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看到一则消息,哈尔滨事业单位清理编外人员,很多人都把此看作一个信号,清理编外人员将在各地全面展开,在下不以为然。
按照我国的现实来看,编外人员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现象,按照存在就是需要似乎没有必要玩什么合理与不合理的争论。
问题是真的不需要编外人员吗?那么当初为什么要招那么多的编外人员?编外人员怎么出现的?如果需要,清理编外人员似乎就说不通,清理他们让他们向何处去?他们丢下的工作谁来承担?
清理编外人员让人产生出一些疑问。
一,编外人员产生的根源?
其实,编外人员的出现是有历史渊源的,从我国历史上来看,编外人员似乎是各个朝代都存在的现象。
譬如官员坐轿,需要有人来抬,这抬轿的人得由官员自己出钱雇,这就是编外人员。同理,我国一些单位出现的编外人员虽不是由官员个人出钱来雇,其薪水也得由雇佣单位自己出钱而不是从财政拨款。
当今我国的事业单位有一非常普遍而又典型的现象,不同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有不同的区别,即所谓的全额拨款、差额拨款、极少拨款和不拨款四种不同类型,它们还都叫事业单位。在这四种类型中除全额拨款外,其它三种类型实际上都属于拥有编外人员的情况,或者说后三种类型的事业单位是靠编外人员支撑的。有人说他们是有编制的,但没财政拨款的编制与编外人员何异?
换个说法,编外人员队伍的出现是因某种需要产生的,而这种需要更多的情况不是主观的而是客观的,否则就不会出现编外人员队伍。
不过,从当今国家管理的角度来看,我国出现编外人员队伍的根源与国家机器的“职能”和“零件”变动频繁有关,也就是与我国的国家机器整体的不确定性有关。
新中国成立后这种不确定性很明显。新的国家管理者对国家机器中的各类构成并没有一个明确、固定的模式,且由于国家的发展,管理机构和人员也呈现不断地膨胀的态势中。不仅公务人员单位、事业人员单位机构存在不确定性,实际编制人员也存在不确定性。随着机构职能、职责的不断变化,总是出现需要某种临时性人员的补充,这是各地编外人员形成的主要根源。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进行过多次机构改革,包括事业单位的改革。总体上看,与最初的一元化体制相比,还是大规模地增加了各级机构和人员,无论是事业单位还是机关团体总体上的趋势是机构在扩张,人员在增加。
虽每一次的改革都有缩编减员的内容,但得承认缩编减员在很大程度上为编外人员提供了机会。每年不停地招公务人员、不停地招事业单位人员虽有新陈代谢的理由,但人员仍不够用是一种常态,这导致一些单位减员后,还需要雇佣临时性的编外人员。
二,需要清理编外人员队伍吗?
大家都知道,同样的都在工作,甚至很多人是在干同一种工作,在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基本相同的情况下,编外人员的待遇明显低于在编人员,这是源于编外人员没有财政来源的结果。那么,雇佣编外人员的单位实际公务支出是减少了还是增加了?这或许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工作需要,重要的是编外人员队伍养了一大批人。
问题在于,如果实际工作中确实需要这些编外人员,那么某单位清理编外人员后工作肯定会受到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这不仅需要调动在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需要解决一些对在编人员增加工作量带来的实际困难。
一句话,我国编外人员队伍的出现还是具有某种程度的合理性。如果否定了编外人员的必要,当初为什么要搞出如此之多的编外人员?如果需要编外人员,为什么要搞出一个不平等、不公平的编外人员队伍?
事业单位清理编外人员后会不会用增加事业单位的编制来弥补所需?
结果就是清理编外人员的最终结果则是必须扩大事业单位人员的编制,相权之下,好像应该在选择性地清理编外人员上多加思考。
从这一角度来看编外人员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当然,编外人员的出现也有弊端,那就是普通百姓们说的“关系”在其中的牵线作用。
一般认为,排除工作需要的因素,能进入编外队伍的人员在多数情况下肯定是与雇佣单位有某种关系。而这种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单位个人的私人关系,一类是与单位的工作关系。所谓私人关系众所周知,不论了,而与单位的工作关系则是由于单位某种需要必须雇某些定向或不定向的编外人员,一方面是因工作需要,一方面则是关系导致才能一些人进入编外人员队伍。
可见,既没有私人关系,也没有工作关系的是很难进入编外人员队伍的。
正是编外人员队伍的“关系”特点,很多人都以为,编外人员队伍的出现亦是一种腐败的产物,或者说是工作需要与腐败相结合的产物。
从普通百姓们的角度来看编外人员,大概都会认为这是关系户的产物,没有任何关系是不可能进入编外队伍的。
虽说编外人员队伍的待遇远不如正式编制人员,但编外人员似乎是一种向正式编制的过渡,或者说有过渡的可能性,且没有一定的关系,那还很难进入编外人员队伍。
其实,只能说靠私人关系进入编外队伍的人员可能具有腐败因素的影响,而从单位关系角度进入的编外人员腐败因素的影响微乎其微。那么,清理编外人员就与反腐败没有太多的关系,清理编外人员更应考虑其合理性。
三,编外人员的出路在哪?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的事业单位中,主要有三大系统存在编外人员的队伍,教育界事业单位,医疗界事业单位,各类机关团体、司法机关的事业单位,如果清理编外人员,这三大系统首当其冲。
客观来看,这三大系统中存在的编外人员合理性的成分更大。
教育界的编外人员队伍虽不能说相当庞大,数量还是惊人的,在各级城市的教育体系中,代课老师的存在极为普遍就是证明,不仅每年都有相当一批代课老师在准备考资格,以图转正,更有一批常年代课的老师。
人们一直在疑问,若学校老师不够用,为什么不征召正式的在编老师,却雇佣很多代课老师,是为减轻财政负担吗?但这种不公平的待遇又怎么解释?如果并不需要这么多的老师,干嘛还要招代课老师?
医院的编外人员似乎不落后教育界,但这种医疗界的编外人员似乎还主要集中在医务领域和非医务人员上,而特别需要的病床护理人员至今尚未有人承担,在这一岗位上却没有形成一个较为庞大的编外人员队伍,这是非常奇怪的。
我国的多次医疗改革始终没有把这一问题提上日程,但随着独生子女成为父母,逐渐成为社会的主要成员,他们对上是二面四,对下是二面一或二或三。食五谷杂粮不病是不可能,可需要面对可能出现的老人病患、幼儿病患,怎么负起看护的责任?这导致病床护理已成为一个影响社会的大难题。
事实是,我国至今的陪床现象不是相当普遍,而是无病不陪,但这种陪护在很多情况下被某些个人所控制成为一种发财的渠道,医院的医护需要则成为他们发财的平台,或者说这一岗位变相成为医院外某种利益链条的衍生物。
为什么不能由医院专门培训出较为专业的护理人员来承担越来越重的护理工作?
记得早年国家单位,不只是事业单位包括国企,由单位派人陪床都是理所当然的。如今,医院的编外人员如此之多,却始终没有解决病床病人的护理问题,编外人员是多了还是少了在此可能应颠倒来说。是不是在病床护理上应该大量增加医院的编外人员?
当然,并非这两界有大量的编外人员,其它一些机关团体和司法机关的事业单位也都普遍存在编外人员,甚至这一系统的非事业单位也存在一些编外人员,否则清理编外人员就不值得拿出来一说。
众所周知,我国的司法机关普遍存在大量编外人员的现象。如正式民警之外还有辅警、协警,此外还有临雇人员,性质都是属于编外人员。一些司法单位出些意外之事,很多都是临雇人员所为,这是不是推责且不论,但司法机关普遍存在编外人员意味着什么?只能理解为是一种工作需要,在此很难说应该清理这类的编外人员。如果从公平公正的角度来论,在这些机构中与其说应清理,不如说应给以正式的编制,公平的待遇,这是社会安定、安宁的需要。
总之,清理编外人员不是一清了之,而应区别对待。编外人员的合理性决定了清理编外人员需要科学的做法。能转正的要转正,能扩编的要扩编,并非必要的编外人员予以清理也应给出路,不能再出现大规模下岗的现象,制造新的社会麻烦。
宏观讲,应该从制度上、程序上、工作需要上把编外人员纳入整个国家机器运转的思考范围,也就是国家管理需要与否的思考范围。
过去,曾有过分工不同、都是为人民服务、都是革命的螺丝钉一说,现在似乎都想当“螺母”,但螺丝钉再小也是不可或缺的,我们能不能把编外人员看成是一颗螺丝钉这类的需要呢?
声明,不是反对清理编外人员,而是希望办任何事应办的科学些,不要出现解决旧的问题又制造出更大的新的问题,特别是少些砸饭碗的事,多些造饭碗的事,拿弱势群体作文章的事少干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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