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经济危机暴露出资本主义工商文明内在的矛盾,使人们,包括学者、政客、资本家甚至主教们,回到马克思那里需找启示。马克思对私有制,尤其是资本主义形态的私有制进行了系统的剖析,提出了回归公有制的思路。
其实反思私有制,向往公有制的,不自马克思始,在他之前,有无数的学者在这个方向上努力。随便屈指一数,就可列出欧文、傅立叶、圣西门、巴贝夫、摩莱里、马布利、梅叶、温斯坦莱、拉伯雷、安德里亚、康帕内拉、莫尔、奥古斯丁、亚里士多德、吕库古、柏拉图、赫西俄德、耶稣⋯⋯。
然而笔者所知最早的这类思想,出自战国至秦汉年间的《礼记》,这是儒家学者解释、说明经书《仪礼》的文章选集。在其《礼运》篇中,有如下被广为引证的段落: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不出于身,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己,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谨于礼者也,以著其义,以考其信。著有过,刑仁讲让,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势者去,众以为殃,是谓小康。”(《礼记·礼运》)
由此可见,在先秦儒家学者心中,人类曾经存在一个“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由于“大道既隐”才导致了后来的私有制社会,在这个社会中,家族为基本利益核心,生产资料私有化,“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公权力则被强势者把持,“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
前述西方学者主要描述自己对理想社会的构想,而在先秦儒家学者看来,“大同”社会不是一个构想出来的图景,而是曾真实存在过的现实。他们的判断可信吗?
马克思的视角,集中关注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认为这是决定社会性质的根本因素。在先秦儒家学者的眼中,大道既隐后的社会,有两个鲜明的特征:生产资料和公权力的双重私有化。他们从生产资料和公权力两个视角观察社会。这启发我们思考,观察社会演化,从怎样的视角比较合理?由这样的视角观察,“大同”社会瓦解,“大道既隐”到底是怎样的演化过程?
让我们先从“大同”社会是否存在过这个问题开始观察。
1.1“大同”:真实的还是虚构的?
我们今天见到的《礼记》是西汉戴圣选编,东汉末年郑玄作注的《小戴礼记》。它汇集了战国至秦汉年间儒家学者解释说明经书《仪礼》的文章,据信其中多数篇章是孔子的七十二弟子及其学生们的作品。战国时代已是私有制社会。这个时期的部分学者认为“大同”状态曾经真实存在,这可信吗?
南宋年间,发生过一场学术争论。官方史学家(国史院编修官)吕祖谦写信给朱熹,指责《礼记•礼运》中“人不独亲其亲、子其子,而以尧、舜、禹、汤为小康,真是老聃、墨氏之论”,“自昔前辈共疑之,以为非孔子语”。”(《吕东莱文集》卷三《与朱侍讲元晦》)
看来,吕祖谦质疑的是:这段话“非孔子语”,“是老聃、墨氏之论”,而不在于尧、舜、禹、汤之前是否存在过“大同”状态。对吕祖谦的指控,朱熹复信指出,《礼记•礼运》以五帝之世为“大道之行”,以三代以下为“小康”之世,符合史实,无庸置疑。并认为“小康”之世像禹、汤、文、武、成王、周公那样的“大贤”就可以达到,而“大同”之世则需要有更大政治智慧的“圣人”如尧、舜才能达到(见 自姜广辉《郭店楚简与早期儒学》)
可见对这个问题,古人早有岐见。那真相如何?我们能到哪里找到答案?
到目前为止,中国已解读的古文字可追溯到商代的甲骨文,此前虽有类似文字的符号发现,但不足以提供有关当时社会型态的信息。而商代已经远离了《礼记•礼运》描绘的“大同”年代。
半个世纪以来,史前考古发掘成就斐然。整个黄河流域、长江流域、从播阳湖到珠三角、从燕山南北到长城内外到处都发现了史前文明的遗址。梳理这些考古发现,对中华文明的起源,学者们提出了“多元一体”说:这些各地独立起源的考古文化,经漫长的相互影响与相互竞争,最终以中原文化为核心,融为一体。考古学家苏秉琦在他的《中国文明起源新探》中提出,中国是“超百万年的文化根系,上万年的文明起步,五千年的古国,两千年的中华一统实体。”
看来,“大同”社会是否存在过,只能从考古发现中寻找答案。
在黄河中游,早期的南庄头遗址(距今10500-9700年)、磁山文化(距今10300-8700年)、老官台(大地湾一期)文化(距今8000-7000年)、贾湖遗址文化(距今9000-7700年)、均未发现社会分化的迹象。
到裴李岗文化(距今9000-7700年)墓葬的随葬品开始有了一些差异,意味着社会成员的地位与财富开始了最初的分化。然而这种分化是极为缓慢的,在其后的仰韶文化(距今7000-5000年)中,原始氏族公社仍是社会的主导形态。西安市的半坡村遗址,显示了这个社会的典型场景:
半坡人生活在距今5600-6700年前,半坡遗址的部落人口400-600人之间。半坡人的“村庄”被一条大围沟分成三部分。沟东是制陶区,北面是集体墓地,大围沟围住的,则是居住区。一座面积约160平方米的大房子是整个半坡部落的中心,前面是一片很大的中心广场。这座大房子是氏族部落的公共建筑,是大家举行集会、商讨事务的地方,氏族部落首领及一些老幼都住在这儿。大房子与所处的广场,是整个居住区的核心。大房子四周遍布着一系列小型的房子,所有房间的门都朝着大房子而开,小房子里住着过婚姻生活的妇女以及随机来访的其他氏族男子。
半坡人以农耕为生,春种秋收,收获物储藏入公用的窖穴中。在村子的中间,还有一个保存火种、吃“大锅饭”的地方。这些火种在一个很大的连灶坑中。由椭圆和圆形两部分组成,中间相距1米,火道相通。两个灶的侧壁和底部都有很厚很坚硬的红烧土层。
这些遗迹告诉我们,在半坡社会“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不出于身,不必为己。”“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没有私有财产、没有贫富差别,《礼记•礼运》记载的“大同”社会,并非空想。从时间上看,这个时代对应于传说中的炎帝、黄帝、帝喾(喾(kù),为上古传说中的五帝中的第三位帝王,即黄帝的曾孙,前承炎黄,后启尧舜)等大的部落。
在仰韶文化早期,只有单间房,每个单间房屋内部往往没有明显的间隔与屏蔽,面积一般也不大,大多在20平方米左右或更小。这种规模的房子大多只能住2~5人,这样的家庭规模、如此的家居场景,可能代表的是一个核心家庭。这暗示当时的社会结构相对简单,由差别很小的核心家庭组成。
晚期以后,开始出现多间房和排房。这些多间房内往往都有不止一处灶台,有的每间房分别有灶,甚至一间房内有几个灶台,表明这些住所联系在一起的人,经济上相对独立。许多双间房或多间房的门向并不一致,有的似乎是刻意形成差别,说明这些房间的居民有相对独立的家庭生活。这表明社会结构开始复杂化。
在早期,住所与贮藏坑往往是分立的,在住所之外往往有许多用于存放东西的灰坑。到中期以后,在汉水中游和郑州地区,随着多间房出现,户外的灰坑减少了,住所内往往有用于贮存的空间。在陕西宝鸡福临堡遗址的第一、二期时,卧室、储藏室、厨房是分立的。而第三期时,卧室与储藏室,甚至厨房都往往合而为一,储藏室往往置于卧室的内侧或下方,得到严密的保护,私有财产开始出现。
这印证社会经历了一场深刻的演变:从“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的状态,演变到“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谋用是作” 的状态。
陕西临潼姜寨遗址在聚落中央设有广场,这种聚落中央有广场的情况在史前时期聚落中较为常见。表明史前社会即存在公共事务,而公共事务必然导致公权力的出现。王巍指出,在聚落分析中:
“最为引人注目的是位于“塔顶”上的超大规模的中心聚落—都城的出现,其所直接反映的是人口的集中。这种人口的集中应是基于社会上层统治者的意愿,是维护等级社会发展的需要。”(王巍《聚落形态研究与中华文明探源》《文物》(京),2006.5.58—66)
郑州市惠济区西北23公里的西山遗址,其三期遗存为仰韶文化晚期,发现了保存相当完好的,被称为“最早城市雏形”的城垣。西山遗址平面上大体呈圆形,外圆直径约325米,内墙外壕,形成双重防御体系。可见它的形成不是商贸发达的结果,而是出于防御需求。西山遗址内墙外壕双重防御体系的建立,说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已经相当发达,足以调动、组织大量的劳力从事巨大而复杂的公共工程。这意味着社会出现已经分层。
在该遗址发掘的200余座墓葬中,有父子合葬和夫妻合葬墓,这表明当时家庭结构已经达到父系社会阶段。从一些废弃的窖穴底部,发现扔弃的人兽同存的骨架、完整或零散的人骨,整具或同穴两具完整的兽骨架,学者们认为这是举行某种祭祀的牺牲,表明宗教活动对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古城东北角发现城门及贯通城内外的1号道路,道路东西两侧分布着颇具特色的建筑遗存。这表明西山城堡已经脱离了村落加围墙的聚落形态,逐渐发展为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前述王巍所指的“社会上层统治者”此时已经出现,已经需要“城郭沟池以为固”了。
史前传说中,黄帝的有熊国地望在河南新郑。时空相邻关系暗示:有熊国可能产生于这个地区的晚期仰韶文化。甚至有学者直指,这就是有熊国的国都。此后的考古遗存表明,社会分化越来越深刻。
到龙山文化时代(距今5350-4780年)黄河中、下游已融为一体,而社会则明显分化。
墓葬的随葬品差异巨大:著名的陶寺遗址早期大型墓只发现6座,约占墓葬总数百分之一;小型墓占80%以上。大型墓随葬品精致丰富,小型墓多无随葬品。规模最大的墓,长3米左右,宽2米多,使用朱绘木棺。随葬品达百件以上,有陶、玉、石、(漆)木质料的成套炊器、食器、酒器、乐器、家具、工具、武器、饰物及肢解后的猪。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还有蟠龙纹陶盘和鼍鼓、特磬等重要礼器。鼍鼓、特磬的配置同安阳殷墟出土的情况一致。
晚期墓群,则已分割成若干小的墓区,家族墓地已取代公共墓地。陶寺墓地存在明显的金字塔式等级结构。处在塔尖位置的大型墓随葬品丰富精致,有鼍鼓、特磬、彩绘龙盘等重要礼器,墓主应是掌握祭祀和军事大权的部族首领;而占墓葬总数90%的小墓,墓圹仅能容身,死者身无长物,应是社会的平民阶层。
这个时代城址大量出现,如城子崖龙山城址、日照尧王城遗址,寿光边线王城址,、茌平三县发现的八座城址,临淄田旺村城址等。在河南则发现有淮阳平粮台城址、鹿邑栾台遗址、登封王城岗城址、郾城郝家台城址、辉县孟庄城址等。
在城子崖遗址周围分布着40处以上的龙山文化遗址,一般面积在几千至万平方米左右,文化内涵并不特别丰富,显然是一些村落遗址,其中若干面积较大的,其地位有如今天的乡镇。它们依托着城子崖,分布在方圆20余公里的范围内,显示出“都、邑、聚”的三级社会结构和城乡差别、城乡对立的格局。
在黄河下游,后李文化(距今8500-7500年)、北辛文化(距今7300-6300年)均未发现社会分化的迹象。到大汶口文化(距今6300-4500年)时,社会开始分化。多数墓葬无任何随葬品,少数墓葬随葬品十分丰厚,如大汶口M10是1老年女性墓葬。墓坑东西长4.2米,南北宽3.2米,墓底有二层台和涂漆棺椁。随葬品有装饰于头和颈部的3串77件石质饰品,玉臂环、玉指环各1件,腹部置玉铲1件,还有象牙雕筒2件、骨雕筒1件、象牙梳1件。陶器达90多件(其中白陶、磨光黑陶、彩陶共38件),还有猪头、兽骨、鳄鱼鳞板等。
到龙山文化时代,下游已与中游融为一体,不述。
黄河上游发现的新时期时代文化,最早的是马家窑文化(距今5330-4050年),明显晚于中、下游。从随葬品看,差异主要在男女之间,男性多石斧、石锛和石凿等工具,女性多纺轮和曰用陶器,反映出男女间的分工。随葬品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存在着差别,而且越到晚期差别越大,有的随葬品达90多件,而有的一无所有。可见此时社会分化进程已经开始,而且是从男女分工开始的。
到齐家文化(距今4500-3500年)时代,随葬品差异已十分明显,皇娘娘台墓葬的随葬器物,陶器少者一两件,多达37件,玉石璧少的只有1件,多者83件。在男女合葬墓中,男性为仰身直肢,女性则呈蜷曲姿态,表明当时男子在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女子降至从属境地。还发现了以人殉葬的现象。可见此时社会已明显分化。到四坝文化(距今3900-3400年)时期,已出现了四羊铜权杖、陶方鼎等代表权威的器物,等级社会已然成型。
在长江下游,上山文化(距今11000-9000年)、跨湖桥文化(距今8500-7500年)、河姆渡文化(距今7000-5300年)和大致同期的马家浜文化(距今7000-6000年),尚未发现社会分化的迹象。
到崧泽文化(距今5800-4900年)时,仍流行氏族公共墓地,但不论是早期还是中晚期,都发现在同一墓地内,有的墓有随葬品,有的墓无随葬品,有随葬品者也有多少之分的现象。
江苏省张家港市东山村现了崧泽文化大型墓葬区,现已发现10座,有8座都是大型墓。其中早期的M90是迄今所知崧泽文化墓葬中随葬品数量最多的一座,据报道有56件之多,包括大型石钺5件,大型石锛1件,镯、璜、块、管、耳挡、饰件等玉器19件,鼎、豆、罐、鬻、壶、盘、缸等陶器26件,有一件石钺上发现有朱绘痕迹;属于中期的M91是迄今所知崧泽文化墓葬中墓坑规模最大的,墓口长3.15米、宽1.76米,随葬鼎、豆、罐、鬻、缸、觚形杯等陶器23件,石钺等石器2件,玉钺、镯、环等玉器13件,总数达38件。
对此李伯谦分析道:“聚落的结构布局表明,在同一个聚落内部,富裕权势氏族的墓地和平民氏族墓地两不相涉,两者以房屋建筑区为中心,一西一东,泾渭分明。如果没有较长时间的发展演变,这样的格局是难以形成的。”
考虑到形成东山村遗址现在呈现的这种格局,需要较长的时间。李伯谦认为:从相对平等的社会向不平等的分层社会过渡,“开始于大约距今6000年前也不是没有可能的”,比黄河流域的龙山文化更早。(见 李伯谦《崧泽文化大型墓葬的启示》《历史研究》(京),2010.6.4—35)
到了良渚文化(距今5300-4200年)时期,已经是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了,平民墓葬墓穴狭小,随葬的只是简陋的陶器及小件的装饰用玉饰件,而贵族墓地,大都建有人工堆筑的大型墓台,具有宽大的墓穴、精致的葬具,和大量随葬品,其中玉器占90%以上,玉器象征财富、玉琮象征神权、玉钺象征军权。
长江中游,从江西、湖南、湖北到三峡地区,玉蟾岩遗址(距今21000-14000年)、万年仙人洞遗址(距今14000 )、彭头山文化(距今9000-8300年)、皂市下层文化(距今7000-8000年)、城背溪文化(距今约7000年)、李家村文化(距今约7000年)、汤家岗文化(距今约7000年)、高庙文化(距今7800-6800年)、大溪文化(距今6400-5300年)、屈家岭文化(距今5000-4600年)、山背文化(距今4800-4300年)尚未发现社会分化的迹象。
到石家河文化(距今4600-4000年)晚期,出现了差别悬殊的大小墓。肖家屋脊一座大型土坑墓长3米多,随葬品百余件;另一座成人瓮棺中有小型玉器56件,居该文化已发现的玉器墓之首。表明此时已进入分层社会。
长江上游的四川盆地,目前已发现最早的新石器时代文化是营盘山文化(距今6000-4500年),它分布在四川松潘县、黑水县、茂县、理县、汶川县境内岷江及其支流两岸的河谷台地上。学者们分析考古资料后认为:
营盘山大型遗址群历经了三个大的发展阶段。
以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凤仪镇波西遗址为代表的遗存为第一阶段,受到了黄河文明之一——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的强烈影响,外来文化因素占据较为明显的主体优势。
第二阶段是以茂县凤仪镇营盘山遗址的主体遗存为代表,当时岷江上游的新石器文化发展到高度繁荣阶段,遗址数量众多,外来文化因素、主要是西北地区马家窑类型文化的影响仍然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
第三阶段的遗存以位于茂县凤仪镇水西村的沙乌都遗址为代表,距今4500年左右,出土遗物与成都平原各史前古城遗址为代表的宝墩文化相同,更多地表现出浓郁的本地文化特色,表明此阶段岷江上游地区的本土文化因素已胜于外来文化因素,从而使长江文明占据了优势地位。
据此,学者们认为,史前黄河流域文化经川西藏彝走廊向南传播,与长江文化交融。营盘山文化源于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这个文化处于社会分化的初期。营盘山遗址总面积达15万平方米,其周围还分布着数十余处面积在数千至近万平方米不等的中小型聚落遗址,它们共同组成了新石器时代的大型遗址群;形成了较完整的聚落体系。这表明已经形成由不同规模聚落构成的体系。
在营盘山遗址中西部发现一处类似大型广场的遗迹,表明已经有了公共事务和公权力,这个广场之下,发现了4座人骨坑,其中3座均保存有一具较为完整的人骨架,应是具有奠基性质的人祭坑。另一座仅见一件人头,该头骨已不见颅顶及上颌部分,剩余颅身及下颌部分。对此,有人认为是人殉,有人认为是原始社会“猎头”风俗,四川省科普作家协会主席董仁威则认为,“是5000多年前发生类似于5.12汶川大地震的惟一实物证据”。
此后,营盘山文化发展为成都平原上的宝墩文化(距今4700-3800年)。其最显著的特征是一系列的古城,它们游弋在新津宝墩村、都江堰芒城村、崇州双河村、崇州紫竹村、郫县古城村、温江鱼凫村、大邑盐店村、大邑高山镇古城村⋯⋯。在新津宝墩遗址发现了三座大型房屋基址。其中一座房址的大小、布局、走向几乎与山西陶寺遗址发现的房址差不多,几乎可算是“孪生兄弟”而陶寺遗址已经是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在郫县古城城址的中心位置也发掘出特大型建筑――郫县大房址。建筑与城墙走向一致,长约50米、宽约11米,面积约550平方米。在房子里基本等距离地分布着5个用竹编围成的卵石台基。此房址基本上没有发现多少生活设施,偌大的建筑物里面只有醒目的5个坛台,显然是一处大型的礼仪性建筑――庙殿。可见此时社会分化已经形成,此后的三星堆文化、金沙文化都是阶级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兴隆洼文化(距今8200-7400年)、尚无社会分化的迹象。查海二期遗存文化(距今8000-7365年),基本上仍是典型的氏族社会,社会可能开始分化,但有学者认为“‘查海人’已进入了等级社会阶段”(胡健 李丽新《查海文化与原始文明刍议》草原文化研究资料选编第一辑内蒙古社科院),其证据是:
“查海遗址发掘墓葬三十几座,其中大部分在公共墓地内,极少数在房址内,出土墓葬均凿入基岩,多南北向,仰身直肢,墓室内大部分有随葬品。”
“查海遗址共出土房址55座,其中位居中央的一座房址近120平方米,此房址除中间设灶外,四周摆放大量石块,地面呈二级台级状,室内生活器皿少见,如果分析不错,这将是当时人们议事的场所。同时,通过房址的建筑格局,墓葬的埋葬方式,特别是殉玉等现象,至少说明当时‘查海人’已进入了等级社会阶段。”
位居中央的近120平方米的大型房址,证明已经存在公共事务,却不足以证明阶级分化的完成。殉玉在兴隆洼文化中已出现,却没有学者认为那是一个等级社会。至于公共墓地之外,出现了少量葬于房址内的墓葬,其原因可能很多。因而,比较稳妥的判断似应为:由于人口增加、社会公共事务出现,社会开始发生分化。而整个社会是个繁盛的母系氏族社会。
到距今6800年前的赵宝沟文化、距今7300-6800年前的新乐下层文化,龙、凤形象和宗教祭祀出现,聚落规模比兴隆洼文化明显增大。但仍未发现明显的社会分层迹象。
到距今6000-5000年的红山文化,其墓葬为规划墓地。处于中心的大墓唯玉为葬,耸立于山冈之巅,又高高叠起,并配以彩陶筒形器群,红白相间,充分显示出中心大墓墓主人“一人独尊”的王者身份与地位,无论规模与气势,都有如后世的帝王陵墓。而墓地越向边缘规格越低。大墓附近的墓葬有的也葬有玉器,但是数量和规格明显较中心大墓低,但同时还葬有数量不等的猪、狗等,再低等级的墓葬只有陶器陪葬,个别的墓葬没有陪葬品。说明此时社会已经出现了阶级分化,贫富差距明显,私有制已确立。
综上,在整个中华大地上,确曾出现过没有阶级分化的“大同”社会,这已成为考古界的共识。可见《礼记•礼运》篇的记载符合事实。即使进入阶级社会后,“大同”社会的某些遗迹还存在了很久。张秉楠考证了殷墟卜辞、《尚书•盘庚》、《尚书•洪范》等文献,发现在那个时代,贵族会议、族众大会在公共事务决策中仍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张秉楠《商周政体研究》辽宁人民出版社)。《尚书•洪范》描述了商代统治者的抉择原则:当决策有疑时,应从四个方面获取信息,包括:统治者自己的判断、占卜(龟、筮)、贵族(卿士)、族众(庶人),并具体给出了综合不同来源信息的规则。
西周官职小司寇,其职责是:
“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周礼·秋官·小司寇》)
就是说国家遇到战争危险、迁都及立君这类大事时,都要召集“万民”来征求意见。这类民主决策机制在许多少数民族中,甚至一直流传到今天,如:侗寨的“鼓楼议事”、苗族的“议榔”、羌族的“议话坝”,都是由族众平等讨论,决策公共事务。
20世纪50年代初期,在进行土改时发现,云南的景颇、傈僳、独龙、怒、德昂、佤、布朗、基诺族和部分拉祜、哈尼、瑶等20个民族居住的约66万人,还处在原始社会末期或虽已进入阶级社会,但阶级分化不明显、土地占有不集中,尚保留着大量原始氏族公社残余。面对这样的现实,当时选择了“直接过渡”政策,即不进行土改,而是通过互助合作,发展经济和文化,改变落后因素,直接地、逐步地向社会主义过渡。这就是“直接过渡地区” (简称“直过区”)的由来。
当今的学者们,就民主是否为“普世价值”争得不亦乐乎。而史实告诉我们,民主是一种公共事务决策机制,这种机制运行的前提是:参与者有共同的根本利益。所以,文明时代之前的民主机制,只在氏族、部落、部落联盟内运行,而对外通常靠谈判或战争解决问题。
距今6000-4000年间,各地区先后不等地开启了私有化进程:由无阶级的“大同”社会演化为阶级社会。这个演化有何特征?经历了怎样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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