,还多出了一个腐败成本,对于某些商品来说,如商品房,其腐败成本远远超出商品的一般成本,在这种状态下,即使卖得再贵,也再没管理部门来管投机倒把了。
由此可见,你若是能把医疗管理系统的腐败和药品流通体系的黑暗暴利问题给解决了,还怕解决不了医保费用总额的控制?只是,四项措施对医疗管理系统的腐败和药品流通体系的黑暗暴利问题只字不提,而又要搞什么“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看来,也只有在参保人员身上再割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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