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中按劳分配是欺骗工人的迷魂汤
——与经济学家辩论(25)
在经济学家设计的市场经济中,中国人民的劳动首先变成了雇佣劳动!雇佣劳动的含义是劳动者为了生存不得不到别人的企业里用别人的生产资料为别人劳动。这种劳动是在别人的监督下的不自由的劳动。劳动者得到的是工资,一方面,劳动者为别人劳动得到的工资和别人得到的利润是成反比关系,利润越多,工资就越少。另一方面工资是别人的成本价格。在市场经济中这个别人是为了赚钱,为了赚钱就要降低成本,降低成本自然就要不断地减少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在市场经济下,按劳分配纯粹是一种谎言!是欺骗工人的迷惑汤!2008年4月9日,我给吴敬琏写了一封信,谈到了按劳分配是欺骗工人的迷惑汤,现贴在下边,望经济学家们批判!
劳动者2014年1月23日
附旧文:
按劳分配是欺骗工人的迷魂汤
与市场经济学家辩论
吴敬琏教授暨市场经济学家们:你们好!
改革开放以后,你们高举市场经济的旗帜,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出了贡献,使中国人认识了市场经济。
在你们的市场经济的旗帜指引下,1993年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50条)。还是在你们的市场经济的旗帜指引下,2003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42条)
你们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这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市场是生产资料的市场,生活资料的市场,金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总称,这说明,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劳动力都是商品,都是资源。这说明生产资料的生产和生活资料的生产都是商品生产。所谓“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就是利用市场配置资源。就是商品生产者(国家,集体,个人),在市场上购买资源(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劳动力等)。有了这些资源才能够组织生产。这就是说生产依赖市场。撇开资本主义商品市场不说,仅就简单商品市场来说,市场本身由于竞争必然出现不稳定性。那么生产受市场支配也必然就会出现不稳定性。由此可见,把我们的生产建立在不稳定的市场基础上必然会出现生产的不稳定。市场不稳定的矛盾必然影响到生产不稳定的矛盾。1993年“建立”出台以后这些矛盾已经充分显现出来,为了解决这些矛盾2003年党中央不得不出台“完善”措施解决这些矛盾。
怎样实现“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这个目标呢?你们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你们说现代企业制度“其基本特征,一是产权关系明晰,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二是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三是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企业破产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四是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应依法破产。五是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所有企业都要向这个方向努力。”这里的意思是:产权关系明晰:国家企业的产权属于国家,企业的产权属于企业的法人实体。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资产受益”,破产时“对债务负有有限责任”。企业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其实就是以利润为目的。对于中小型企业你们说“一般小型国有企业,有的可以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有的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也可以出售给集体或个人。出售企业和股权的收入,由国家转投于急需发展的产业。”在当时情况下这就为民营企业或者私人企业开了方便之门。由此可见,从这时起,国家,集体和个人(后来又加上外资企业)就是改革开放的三种组织形式。这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
现在的问题是这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怎样运作的呢?是怎样在市场中配置资源呢?企业家(国家,集体,私人,外资)首先要筹备资金或者资本,然后要建立厂房,购置设备。购置厂房就要租赁土地,租赁土地就要付给土地所有者租金(地租)。然后招聘工人。所有这些都要在市场上完成。资源配置好了以后生产的框架就搭起来了。这是一种什么框架呢?这是企业家用自己筹备来的资金在市场上买来的。他购买生产资料是为了生产,为了获得利润。企业家因此就成料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土地所有者把它的土地租给企业家他获得了租金(地租)但是土地仍然归他所有。企业家招聘工人就是叫工人劳动是用企业家的生产资料生产产品,但是工人的劳动权利仍然归工人所有。由此可见,这种框架实质上就是:企业家,土地所有者,工人三种人组成。三种人各有所图:企业家图的是利润,土地所有者图的是租金(地租),工人图的是工资。仔细看一下,这不就是三位一体的公式吗?资本--利润,土地--地租,劳动—工资吗?
尊敬的吴老暨市场经济学家们:三位一体的公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已经批得体无完肤了,怎么能够成为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呢?马克思说:“庸俗经济学家没有想到,它作为出发点的这个三位一体:土地--地租,资本--利息,劳动--工资或劳动价格,是三个显然不可能综合在一起的部分。首先,我们看到的是没有价值的使用价值土地和交换价值地租:于是一种当作物来理解的社会关系,竟被安置在一种和自然的比例关系上;也就是说,让两个不能通约的量互相保持一定比例。然后是资本--利息。如果资本被理解为一定的、独立地表现在货币上的价值额,那么,说一个价值是比他的所值更大的价值,显然是无稽之谈。…..最后,劳动--工资,劳动的价格,像我们在第一卷中所证明过的那样,这种说法显然是和价值的概念相矛盾的,也是和价格的概念相矛盾的,因为一般说来,价格只是价值的一定表现;而“劳动的价格”是和“黄色的对数”一样不合理的。但在这里,庸俗经济学家才感觉到真正的满足,因为他现在终于达到了资产者的深刻见解,即认为他为劳动支付货币;还因为,正好是这个公式和价值概念的矛盾,使他免除了理解价值的义务。“《资本论》三卷923-924。
毫无疑义,正是因为三位一体的公式认为工人出卖的是劳动,才有劳动--工资这个说法。马克思批判三位一体公式的出发点就是:工人出卖的不是劳动而是劳动力。在你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你们口头上也说的是工人出卖的是劳动力,但是实质上在你们设计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中,在分配制度中,你们却实实在在地是按照工人出卖的是劳动为基础的。你们的按生产要素分配,按劳分配不就是这样吗?你们都是资深的政治经济学家,不可能不知道工人的劳动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两部分,工人的必要劳动创造了工资价值,剩余劳动创造了剩余价值。工人分配的是工资,并没有分配剩余价值(利润),由此可见按劳分配是欺骗了工人,因为它不是按照劳动的多少进行分配的(按照劳动的多少分配应该包括剩余价值),而是按照劳动力的价值或者价格进行分配。这个问题我已经在《质疑三位一体公式和按劳分配》说明了。这里不再赘述。
以上就是我要和你们辩论的内容,我觉得三位一体和按劳分配是一个原则问题,这个原则问题不仅关系到我们的社会生产按照什么样的生产方式生产的问题,也关系到我们的劳动者是不是全部社会财富的主人的问题。我期望和你们辩论!假定说,我这里是说假定说,你们错了,你们应该向党的代表大会承认错误,改正错误。向广大的劳动者公开的承认错误。如果你们的观点是对的,就应该勇敢地毫不动摇地坚持下去。我向你们道歉。
此致敬礼
劳动者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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