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提出到二〇二〇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此目标在以往的提法上仅仅变动了一个字,便注定它承载的将是一段极限挑战的征程。
挑战在于,从字面和逻辑上看,只要二〇二〇年仍然有一个家庭甚至一个人还没有达到小康,那么“全面建成”就不能成立,整个目标就只能勉强表述为“部分实现”了。而这种“部分实现”却是不用刻意构建的,因为历朝历代、东部西部、城里乡里,都有穷人和富人,小康的状态自古以来就一直存在着,只不过随着时间推移,小康的标准及存在的比例会变动,俗语云“富不过三代”,说明小康存在的范围也会转化。
毫无疑问,全面小康的支撑在全民。站在公平正义的立场上,称物平施的全民政策当然没有什么不对。但如果实践上搞全民式推进,则全面小康的目标恐怕永远难以实现。为什么一些覆盖全民的政策老覆盖不到那最弱者?因为弱势群体就其弱势,永远抢不过强势的既得利益者。如果把现阶段小康的标准划定出来,那么全面小康的关键,在于那些尚处于小康线以下的弱势群体,不是全民,不是既得利益者——既得利益者早已超出小康线十万八千里,除非既得利益崩溃致其转化为弱势,否则自然用不着谁多此一举帮其建设小康。
茅于轼说,“中国经济面临的最大危险就是贫富差距的扩大。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建立保护财富的体系,保护穷人和富人的财产。穷人的财产虽少,但对之性命攸关;而保护富人的财产,就是鼓励穷人争取成为富人。如果富人的财产得不到有效保护,那就没有人敢做富人了;只有富人队伍扩大了,社会才更稳定。” 这个据说因污蔑伟人而引起“左派”知识分子公愤的经济学家还说,“要补助,就只能补助穷人,而不要补助全社会。现在的政策好多是这样的,富人搭了穷人的便车,穷人的声音很响亮,很有力,富人说,我也赞成,但是最后谁得到的好处最多?是富人。”无论他为自己招来多少痛骂,至少上述分析无疑句句切中要害。
在建成全面小康的征程中,不能劫富,但必须济贫;不需锄强,但必须扶弱;不用“损有余”,但必须“补不足”。不仅要调整分配机制,而且要建立专门的、更有效力的对弱势群体的帮扶机制。另外,在“人人皆弱势”的大气候下,分清谁是真正的弱势群体,谁是“吃着锅里的看着碗里的”无病呻吟者,很重要。这个问题除了实际的物质标准,还涉及人的灵魂问题。两个问题孰轻孰重,有时候还真不好说,也不完全是教育引导能够解决的问题。
概言之,如果把全面小康之路比作一艘航船,那么政府作为船长,既要保护在船上的人免于落水,更要帮助那些渴望上船但还没有上船的人争取上船,同时还要让不慎落水的人得到及时救助。对弱势群体自身来说,既不能放弃对顶层承诺的信心,更不能拒绝自己的努力。
如此,则全面小康不难,也不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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