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文化自信源于一个文明的不断发展和历史的传承。中华文明历经五千年而能经久不衰,是因其浓厚的历史记忆和辉煌的历史文化,为世界贡献了优秀的文化与先进的思想。法家的思想是我国宝贵的精神财富之一,它不仅仅在当时为春秋战国注入了新的血液,提供了变法革新的依据,而且对如今中国仍具有重大的意义。法家关于“法术势”、“法后王”、“革新”的变法图强以及“法治”的观念主张,以及对“人性”的思考,带有强烈的理性主义与辨证思想。他们的思想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可以说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革新、法治的体现。对于法家思想的探究,对于树立当代中国文化自信、革故鼎新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文化自信 法家思想 变法革新 法治
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不断推陈出新、革故鼎新。这从另一角度反映出了中国古代优秀传统思想与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都有其自身产生的渊源与发展的内涵。法家思想作为先秦诸子百家中的一门重要学派,在春秋战国那社会动乱、礼崩乐坏的时期,以一种变法图强的姿态问世。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寻找富国强兵、社会稳定的方法,实现“大一统”。更重要的是,法家具有革新、实用的精神,具有回应“战国时代”特定需求、指向富国强兵的作用。在“全面改革”“民族复兴”等共同时代性条件下,法家思想具有尤为鲜明的当代意义。[①]
一、法家思想的概述
法家思想重视“法理”,主张变法,一是树立法的权威,君主面前人人平等;二是要通过变法谋求富国强兵。其次,运用“法治”的理念缓解各阶层之间的矛盾与纷争,同时鼓励人们遵守法律,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最后,对于是存在恶性行为的子民,进行依法处置。[②]法家还重视“革新”,法家学派认为历史是前进的、发展的,所有的“法”以及政治制度都要顺应时代的发展,既不能向儒家学派所提倡的“复礼”那样复古倒退,也不能与老庄道家所提倡的“天不变,道亦不变”那样因循守旧。法家所说的“法”,基于春秋战国各国封建地主阶级势力的发展从而要求打破奴隶主贵族的特权的要求而产生,本身具有维护阶级利益,谋求变法革新从而达到国富民强的目的性。此外法家强调加强君主专权。无论是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或者慎到的“势”,最后由韩非子将法、术、势三者结合,他们都强调君主的专权。总的来说,法家思想是极力推崇革故鼎新、法制以及集权,所包含有朴素的辨证思想,在当时看来是具有一定进步性的。但由于时代的局限性,法家所倡导的君主集权与如今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所倡导的民主法治有所违背,我们应当“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唯物辨证地对待法家思想。
二、法家的变法革新精神
(一)秦国商鞅变法与韩非子《五蠹》
“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是法家学派代表人商鞅在战国时期提出的一条“厚今薄古”政治路线。其本质上,它与儒家学派所提出的“克己复礼”、“内圣外王”以及“厚古薄今”的主张路线是争锋相对的。
春秋战国时期,正处于社会大变革时期,周室衰微,天下大乱。而如何应对“乱”的形式,法家则选择了变法图强。商鞅是战国时期法家的著名代表人物。商鞅所处的时代,是新兴的封建制度取代腐朽的奴隶制度的社会大变革时代,是没落奴隶主阶级同人民大众、新兴地主阶级之间的矛盾,新兴地主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统一要求同奴隶制分封制造成的割据状态之间的矛盾。[③]他觉得导致社会动荡的根本问题是“周礼”不能顺应时代的发展,想要国富民强、大一统还得用新制度打破旧制度,积极变法。于是商鞅不远万里来到秦国,目的是用法家路线使秦国变革。伴随着商鞅的到来,秦国的新兴地主阶级表示十分支持,而奴隶主贵族则是群起而攻之。最有名的莫过于在秦朝朝堂上的大论战,商鞅针对秦国守旧派人物甘龙和杜挚提出的“法古无过,循礼无邪”的观点,明确提出了反驳,并说出了“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这句名言,表明了法家以变法革新作为自己施政立说的出发点。在这场论战中,秦孝公采纳了商鞅的主张,推行“便国不必法古”的政治路线。
秦国正是沿着法家“便国不必法古” 这一条路线,任用商鞅进行变法图强,坚持“法理”,反对“复礼”,坚持不法常可、自我作古,反对因循守旧,加速了社会旧制度的瓦解与新制度的产生。其历史作用表现在:在经济基础上,颁布“开阡陌”的法令,废除旧有的井田制度,承认地主与自由民土地私有制,促进了秦国地主阶级的兴起;在政治方面,以郡县制来代替分封制度,打破了奴隶主贵族的世袭制度与特权,进一步地巩固了中央集权;在社会治理上,则采用“法治”,主张“刑无等级”“赏罚分明”,彻底摈弃了“刑不上士大夫”的制度;在思想上,则提倡“人定胜天”的朴素唯物论,反对“听天由命”的唯心论,极大的刺激了秦国新兴地主阶级变法革新、改造社会的积极性。马克思、恩格斯所说:国家政权从一个阶级手里转到另一个阶级手里,是革命的基本标志[④]。商鞅的变法,适应了秦国新兴地主阶级发展与统治的需要,作为一场政治革新无疑是成功的,这也是法家变法革新思想实践所不可磨灭的事迹。
除商鞅变法之外,韩国也出现了申不害变法。韩非子的《五蠹》正是对韩国、秦国所进行变法所走的不同道路以及达到的不同效果为基础创作。韩非子在《五蠹》书中所明确指出:变法要彻底。如果半途而废就必然会导致改革的失败和旧势力的反攻倒算。
法家的理论是不断发展与创新的,能够紧跟时代潮流。韩非子从商鞅变法中领悟到了如何去富国强兵、以及巩固新兴地主阶级统治。在韩非子的《五蠹》篇中写道“其学者,则称先王之道以籍仁义,盛容服而饰辩说,以疑当世之法,而贰人主之心。其言谈者,为设诈称,借于外力,以成其私,而遗社稷之利。其带剑者,聚徒属,立节操,以显其名,而犯五官之禁。其患御者,积于私门,尽货赂,而用重人之谒,退汗马之劳。其商工之民,修治苦窳之器,聚沸靡之财,蓄积待时,而侔农夫之利。此五者,邦之蠹也。人主不除此五蠹之民,不养耿介之士,则海内虽有破亡之国,削灭之朝,亦勿怪矣。”[⑤]韩非子将此五类人列为社会上的“五蠹”,并要求彻底铲除。站在当时新兴地主阶级的角度,此举无疑是进步的。战国中期以后,一些贵族善养“士”,而这些“士”多为一些脱离生产、游手好闲的儒生,无疑是加重了社会的负担,而且以“藏书策,习谈论,聚徒役,服文学,而议说救世主”[⑥]为主,唯恐天下不乱。因此韩非子的变法主张不仅是让国家幸免于难,更是要加强中央集权来顺应时代发展。
破旧不彻底,也就难以立新。法家思想的产生形成到发展再到成熟,经历了一个漫长、曲折的过程。汉代史学家司马迁对韩非子著作评价为“悲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观往者得失之变”“然韩非知说之难,为说难书甚具,终死于秦,不能自脱”[⑦]商鞅、申不害、李悝、韩非子等等人所继承发展的法家理论,是新兴的封建地主阶级从春秋到战国社会实践的总结。
(二)法家与儒家的理念冲突
儒家与法家最大的争论点,就是究竟是“法先王”还是“法后王”。这是儒法之间所辩论的一个焦点。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提出了“法后王”,以事实提出了“古今异俗,新故异备”[⑧]认为“今有构木钻燧于夏后氏之世者,必为鲧、禹笑矣;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然则今有美尧、舜、鲧、禹、汤、武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⑨]认为旧时代的制度已经适应不了当今的发展,故要革新思想。新事物的产生也就意味着旧事物的灭亡,新兴的地主阶级比旧有的奴隶主贵族阶级要进步的多,因此“他们是生气勃勃的,是革命者,是先进者”[⑩]。因此,韩非子继承了荀子的“法后王”理论,论证了中央集权的必然性。
而儒家的“法先王”则与之针锋相对,孟子提出“规矩,方员之至也;圣人,人伦之至也。欲为君,尽君道;欲为臣,尽臣道。二者皆法尧舜而已矣。不以舜之所以事尧事君,不敬其君者也;不以尧之所以治民,贼其民者也。”[11]儒家所提倡的“仁”就是效法先王“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12]在孟子看来,为政必须“遵先王之法”,否则就是离经叛道,就可以人神共诛之。因此孔孟以及儒生们在政治上要实行“周公之礼”,认为要事事效法先王之道。
政治上分裂还是统一,这也是儒家与法家争斗的一个重要论点。孔子“述而不作,信而好古”[13]喜好恢复周朝的旧礼法以及分封的政治体制,认为那种将权力分到各个诸侯国才能维持王朝的稳定,但是周朝的衰落正是因为政治体制的落后,而孔子却一意孤行。
法家提倡的则截然不同,韩非子主张以“法治”来代替“礼治”,认为孔子的那一套说教是亡国之言,韩非子提出他想要构建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并通过“法理”来治国,要求一部“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14]的成文法典来巩固地主阶级的利益,以便更好治理人民。韩非子为了维护中央的集权曾在著作中说过:“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15]说明了在当时,巩固中央集权的必然性。韩非子要实现“法后王”的主张,那就必须在思想领域掌握话语权,因此提出了“以法为教”的主张,“取缔书简之文”以及“杜绝先王之语”等主张,都是为了完成韩非子“变法革新”的构想。这种主张也是商鞅“燔诗书而明法令”的继承与发展,也是秦始皇统一六国、治理疆域的理论基础。
儒家要“复礼”,法家要“明法”;儒家要“复古”,法家要“师今”。明法、师今、除蠹,这是法家的一条革新的政治路线。[16]法家的变法革新主张,在春秋战国时期初步发展,并对后世历朝历代的封建社会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法家变法革新的一般原理,对于如今中国社会的发展还是我们所必须学习的。它不仅是中国传统优秀文化的瑰宝,即使在如今倡导社会主义“三个自信”时,我们也能有自己变革发展的理论依据与历史积淀。
三、新时期文化自信的法家特征
中华民族是富有创新精神的民族,是充满创新自信的民族。崇尚革新、创新、立新,是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17]从本质上看,法家变法革新思想提供了文化自信的基本质素与发展依靠。使得当代中国面对国际错综复杂的社会环境下,依旧屹立于世界东方,其原因就是我们中华民族对思想的革新、对新环境的适应、对传统优秀文化的自信。
法家讲究“变法图强”“自我作古”。在新时代的到来,“变革求新”也必须要“依法治国”,更重要的是,法家具有革新、实用的精神,具有时代的客观需求。用“法治”推动“革新”。改革是涉及政治、经济诸多领域变革的巨大工程,它的推行,必然会触动既有的利益格局,需革除不合时宜的旧制度。法制的创建与从严执行,能够为改革提供基础和动力,是改革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18]
在这错综复杂的时代背景下,以史为鉴,我们必须贯彻落实人民主体地位、平等正义、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文明守法等观念,社会才能统筹发展,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建设的目标,创建法治中国。[19]立足于本国国情,树立文化自信,吸取国内外优秀文明成果,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积极革新求变,以顺应时代发展潮流,这是是一种把民族优秀思想文化与时代性要求所融合在一起的表现。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现代法治思想进一步发展,紧跟社会发展潮流,与时俱进。在当今社会情形下,任何国家和地域的发展与建设,都不可能是固步自封而是伴随时代发展的潮流,在变革中逐步发展。
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文艺复兴,文化复兴同时也推动了经济的发展,随着法家“变革”与“法治”的理念在中国社会得到实践证明,中国社会主义理论有了自己的话语权,中国的文化自信建立与发展也日益成为时代的刚需,在新的时代,“变法革新”、“创新立新”以及“法治”的法家思想必会给中国以及世界带来一个全新的思维改变。
[①] 韩伟:《明代法家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理论探索》2017年第1期(总第223期)。
[②] 谢燕春:《战国时期法家思想对现代法治思想的融合发展》,《新丝路·上旬》2021年第六期。
[③] 梁效:《论商鞅》,《红旗》杂志1974年第六期。
[④]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6页。
[⑤] 韩非子:《五蠹》,《韩非子》,北京:中华书局,2020年,第172页。
[⑥] 韩非子:《显学》,《韩非子》,北京:中华书局,2020年,第32页。
[⑦] 司马迁:《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卷六十三,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144页。
[⑧] 韩非子:《五蠹》,《韩非子》,北京:中华书局,2020年,第172页。
[⑨] 韩非子:《五蠹》,《韩非子》,北京:中华书局,2020年,第172页。
[⑩]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1966年,第1088页。
[11] 孟子:《离娄章句上》,《孟子》,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320页。
[12] 孟子:《公孙丑上第六》,《孟子》,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32页。
[13] 孔子:《论语》,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第一百五十一章。
[14] 韩非子:《难三》,《韩非子》,北京:中华书局,2020年,第32页。
[15] 韩非子:《扬权》,《韩非子》,北京:中华书局,2020年,第350页。
[16] 谢卓:《“复礼”和“明法”》,《人民日报》载于1974年6月2日。
[17] 赵馥洁:《“尚新”观念:民族文化自信的突出标志》,《西北人文科学评论》2017年第1期3-7。
[18] 韩伟:《明代法家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理论探索》2017年第 1期(总第223期)。
[19] 谢燕春:《战国时期法家思想对现代法治思想的融合发展》,《新丝路·上旬》2021年第六期。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