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金融监管改革法案述评
美国参议院在2010年5月20日终于通过了对大银行实施更多监管的金融改革法案。此项法案最重要的一条是禁止银行自营交易,由此而显得意义重大。
我们知道,自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后,1933年美国立法将投资银行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严格地划分开,保证商业银行避免证券业的风险。该法案令美国金融业形成了银行、证券分业经营的模式。这就是著名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尔后,由于资本过剩导至银行利息越来越低,也因为美国谋求金融霸权,1999年克林顿总统签署《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了这个法案,美国银行重开混业经营。正是银行业的混业经营,商业银行也大量参与高风险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导至本次惊天的国际金融大危机。
为防止类似的金融危机的再度发生,美国奥巴马总统经济复苏顾问委员会主席保罗·沃克尔在2009年初就提出,美国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应该恢复分业经营。但由于触及垄断金融资本的根本利益,因而最终未能提上法案议程。而本次通过的改进金融监管的改革法案,从去年以来,也一直处于艰苦的讨论中。本周的参院通过,应该说,虽然没有实现银行业的分业经营,但仍属于美国上世纪30年代以来对美国大银行施加监管措施增加最多的一项法案。这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禁止了银行的自营交易。
为什么恢复银行分业经营提不上法案,而又能实现禁止银行的自营交易?凡是看过蔡定创《货币迷局-当代信用货币论》一书的读者都知道,当代经济是一个“双轮经济”构架,在这个构架中,商业银行业(储蓄信贷)是处于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上面一层,是央行驾驶这两个经济体的工具或传递层,如果商业银行倒闭,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运行就会瘫痪。因此,商业银行被称为“大到不能倒闭的企业”。但是,由于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已进入全面资本过剩,资本过剩使银行利息走低,纯粹的商业银行在开放利息竞争的环境下,商业银行处于低利润状态(我国是由央行固定存贷利息差,不存在这种情况)。而美国金融财团为谋求全球的霸主地位,就必须首先实现垄断金融,这种垄断金融,就是由美国最大的金融财团,垄断经营着金融行业的各个方面(有关垄断金融的定义,请参看蔡定创《货币迷局》第九章相关章节)。银行的分业经营,明显与华尔街的垄断金融财团的根本利益相冲突,实际上也与美国的国家霸权利益相冲突。因此去年初我写《货币迷局》时,虽然当时分业经营正是奥巴马总统刚上任时的热门讨论,但该书中已经预测到不可能实现。禁止银行的自营交易与加强对银行业监管,虽说是个妥协的方案,它却没有触动垄断金融财团的根本利益。因为,金融衍生品交易,是美国实现对全世界掠夺的工具,美国的垄断金融财团怎能放过?银行业的混业经营只要存在,虽然禁止了银行的自营交易,但已经垄断了金融行业各个分业务的财团,仍可通过其旗下所掌控的投资银行、证券、经纪公司等,实现其对各种衍生品市场进行掌控。
在我国,当前的商业银行与证券业等其他各业务是处于分业经营状态的。但在本次国际金融危机之前,要学美国银行业混业经营的呼声一直很高,而且也已经开始了这一所谓“金融改革”的尝试。据悉,平安保险就是我国第一家发放了银行业混业经营牌照的银行。而其收购深发展的议案近日也已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平安是一家外资控制的银行,股份比例最大的单一股东是汇丰银行。由此可见,管理层显然没有意识到给银行业发放混业经营的牌照意味着什么(虽然此在我去年出版的《货币迷局-当代信用货币论》一书中就已经发出警告,并作了理论原理上的说明),而优先给外资银行混业经营牌照对国内的其他银行又意味着什么。
美国的金融业走向是,虽然已放出来的“魔鬼”收不回去,但要实施更为严厉的监管;而我国在对“魔鬼”没有任何设防的情况下,却给国际垄断金触财团留一条缝,伸进一条腿。如此麻木,看来下一个金融危机该在中国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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