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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反杜林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杜林的经济公社

半二十八画生 · 2014-07-03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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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明权属于杜林——一学《反杜林论》

  最近,《光明日报》发表了一篇题为《以民为本实现经济体制改革的新突破》(http://www.gmw.cn/xueshu/2013-02/01/content_6589196.htm)的文章,逄锦聚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共产党人带领全国人民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这不仅在西方国家的经济理论中没有,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政治经济学中也没有。”事实是否如此呢?通过对恩格斯的名著《反杜林论》的考察,可以发现事实并非如此。杜林先生的“经济公社”,可以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先声和模板,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明权属于一百多年前的杜林先生。

  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指出,杜林先生杜撰了一个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的“经济公社”,却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方式(恩格斯在这里所说的生产方式是狭义的,即指除所有制以外的生产关系内容,我们暂且把这种生产方式命名为经济运行方式。)几乎根本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一切继续存在,保留着旧的分工、价值概念、等价交换和货币,这样的“经济公社”,资本主义的经济运行方式继续存在着,结果是下面一系列事情的发生:

  ——“更坏的是:因为积累是社会的必需,而货币的保存是积累的方便形式,所以经济公社的组织就直接要求它的成员去进行私人积累,从而破坏公社自身。”

  ——“或者是经济公社以‘等量劳动和等量劳动’相交换,在这种情况下,能够积累基金来维持和扩大生产的,就不是公社,而是私人。”

  ——“如果某一公社真的对其他公社有了亏空,那么所有‘宇宙间的黄金’,无论它们怎样‘天然就是货币’,都不能使这个公社(如果它不愿意由于欠债而隶属于其他公社)避免这样的命运,即用增加自己的劳动的方法来补偿这种亏空。”

  ——“因为货币贮藏者能够迫使货币需要者支付利息,所以高利贷也和这种执行货币职能的金属货币一起恢复起来了。”

  经济公社“如果它真的能拼凑起来并维持下去,那么,它的唯一目的就是重新产生金融巨头,它将在金融巨头的控制下并为他们的钱袋勇敢地竭尽全力地工作。它的唯一可以获救的道路,也许就在于货币贮藏者宁愿借助他们的世界货币尽快地逃离公社。”

  ——“生产商品的社会把商品本身所固有的价值形式进一步发展为货币形式,那么还隐藏在价值中的各种萌芽就显露出来了。最先的和最重要的结果是商品形式的普遍化。甚至以前直接为自己消费而生产出来的物品,也被货币强加上商品的形式而卷入交换之中。于是商品形式和货币就侵入那些为生产而直接结合成社会的共同体内部的经济生活中,它们逐一破坏这个共同体的各种纽带,把它分解为一群群私人生产者。最初,正如在印度所看到的,货币使个人的耕种代替了共同的耕种;后来,货币以最后的分割取消了还实行定期重分办法的耕地公有制(例如在摩泽尔流域的农户公社中,在俄国村社中也开始出现);最后,货币促成了余留下来的公有森林和牧场的分配。无论促进这一过程的还有什么其他基于生产发展的原因,货币始终是这些原因借以对共同体发生作用的最有力的手段。如果杜林的经济公社能实现的话,货币也必将以同样的自然必然性,不顾一切“法律和行政规范”而使它解体。”

  总之,公有制、公社逐步瓦解了。

  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据说是在运行方式上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没有什么不同,区别仅仅是所有制不同,这样,就完全同样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方式(经济运行方式)几乎根本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一切继续存在着:商品、货币、价值规律,所以,二十余年的现实发生着国有资产流失、高利贷、MBO、金融巨头,一切公有制的解体就都不足为怪了,不过是恩格斯预言的“经济公社”解体过程的翻版。

  这一切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公社”一样,只不过是一个“合理的幻想”,一个在幻想里实现了的现实而已。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像杜林那样,把价值规律“提升为基本规律”——再学《反杜林论》

  据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这是什么意思呢?这实际上就是像杜林一样,把价值规律“提升为基本规律”。

  马克思主义是怎能样看待把价值规律“提升为基本规律”呢?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对杜林保留商品生产的社会主义进行了批判。杜林幻想有不造成剥削的“真正的价值”,恩格斯指出,“在产品的价值形式中,已经包含着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形式、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对立、产业后备军和危机的萌芽”,企图用能实现“真正的价值”的商品生产来消灭资本主义,“这等于企图用制造‘真正的’教皇的办法来消灭天主教”。杜林和蒲鲁东一样,本质上也是小生产社会主义者,而在表面上,杜林主张的是“经济公社”这样的“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生产。尽管如此,由于杜林把价值规律奉为圭臬,他的经济公社不仅不能消灭资本主义的弊病,反而是保留和复活了资本主义。恩格斯批评说,杜林把价值规律“提升为他的经济公社的基本规律,并且要求公社完全自觉地实施这个规律,这样,他就使现存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引者)的基本规律成为他的幻想社会的基本规律。他要现存的社会,但不要它的弊病。像蒲鲁东一样,他想消除由于商品生产向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产生的弊病,办法是利用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去反对这些弊病,而这些弊病正是由这一规律的作用产生的。像蒲鲁东一样,他想以幻想的结果来消灭价值规律的现实结果。”

  但是,二十余年来,马克思主义这些观点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否定了,因为据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这实际上就是是像杜林那样把价值规律“提升为基本规律”、“完全自觉地实施这个规律”的商品生产,就是企图通过商品生产实现劳动者彻底解放的社会主义理论,是以商品生产永恒论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理论。

  当然马克思主义并不是认为在实践上,不管在什么样的社会条件下,不管发生了什么样变化的商品生产,都会导致资本主义。那样的话,连他们所说的过渡时期的商品生产也只能有资本主义的前途了。为了进一步说清楚这一点,下面结合斯大林的有关观点作一些分析。

  我们知道,在社会主义理论发展史上,斯大林是第一个说,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不会导致资本主义,这是在1952 年《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讲的。斯大林的这个说法看上去与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是正相反对的。一些年来,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人们愿意把斯大林的说法看作是正确的,把马克思恩格斯的说法看作是错误的。不过,需要说明的是:第一,斯大林讲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不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商品生产,而是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一定阶段的商品生产。第二,斯大林说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不会导致资本主义,不仅与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不矛盾,恰恰是以承认马克思恩格斯的商品生产会导致资本主义这个一般原理为前提的。斯大林讲的不导致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如他所说,是“特种的商品生产”,换句话说,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商品生产。“特”在哪里呢?“特”就特在施加了许多限制,列举如下:第一,这种商品生产是以两种公有制为基础的,不存在也不允许私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生产,因而也是没有资本家参加的商品生产;第二,劳动力不是商品。第三,生产资料不是商品。换句话说,假使有人积累了货币,既买不到劳动力,也买不到生产资料。第四,价值规律不能调节生产,生产是由国民经济计划调节的,后者也尊重经济规律,但首先考虑的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需要;就是在流通领域,价值规律也只是在一定范围内有调节作用。

  如果没有这些限制条件,仅仅是扩大商品流通的活动范围,例如把农业生产工具作为商品,斯大林自己就说,必然复活资本主义。由此可见,就是在斯大林看来,商品生产会导致资本主义是基本道理,商品生产不导致资本主义则是有条件的。当然,斯大林对不导致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所施加的限制对不对,是否符合苏联当时的实际,这是需要讨论的。但在方法论上,他认为不加约束的商品生产会导致资本主义。这不能说是错误的。多年来人们离开一定的条件,把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不会导致资本主义的观点绝对化,这是无视价值规律、市场会使商品生产的当事人分化的基本道理,这种认识已经被中国两极分化的事实打碎了。

  而中国两极分化的事实不是正在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打碎吗?

  三、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规律分化作用——三学《反杜林论》

  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指出,杜林把价值规律“提升为他的经济公社的基本规律,并且要求公社完全自觉地实施这个规律,这样,他就使现存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引者)的基本规律成为他的幻想社会的基本规律。他要现存的社会,但不要它的弊病。像蒲鲁东一样,他想消除由于商品生产向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产生的弊病,办法是利用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去反对这些弊病,而这些弊病正是由这一规律的作用产生的。像蒲鲁东一样,他想以幻想的结果来消灭价值规律的现实结果。”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即价值规律成为基本经济规律的条件下,价值规律的分化作用是否客观存在,存在的结果又会是怎样呢?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的分化作用是客观存在的,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要求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所有者“彼此出让的商品交换价值相等”(注:《资本论》第一卷,第641页。)。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赚更多的钱,只能使自己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是把生产要素投入或转移到产品供不应求的行业中去,因为这里劳动量低于它在社会总量中应占的份额,商品的价格高于其价值。随着这一过程的不断进行,价值规律发挥了调节生产资料、劳动力和资金在不同社会生产部门之间合理配置、使各生产部门保持一定的比例的调节作用。或是不断改进技术设备、降低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随着这一过程的反复、扩大,价值规律自发地发挥了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作用。由于各自条件的差异,有些生产者能够实现生产要素的转移或提高劳动生产率,有些则不能够。前者赚了越来越多的钱,后者则不断亏损至甚破产,越来越穷,从而使生产者贫富两极分化,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在另一极是穷困的积累,这就是价值规律的分化作用。在反复的再生产过程中,上述三大作用互为条件、相互促进。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谁也不能把分化作用人为地同价值规律割裂开来。

  价值规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内在的、本质的联系。“生产这些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起调节作用的自然规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就象房屋倒在人头上时重力定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一样。”(注:《资本论》第一卷,第92页。)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日益成为社会经济活动联系的主要形式,价值规律成为起调节作用的普遍的、基本的规律,是影响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基础因素,分化作用也就发挥着具大的作用。分析当前收入差距扩大、贫富差别扩大的原因时绝不能忽视价值规律的分化作用,不能因为两极分化不属于社会主义要求,就否认经济规律的这一客观作用。

  价值规律分化作用的客观存在又会导致什么样的必然现实结果呢?

  首先导致是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拉大。从反映个人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来看,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拉开早于城市,始于1979年,幅度亦大于城市,从1978年的0.212上升到1997年的0.330,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由绝对平均区域提高到接近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水平。原因在于价值规律在农村发挥作用较早,发挥得较彻底。1978年我国率先在农村逐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核心是农民的收入直接与劳动效果挂钩,实质上是与市场挂钩,以市场调节手段代替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计划调节手段。主要措施可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按价值规律基本内容的要求,提高主要农副产品的价格,放开部分农产品价格,使价格既能反映自身价值,又能反映市场供求状况,使价值规律充分发挥作用。二是扩大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范围,恢复并扩大了农村集贸市场,取消了政府对生产队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放宽了对自留地、家庭副业的限制,资源配置优化,价值规律作用力度加大。三是允许收入出现差别。“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这样,在生产发展,人均收入总体增加的同时,农村居民收入差距也逐渐拉开。

  同时导致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普遍拉大。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基尼系数的变大起步较晚,始于1985年,但速度却不断加快。在从1978年前的0.16。绝对平均区域上升到1997年的0.34比较合理区域的过程中,从0.16上升到0.20用了10年时间,从0.20上升到0.34仅用了10年时间,这与价值规律的作用是分不开的。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经济体制改进革入以城市为重点的阶段,从生产、流通、分配到消费各个环节,对计划、财政、税收、金融、价格、劳动工资、外贸、物资体制进行了全面改革。主要内容:一是扩大了商品生产和交换主体,使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必备的条件之一——不同的所有者增多。二是扩大了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范围,价值规律不仅调节流通领域,而且调节生产领域,不仅调节生活资料的生产和流通,而且调节生产资料的生产和流通。三生存发展的利益趋动和优利劣汰的竞争压力,使价值规律的分化作用发挥了效力,促使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加,收入差距亦拉大。

  在东中西部及沿海和内地居民收入差距明显拉大的过程中,价值规律的分化作用亦是根本性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呈东高西低,沿海高内地低的趋势,东中西部地区的差距由1988年的1.62:1.10:1上升到1995年的2.44:1.24:1,沿海和内地的差距由1988年的1.35:1上升到1995年的1.49:1。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改革开放从南到北、从东到西、从沿海到内地逐步展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范围的扩大、价值规律作用的扩大呈现东南部早于中西部地区、沿海早于内地的态势。再加上由于地理、历史的原因,我国东部及沿海地区较之于中西部地区和内陆地区交通方便、信息灵通、商品经济历史发达、经济基础雄厚、科技力量较集中,其初始资源分配较优等优势,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从总体上说,价值规律的分化作用更是两极分化的根本原因。截止1995年6月,我国私营企业达53.6万户,雇佣工人821.7万人。1994年,私营企业主平均收入3.1万元,同全民、集体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相比,其比例为1:19.4。据浙江温州市的一项研究,在一般私营企业中,企业主收入为一般职工的21倍,在占有百万资产以上的私营企业中,企业主收入为一般职工的79倍。其原因是高收入群体、较富裕群体非劳动所得不断增加,并用于投资经营,他们占有了较多的生产资料。与他们相反的低收入群体则仅靠工资,特别是一部分人则因所在单位亏损、破产而丧失生产资料,或由于劳动者个人下岗而脱离生产资料,或者成为廉价雇佣劳动者,或者收入无保障。随着价值规律的作用,生产资料的占有者是财富的积累,而劳动力的出卖者则是穷困的积累,这种两极分化,不仅已成为现实,并且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大,到2012年,私企户数已超1千万,对于国企来说,在价值规律的分化作用下,央企已只剩1百余家,大多数中小国企已经消灭。

  这就是“以幻想的结果来消灭价值规律的现实结果”的结果。

  四、为什么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于杜林的经济公社?——四学《反杜林论》

  杜林的经济公社是一百多年前提出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1992年十四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说两者相等,是不是一个关公战秦琼式的笑话呢?通过下面对二者生产关系内容的分析,可以看出不是的。

  我们知道,生产关系包括三个方面,即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和产品分配方式三项内容。如果我们把“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和产品分配方式”简称为经济运行方式(详见拙著《经济运行形式论稿》),再将经济公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产关系进行比较,可以发现:

  一、经济公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都公有制。稍微有点区别的仅仅是,经济公社里的公有制是一种理论上的假设前提,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里的公有制是一种现实的前提。

  二、在经济运行方式方面,恩格斯指出“杜林先生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方式(很明显,这里指的是除所有制以外的生产关系内容,即经济运行方式。——半二十八画生注)几乎根本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据说在经济运行方式上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没有什么不同,因此,实际上一切“继续存在”,即”保持旧的分工的一切基本方面”、保留货币、等价交换,并“把价值规律提升为基本规律”。

  这样,可以看出,经济公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生产关系内容上完全重叠。更为重要的是,恩格斯指出,“如果杜林的经济公社能实现的话,货币也必将以同样的自然必然性,不顾一切‘法律和行政规范’而使它解体。”与这种命运相同,1992年以后二十多年的现实经济运动中,同样是“不顾一切法律和行政规范”,公有制(国企)数量从几乎百分之百减少到仅剩余一百余家大型企业(中小国企基本消灭),公有制主体位逐步地动摇。

  现在回过头来看,还能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于杜林的经济公社是关公战秦琼式的笑话吗?

  五、人民反对的是私有化,还是在市场化掩盖下的私有化?——五学《反杜林论》

  今天上网,看到一篇题为《为什么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反对万恶之源的私有化! 》的贴子,[哇塞,的家,疯疯]网友指出:“私有化思潮又在新中国刮起一股黑风,沉渣泛起,浊浪滔天,来势汹猛,似乎要彻底推翻社会主义公有制,取而代之。”对于痛恨私有化并大声疾呼表示反对,本应该大力赞同支持,但是,有一点想提出来与[哇塞,的家,疯疯]网友讨论,以便更加明确反对的目标,取得更好的反对效果。那就是,人民群众反对的是私有化,还是在市场化掩盖下的私有化?

  首先请恕本人眼拙,并没有看到“沉渣泛起,浊浪滔天,来势汹猛”的私有化,本人看到的是,全国人大吴委员长说“五不搞”,即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看到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如此看来,哪来的私有化黑风?

  但是,在实际的经济运动中,1992年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后的二十余年里,为什么公有制(国企)从几乎百分百减少到一百余家(中小国企基本上消灭)了呢?而且在控制力方面,据说在28个开放的行业中,21个行业外资企业占据主体地位,在从业人数方面,更是百分之七八十以上工人在外、私企工作。

  这就要从市场化掩盖下的私化说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基本经济规律来说,是价值规律成为基本经济规律的经济,只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取向,价值规律的分化作用就是一种客观存在。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曾在理论上分析过价值规律的分化作用对杜林的经济公社(公有制)的解体作用,恩格斯指出这一解体过程需要许多年,“因为货币贮藏者能够迫使货币需要者支付利息,所以高利贷也和这种执行货币职能的金属货币一起恢复起来了。”“高利贷者变成借助流通手段来做生意的商人,变成银行家,变成流通手段和世界货币的支配者,因而变成生产的支配者和生产资料的支配者,虽然这些生产资料在许多年内名义上还是经济公社和商业公社的财产。”中国二十余年的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顾一切“法律和行政规范”,价值规律对现实的公有制同样具有分化作用,同样表现为一种渐进式的过程,这样,所谓私有化,实际上是市场化掩盖下的私有化。

  综上所述,对于中国来说,更加迫切的不是泛泛地反对私有化,而是要集中火力反对市场化掩盖下的私有化。

  六、“不搞”是假的,还是“价值规律的现实结果”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六学《反杜林论》

  全国人大吴委员长说“五不搞”,即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对于吴委员长“不搞私有化”的说法,[一而二]网友认为“不搞”是假的。这从事实上早已搞得差不多的客观方面来看,有一定道理。但由此断定吴委员长们主观上“不搞”是假的,恐怕难以令人信服。从主观上看,私有化早已搞得差不多的原因应该在于:价值规律的作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对于杜林把价值规律提升为他的经济公社的基本规律的后果,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指出:“‘劳动和劳动根据平等估价的原则相交换’——这句话如果还有某种意义的话——也就是说,等量社会劳动的产品可以相互交换,就是说,价值规律,恰好正是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从而也就是商品生产的最高形式即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规律。在目前的社会中,它以各种经济规律在私人生产者的社会里惟一能为自己开辟道路的那种方式为自己开辟道路,即作为存在于事物和关系中的、不以生产者的愿望或活动为转移的、盲目地起作用的自然规律为自己开辟道路。”这就是说,价值规律的作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对于同样把价值规律提升为基本规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说,价值规律的作用同样是客观存在。谁也不能“要现存的社会,但不要它的弊病”;谁也不能“想消除由于商品生产向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产生的弊病,办法是利用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去反对这些弊病”;谁也不能“以幻想的结果来消灭价值规律的现实结果”。

  价值规律的现实结果是什么呢?简单地说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各生产部门的分配,由于价值规律要求商品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值来交换,谁首先改进技术设备,劳动生产率比较高,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少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谁就获利较多。因而,同部门同行业中必然要有竞争,这种情况会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生产工具,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强经营管理,降低消耗,以降低个别劳动时间。促使商品生产者在竞争中优胜劣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存在竞争,由于竞争,促使商品生产者想方设法缩短个别劳动时间,提高劳动生产率,也会促使优胜劣汰,而优胜劣汰必然导致两极分化局面: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一部分生产者逐渐富了,一部分生产者逐渐破产,经过很多年的发展,有的人积累了大量的生产资料、货币,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的没有生产资料的自由劳动力,结果出现了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生产方式。价值规律的现实结果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我国从1992年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以来二十余年的实践证明,私营企业、国有企业和其他一切商品生产者一样,受价值规律的支配,同样存在优胜劣汰的竞争,同样

  会出现两极分化,这就是国企为何从几乎百分之百减少到一百余家(中小国企基本消灭)的根本原因。这一根本原因从本质上说,丝毫也不受某人主观上搞与不搞的支配,也就是说,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七、社会主义不能搞商品生产吗?——七学《反杜林论》

  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批判这样一些社会主义者,比如法国的蒲鲁东,德国的杜林,后者主张在保留商品生产的条件下消除资本主义的剥削。恩格斯则认为,资本主义有剥削的商品生产正是从没有剥削的商品生产发展而来的,又想保留商品生产,又不想要资本主义这个结果,这是根本不可能的。马克思挖苦蒲鲁东,说后者把商品生产永恒化,把商品生产的所有权规律同资本主义所有制对立起来,想以此来消灭资本主义所有制,“对他的这种机智不能不感到惊讶!”

  与蒲鲁东主张取消了货币条件下的小生产者的商品生产有所不同,杜林主张让货币充分发挥作用的、以经济公社为基础的商品生产。恩格斯这样批判杜林:“他和蒲鲁东完全在同一个基地上进行活动。像蒲鲁东一样,他想消除由于商品生产向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产生的弊病,办法是利用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去反对这些弊病,而这些弊病正是由这一规律的作用产生的。像蒲鲁东一样,他想以幻想的结果来消灭价值规律的现实结果。”

  上面的批评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把价值规律提升为他经济公社的基本规律,并要求他的公社完全自觉地实施这个规律,这样他就使现成社会的规律成了他那个幻想社会的基本规律,他要现成的社会,但不要他的弊病,像普鲁东一样,。。。。。他想以幻想的结果消灭现实的结果。”

  首先要说明的是,把价值规律提升为基本规律和承认价值规律的作用并不完全是一回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实际上把价值规律提升为基本规律,而1992年以前我国的有计划商品经济则不是把价值规律提升为基本规律,当时通行的说法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实际上是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起调节(决定)作用,市场调节(价值规律)起影响(辅助)作用。而把价值规律提升为基本规律的话,价值规律的分化作用就会是客观存在,那么必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导致两极分化,渐进式地最后导致公有制的解体,所以必须反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法。

  对于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提法,实际上必须重新理直气壮地坚持。因为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生产不会导致资本主义,这表面看与马恩的看法是不一样的。但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观点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无疑是极具现实意义的重要观点。因为,至少在经济落后的国家,搞社会主义都面临着必须发展商品生产的问题,如果商品生产必然导致资本主义,那还谈什么社会主义前途呢?不过,如果我们稍作分析,不难发现,有计划商品经济认为不会导致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实际上不是马恩讲的那样的商品生产。也就是说,在商品生产会不会导致资本主义的问题上,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观点与马恩的看法的“对立”,完全是由于所讲的“商品生产”含义不同。

  马恩讲的会导致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可以认为是“原来意义上的商品生产”,其特点在于价值规律是生产的基本规律。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只要价值规律成为生产和交换的基本规律,生产者的两极分化就是必然的,就会逐步造成资本主义的生产条件。如前所述,蒲鲁东和杜林顽固地认为,只要让价值“真正”得到实现,让价值规律“真正”发挥作用,按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办事,就不会产生剥削,就能消除资本主义的弊病。马克思和恩格斯则认为,资本主义的出现,资本主义剥削的产生,从而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商品生产所有权规律转化为以他人的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权规律,不是由于价值规律遭到违反,恰恰是由于价值规律以其内在的必然性发挥作用的结果。因此,尽管杜林主张的是以经济公社(公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生产,但由于他把价值规律“提升为他的经济公社的基本规律”,实际上是又回到了以往的商品生产,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

  有计划商品经济则不同,这里讲的商品生产,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商品生产,是属于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一个特定阶段(两种公有制并存)上的商品生产,是过渡性的商品生产,或者说,是“特种的商品生产”。换句话说,如果不是“特种的商品生产”,一样会导致资本主义。

  最后,顺便提一下,[现代曹龟]网友没有仔细看六学《反杜林论》中的第二篇《再学<反杜林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像杜林那样,把价值规律“提升为基本规律”》。在这一篇中,笔者实际上提到了有计划商品经济的限定性:第一,这种商品生产是以两种公有制为基础的,不存在也不允许私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生产,因而也是没有资本家参加的商品生产;第二,劳动力不是商品。第三,价值规律不能调节生产,生产是由国民经济计划调节的,后者也尊重经济规律,但首先考虑的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需要;就是在流通领域,价值规律也只是在一定范围内有调节作用。如果不加这些限定,仅仅是扩大商品流通的活动范围,例如把农业生产工具作为商品,必然复活资本主义。由此可见,商品生产会导致资本主义是基本道理,商品生产不导致资本主义则是有条件的。实际上,自由的商品生产,价值规律的作用范围和作用程度不受限制的商品生产,漫无限制的商品流通,会复活资本主义。这已经为二十余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证明。

  总之,如果说社会主义可以搞商品经济的话,那么,必须强调所有制与经济运行机制的内在联系,必须强调“社会主义公有制”必然带来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机制的变化,价值规律的作用在新的条件下必然发生一定的变化,惟其如此,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不导致资本主义,这在方法论上想必不应当被认为是错误的。

  八、真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吗?——八学《反杜林论》

  这是一个傻子的问题!看到文章标题,读者大概会这样想,因为据说我国现在正在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且搞了二十多年了。但在看过《反杜林论》后,可能就不会以这么想了。因为看过《反杜林论》后,就会知道,恩格斯大林认为,资本主义有剥削的商品生产正是从没有剥削的商品生产发展而来的,又想保留商品生产方式,又不想要资本主义这个结果,这是根本不可能的。恩格斯这样批判杜林:“他和蒲鲁东完全在同一个基地上进行活动。像蒲鲁东一样,他想消除由于商品生产向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产生的弊病,办法是利用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去反对这些弊病,而这些弊病正是由这一规律的作用产生的。像蒲鲁东一样,他想以幻想的结果来消灭价值规律的现实结果。” 恩格斯指出,只要把价值规律“提升为他的经济公社的基本规律,并且要求公社完全自觉地实施这个规律,这样,他就使现存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引者)的基本规律成为他的幻想社会的基本规律。”于是,在被商品生产方式(经济运行机制)架空的经济公社(公有制)里下面一系列事情就发生了:

  ——“更坏的是:因为积累是社会的必需,而货币的保存是积累的方便形式,所以经济公社的组织就直接要求它的成员去进行私人积累,从而破坏公社自身。”

  ——“或者是经济公社以‘等量劳动和等量劳动’相交换,在这种情况下,能够积累基金来维持和扩大生产的,就不是公社,而是私人。”

  ——“如果某一公社真的对其他公社有了亏空,那么所有‘宇宙间的黄金’,无论它们怎样‘天然就是货币’,都不能使这个公社(如果它不愿意由于欠债而隶属于其他公社)避免这样的命运,即用增加自己的劳动的方法来补偿这种亏空。”

  ——“因为货币贮藏者能够迫使货币需要者支付利息,所以高利贷也和这种执行货币职能的金属货币一起恢复起来了。”

  ——“高利贷者变成借助流通手段来做生意的商人,变成银行家,变成流通手段和世界货币的支配者,因而变成生产的支配者和生产资料的支配者,虽然这些生产资料在许多年内名义上还是经济公社和商业公社的财产。”

  ——经济公社“如果它真的能拼凑起来并维持下去,那么,它的唯一目的就是重新产生金融巨头,它将在金融巨头的控制下并为他们的钱袋勇敢地竭尽全力地工作。它的唯一可以获救的道路,也许就在于货币贮藏者宁愿借助他们的世界货币尽快地逃离公社。”

  ——“生产商品的社会把商品本身所固有的价值形式进一步发展为货币形式,那么还隐藏在价值中的各种萌芽就显露出来了。最先的和最重要的结果是商品形式的普遍化。甚至以前直接为自己消费而生产出来的物品,也被货币强加上商品的形式而卷入交换之中。于是商品形式和货币就侵入那些为生产而直接结合成社会的共同体内部的经济生活中,它们逐一破坏这个共同体的各种纽带,把它分解为一群群私人生产者。最初,正如在印度所看到的,货币使个人的耕种代替了共同的耕种;后来,货币以最后的分割取消了还实行定期重分办法的耕地公有制(例如在摩泽尔流域的农户公社中,在俄国村社中也开始出现);最后,货币促成了余留下来的公有森林和牧场的分配。无论促进这一过程的还有什么其他基于生产发展的原因,货币始终是这些原因借以对共同体发生作用的最有力的手段。如果杜林的经济公社能实现的话,货币也必将以同样的自然必然性,不顾一切“法律和行政规范”而使它解体。”

  总之,公有制、公社逐步渐进式地瓦解了。

  我国二十多年的经济实践证明,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但保留着商品生产,而且实质上同样地把价值规律提升为自己的基本规律,所谓的公有制实际上完全不食人间烟火,公有制对经济运行机制根本不发挥内在的规定作用,因此,由于价值规律的分化作用,上述事情的升级版在我国发生了:首先导致是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同时导致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普遍拉大,有的人积累了大量的生产资料、货币,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的没有生产资料的自由劳动力,结果出现了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这个结果很自然地诞生了。从总体上说,价值规律的分化作用更是两极分化的根本原因,个人、私企、国企等一切商品生产者都遵循一部分生产者逐渐富了,一部分生产者逐渐破产的价值规律分化作用,于是公有制逐步瓦解,从几乎百分之百减少到仅一百余家(中小国企基本消灭),虽然“在许多年内名义上还是”公有制占主体地位。

  公有制逐步瓦解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能存在吗?现在看来,本文的标题应该是一个问“皇帝真有新衣吗”的小男孩的问题!

  九、毛泽东认为价值规律是社会主义的基本规律吗?——九学《反杜林论》

  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大林指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而[各领风骚三五天]网友认为,”按毛泽东的看法,商品生产、价值规律、等价交换、按劳分配仍然是社会主义生产的基本原则规律,‘和资本主义差不多’,就和此书大不相同!”并因此认为《反杜林论》中的观点是“束缚”人的“某些结论”,事实是否如此呢?

  首先从对恩格斯上述观点的理解开始说明。对恩格斯上述观点,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批评了那种断定“党在我国取得了政权并把生产资料收归国有以后,还保存商品生产,是作得不对的”,“党在当时就应当消除商品生产”的观点。那种观点引证恩格斯这段话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应当消除商品生产的依据:“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斯大林指出:“这些同志是大错特错了,”他指出,这些同志没有区分社会是占有全部生产资料还是一部分生产资料。他在引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讲到的占有“一切生产资料”、占“全部生产资料”后指出:“这就是说,恩格斯在他的公式中所指的,不是把一部分生产资料收归国有,而是把一切生产资料收归国有,即不仅把工业中的生产资料,而且也把农业中的生产资料都转归全民所有。由此可见,恩格斯所指的是这样的国家,在那里,不仅在工业中,而且也在农业中,资本主义和生产集中都充分发达,以致可以剥夺全国的一切生产资料,并把它们转归全民所有。因而,恩格斯认为,在这样的国家中,在把一切生产资料公有化的同时,还应该消除商品生产。这当然是正确的。”毛泽东很同意斯大林的这个观点,认为他“分析得对”。他强调说:斯大林对恩格斯的公式的分析是正确的,斯大林说,在恩格斯的公式中所指的,不是把一部分生产资料收归国有,而是把一切生产资料收归国有,即不仅把工业中的生产资料,而且也把农业中的生产资料都转归全民所有,恩格斯认为,在这样的国家中,在把一切生产资料公有化的同时,还应该消除商品生产。这说明斯大林、毛泽东都没有把恩格斯的观点当作“束缚”人的“某些结论”。恰恰相反,斯大林、毛泽东都从对恩格斯观点的正确理解出发,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在社会只占有了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应该大力发展商品生产的正确结论。

  当然,斯大林、毛泽东都认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有本质差别,因此,二人都主张在现阶段必须搞商品生产的同时,也正确地指出了对商品生产的消极作用要加以限制和否定。比如,毛泽东认为,斯大林所说的,为什么商品生产就不能一定时期内同样地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服务而并不引导到资本主义呢?这句话很重要。利用商品生产为社会主义服务,斯大林讲了很多理由。那么,商品生产有没有消极作用呢?有,就限制它,否定它,过去的资本主义的鬼已经吃掉了,将来再出现资本主义的鬼,就再吃掉它。怕这个鬼干什么?不要怕。我们发展商品生产,不是为了利润,而是为了满足社会需要,为了五亿农民,为了巩固工农联盟,为了引导五亿农民从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在这方面,商品生产还是一个有利的工具,这点应当肯定,我们应当充分利用这个工具。要把这个问题,提到干部中好好讨论。

  比如,毛泽东明确地反对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当读到斯大林说的:现在,在我国制度下,说劳动力是商品,说工人'被雇佣',这真是十分荒谬的,仿佛占有生产资料的工人阶级自己被自己雇佣,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自己时,毛泽东指出:“在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把劳动力当作商品买卖的社会条件已经改变了。经过整风反右后,劳动人民的觉悟大大提高,精神面貌大为改变,他们中间很多人从思想上认识到了劳动力不是商品,不是为人民币服务,而是为人民服务。”

  比如,毛泽东还认为,社会主义的商品交换应有计划地进行。他说:“当然,社会主义的商品交换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要把国家和公社的商品交换,纳入计划的轨道,要逐步推广合同制度。”如果把毛泽东同志对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特点的观点作一概括的话,就是他所说的,“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有计划地进行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这和我们后来所说的,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有相类似之处。

  比如,对于按劳分配,毛泽东也认为必须加以限制。

  特别要强调一下的是斯在林、毛泽东对价值规律的态度。我们知道,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特别批判了杜林把价值规律提升为经济公社基本规律,认为这样必然导致资本主义复活。对于这一点,斯大林、毛泽东是怎样看的呢?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只要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价值规律就要起作用。对于这个问题,一方面毛泽东提出所有的经济单位都要利用价值规律的观点,另一方面他也同意斯大林所说的价值规律不能起生产调节者的作用的观点。毛泽东认为对生产起调节作用,即决定作用的,是计划。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说:“然而,这一切是不是说价值规律在我国也象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一样有发生作用的广阔的场所,价值规律在我国是生产的调节者呢?不,不是这个意思。事实上,在我国的经济制度下,价值规律的作用是被严格地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前面已经说过,在我国的经济制度下,商品生产的活动是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关于价值规律的作用,也必须这样说。无疑地,在城市和农村中,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不存在和生产资料的公有化,不能不限制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范围及其对生产的影响程度。在这方面起作用的,还有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这个规律代替了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的规律。在这方面起作用的,还有我国的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以及我国整个的经济政策,它们都是根据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这一规律的要求制定的。这一切就使得价值规律在我国发生作用的范围受到了严格的限制,使得价值规律在我国的制度下不能起生产调节者的作用。”毛泽东对此发表意见说:“斯大林这里说,价值规律在苏联'不能起生产调节者的作用',在这方面起作用的是根据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要求而制定的国民经济计划。这说得很对。价值规律对生产不起调节作用,是说不起决定作用,起决定作用的是计划。在我国,还存在着商品生产,价值规律还起作用。但是,这种商品生产,不是为价值规律所调节、所指挥。例如,粮、棉、油、猪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难道能说不是由计划来调节而是由价值规律来调节吗?至于钢铁等重工业产品的生产,则是完全由国家计划来进行安排的,即使一个时候赔钱,也要进行建设。这种赔钱,一方面是因为没有经验,要花学费进行学习;另一方面就是为了实现工业化,从长远利益看,一个时候赔钱也是值得的。”

  总之,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有本质差别,对商品生产的消极作用要加以限制和否定。对于价值规律,毛泽东从来不认为是社会经济的基本规律,他认为起决定作用的是计划,即有计划按比例规律是基本规律。

  十、“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究竟是什么意思?——十学《反杜林论》

  [各领风骚三五天]网友转了一篇文章:《毛泽东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 ——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10周年》(http://bbs.pinggu.org/thread-16327-1-1.html ,以下简称吴文),仔细看了之后,觉得吴易风大部分的观点与鄙贴《九学《反杜林论》:毛泽东认为价值规律是社会主义的基本规律吗?》并无不同。比如,都认为毛泽东同意斯大林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生产的原因在于两种不同公有制的存在;都认为毛泽东同意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根本区别在于与不同的经济制度相联系;都认为对商品生产要加以限制或否定,如劳动力不是商品;都有认为毛泽东同意斯大林价值规律不起调节(决定作用),起决定作用的是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等。

  但是吴文中有一个观点,不但与其本身相矛盾,而且与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观点相矛盾。这就是吴文认为“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是不同性质的市场经济(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引者注)的共同之处”。通过对《反杜林论》的学习,我们已经知道,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是价值规律,即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是价值规律。所谓“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又是什么意思呢?这就像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指出的,所谓等量劳动可以互相交换的意思只有一个,那就是价值规律一样,“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就是价值规律成为基本规律,这不但为数百年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证实,而且已经为二十余年所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证实。现在可以看到,所谓“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是不同性质的市场经济的共同之处”,就是价值规律成为基本规律是“不同性质的市场经济的共同之处”,也就是说,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把价值规律提升为自己的基本规律,那么,就像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论证的那样,资本主义必然复活。

  如果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把价值规律提升为自己的基本规律,那么,很明显,与吴文自身论证的毛泽东不认为价值规律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基本规律的论证自相矛盾,如吴文说,毛泽东是这样回答的:“斯大林这里说,价值规律在苏联‘不能起生产调节者的作用’,在这方面起作用的是根据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要求而制定的国民经济计划。这说得很对。价值规律对生产不起调节作用,是说不起决定作用,起决定作用的是计划。在我国,还存在着商品生产,价值规律还起作用。” 毛泽东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中计划和价值规律的作用概括为:“计划第一,价格第二。”

  总而言之,决不能把“通过市场配置资源”(价值规律)提升为基本经济规律,否则,不但吴文不但自相矛盾,而且必然导致资本主义复活。

  十一、关于两段论述的问答——十一学《反杜林论》

  一

  虽然杜林先生给每个人以“等量消费”的权利,但是他不能强迫任何人这样做。相反地,他感到骄傲的是,在他的世界中,每个人都可以任意处置自己的金钱。因此,他无法阻止下面这样的事情发生:一些人积蓄起一小部分钱财,而另一些人靠所得的工资不够维持生活。他甚至使这种事情成为不可避免的,因为他明确地承认家庭的共同财产的继承权,从而就进一步产生父母养育儿女的义务。但是这样一来,等量消费就有了一个巨大的裂缝。独身者用他每天八马克或十二马克的工资可以过得舒适而愉快,可是家有八个未成年小孩的鳏夫用这么多工资却只能勉强度日。但是另一方面,公社不加任何考虑地接受金钱的支付,于是就提供一种可能,不通过自己的劳动而通过其他途径去获得这些金钱。没有臭味。公社不知道它是从哪里来的。但是,这样就造成了一切的条件,使以前只起劳动券作用的金属货币开始执行真正的货币职能了。现在,出现了一方面贮藏货币而另一方面产生债务的机会和动机。货币需要者向货币贮藏者借债。借得的货币被公社用来支付生活资料,从而又成为目前社会中那样的货币,即人的劳动的社会体现、劳动的真实尺度、一般的流通手段。世界上的一切“法律和行政规范”对它都无能为力,就象对乘法表或水的化学组成无能为力一样。因为货币贮藏者能够迫使货币需要者支付利息,所以高利贷也和这种执行货币职能的金属货币一起恢复起来了。(恩格斯《反杜林论》)

  问:恩格斯的这段话不太容易懂,能介绍一下对这段话的精神的理解吗?

  答:恩格斯的这段话告诉我们,在公有制的社会里,只要分配方面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只要保留货币交换,就必然会发生两极分化的现象,如果不加限制,必然导致资本主义复活。

  恩格斯的这段话,是批判政治骗子杜林的。杜林荒谬地认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很好,可以继续存在,但是资本主义的分配方式很坏,一定得消失。他鼓吹在他幻想出来的“共同社会”的“经济公社”里,他要给每个社员以“等量消费”的权利。他主张,不管劳动效果如何,不论生产多少,社员劳动几个小时,就可以从“经济公社”领取体现几个小时劳动量的金属货币。这种金属货币据说只起“劳动券”的作用,但社员不仅可以凭金属货币到公社购买消费品,还可以随便处置自己的金钱。杜林认为这样的“等量消费”的原则一实现,就克服了资本主义分配的不公平。这是一种反动的小资产阶级平均主义观点。

  恩格斯指出,杜林规定每个公社成员享有的“等量消费”权利,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是不可能“等量消费”的,你不可能强迫每个人去买同样多的东西,或者在同一时间内把钱都花光。而且因为在杜林的“经济公社”里,还保留着财产继承权,这就产生了父母养育子女的义务。这样一来,“等量消费”更无从谈起了。一个单身汉和有八个孩子又死了妻子的男人,生活负担大不相同,决不会有什么“等量消费”可言。再说,由于货币交换的存在,还会促使人们采取各种办法取得金钱。因为金钱不管是通过劳动取得的,还是通过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等邪门歪道搞到的,都没有臭味,都可以向公社买到东西。在这种情况下,所谓只起“劳动券”作用的金属货币,必然执行起真正的货币的各种职能,并且必然会转化为资本。一些人就会采取合法的和大量非法的手段获得和储藏大量货币,而另一些人由于穷困不得不向金钱多的人借债。积聚大量货币的人会变成新的剥削分子,不得不借债的人必须支付利息,受高利贷盘剥。这就清楚地说明,货币交换是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杜林鼓吹的所谓“等量消费”的社会主义,不过是挂着社会主义招牌的资本主义罢了。

  问:货币交换既然是产生资本主义的土壤,为什么我国现在还保留它呢?

  答:这是由我国目前的所有制情况决定的。在我国,还存在着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公有制,这就决定了现在还必需实行商品制度。而在商品制度下,货币交换又是必要的,不可避免的。国家要利用货币作为商品流通的媒介,扩大工农业产品的交换,沟通城乡、工农等各方面的经济联系,巩固工农联盟;国家还需要用货币这个价值尺度,来进行经济核算,安排国民经济计划,管理社会生产和分配,等等。总之,由于所有制改变了,由于无产阶级的国家把银行掌握在手中,统一货币的发行和管理,因此,今天在我国,货币还有它的积极作用,还是我们用来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服务的一种工具。对于那种超越历史条件,过早地否定货币作用的错误倾向,我们党历来是反对的。

  但是,货币毕竟是昨天剥削的残余,它所固有的职能和特性依然存在。少数人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占有越来越多的货币,并且非法地把它变为资本,进行投机倒把,放高利贷,搞变相雇工等,剥削劳动者。正如列宁所说的:“在货币消灭之前,平等始终只能是口头上的、宪法上的,同时每个有货币的人都有实际的剥削权利”(《列宁选集》第三卷第八三八页)。我们要对货币交换方面的消极作用进行限制。

  二

  如果生产商品的社会把商品本身所固有的价值形式进一步发展为货币形式,那末还隐藏在价值中的各种萌芽就显露出来了。最先的和最重要的结果是商品形式的普遍化。甚至以前直接为自己消费而生产出来的物品,也被货币强加上商品的形式而卷入交换之中。于是商品形式和货币就侵入那些为生产而直接结合起来的社会组织的内部经济生活中,它们逐一破坏这个社会组织的各种纽带,而把它分解为一群群私有生产者。(恩格斯《反杜林论》)

  问:怎样领会恩格斯这段话的主要思想?

  答:恩格斯的这段话,从历史上说明了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的发展对原始社会公有制的瓦解作用,着重阐明货币是促使原始社会公有制瓦解的最有力的手段。这段论述告诉我们,今天,如果我们对商品制度和货币交换的消极作用不加限制,它也会使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遭到破坏和瓦解。

  问:恩格斯讲的“如果生产商品的社会把商品本身所固有的价值形式进一步发展为货币形式,那末还隐藏在价值中的各种萌芽就显露出来了”,是什么意思?

  答:商品的价值,是体现在商品中的社会劳动。它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只有通过交换才能表现出来。商品本身所固有的价值形式,就表现为一种商品和其他商品的交换比例。随着交换的发展,在出现了货币这种特殊商品以后,一切商品的交换就都以货币为媒介,一切商品的价值也都以货币为尺度来衡量,这就使商品的价值形式发展为货币形式。

  为什么说商品的价值形式发展为货币形式以后,隐藏在价值中的各种萌芽就显露出来了呢?原来,在商品价值当中,隐藏着许多矛盾。最重要的,是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在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生产条件下,商品生产者的劳动总是具有两重性质的。一方面,它是私人劳动,因为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都由他自己决定,劳动成果也归他自己占有和支配;另一方面,它又是社会劳动,因为他的产品不是供自己消费而是为社会提供的。但是,每个商品生产者的劳动是否为社会所需要,事先并不知道。只有通过交换,把商品卖出去了,商品的价值实现了,他的劳动才为社会所承认。如果卖不出去,就得不到社会的承认。还有,商品的价值,并不是由商品生产者个人的劳动量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的,也就是决定于在社会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平均劳动强度下,生产某一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这样,商品生产者就必然围绕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展开竞争。如果花费的劳动时间比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少,就会获利,就会发财致富;如果花费的劳动时间比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多,就会亏本,就会破产。这样,就形成两极分化。这些矛盾,在物与物相交换的不发达的交换的情况下,表现还是不充分的。货币的出现促进了交换的扩大,并且把原来是统一的买卖过程分成互相脱离的两个过程,这就使上述这些矛盾进一步发展和显露出来,增加了商品卖不出去的危险,促进了商品生产者的两极分化。

  恩格斯在这一段论述之前,曾经指出:“在产品的价值形式中,已经包含着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形式、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对立、产业后备军和危机的萌芽。企图用制造‘真正的价值’的办法来消灭资本主义的生产形式,这等于企图用制造‘真正的’教皇的办法来消灭天主教……”(同上,第三四九页),这就是说,在商品的价值形式中,隐藏着全部资本主义祸害的萌芽,包括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市场竞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失业、经济危机等等的萌芽。这就告诉我们,只要保存产品的价值形式特别是货币形式(也就是保存商品制度和货币交换),那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资本主义。

  问:货币是怎样促进原始社会公有制瓦解的?弄清这个问题,在今天有什么现实意义?

  答:恩格斯在论述货币在促使原始社会公有制的瓦解和私有制社会的产生中所起的作用时指出:随着商品的价值形式进一步发展为货币形式,“最先的和最重要的结果是商品形式的普遍化”,“于是商品形式和货币就侵入那些为生产而直接结合起来的社会组织的内部经济生活中,它们逐一破坏这个社会组织的各种纽带,而把它分解为一群群私有生产者。”

  事实是这样的:在原始社会里,多少万年以来的原始公社公有制传统,按血统结合起来的氏族社会组织,以及在这种条件下所形成的人们相互依存的原始的平等关系,成为维系这种社会制度的强固纽带。到了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不仅出现了社会分工,而且逐渐出现了生产资料私有制,这就产生了商品生产。后来,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和交换的扩大,又产生了货币。货币能用来衡量一切商品的价值,有了货币就能换到一切商品。这就增加了人们积累私人财富的欲望和可能,大大促进了商品生产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物品被卷入交换之中,形成商品形式的普遍化。在这以前,土地属原始公社所有。公社将土地定期划分给社员个人耕种。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由于货币交换的发展,促进了两极分化,出现了债权人和债务人。当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时候,就不得不把原来属于公社但由个人耕种的土地当作抵押品或商品出卖了,甚至连劳动者本人和他们的子女也作为商品来同货币交换,而变成了奴隶。于是,土地就逐渐集中在少数比较富裕的人的手中,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公社成员之间的平等关系逐渐被剥削和奴役的关系所代替,人们就被分为一群群私有生产者,这样,公有制的原始公社就瓦解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奴隶制度就发展起来。

  在历史上,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曾经起过瓦解原始社会公有制的作用。今天,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已经基本建立起来,国家紧紧掌握着市场和金融货币的管理,因此,商品生产、货币交换还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商品制度和货币交换,终究是旧社会的痕迹,即使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如果任其自由发展,它们就会瓦解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导致资本主义复活。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商品制度和货币交换的消极作用。

  十二、限制货币的消极作用——十二学《反杜林论》

  毛主席指出:“中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解放前跟资本主义差不多。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又指出:“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今天谈一谈限制货币交换方面的消极作用。

  货币是商品交换发展的产物,是从商品中分化出来的、固定地起着一般等价物作用的特殊商品。由于货币(金银等)也是商品,它本身也凝结着一般人类劳动,所以它能成为一般等价物。货币出现后,商品交换就都以货币为媒介,所以货币反映了人与人、阶级与阶级的关系,是一定生产关系的体现。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货币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也是不一样的。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里,货币主要是剥削阶级剥削劳动人民的工具,谁掌握的货币越多,谁的财富和权力就越大。例如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货币主要反映了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生产关系,那时,货币转化为资本,劳动力变成了商品,资本家以货币购买劳动力,剥削工人,占有剩余价值,用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血汗喂肥自己。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还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因而也还存在着货币交换。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货币,由于所有制变更了,它主要反映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这时,发行和管理货币的大权掌握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手里,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可以利用它来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但是,货币终究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痕迹,它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仍然保留着它固有的那些职能,因而它就必然会有不利于社会主义的消极作用。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批判杜林的所谓“等量消费”的权利的时候指出,只要货币交换存在,就必然会出现“一些人积蓄起一小部分钱财,而另一些人靠所得的工资不够维持生活”的现象,就会提供少数人“不通过自己的劳动而通过其他途径去获得这些金钱”的可能,就会出现“货币需要者向货币贮藏者借债”,“货币贮藏者能够迫使货币需要者支付利息”,也就是会使高利贷恢复起来。恩格斯还指出,由于货币形式“最先的和最重要的结果是商品形式的普遍化”,终于导致了原始公社的解体;而如果按照杜林所主张的那样,永久保留商品和货币等等,那么,货币也就必然会不顾一切“法律和行政规范”,使他所要建立的那种所谓“社会主义”社会解体。事实正是这样,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由于存在着货币交换,存在着唯利是图、金钱挂帅等反映商品货币关系的意识形态,因而如果不在无产阶级专政下采取种种措施加以限制,货币就仍然是滋生资本主义和新的资产阶级分子的重要条件,少数人在流通领域里就可以通过某种合法或非法的手段占有越来越多的货币,并且还可能把它转化为资本,变成剥削人的工具。所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我们对于货币交换,必须在无产阶级专政下采取种种措施加以限制,决不能让它严重危害社会主义事业。

  十三、恩格斯公式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适用性——十三学《反杜林论》

  “劳动和劳动根据平等估价的原则相交换”,这句话如果有意义的话,那末就是说,等量社会劳动的产品可以相互交换,就是说,价值规律正是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从而也就是商品生产的最高形式即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规律。在目前的社会中,它以经济规律在私人生产者的社会里唯一能为自己开辟道路的那种方式,即作为存在于事物和关系中的、不以生产者的愿望或努力为转移的、盲目地起作用的自然规律来为自己开辟道路。杜林先生把这一规律提升为他的经济公社的基本规律,并且要求公社完全自觉地实施这个规律,这样,他就使现存社会的基本规律成为他的幻想社会的基本规律。他要现存的社会,但不要它的弊病。他和蒲鲁东完全在同一个基地上进行活动。象蒲鲁东一样,他想消除由于商品生产向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产生的弊病,办法是利用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去反对这些弊病,而这些弊病正是由这一规律的作用产生的。象蒲鲁东一样,他想以幻想的结果来消灭价值规律的现实结果。(恩格斯:《反杜林论》)

  问:恩格斯的这个公式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否有针对性?

  答: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必然采取的一种经济运行方式或运行机制。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规律,它从根本上决定了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因此,讲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首先就是价值规律,也就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因此,所谓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实际上就是把价值规律提升为基本规律。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上是把价值规律提升为自己的基本规律,并且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觉地实施这个规律,这样,就使“现存社会”(指资本主义社会——引者注)的基本规律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恩格斯的公式,即对杜林把价值规律提升为他的经济公社的基本规律的批评,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完全是适用的。

  二十几年来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价值规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二十几年来能做的,无非就是商品按照它的价值量即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进行交换,商品的所有者“彼此出让的商品交换价值相等”,在这个价值规律的作用下,由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赚更多的钱,只能使自己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是把生产要素投入或转移到产品供不应求的行业中去,因为这里劳动量低于它在社会总量中应占的份额,商品的价格高于其价值。随着这一过程的不断进行,价值规律发挥了调节生产资料、劳动力和资金在不同社会生产部门之间配置、使各生产部门保持一定的比例的调节作用。或是不断改进技术设备、降低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随着这一过程的反复、扩大,由于各自条件的差异,有些生产者能够实现生产要素的转移或提高劳动生产率,有些则不能够。前者赚了越来越多的钱,后者则不断亏损至甚破产,越来越穷,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在另一极是穷困的积累,即大多数生产者由于生产规模较小,技术落后,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往往超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而在竞争中就逐步陷于贫困破产,失去生产资料,变成无产者;而少数生产规模较大、生产条件较好、技术比较先进的生产者,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少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而在竞争中就居于有利地位,逐渐排挤、吞并其它生产者,占有越来越多的生产资料,雇佣更多的劳动者。总之是穷者愈穷,富者愈富,两极分化。

  十四、恩格斯批判价值规律,还是批判把价值规律提升为基本规律?——十四学《反杜林论》

  在《反杜林论》社会主义篇分配一节中,恩格斯指出:“‘劳动和劳动根据平等估价的原则相交换’,这句话如果有意义的话,那末就是说,等量社会劳动的产品可以相互交换,就是说,价值规律正是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从而也就是商品生产的最高形式即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规律。在目前的社会中,它以经济规律在私人生产者的社会里唯一能为自己开辟道路的那种方式,即作为存在于事物和关系中的、不以生产者的愿望或努力为转移的、盲目地起作用的自然规律来为自己开辟道路。杜林先生把这一规律提升为他的经济公社的基本规律,并且要求公社完全自觉地实施这个规律,这样,他就使现存社会的基本规律成为他的幻想社会的基本规律。他要现存的社会,但不要它的弊病。他和蒲鲁东完全在同一个基地上进行活动。象蒲鲁东一样,他想消除由于商品生产向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产生的弊病,办法是利用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去反对这些弊病,而这些弊病正是由这一规律的作用产生的。象蒲鲁东一样,他想以幻想的结果来消灭价值规律的现实结果。”

  这段论述既批评了杜林不懂价值,同时批判了杜林把价值规律提升为他的经济公社的基本规律。大家知道,杜林的经济公社号称是有公有制,但是,如果把价值规律提升为经济公社的基本规律,并且要求公社完全自觉地实施这个规律,那么,就会使资本主义社会(现存社会)的基本规律成为他的幻想社会的基本规律。如果这样,就是要现存社会,那么,现存社会的弊病也就是不右避免的了,即在目前的社会中,它以经济规律在私人生产者的社会里唯一能为自己开辟道路的那种方式,即作为存在于事物和关系中的、不以生产者的愿望或努力为转移的、盲目地起作用的自然规律来为自己开辟道路。也就是说,价值规律的作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必然会出现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进行交换,商品的所有者“彼此出让的商品交换价值相等”,在这个价值规律的作用下,由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赚更多的钱,只能使自己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是把生产要素投入或转移到产品供不应求的行业中去,因为这里劳动量低于它在社会总量中应占的份额,商品的价格高于其价值。随着这一过程的不断进行,价值规律发挥了调节生产资料、劳动力和资金在不同社会生产部门之间配置、使各生产部门保持一定的比例的调节作用。或是不断改进技术设备、降低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随着这一过程的反复、扩大,由于各自条件的差异,有些生产者能够实现生产要素的转移或提高劳动生产率,有些则不能够。前者赚了越来越多的钱,后者则不断亏损至甚破产,越来越穷,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在另一极是穷困的积累,即大多数生产者由于生产规模较小,技术落后,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往往超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而在竞争中就逐步陷于贫困破产,失去生产资料,变成无产者;而少数生产规模较大、生产条件较好、技术比较先进的生产者,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少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而在竞争中就居于有利地位,逐渐排挤、吞并其它生产者,占有越来越多的生产资料,雇佣更多的劳动者。总之是穷者愈穷,富者愈富,两极分化,导致资本主义复活。

  恩格斯讽刺杜林把价值规律提升为经济公社的基本规律,这就是和蒲鲁东完全在同一个基地上进行活动。象蒲鲁东一样,他想消除由于商品生产向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产生的弊病,办法是利用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去反对这些弊病,而这些弊病正是由这一规律的作用产生的。象蒲鲁东一样,他想以幻想的结果来消灭价值规律的现实结果。

  总之,恩格斯批判的不是价值规律,而是批判把价值规律提升为基本规律。因为,在恩格斯看来,未来社会(公有制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应该是有计划的,有计划按比例规律将上升为基本规律。恩格斯批判把价值规律提升为基本规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有适用性的,因为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号称要以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这实际上就是把价值规律提升为基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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