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是中山大学新生报道日。与满怀无限憧憬的入学新生相比,在广州大学城工作多年的200多名环卫工人却面临着对未来的无所适从。他们聚集在大学城热闹的商业中心GOGO新天地门外,拉出横幅:“日晒雨淋九年合同终止,不承认工龄,请政府帮帮我们。”这些表述虽然很温和,但是还是遭到了驱赶。一位路过的法律系学生听了工人们的遭遇,跟警察说:“工人是维权,为什么说他们不合法?”便因此招来警察训斥。工人们怕这位学生受到牵连,赶忙像护着自己孩子一样把他拉到了身后。
这些工人并不愿意以这种形式维权,更不愿意好心帮忙的人因他们而受累,只是从8月8日起,他们已经跑遍了公司、街道办、劳动部门和爱卫办,却一直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问题一直无法得到解决。眼看8月31日合同要到期,他们只好以这样的行动来引起更多关注。
物业公司耍赖,工人没处说理
事件的起因是这样的:
今年4月,这200多名环卫工所在的广州广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没有竞标到大学城的市政环卫清洁工作,但是公司并没有告知员工。而从4月份开始,公司不但没有和合同到期的工人续签合同,也不再与签订过两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工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反而统一将劳动合同变更至2014年8月31日,也就是物业公司交接环卫项目的日期。这样既保证了公司在还需要工人工作的时候不会找不到人,更逃避了在没有项目时给工人的经济补偿金。
为什么公司可以无视职工利益为所欲为?公司拟定的不合规范的劳动合同为此埋下伏笔。
2012年,公司在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关于“工作地点”的部分描述非常混乱,有的写的是番禺,有的写的是广州,有的是广东,还有员工的合同的有效期是空白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环卫行业经历了从政府直接聘用工人到服务外包的过程,虽然现在工人是和承包项目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并不意味着工人要随时服从公司对于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的调遣。环卫作业有其特殊性,由于环卫工人需要对所清扫的路段有相当的熟悉程度,而且环卫工作早出晚归,工人一般住在负责路段的附近,所以常常是中标的公司在更换,而清扫这一路段的环卫工人多年不变。这就涉及补偿金的问题。
在8月初,工人了解到这个情况之后,想明确之后的工作安排,去了原物业公司。公司说会安排他们去别的地区工作,但是对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没有确切的说法。而工人大多是本岛居民,或者在此地做环卫工多年,已经将孩子带来就近入学了。他们只希望能被承认工龄,拿到补偿金,继续留在大学城做环卫工,但是公司不愿支付补偿金。200多名环卫工人中,有50多名工龄达到了9年,剩下的100多名,也有三四年、一两年的,按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人粗算下来,200多名工人大概有300万左右的补偿金。
一位在本地做了9年多的环卫工大姐对笔者说:“公司的领导叫领头的工人出来吃饭商量,还给组长家里送水果拜访,劝我们不要追补偿金,说公司赔不起。”另一位工作了9年,四十多岁的大姐讲述了他们被各个部门推诿的过程:
“大学城的环卫工作是街道办负责发包的,我们去找了他们之后,他们一个工作员说不会炒掉工人,但是他说他不是负责人,没法确定工龄问题怎么处理。
“我们8月8号去了劳动局,他们说会调查这件事,但是到现在都过去半个月了,还是没有任何结果。我们再去问,劳动局的人又改口说让我们去找爱卫办。
“爱卫办的主任却说‘这是你们和环卫公司的纠纷,我们管不了。’我们觉得这太没有道理了,我们跟他们说:‘爱卫办让我们天亮就出工,我们就得出来,晚上加班到几点就得到几点,为什么工人权益受损你们就可以不管?你们这里墙上写的‘保护环卫工人权益’这个牌子是做什么用的?’那个主任就没话说了。”
做了8年环卫工的李大姐说她有亲戚也在广州市做环卫工人,面对原有物业公司没有中标的情况,工人们按工龄一年赔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拿到了补偿金,随后就和中标的物业公司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继续做原来岗位的工作。有这样的先例,让工人觉得不能放弃自身的权益。
让出土地当工人,赔了还是赚了
广州大学城所在的小谷围岛是许多环卫工人的家乡。2004年大学城建立前后,许多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因此发生了巨大变化。他们中的很多人至今还能指认哪些学校的所在地本来是水田,哪些地方原本是山地,而今,水田山林已经成了他们对家乡过往的记忆。
据住在贝岗村的一位工人说,大学城当时的征地补偿是水田1亩6万元,山地1亩2万元。村民住房被拆迁的,1平米补偿1000元,可以买1200元1平方米的安置房,被迁出岛的家庭每人另有2万元的补偿。村民对补偿标准和后续提留款的使用问题并不满意,他们担心自己之后的生计。为了安抚村民,政府承诺征地之后,他们可以就地就业,比如聘用村民做绿化员、协管员以及环卫工。
2004年,很多村民都成了番禺环卫处的职工。四十多岁的杨大姐说那时的福利待遇很好:“虽然那时一个月的工资只有690元,但是福利很好,年终奖有1000元,中秋节、环卫工人节都有200元的补助,过年有800元的节日慰问金。”但是这种直接聘用的做法只持续了一年,在2005年10月,他们的这个工作就被外包给物业公司了。工人的工资就只有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没有什么福利了。杨大姐说:“我们那时气不过,就拦住公司的垃圾车,不让出来,这才要到了200元的中秋节补助。”
对于这批环卫工人来讲,大学城建立过程和他们的生命联系得太紧密了,一切都历历在目。他们讲起大学城建立伊始,到处都是沙尘滚滚,树又很小,烈日炎炎,那时环卫工作很不好做,他们给自己做了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拓荒牛”。
合法诉求怎么就那么难满足
8月22日,工人们向广电物业、街道办及其他相关部门递交了一封诉求书,涉及去向问题、合同问题、工作量问题、工作内容和待遇问题。希望公司能在25日前予以答复。诉求书全文如下:
我们是广州市大学城小谷围街的环卫工。从2004年至今,我们两百多位环卫工为大学城的建设挥洒汗水。2005年,我们的劳动关系从市桥环卫处转到“广州广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直到2014年8月。在此期间,我们与公司签了至少3次合同,还不包括两次总共一年多的变更合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公司早就应当与我们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今年8月份,我们得知公司没有中标,200多名环卫工的去处却至今没有说法。我们先后去过公司、街道的相关部门反映问题,结果不是避而不见就是敷衍了事。我们的合法合理权益受到侵害,对此我们提出以下诉求,期望公司回应;同时期望政府相关部门依法执法,监督公司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
1.去向问题。据2014年5月1日所签《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我们所有工人合同将于8月31日止,而200多环卫工去向却至今没有说法。我们听闻将被分配到大学城外的地方从事楼宇保洁等类型的工作。我们对此深感忧虑,强烈要求公司告知每个工友的具体去向安排(包括工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待遇等)。对于将来的工作安排,工人应当有参与决策和协商的权利,不能接受公司单方面强加的工作安排。
2.合同问题。之前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工作地点五花八门,包括广东、广州、番禺等,没有具体的工作地点,哪怕具体到街道。个别合同没有起止日期。之前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要求工人在空白合同上签字按手印,而具体合同内容却不告知。自2005年至今,我们与广州广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至少签订了3次合同,还不包括两次总共1年多的变更合同,我们强烈要求依法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并对2010年以来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进行依法补偿。
3.工作量问题。自2010年亚运会以来,环卫工人数量不断减少,扫水车和扫路车再未出现,全部工作都是人工打扫,清扫面积不断增加,工人实际的劳动量大大增加(较以前2至3倍),未完成工作任务则要扣除工资。更令人不满的是,公司承包绿化带的园林工作,却将部分工作强加给该路段的环卫工,要求环卫工从事工作范围之外的工作。(这个问题与劳动合同未能明确工作内容有关)我们要求公司补偿自2010年以来每个月因工作量增加所致拉长费(每月至少120元)。
4.工作内容和待遇。自2004年大学城规划建设以来,政府承诺我们每一个环卫工就地安排就业。如果更换工作内容,我们现有的待遇将不能得到保障。大多数环卫工从事环卫工作长达10年之久,我们希望继续从事环卫工作,并提高环卫工的待遇。另外,我们的家庭都在大学城,这里是我们的老家,是我们生长的地方。我们强烈要求在大学城内继续从事环卫工作。
对于我们工人的集体诉求,希望公司在3日之内(最迟8月25日下午)给予回复。
大学城环卫工
2014年8月22日
但是直至8月25日,工人的补偿金问题和去向问题依然未定。而同日,人民网、北京青年报等媒体也报道了东莞的环卫工人在工作时被20多名手持钢管的黑衣男子殴打、13人因此受伤的事件,被打的环卫工人也是处于与承包公司的劳资纠纷之中。
笔者认为,环卫工人工作强度大、工资待遇低、工作时间长,而且需要对工作区域有一定的熟悉程度,如果没有工会来维护工人的权益,没有劳动监察部门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只是放任市场逐底竞争的原则继续运行,既无法让工人安居乐业,也使环卫这样的公共服务部门很难保证持续良好的运行。
同时,在大学城环卫工人维权这件事上,已不仅仅是法律的问题,而是关乎大学城的发展怎样与原有居民和谐共处以及政府是否言而有信的问题,这更需要被严肃地对待。
采访手记:
广州是环卫行业体制改革较早的城市之一,如今,这种将市政环卫清洁工作外包给市场化企业的做法已经在中国大多数城市推行。自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以来,本文所呈现的环卫工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并不少见。
工人本来都是公共服务部门的职工,但是现在要受承接环卫服务项目的公司的管理。由于市场竞标是“价低者得”的原则,竞标公司难免在服务项目竞价时恶性竞争,再加上公司要从中赢利,其结果就是劳动者的工资被一再压低,而工作强度却在增大,职业安全与健康也无法得到切实保障。工人无法体面劳动,也得不到生活保障,长期这样下去势必会影响到环卫工人队伍的稳定性和市政清洁工作的质量。对扭转这种状况,不能只以形式化的“送清凉”、“送温暖”活动来开展,否则环卫工根本权益没有得到保障,那么2011年河南商丘环卫工在“慰问现场”讨薪被打这样的事件还会重新上演。
最根本的解决之道在于让工人们加入工会,由工会了解工人在劳动和生活中的问题,以组织的形式和用工单位就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问题进行集体协商,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法的个人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并监督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这样才会扭转在环卫行业工人权益一再受损,求助无门的状况。
作为改革前沿的广州,在推行民主选举企业工会上已经摸索出了一些经验。以汽车行业为例,自2010年南海本田事件之后,广州多家汽车企业的工人提出了工资增长的诉求,最后由工会组织工人与资方进行了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协商的基础是工会的民主选举,有一些汽配企业已经实现了工会主席和工会委员的直选。工人们选出愿意为他们权益发声的委员和主席,代表他们去和企业进行集体谈判,委员和主席在工资协商和年终奖协商的时候会发问卷了解工人们的要求,并和企业沟通盈利状况,以期协商达到让劳资都能接受的工资水平和年终奖方案。根据广州市前总工会主席陈伟光在《中国工人》上发表的文章,从三年持续的协商结果来看,2010年至2013年,每年的工资增幅一般不少于10%,在合资企业中的年工资增幅有的达到34%。
同样身处广州的环卫工人也对工会寄予期望,他们联系了包括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在内的各级工会,希望他们能站出来为工人争取权益。8月27日上午,广东省总工会黄业斌主席亲自跟工人代表通了电话,表示省总工会会帮助工人解决合理诉求。工人期待工会有实际行动的推进,他们也希望在这次事件解决之后,工人可以组建工会,通过民主程序选出委员和主席,以组织化、制度化的形式切实保障他们的权益。
除了工会之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角色也值得审视。
环卫服务项目的发包方小谷围街道办事处是在2004年9月接管了小谷围岛原有4个镇的行政和社会事物管理事务。在此之前,为了为配合大学城建设,当地政府在1年多的时间里完成了小谷围18.8平方公里的国有和集体土地征收任务,清拆了岛上房屋4424间,并且许诺就地安置就业。政府政策应该保持连贯性,在进行环卫服务项目竞标操作时,也应考虑到环卫工的工龄问题,在发包合同中应写明中标公司在承包期结束后对工人工龄的补偿责任。并且不能将服务外包之后就推卸了监督职责,而是应该监督其用工是否合法,有无损害工人权益的问题。公共服务部门也应反思将市政环卫项目外包给市场化运作的公司是否真正是一种“减负增效”的手段?环卫工人累积的不满与因此采取的应对行动已经给这种做法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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