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大” 还是“法大” 的通信
# # 先生好!
先生“党大”、“法大”之精论,已拜读。这个论争,由来已久,呈上几点浅见,敬请教正。
一、“党大”是本质
人类文明几千年,是阶级斗争和阶级压迫的历史;而“党争”则是阶级斗争的高度抽象和集中体现。阶级斗争的成败,总是表现为党争(集团、派系等)的成败。
“法”,只是党争(阶级斗争之抽象)的工具。列宁说:“法”是政党领导阶级战争取得革命胜利的成果,而不是前提。古希腊伯里克利变法,古罗马十二铜表法,古中华商君法等,都是新兴阶级以新法确定革命成果;至于今日安倍修宪,那是为了日本右翼政党大资本集团的利益;委内瑞拉的马杜罗其实也是修宪,那是为了左派政党的利益。
不论修宪,还是护宪,都是阶级利益或其抽象——政党利益的需要。而能否“修”,能否“护”,则取决于政党实力的消长。
“知识精英”们论“法大”,分明视“法大”为工具。比如:提取宪法中言论、出版、结社等权利的具体条款,虚化宪法的社会主义本质——言论、出版、结社的自由,不是绝对的,而只能立基 “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前提。
“知识精英”抹去这个前提,将矛头(应该说正确地)指向党内贪腐、进而将共产党普泛化的信仰迷失,导向抽象的民主、人权、自由,以貌似为万民护法的“普世价值”说,将“法”中内在的社会主义“党大”,置换为资本主义“党大”。
最典型的案例是1956年毛泽东鼓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其前提是推动社会主义进步,强调不涉及政治的“和风细雨”、“学术争鸣”;而章伯钧、罗隆基偏要在政治上进攻,挖社会主义的“根”,立资本主义的“法”。
能让毛泽东不反击?
倒是响当当的右派茅于轼先生“光明磊落”,他不遮掩对社会主义的敌视,公然向毛泽东隔历史时空叫阵:我就是资产阶级右派。(当然这是中国资本主义大行而茅老先生春风得意后的“勇敢”。)
姑且不论反右是“毛”对还是“茅”对,其间尖锐的阶级对立——“党争”,谁能否定!能说毛泽东“反右”制造了大冤案?
说到底,变法、护法,是阵地争夺。“法大”,终究要受“党大”左右。
二、“法大”是形式
在阶级社会,“法”从来是阶级斗争的的高度集中——政党斗争的工具。执政前,提出自己的政纲(“准法”) 批判以至否定统治阶级的“法”; 若参与执政,则利用统治阶级的“法”确定自己的合法地位或鼓吹“修宪”,为自己争得更多权利;执政之后,便将自己的政纲明确地诉诸国之大法,依凭“法”贯彻自己的政治主张,捍卫自己的阶级利益。
“法大”是形式,因为面对全国各阶层人民,所以便在一个大框架里,尽可塞进抽象的“人权”、“民主” “自由”。 新兴阶级(革命政党)借此向旧势力争夺地盘,如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人权宣言”向封建势力夺权,如毛泽东重庆谈判主张的“联合政府”向特权资本集团夺权;旧势力同样借此向新势力争夺地盘,如“普世价值”或“市场经济”名义下资本特权集团的疯狂掠夺。
便是今日先生的“法大”之说,其实也是视“法大”为工具的良苦用心,那就是立足毛泽东以无产阶级政党学说订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向今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我们如何直面今日现实——马列主义几乎成了招牌,社会主义步步退让,无产阶级专政被大批白色、黑色、“红色”特权资本集团窃占要位, “党大”则被一手遮天的大贪官、中贪官、小贪官,乃至村贪官侵蚀得千疮百孔。
如此,以“法大”问责,说到底,就是以“党大”这个本质问责,也就是以毛泽东等老一代革命家用千百万烈士的鲜血凝结在“法大”中的灵魂——党纲,问责!
“法大”是形式。没有形式,“党大”便没了依托,只能如《共产党宣言》在科学共产主义诞生之初的精彩述说:一个红色幽灵,飘飘荡荡。
“法大”作为工具的重要意义,在于“党大”只有通过“法大”实现自我,也就是要得到全国大多数人的认同;没有以法的确立得到国人的支持,便谈不上党对全国的领导,党便失去了法理地位。则“党大”只能在自欺欺人中萎缩。
# #先生的的“问责”,在我看来,当是代言真正共产党人的自我问责。
然而,“党大”被质疑,“法大”等独善其身吗?毛泽东的那个“法”,虽墨迹依然,灵魂剩下多少?
三、“党大”与“法大”是对立的同一体。
“党大”与“法大”,是“本质”和“形式”,相辅相成,谁也离不开谁。
简言之,“法”是统治阶级利益的体现,统治阶级表现为政党的统治,政党“护宪”护的是自己政党及其所代言的阶级利益,政党“修宪”修的是不再适合自己政党及其所代言的阶级利益。
然而,“护”也罢,“修”也罢,既然政党要统治一个国家,就必须得到这个国家多数公民的认同,否则便是竹篮打水。而要得到人民的支持,政党利益及其代言的阶级利益,就必须(哪怕是勉强)与人民利益趋于一致。“法大”便是这个“一致”的政治形态。
那么,如何与人民利益一致?
这就存在一个导向问题:
改革开放引进资本主义“物质文明”,也引进资本主义“精神文明”。以资本为导向,人人拜金。如柏拉图2400年前所批判:“在把‘致富’和‘保富’看作是人生最光彩的事情的、外表体面的人身上,我们看到了真正的道德缺陷;在这种城市里,‘商业巨头’占主要地位并给整个社会定下了风尚。”(A·泰勒:《柏拉图——生平及其著作》)
柏拉图慨叹:“最简单的事实,一个人看到另一个人变富时,就会跟他攀比,于是众多的公民都成了财迷。”(《理想国》)
这种风尚,将早期资产阶级革命的光荣——“人人生而平等”,最终畸化为:人人生而具有剥削别人的“平等”。但绝大多数人享受不到这个“平等”,只能遭受被剥削的“平等”,如此资本特权集团掠夺世界财富便“捞来”了法理根据。
这是资本主义“党大”与“法大”的对立同一。
不能否认,天真善良的“知识精英”确实希望以“法大”的抽象实现全民的“普世价值”,人人民主、自由、人权,如胡耀邦;然而,他们必将落入别有用心的“知识精英”的窠臼:既然主张私有制和私有观念,既然发展资本主义,那就不可避免地在“剥削平等”的振振有词中,认同贫富分化,固化特权剥削,形成极少数垄断资本集团的“党大”以及维护特权利益的“法大”。
顺便说一句,先生提到毛泽东“无法无天”, 那是他在主观上,以激进的革命思维,期望彻底否定私有制和私有观念的“法”,铲除资本猖獗下的伪人权、伪平等、伪自由,建立没有特权剥削的公天下社会。
实在说,毛泽东不仅厌弃资产阶级的“法”,就是对社会主义的保留“资产阶级法权”的“法”,他也不满意。他不免有着超越历史发展程度的空想;然而,他却为中国共产党、为中华民族、也为世界文明进步,指引着方向。
不当之处,敬请教正!
北京市写作学会 薛遒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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