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经商的严重后果很多看不清楚,具有迷惑性。但是10多年来,不良后果也是日益显现。包括:思想道理滑坡。教育本身是教书育人,理应以德为先,教育学生如何成为一个更好、更完善的人。可是在教育产业化的背景下,唯利是图,急功近利、道德滑坡日益显现。破坏社会公平。干一份活只能拿一分钱。可是高校有些人,明明只是干了应该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却可以从不同地方拿钱,明显有失公平。吃里扒外、拿共产党的钱砸共产党的锅。如,张维迎等一边拿着共产党的钱,想得却是如果破坏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高校管理松弛,导致张维迎可以从资本家哪里拿到更多的钱,而共产党的钱却一分不会少。他的张狂和不合情理背后的算盘是,砸烂了共产党的锅,他可以到其他锅里吃饭,甚至可以吃的更好。张昕竹在担任国家发改委专家组成员时,接受外资企业300万高额报酬,为其撰写论证其不构成垄断的所谓科研报告,无疑也是利益驱动的结果。
事实证明,正如军队经商搞乱军队、政府机关经商搞乱政府机关一样,高校经商也搞乱了高校和高校教师,到了不得不正视,不得不大力整顿的时候了!我们要出重拳,下狠手,坚决果断取缔公立高校一切形式的经商活动。以此作为突破口,全面整顿高校各类乱象,全面规范高校办学和科研行为,真正使高校发挥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公共服务职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应有贡献。
(一)高校所开办各类企业、高校经济园区,一律限期无偿划拨国资委。这些年高校办了一些企业,但是成功的不多,比较成功的企业有清华同方、北大方正等。此外,各高校还跑马圈地,到全国各个地方建立所谓的高校经济园区,挂在高科技的牌子,套取各类优惠政策。对于高校创办的各类企业,开办的各类经济园区,应该按照财政隶属关系,一律划拨给相应级别的国资委。比如清华、北大的企业应该直接划拨给中央国资委,各地方高校经办企业可以划拨给各省市国资委。对于原属于教师身份的,可以回到本高校任教,也可以脱离教师身份下海经商,但是不得两者通吃。赚钱了算自己,亏本了算国家,这是坚决不能允许的。
(二)全面清理整顿高校MBA等各类具有商业性质的培训班。高校教师要说能经商,会经商的还真不多,高校教师的经商水平不会比农民高。但是有一个行业玩得风风火火,那就是各类具有商业性质的培训班,比如MBA。MBA赚钱速度很快,利润率绝对超过贩毒,而是风险很小,旱涝保收。高校的教师、场地都是现成的,随便招生一下,几十万、几百万就到手了。各个高校趋之若鹜,视为快速赚钱的不二法门。另外高校还有一种赚钱的方法:举办各类专题性培训班。比如围绕十八大精神搞个高级研修班,请几个教师讲一讲大会精神,大家出去考察一下,时间不长,大把大把的钞票就赚进来了。诸如此类,等等。
高校作为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不能利用国有资产去举办商业性质的培训班。一是涉嫌权钱交易。其实参加MBA和专题类培训班的人都是人精,大家原本不是冲着学历教育取得,无非想通过这个平台建立所谓的人脉,也就是搭建权钱交易的平台。高校为了利润,充当权钱交易的掮客,实在有违师德师风,不成体统。二是涉嫌非法经营。按照我国法律,各类商业活动的主体,应该依法向工商行政部门进行登记,获取相应的资格证书,在法律框架之内依法经营。可是高校搞了这么多商业性质的培训班,基本上没有向工商行政部门依法登记,涉嫌非法经营,应该坚决取缔。三是涉嫌偷税漏税。既然是商业性质的经营活动,理应依法纳税。可是这么多年来,各高校有没有像国家税务部门纳税呢?对于这些严重的偷税漏税的行为,是不是应该依法严惩,以儆效尤?!个人呼吁国家税务总局应该好好查一查。四是涉嫌贪污腐败。有权有钱的地方就有可能产生腐败,这个不以学历高低作为转移。甚至学历高的人,贪污起来胆子更大。高校参与商业活动,尤其是这些商业活动还很不规范,往往意味着巨大的贪腐空间。举办高校MBA培训班,看起来是双赢,高校只收点管理费,其余归高校MBA举办者所有,贪腐的空间非常巨大。比如北京大学北大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厉以宁,经办了大大小小的公司几十家,涉及资产达数十亿元。法律并未禁止高校教师入股企业,问题在于,厉以宁作为高校教师,哪里那么多的钱来经商办企业?唯一合理的解释是他挪用了举办MBA等各类商业性活动的资金,甚至直接将其据为己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个人不管做了什么事,说了什么话,一旦触及法律红线,就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个人呼吁纪检、公安部门对此认真进行调查,拿出具有说服力的结论。五是导致高校教师异化为资本的代言人。高校举办MBA等培训班,主讲、主办人员自然千方百计获取资本欢心,迎合资本利益,甚至不知不觉的成为资本的代言人,而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背道而驰。例如,北大的张维迎、张昕竹,中欧学院的刘胜军,在长期从事商业活动的情况下,已经完全站在资本一方,成为资本的代言人,并由此获取不菲的报酬。事实证明,如果高校继续经办MBA等商业性质的经营活动,高校将不成其为高校,高校的所谓专家教授将成为资本和利益集团的代言人,而十三亿人民将无人代言!
强烈呼吁:
一是全面叫停国有高校举办MBA等各类商业行政的经营活动。明确高校作为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得利用国有资产谋取私利。
二是对历年来高校MBA等商业行政培训班进行全面的财务审计。摸清高校10余年来各类商业性活动资金走向,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是严惩违法行为。对于在举办MBA等商业性活动中,涉嫌贪污、非法营运、挪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违反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高校在职(非全日制)、自考等类型研究生、本科、大专学生收费,不得以此牟利。高校利用原有校舍和师资,面向社会举办在职(非全日制)的研究生、本科、大专教育,可以提升我国受教育程度,促进国民素质提升,本来是一件大好事。问题是高校收费太过了。高校的校舍和师资都是现成的,在职学生又没有长期在学校里学习、生活,使用不了多少学校资源,成本是非常低的。高校无非给他们发了几本书、组织几次考试、发一张文凭,就要一年收几千块上万块钱,这个成本核算是怎么算的?合理吗?
高校作为财政拨款单位,既然享受了国家财政拨款,就应该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不能以此谋取利益。合理的做法是,高校校舍和师资都不应计入在职、自考等类型研究生、本科、大专生成本。适当收点加班费、使用费,每个学生一年以不超过1000元为宜。这样才能真正体现高校的公立性质,体现公共服务职能。
(四)全面清理整顿高校房屋出租、经营权转让等各项收益,实施收支两条线,坚决清理各类形式的小金库。高校一般占地面积比较大,校内存在各种形式的经营性房产,可以开办超市、食堂、旅馆等,一些高校还有专利权等可以转让。很多情况下,这些出租场所并没有纳入财政统一监管,往往私设金库,成为极少数人的囊中之物,容易滋生腐败。
为了规范高校经济问题,理应将高校一切形式的经营性场所、收费纳入财政统一监管,实施收支两条线,取缔一切形式的小金库。对于涉嫌犯罪的,应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全面规范高校与企业之间关系,高校应立足于自身优势,无偿提供公共服务。不少高校在工业、科技、农业、信息等领域的技术比较先进,不少能够转化为生产力,高校的部分教师也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但是要注意,一方面要强调高校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一方面又要在两者之间划出一条清晰的界限,不能混为一谈。我赞同马云的观点,科学家只提供技术,至于发现和开拓市场,那是企业家的事情。高校和高校教师直接开办企业,成功的并不多。高校能做和应该做的,就是发挥自身优势,以无偿作为原则,为企业和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对于国家急需的重大项目,国家可以直接抽调高校教师组织攻关,如果不改变原有劳动关系情况,不需要为此提供额外的报酬。对于企业需要的共性技术,高校应该每年梳理,在国家有关部门统一组织下,无偿向企业、社会和学生开放,由此产生的额外经费由财政予以补足。对于需要技术服务的,在学校统一组织和同意的情况下,高校教师可以为其提供服务,相应计入高校教师工作量,作为晋升职称的依据,但是不得获取额外报酬。原因很简单,高校作为财政供养单位,教师作为财政供养人员,国家已经提供了资金,不能额外拿钱。
(六)对于不属于高校教学和科研核心工作的,比如附属医院,尽可能进行剥离。高校家大业大,除开教学和科研之外还有其他单位,现在很多好的医院,往往是高校举办的。搞得卫生部很悲惨,医保归人力社保管、医院往往被高校拿去了,成立空架子。一个单位毕竟精力有限,专注于核心领域才能做出精品。医院这种单位,何必要高校管呢,划归卫生部门管理岂不是更为妥当?
(七)全面加强党对高校工作的领导,严格控制高校管理层和中层数量,将冗余人员充实到教学和科研一线。近年来流行所谓的高校自治、教授治校之说,纯属胡说八道。原因很简单,谁举办、谁管理。如果高校自筹经费、自我运行、完全私立,高校想怎么管就怎么管。但是如果是国有高校,由国家提供财政资金,国家发给他们工资、福利和退休金,却不加强管理,那完全是瞎搞,只能导致高校的日益膨胀和放纵。比如,北京大学领导班子达25人之多,清华大学领导班子12人,中层岗位达70-80个之多,每个人都要享受高额的工资、福利,这国家财政投的再多也没有底。
要精简高校领导班子和机构设置,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高校领导和机构数量,把大量臃肿的领导班子和中层充实到教学一线中去。校领导班子以不超过4人为宜,学校中层以不超过10个为宜。对于冗余人员,应该采取坚决措施,充实到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去。
(八)全面规范高校教师人事关系,不经允许不得在外兼职或与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事情,不得获取第二报酬。受到教育产业化的不良影响,高校一味向钱看,忽视社会责任。高校教师管理松懈,从事第二职业的不少,不少没有安心从事教书和研究工作,只想到挣外快、捞票子。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劳动法律关系。既然教师与高校签订长期劳动合同,那么在合同存续期间,就只能为该单位提供劳动服务,否则即构成违约。如果高校教师想要同时为不同单位提供服务并获取报酬,理应解除与单位的长期劳动合同,改为自由职业者,也就是辞职。
可是这么多年来,高校教师走穴司空见惯,很多人甚至视为能人加以推崇,可见高校管理已经混乱到了何种地步!应该明确的讲,对于从事第二职业的教师,应该清理出教师队伍。我还要说,单纯依靠高校本身的自觉性是远远不够的。党和政府应该采取坚决措施,严字当头,大力整顿和规范高校教师人事关系,把那些不安心从事教学和科研的人员清理出去,把那些从事第二职业四处走穴的人清理出去。还高校一个清理空间,使高校回归教学和科研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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