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问题无法回避,那就是历经三十多年“特别是”私有化改革,这场自打上世纪末期开始至今还不断进行且还将持续深化的对中国影响深远的社会变革业已达到改革发起者起初对外的设想与展望的第一点——先富。无可否认,通过这场改革,目前社会业已产生、拥有了一个“先富”群体;但究竟这些“先富者”又是怎样发挥带动“后富者”?相信人们都是有目共睹的,也不用笔者多嘴了。
但是,这些“先富者”带动了“后富者”共富了吗?回答是否定的。在此还要厘清一个问题,所谓“后富者”这一概念的表达明显错误,“后富者”,按字面意义而言无非是致富的先后不同罢了,终归还要富裕的。但是再靠“先富者”来带?能收效否?
我们不妨仍以邓小平对改革的认识与定义来对照:
“总设计师”关于改革中两极分化问题曾这样说道:
“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的是走了邪路了。”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11页
针对改革,邓小平还表示:
“某些人所谓的改革,应该换个名字,叫作自由化,即资本主义化。他们‘改革’的中心是资本主义化。我们讲的改革与他们不同,这个问题还要继续争论的。”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297页
“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
——《改革是中国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1985年第139页
“如果搞资本主义,可能有少数人富裕起来,但大量的人会长期处于贫困状态,中国就会发生闹革命的问题”。
——《吸取历史经验,防止错误倾向》1987 年第229页
如果以上述邓理论作衡量,对于实质变异的改革又该作出怎样的客观评判?
“特别是”以来,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模式也通过私有化改革的不断深入而得以被打破,再至重建。在一个经济运作形态业已完全私有化的社会,用对财富的占有标准来检验与衡量个人的成功与否也成为无论从主流再到社会的评判标准。那么,我们就必须承认,这个社会已被构建为等级分明的以财富占有数额度作基础评判的等级分层。一层一层再一层,数量庞大的底层,为数不多的中层,再到呼风唤雨、无所不能的上层,他们对社会政治资源与经济资源的实质拥有,对所谓的自由、民主权利享受,都已然开始了社会分化与实质的位置固化。
而想达到改变,再期冀通过什么知识与个人奋斗来博取,事实上已成为基本不可能。那么,这样的社会模式实质也绝对无法达到永固化。当下,我们更应思考的是,是什么制造了这样极为不合理的社会格局?而如果避开家族因素,避开政治联姻,避开极为偶然的因素,再避开被忽悠做梦,那么,一个等级分明、差别极大、凭各人奋斗极难实现跨越进步的固化社会形态,又是一个怎样的社会?
怎样形容这场波及面与影响度都极为广泛与深远的私有化改革?
改革之初,我们且不谈发起者的初衷,实质的衍变是,以改革奠基,用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允许先富、再带动后富等等词语叠加堆砌,以淡化与妖魔化公有制发展、个人利益至上作意识形态变异接鬼标识,历经三十余年不遗余力累积搭建,终至筑成了这样壁垒分明的、无不充斥着狗苟蝇营、明争暗斗、私欲极度膨胀,道德滑落、金钱至上的一个畸形化社会。
而如果不再继续作掩耳盗铃的政治闹剧,用共产党理应坚持的实事求是观点作衡量,还必须承认在当下社会阶级的客观存在。而我们说,蓄意回避阶级概念,无非还是施行实质私有化改革之后于对外宣传方面力求与掩饰回避国体与政体的实质蜕变。列宁说过:“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他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列宁选集》第四卷第10页)
那么,这个社会存在了阶级吗?而既然我们无法回避阶级实质存在的事实,那么,上述提及的“先富”群体,以及因为利益关系而与“先富”者采取政治联姻从而共同谋取社会财富的那个利益群体,是否形成了特色的上层(抑或是上流)社会?
对于上层社会的概念,百度名片这样论及:“上流社会(又称上流阶级、上层社会、上层阶级等;英文:Upper Class)是社会上掌握政治权力资源及自然资源分配权的已得利益者。”
本来,在真正的社会主义社会,绝不应该存有上流社会的。
因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上流社会,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人权、政治权利、民主权利、经济地位等。按劳分配、人民民主,保证了没有贫富差距、没有特权、共同富裕。所以人与人之间没有等级的差别,也就不存在上等人,不存在上流社会。
而自打社会主义被"特别是"以来则不然!
而在资本主义社会,有关上流社会的思想文化宣传是这样的:在所谓“公平的社会”,人民可以有适当的途径,通过奋斗,努力由低层社会阶级跻身上流社会。但是,以下的话语表达才是问题实质:无论谁进入上流社会,都只能是全社会的一少部分人,而大多数人民仍然沦为上流社会的廉价劳动力,甚至是奴隶。所以无论它被蓄意打以怎样的人为“公平”标签,这不是人类进步的标志和方向。所以必须说,只要存在上流社会,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平,不也更能保证大多数人的利益。
而在那些受修正主义影响的社会主义国家,上流社会是指拥有特权的官僚阶级和资产阶级及其裙带关系、社会名流等。所以存在上流社会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然而当下中国所谓上流社会已是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概念。特色中国的上流社会它包括政治方面占突出地位的,文化方面占突出地位的,但是无论哪一个方面占突出地位,他们的经济都是占国民经济的佼佼者。
那么,我们可以为“特别是”的上流社会作不完整定义如下:
一:特别是权贵尤其是利用历时几十年之久的社会私有化改革,再是所谓社会转型期法律制度跟进建设的漏洞而钻了空子,同时利用了常人无法比拟的政治人脉资源而慷国家之慨,为一己或其家族而大肆牟取暴利的少部分人。
二:社会的不安于现状的不法分子,因利益而勾结,成为横行一方的隐性组织。对上于政府机构寻求保护伞势力,对下欺压普通民众,从而达到敛取一定领域以及既定地域社会财富的少部分人。(本来他们无论怎样暴富,都无法被称为社会的上流。但由于特色诡异的政治形态,这些人中已有了因为财富地位所决定而进入诸如政协、人大等权力部门。所以,他们作为特别是社会的一个政治怪胎,其能量与政治影响也不可忽视,故被列及)
三:因为要满足一己私欲,抛却正义良知,丧失最起码道德底线。利用自己掌握有限知识作无耻投靠,有目的逢迎权贵与既得利益者,甚而是社会的黑恶势力分子。因为倘以“特别是”之后被严重扭曲、是非不分、黑白颠倒的社会价值观而论,受别有用心“猫论”误导,凡属“抓住老鼠”的“猫”无论黑的、白的、黄的,都属“好猫”,那么,以此而论,无论怎样的手段,只要取得利益,即属成功人士。也都意味着代表了特色先进的社会生产力。所以,以上所提及的投靠即是出于谋取私利,满足无限膨胀欲望的目的。这些无耻文人,虽然属于抬轿子、吹喇叭之利欲熏心之辈,但也许因为还有着做狗的用处,所以,会被赋予一定的、常人无法及极的待遇。因为其“功狗”之用,决定其利益所得。更有的竟而还能一时而风生水起、春风得意,所以,为尽收全面之效,也将其列入。
四:最不能忽视,最可恶是,由于有人轻视或放任,再或是以此来表明“特别是”的思想解放与观念更新之效,再或是向所谓普世接鬼之需,所以,被有意惯纵出的,放任到特别是汉奸、第五纵队分子大量滋生与为祸,他们横行国内、肆无忌惮替境外敌对势力张目,不遗余力、至死方休而挖GCD祖坟。但同时,他们非但受不到国家政权机器的打击,更还因之而收获巨额利益。在如此诡异的特别是社会,上述人群可谓是名利双收、引人侧目。具典型代表意义者如茅于轼等等。
五:当然,还有“特别是”之后的公务员阶层,由于政策性倾斜所致高收益决定,他们相比其他普通工薪阶层无疑是属“上流”一些了………
在一个当局蓄意去意识形态化,选择政治中庸调和主义,力求左右逢源、八面来风的诡异社会构架中,所谓发展压倒一切,此对于个体的人自然也不能脱俗例外。所以,上述大略提及的几类人群,由于其经济地位作底垫,由于其错综复杂的共同利益纠结,决定了他们才是特别是社会的所谓上流。
还有一点必须提及,就是以上所提“上流”人群的第五部分,以下归类的所谓特征他们或多或少程度而言也还具备,但由于个人利益的收益又是与特色制度不可分割的,所以,反共、反体制一类他们除外。因为仅以个人利益而言,注定他们才应为这个特色体制的维护者。
此类人群的显著特征为:
一:信奉有奶便是娘,只要能抓到钱,能有不断的利益进项,其它一切都退居不提。当然,为达其目的,他们会不择手段。
二:绝不能排除,他们(至少是大部分)因为利益之故会选择与GCD为敌。因为真正共产党奋斗宗旨就是消灭特权,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与压迫制度,而一旦去除上述这些,他们的利益所得就将会归零。所以,非共、去共、辱共、反共就为其共识。而无论是隐形行为还是仰仗后台势力背景作公然为之。这是利益所决定的。
三:如果有相应条件可资利用,选择移民是其不二行为抉择。
而当一个社会,所谓的上流社会产生已成为无可辩驳事实,业已沦变至如此地步;而作唯一核心领导力量的政档组织,面对已实质变异的社会形态与相应社会状况,还选择无能为力,那有说明了什么?
还不能忽视也许最致命之因还在于,一个特定社会的所谓上流人群,一个已实质导致的体制怪胎上流社会,它一定程度而言又自觉或不自觉地起着一种示范与导向作用。不可回避还在于,在他们没受到任何有效节制而持续影响下,社会大众会无意识向他们学习,努力与他们看齐。即使因了自身条件限制,做不到那样的“出色”,但那种所谓“成功”模式与导向,又大抵会被只为金钱利益观念所惑,而心无旁骛的人群所追崇与竞相模仿了。
若再对照前文所述的那些“成功人士”的所拥有共性,这样的群起而效之对于一个社会而论无疑又是最具致命性威胁的!
我们认为,这些首先“先富”的“成功人士”,这个特定历史阶段的社会上层们,他们与普通大众最明显区别就在于,他们的“成功”之道既是特定历史时期社会的必然产物,但又是绝对无法简单复制的。更不同还在于,他们已然具备了可以随时“跳船”的能力与条件,但其他人们却无法做到。他们可以不在乎这个国家与民族的未来,无论资源枯竭、环境极度恶变的怵目惊心事实还是祸国殃民、断子绝孙的转基因肆虐流行,毒疫苗、毒食品、地沟油等等,这些已于他们无缘。唯一舍不了的,还是针对这块土地的掠夺不曾完毕。而介于他们之外的占人口总数的绝大部分人们,还要在这块饱经沧桑、忧患的泣血土地上求生存,所以,有些人不发生兴趣竭力作回避的事情,我们却不能无视之。
如果客观上承认这个社会已被严重扭曲,已被致命病态化,是选择实事求是态度作分析、思考,再期冀由此而能作出规避与改变之道?还是因为一些不能摆上桌面的理由,忌病讳医,或者还做着别有用心误导与蛊惑,还忽悠人民入梦?致使已被严重病态化社会愈加病体沉重,终至某一天轰然倒下?
再说为什么要写下这个题目?说是受人之托似乎也对,说是一个“命题作文”也无不可。前几天,《求是》网编辑提出了这个要求,出了这样一个题目。且还针对这个题目如何作,从什么方面论证也有详细提示。而对于这个要求,颇有难以胜任之感。并且还有明确的文章交付日期,如此更难了。个人感觉,所谓政治评论文章即是进行政治斗争的一种尖锐有力的武器,它既可用来宣传马列真理,揭批资产阶级谬论,批判和纠正错误的政治倾向,也可起到揭露一些别有用心之人所持悖论和险恶用心的目的。但必须明确,我们的目的决不是单纯的泄愤、批判,正是以期通过此而起到觉醒社会的作用。期冀能产生一些积极作用。其实从这一点意义论及,它与足球评论又具有某些想通之处。喜爱足球运动的人们应该明白,足球评论实为足球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它对于足球运动的发展、进步又无不起着积极作用。但我们又知道,足球评论一般大多以批评为主,但还没听说过写足球评论以批评为主的,就是别有用心而意欲达到彻底取缔足球这项运动的。同样道理,我们今天通过对“上流社会”的分析与有关论证是可以一窥这个社会的怵目惊心问题,那么,对于实质存在的问题,又该采取怎样的态度?对照足球,是讲中国足球通过多年职业联赛磨练,从足球理念到具体踢法,再到俱乐部具体运营机制、裁判执法等方面都已实现了与外接鬼。更辉煌还有,2002年一不小心竟而打进了世界杯决赛圈,从而圆了广大球迷的多年梦想。所以,虽是中国足球现存不少问题,但现有问题,仍然只是足球发展中难以回避的问题。我们应看到中国足球发展的主流还是好的,至于短时间的成绩与国际排名急剧下滑,只不过是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再于持续作深化的发展中克服足矣。但若《体坛周报》或是《足球报》等千篇一律作如此口径之一致的球评文章,相信非但对中国足球建设与发展百无一利,更还会大倒读者胃口的。
而对于政治评论,为什么就非要是歌功颂德的集体马屁?我们承认,以上仅为针对某一具体问题所表明的个人之见,但要不幸正巧令某些精蝇难堪,那也绝非笔者本意。更非故意,只不过现实情况的确如此罢了。最多也是认识论出了偏差,除此无他。总不能为了使某些人看了悦目,听着耳顺,就无耻作出“教主英明,江湖一统,千秋万代……”等等高歌盛誉、拍马逢迎?果真如此,只怕做人无耻、为文无行倒是其次,更无情在于有一种危机脚步分明是越来越逼近了。
而那样无疑才是:
梦声,酣声,普世声,声声逆耳;
家事,国事,特别事(是),事事惊心!
对于这场波及影响了中国社会几十年的私有化改革,究竟是否得人心?是否符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定性?是否为中共理应矢志不移坚持的发展路线?是否业已明显凸显的巨大社会矛盾,还有更多人们通过自身体会已对被精蝇们不遗余力鼓吹的私有化“改开搞”所谓“理论”引发而产生的广泛质疑与反对,通过所谓的继续深化改革即能得以解决?相信人们心里都有一本帐的。想在此提醒:有时候,观望是一种态度,但持续作观望却是不可能的。等待是需要足够耐心,但当这里所说的足够已到了频临爆发的临界点,而所谓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想到实质变现还依然遥遥无期,根本看不到希望,再怎样的梦想也该有醒来的时候。于无声处听惊雷!而一旦惊雷爆发,任怎样的不遗余力维稳与河蟹也无法通过以人为意志所作的暴力而统一。还不容忽视更不能否认是,随着私有化改革的逐渐深入,社会已然产生了一个数量不容忽视、占有国民财富大半之多的既得利益群体。他们与真正意义上的共产党,与更绝大多数人民也客观存在了在政治道路、民主方式与经济发展道路等方面客观存在了无法调和之矛盾。
怎样处理以上所提及矛盾,即是人民的翘首企盼,也是当下社会要做到真正和谐与稳定的必须前提条件,更是检验新一代领导集体政治智慧的试金石。
而对于以上所提及的“上流社会”以及将由此而导致的问题,如果不能防患于未然,如果还由于利益关系所缚而有所忌惮、患得患失、犹疑不定,如果对此不加有效节制,没有政策性措施,再不从源头寻求改变,那么,“上流社会”最终又将流向哪里还不显而易见吗?而由此引发的问题,又将对社会产生怎样的巨大负面作用也绝不是杞人忧天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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