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旧律师制度,是欧美资本主义国家诉讼商人的敲诈习气加上中国封建社会的讼棍作风的混合体,是国民党反动政府压迫人民的伪法统和伪司法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旧律师实际上是反动统治阶级压迫人民的帮凶。黑律师大多数是过去的旧律师、讼棍、旧司法人员和流氓。他们和人民法院留用的旧司法人员多是旧同学、同事或亲友,相互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黑律师通过法院中的坏分子,可以替诉讼当事人打赢官司或减免罪刑,从中索取报酬;法院中的坏分子也依靠黑律师给介绍“生意”,从中贪赃受贿。有的地方,黑律师的违法活动是有组织、有计划的。有些地方,黑律师和他们的同谋者为了便于进行非法活动,还千方百计地钻入人民法院,假借人民法院负责干部的名义,招摇撞骗。许多违法分子甚至反革命分子,在黑律师的罪恶策划之下逃脱了人民法律的制裁。他们是社会秩序的破坏者,是国家建设的障碍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