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国《查理周刊》遇袭后不久, 上百万人走上巴黎街头游行,高呼“我是查理”,捍卫言论自由、谴责恐怖主义。而在世界各地也有穆斯林手持“我是穆斯林”的标语,走上街头,抗议《查理周刊》亵渎伊斯兰先知穆罕默德。
针锋相对的示威延伸到了媒体和网络上,双方的拥趸各执一词。一方认为,言论自由高于一切;另一方则认为,信仰神圣不容亵渎。很显然,争论的焦点不在于是否可以用武器的暴力甚至恐怖的暴力来反击言论的暴力,而在于言论自由是否有边界。
杀害他人的犯罪行为,不仅是现代社会无法接受的,而且不符合宗教传统的教诲,这是一条常识。然而,面对以言论自由为名的挑衅与亵渎,受害者到底该采取何种方式捍卫自己的权利呢?是反唇相讥、游行示威、诉诸法律,还是暴力相向?在袭击案发生前,法国穆斯林团体曾多次对《查理周刊》提出抗议,但收效甚微。你抗议你的,我刊登我的,这都属于言论自由。当法国穆斯林社团以侮辱宗教为名与《查理周刊》对簿公堂,竟被法院驳回,法国主流社会对此判决深表赞同,认为此举维护了媒体的言论自由。
“查理们”认为,自由是超越时空的绝对价值。文化和社会的差异不能成为限制言论自由的理由。然而,穆斯林们可不这么看,对他们而言,宗教的神圣性才是绝对和超越的。
如此,双方陷入了针尖对麦芒的对峙:一方面,双方都拥有各自珍视的绝对价值,另一方面,被视为绝对的东西却各不相同,由此陷入了“绝对与绝对的矛盾”。为何会出现这样的局面?根本原因在于,不仅我们所熟知的传统宗教是“宗教”,而且像言论自由这样的世俗价值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宗教”,或者说具备宗教的某些特征。
“言论自由也是宗教”?有人会问,言论自由不正是宗教的反对者吗?它要通过挑战一切权威和宗教,才能彰显人的自由。但仔细想想,这话并非没有道理。言论自由不正是自由主义者的最高原则和内在信仰吗?就共同拥有的信仰特征而言,他们和穆斯林、天主教徒、犹太人之间确实具有某种“家族相似性”。或者换个角度,言论自由本身也构成一种意识形态或世界观,而宗教,亦复如是。
言论自由与宗教一样,都代表了特定的文化体系与价值观念,都具有信仰的特征。双方理应是相互平等、相互独立的关系。既然是竞争者,要么在相互冲突中战胜对方,要么在相互尊重中多元共存。然而,启蒙运动以来的现实是,言论自由处于攻势,通过挑衅、打倒宗教的权威为自己赢得空间;宗教处于守势,节节败退,却又无可奈何。言论自由常以维护自由为名,发出宗教不可接受的言论,挑衅宗教的底线。但试想如果宗教以同样方式来对待言论自由,例如,用宗教的外在权威来取消言论自由,言论自由的拥护者们又会做何反应呢?是否会动用舆论甚至武力来维护言论的自由呢?
《查理周刊》的行为究竟属于言论自由,还是亵渎信仰?至少,它越过了穆斯林的底线。在这份极左翼刊物羞辱伊斯兰教的同时,许多极右言论也在言论自由的名义下纷纷出笼,宣扬种族主义,仇视外来移民。甚至有极右分子宣称“煤气炉是不可能杀人的”,企图借以否认纳粹屠犹。不难想象,一旦无限制的言论自由变成了侮辱他人的自由,最后终将变成始作俑者的自我侮辱。有人说,极端主义绑架了伊斯兰教,但同样,极端主义也绑架了言论自由。
须知,自由和它要打倒的宗教一样,本身也是一种权威、一种话语,也有霸权的一面,也可能走向极端。现代文明中一些貌似中立的价值其实也包含着极端主义的危险。这些“看不见的危险”与那些“看得见的危险”,比如,恐怖主义的极端主义与极右翼的极端主义相互“共谋”,造成的隔阂、敌意与仇恨,才是当代社会的最大威胁,才是真正需要警惕的。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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