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8月17日,中纪委公布的440起查处案件中,“落马”的县处级以上“一把手”为166人,占比超过三 成。这其中,包括原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江苏省南京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季建业等在内,有113名“一把手”官员来自党政机关,占比达69%。23人来自事业单位,占比14%。17人来自国企,如华润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宋林,中国移动广东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徐龙等。13人来自人大政协系统,包括湖南省衡阳市原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国初,广东省茂名市原政协主席冯立梅等。(8月19日 新华网)
“一把手”,一个单位、一个地区、一级政府的负责人,往往经过党组织部门层层考察,被认为是“德才兼备”的人才。然而,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一把手”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的现象,愈来愈严重。
这些年,监督机关的力量在逐步增加,中央及地方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监督措施,如民主生活会制度、述廉评廉考廉制度、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诫勉谈话制度、巡视制度、政务公开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中央三令五申、旗帜鲜明地提出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决不手软,并强调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要达到这样的目标,关键是要建立和完善一个有利于反腐败的制度平台,进一步增强政府和社会的反腐败机制。
重点监督用人权力,切实实行“党内民主”——“对‘一把手’的监督重点应放在选人用人上。”首先是上级任用下级部门“一把手”要走民主渠道,引入公开、民主、竞争的机制,防止公示制走过场。应实行“一把手”推荐责任制和党委讨论票决制等,并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对“一把手”选人用人权力的责任追究,防止一些领导干部“带病上岗”。
“现实政治生活中所谓‘一把手’的称呼,本身就违背了党的民主原则。”要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首先必须进行有效的政治体制改革,切实实行“党内民主”,使“一把手”在用人等重大问题上也只能是一票。在党内引入竞争机制,党组织在推荐任命干部前,要在党内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推荐名单,并且可以进行差额选举。必须真正体现法治的精神,让各级“人大”真正发挥它的监督作用。
监督“一把手”生活圈、社交圈,权力和舆论监督并重。要把“一把手”的生活圈和社交圈列入监督范围,这其实是进一步完善反腐监督机制,是监督公共权力的回归,显然值得借鉴和倡导。考察近年来的许多腐败大案后,不难发现,“一把手”腐败中发生的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等行为最为普遍,而这绝大多都是从“生活圈”、“社交圈”开始的。因此,将他们的生活圈、社交圈也纳入监督的视野也就十分必要。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监督办法,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
上级党政部门不能仅注重考核“一把手”的政绩,更要考核“一把手”是否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廉洁自律。要建立同级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监督的机制和手段,真正解决监督流于形式的问题。
“一把手”犯罪案件再一次警示人们,在我们党内没有特殊的党员,每一个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都要主动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绝不允许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强化对“一把手”用权监督,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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