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鹅湖》的小丑说起
芭蕾舞《天鹅湖》中有一个角色是小丑,他以其最为活泼而自由的舞蹈起着剧中主持人的作用,有时不免嫌他多余,然而从艺术上说,试把他拿掉不用,大约就欠缺了,尽管他不是主要角色。在中国戏剧中,丑角的重要性,很多情况下,要超过《天鹅湖》这样的情况,在剧情中,会占到“三分天下有其一”,以至更多些的份量。
于是忽然想到,小丑这角色,是源于生活的,在生活中,往往有人自觉充当小丑的角色;即使正人君子吧,言行有时也不免有如小丑;这些,都会有的,人们往往也和谐对待,并不说破。生活中是如此了,那么小丑成为专业的角色,是从何时起头的呢?要查最古,就要从最古的文字或图画中去找。我学力不够,不能找到“最古”,但手头正有一本《孔子家语》,其第一篇里正好写到一个小丑,是被孔子当场下令杀掉了的,也可算是较古的一个小丑了,他正是一个专业的小丑,而且已经是舞台上的小丑。
“新世纪万有文库”里的这本《孔子家语》前面有“出版说明”,写道:
《孔子家语》是一部记载孔子及其弟子事迹言行的重要文献,是我们了解和研究孔子及早期儒家学派的重要参考资料。长期以来它被视为伪书。1973年,河北定县八角廊汉墓出土了与《孔子家语》内容相似的竹简;1977年,安徽阜阳双古堆汉墓又出土了与《孔子家语》有关的简牍。这说明《孔子家语》并非伪书,它的原型在汉初就已存在。它与《论语》同源,系孔门弟子各记所闻,后选一部分辑为《论语》,其余部分则集录为《孔子家语》,后来又经过数代孔氏学者的陆续编辑增补。
可见,这是可靠而且重要的一本古书。那第一篇题为《相鲁》,记载着孔子在鲁国如何做官。
其“初仕”,担任的是“中都宰”,为社会规定了一些制度而获成功,叫做“制为养生送死之节”:
“长幼异食,强弱异任,男女别途,路无拾遗,器不雕伪,为四寸之棺,五寸之椁,因丘陵为坟,不封不树。行之一年,而四方诸候则焉。”
有这样的政绩,鲁定公就提拔孔子当了“司空”,所记在这个位子上的政绩是:
“乃别五土之性,而物各得其所生之宜,咸得阙所。先时季氏葬昭公于墓道之南,孔子沟而合诸墓焉。谓季桓子曰,贬君以彰己罪,非礼也。今合之,所以掩夫子之不臣。”
从以上记述看来,当时社会,尽管已经不是很古,经过夏、商、周而到了周的末年的春秋时代,但在许多方面还不是很上规矩,连根据不同土壤种不同庄稼也还有人不懂或不严格遵照,饮食上不知老幼有别,另外,分工上不知道人的能力有大小,也不知道男女不能混在一起走路,路不拾遗方面也还做得差,丧葬方面的一些事宜一般人也不懂,需要官府做些指导或规定。而这方面,孔子都懂,是专家,在他指导下,得到了治理。特别是,季氏葬昭公之墓的位置不对,不该位于墓道之南,孔子下令把沟改变了一下,就把这个墓与先前的诸墓归到一起,而不是单独分开在墓道之南。孔子对季氏作了解释,说是帮季氏掩饰了本来的这种“非礼、不臣”的做法。
我们要问,孔子是怎么就懂这么多的呢?《史记》上说,孔子从小就有这种兴趣,“孔子为儿嬉戏,常陈俎豆,设礼容”,有点儿这方面的天才,但毕竟这是不够的。后来孔子成为“礼”的专家,主要还是来源于用心学习。他一是向书本学,尽可能找到古籍,但《论语》上说,这方面已经“文献不足”了。也是,夏代已经遥远,商朝也灭得很久,孔子处在周代,周代的文明,是从夏代商代传下来而继续发展的,所以孔子说,“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只要把周代的典章制度这些东西掌握到手,学而时习,温故知新,就能成这方面的专家。另外,孔子还注意向懂得的人学习,他曾问礼于老子这样的老前辈。
总之,孔子当“中都宰”、当“司空”的政绩,证明了孔子既有学问又有才干,于是再次得到提拔,当了“鲁大司寇”。在《现代中国的孔夫子》一文中,鲁迅说,司寇一职,相当于日本的“警视总监”。《辞源》说,司寇在中国古代是掌管刑狱的。这些,说明着此职古今中外都有,很好理解的。
孔子在“司寇”一职上也有很好的政绩,社会被治理得达到“设法而不用,无奸民”的程度,就是我们常说的“化”的程度,很了不起的。
作为“大司寇”的孔子有机会作为国君的重要随员一同出访。这一天,鲁公与齐侯在夹谷这地方见面,用现在的话说,可称两国“峰会”。这个活动中,“孔子摄相事”,是鲁公这一边诸事的总策划、总指挥。他提出:
“臣闻有文事者必有武备,有武事者必有文备。古者诸侯并出疆,必具官以从,请具左右司马。”
孔子这一意见的根据是“古者”,也就是说,夏商周以来此类国家行为中就有这些规矩或范例的。
司马,是官职名,多为军职,与指挥一定数量的武装有关。“请具左右司马”,就是请组建两支卫队随同出访,一左一右,各有用场。
两君相见,就发生一件不愉快事,齐国的“莱人以兵鼓謲,劫定公”,也就是齐国来了一些人马鼓噪,要为难鲁定公。这时孔子赶忙从下面走到台上去,掩护鲁公,同时跟齐侯讲理(讲的理很复杂,“裔不谋夏,夷不乱华,俘不干盟,兵不逼好。于神为不祥,于德为愆义,于人为失礼”),齐侯被他说服,让那些捣乱的兵众退了下去。孔子的表现堪称英勇。据《史记》载,孔子身长九尺六寸,很有些高大威猛的。
接着,就发生了斩小丑的事情。
捣乱的兵众退下后,齐侯命“奏宫中之乐,俳优侏儒戏于前”,这就是在宫廷音乐声中,让侏儒担任的专职小丑上场表演滑稽节目。这该算是齐侯作出的友好姿态。然而,孔子却不允许,他又一次“趋进,历阶而上”,说,“匹夫荧侮诸侯者,罪应诛,请右司马速加刑焉。”就是说,他认为这样的“俳优侏儒戏于前”,是对诸侯的侮辱,罪该杀。他一声令下,右司马就动手,“于是斩侏儒,手足异处。”齐侯的反应竟然是“惧,有惭色”,又害怕又惭愧。
以下,《相鲁》篇还记载了孔子的一些政绩,本文就不复述了,使我们感兴趣的是孔子下令斩小丑的事情,这在我们今天的眼看去,是太奇怪了,原来舞台上的小丑曾经无辜地有过这样的危险和遭遇。
齐侯让小丑上台表演,是会谈之后的余兴取乐,怎么就不行呢?而且说人家小丑是“匹夫荧侮”了诸侯。小丑奉齐侯之命,上台表演,如果这节目不对,责任在齐侯,小丑只是演员,为何要拿小丑问斩?可怜那侏儒小丑,生来如此残疾,充当小丑,死得这样无理而悲惨,“手足异处”,还要说他该死。孔子是下令的人,也是当场的目击者。这是《孔子家语》自己写的,写时是作为正面的了不起的行为做记载的,可见写时这些人仍持孔子当时这种看法,要不然,会按照孔子对季氏的做法,做出掩饰,文字上的掩饰比起“沟而合诸墓”的掩饰总要简单得多。
从《论语》可知,孔子不是不看艺术表演的,但在他面前的艺术表演要合乎“礼”的规矩才行:
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
佾,音“逸”,舞的行列,“礼”的等级规定是,天子用八列,诸侯六列,大夫四列,士二列。试想一下,天子用八佾,如果每佾八人,即六十四舞女,分作八列,舞蹈起来,穿行来往,很好看的。季氏是大夫级的,按“礼”只能用四佾,即三十二人,舞蹈起来,也就很好看了,但季氏不知足,竟然越“礼”,用了八佾。孔子听说之后,不觉大怒,说“是可忍也,孰不可忍?”后世儒家作注释说:“孔子为政,先正礼乐,则季氏之罪不容诛矣。”还有人进一步分析说,季氏这样的行为,说明着“虽弑父与君,亦何惮而不为乎”,所以孔子要发出“深疾之之辞”,这样的阐释,在儒家,是顺理而成章的。
孔子这样的“礼”,在今天大约也不能算全无存在的必要了,试想一下,在不同场合安排的表演,该是有所考虑不同的,所谓“不登大雅之堂”的东西就不能拿到大雅之堂上去,只有在街头或庙会一类的场所,大约是什么都可以而无忌讳的了,比如,牵了两只猴子敲着堂锣儿,叫猴子做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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